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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奬推理



  編者按:

  開闢本欄目,一是爲了提高本刊趣味性,二是爲了考一考讀者的推理思維能力,培養科學探索精神。凡參與者請寫清年級、班級、姓名並把答案發到本刊電子郵箱,凡破案者不論破多少,本刊都將予以物質奬勵,破案人數多時本刊將通過抽號形式决定獲奬者。答案及獲奬者名單將在下期公佈。

  1、奇怪的車號

  一輛汽車肇事後逃跑了,警長柳多維克立即趕到了出事地點。 

  一位見證人説:“當時發現自己車的後面有一輛車突然拐向小路,飛駛而去,他順手記下了那輛車的車牌號。” 柳多維克説:“那可能就是肇事的車,我馬上叫警察搜捕這輛18UA01號車!”幾小時後,警察局告知柳多維克,見證人提供的車號18UA01是個空號。現在已把近似車號的車都找來了,有18UA81號、18UA10號、10AU81號和18AU01號共四輛車。柳多維克環顧了所有的車號,終於從四輛車中找出了那輛肇事車。

  親愛的讀者,請您也找出那輛肇事車。

    

  2、四個不同的證詞

  某天夜裏,在肖偵探家附近的公寓裏發生了一起槍擊事件。住在該公寓的4個人同時被槍聲驚酲,都各自看了自己的手錶。當肖偵探趕到現場問到4個人時,他們分别作瞭如下回答:

  “我聽到槍聲是12點零8分。” “不,是11點40分。” “我記得是12點15分。” “我的表是11點53分。” 

  4個人説的時間都不一樣,因爲他們的手錶都不準。一個慢25分鐘,一個快10分鐘,還有一個快3分鐘,最後一個慢12分鐘。 

  親愛的讀者,準確的作案時間到底是幾點幾分?


  3、誰是罪犯

  一個小島的法庭開庭審理一起發生在島上的搶劫案。法庭上的關鍵人物有三個:被告,原告和被告的辯護律師。以下的斷定是可靠綫索: 

  a 三人中,有一個是騎士,一個是無賴,一個是外來居民,但不知道每個人的對應身份; 

  b 如果被告無罪,那麽罪犯是被告的律師或者就是原告; 

  c 罪犯不是無賴。 

  在法庭上,三人分别作了以下陳述—— 

  被告:我是無辜的。 

  被告的辯護律師:我的委托人的確是無辜的。 

  原告:整個都在撒謊,被告是罪犯。 

  這三人的陳述確實是再自然不過了,法官經過認真考慮,發覺上述信息還不足以確定誰是罪犯,於是請來了當地有名的大偵探。 

  瞭解了全部有關信息之後,大偵探决心把此案弄個水落石出,即不但要弄清誰是罪犯,還要弄清誰是騎士,誰是無賴,誰是外來居民。 

  重新開庭時,大偵探首先問原告:“你是這一搶劫案中的罪犯嗎?”原告做了回答。 

  大偵探考慮了一會,然後問被告:“原告是罪犯嗎?”被告也做了回答。 

  這時,大偵探對法官説:“我已經把事情都弄清楚了。” 

  想想看,誰是罪犯,誰是騎士、無賴和外來居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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