【内容提要】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地域、一個地方的特點,從總體精神上說,實則是文化特點。其特點的形成,是由不同的地理條件(尤其是水的條件)和氣候條件,使得人們有不同的生存方式、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而長期造成的不同的精神意識、思維方式、人情風俗和道德觀念等等。這些屬於文化範疇的特徵,既決定著又體現於每個國家、每個民族、每個地域、每個地方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實體、措施與形態,以及自然科學、人文科學的研究思想和文學藝術的創作與研究中。正如法國19世紀著名理論家丹納在《藝術哲學》中所說:“要瞭解藝術家的趣味和才能,要瞭解為什麼在繪畫或戲劇中選擇某部門,為什麼特別喜愛某種典型,某種色彩,某種感情,就應當到群眾中的思想感情和風俗習慣中去探求。由此我們可以定一條規則:要瞭解一件藝術品,一個藝術家,一群藝術家,就必須正確地設想他們所屬的時代的精神和風俗概況。這是藝術最後的解釋,也是決定一切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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