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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寬容的態度對待數字圖書產業

http://www.CRNTT.com 2007-11-13 09:16:03 胡英 
  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吳銳聯合400位作者將國內最大的數位圖書館運營商超星公司告上法庭,指控超星持有他簽名的“授權書”是偽造的。而超星則出具了一份“吳銳授權書”司法鑒定文件,證明吳銳簽 

  名“授權書”是吳銳親自簽署的。並且超星以侵犯名譽權將吳銳反訴上法庭。這讓數位版權這個非常敏感的話題,被“吳銳事件”推到了風口浪尖。 

  超星的反駁顯得很無奈:授權隊伍一度高達數百人,為了版權付出了相當大的人力物力,做授權不是形式主義,而是在做一項大家都認為“不能完成的任務”,也在探索一條圖書數位版權真正的解決之道。 

  但是,在整個數字圖書行業乃至互聯網產業,目前版權問題很難根本解決,這是一個互聯網上的頑疾。 

  萬方資料市場部經理張秀梅認為,目前我國數字圖書行業的生存非常不容易,如此大範圍地對這個產業進行打壓,到最後只有死路一條。而另外一個業內權威人士也表示,“數位版權問題,全國數位資源提供商都無法很好地解決,包括國有和私營企業,也是這行業發展所遇最大的瓶頸。” 

  其實,超星、書生、北大方正、清華同方等數位圖書館將數位資源放到網上,豐富了中文數字資源,直接推動了文化事業發展。從這點來說,這些數字運營商做了很大的貢獻。目前,在我國數位化圖書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版權問題。這些數字版權問題集中在幾個方面:一個是讓作者團體集體授權,但此路行不通,因為我國的文字作品集體授權還處於開創階段;另外是通過出版社授權,但是此路也不通,其原因在於,新版權法確立資訊網路傳播權是在2001年10月27日,這之前出版社不可能自作者手中取得資訊網路傳播權,而這之後,大多數出版社仍未把資訊網路傳播權納入到出版合同中來。 

  無論“吳銳風波”的到底是個什麼樣的結果,都已經引起業內人士對整個數字圖書產業是否能良性發展的關注。山西省圖書館學會秘書長賈酉全說:“只要是沒有得到相關作者和出版社的授權,這都是違反版權的。在2006年頒佈的《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中對圖書館網開一面,只要是非營利的,為了保護數位資源的,不在網上傳播的,圖書館可以製作數位資源,但也要向相關的著作人和單位交納一定的費用。”他說,現在版權保護已經得到了更多的出版社和圖書館的共識,但由於數字版權問題一直無法解決,很多圖書館不得不停止了數位化工作。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副館長莫少強也認為:“從世界範圍而言,包括歐美國家,都存在數字版權問題,但是,我們不應該抓住一點點瑕疵就成天去打官司,這樣無益於整個圖書行業的進步。”他認為,只有等我國數字版權方面的法律法規逐步健全了,問題才能夠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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