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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東亞經濟整合趨勢看臺灣區域發展思維與策略



  一、前言

  在冷戰後,以商場代替戰場的時代來臨,東亞政經秩序的重組不再完全以軍事安全來主導,而是以經貿實力為依據,以經貿實力主導著新東亞「新」政經秩序的建構。值此過程中,各國積極地追求經濟發展,並以區域結盟方式來提高經貿的競爭優勢。隨著歐盟(EU)與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相繼完成,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也受到極大的衝擊。東亞新政經秩序的重組動力不僅來自區域內經濟體之間整合的需要,也深受外部經濟塊狀發展的競爭刺激。

  當東亞區域經濟整合日漸蓬勃與活絡之際,面對東亞區域經濟圈的築構成形,如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東協加一(ASEAN+1)、大陸與港澳的更緊密經濟夥伴安排(CEPA)、東協加三(ASEAN+3)、東北亞經濟圈等,而且皆如火如荼的展開,儘管距離成形仍有一段路要走,但面對此區域經濟發展趨勢,臺灣更應該以正面和積極的態度來面對和因應。唯有「立足臺灣、心懷大陸與東南亞、面向東亞、走向亞太」才是臺灣在東亞區域定位的發展立足點,進而才能一方面圓滿臺灣全球化的發展;另一方面避免臺灣被邊緣化的危機。

  有關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之發展趨勢,勢必挑戰臺灣在東亞的未來發展,以及臺灣是否會面臨邊緣化的問題,值得臺灣當局積極面對,以及謀求因應對策。特別是臺灣在東亞地區的發展主軸有二:一是臺灣與東南亞的政經關係發展,另一是臺灣與大陸的政經整合發展。這兩個雙軌主軸將是臺灣在東亞發展定位的著力點,畢竟當前東亞經濟整合的重要動力來源,還是來自大陸與東南亞。面對此,臺灣應該注意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發展的趨勢,並進而以更務實、開放、彈性、自由的新思維,建構出臺灣在東亞區域發展的策略與原則。

  在本文的處理結構上,主要分成四部分。第一部分從理論與實務層面來討論區域經濟整合與發展之趨勢,以提供後續區域整合研究的基礎與架構。第二部分分析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現狀與發展趨勢,以利掌握東亞區域經濟發展脈動。第三部分解析東亞在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經意涵,有助於理解區域經濟整合的深層結構意義。第四部分討論臺灣面對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發展趨勢,應該有新的區域發展思維與策略。

  二、區域經濟整合與發展之趨勢

  當今國際經濟出現兩股力量,一是經濟全球化,二是區域經濟整合。前者比較傾向於經濟考量,來自「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的理念,而後者比較具有政治性考量,試圖減少全球經濟自由化所帶來的衝擊,也可以降低國家的經濟被邊緣化,有點呈現出「新保守主義」(neo-conservativism)的觀點。雖說區域經濟整合不一定用來對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同時也不容否認區域經濟整合何嘗不是有促進經濟全球化發展的助力。在區域經濟出現三大板塊時,東亞區域經濟的整合似乎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

  (一)區域化與區域主義之出現

  提到區域經濟之發展,必然要提到區域化與區域主義兩個概念。而「區域化」與「區域主義」基本上是一體兩面的概念,兩者間可以說是相互連結與相互聯繫,但是彼此間卻又有不同的內涵與程度上的意義。一般而言,「區域化」通常是指區域的經濟相互依存,而「區域主義」則是一種政治性的概念。〔1〕雖然區域化充其量只是在區域主義的概念中實踐其現象而已,但是區域主義的形成也有可能受到區域化現象的出現而增強。〔2〕區域化基本上是一種「由下而上」的發展過程,比較屬於下層結構的整合,即經濟貿易、社會文化之交流與整合,偏向於政府以非正式方式來運作;而區域主義原則上是一種「由上而下」的發展過程,偏向制度建構,透過政府正式協商的協定,比較呈現出上層結構的制度規範建制。〔3〕

  東亞地區的經濟整合雖不如其他地區發展迅速,但是在受到金融風暴的衝擊和其他區域合作積極展開與深化的壓力,亦開始正視區域合作的發展,並進行跨區域的合作。然而東亞區域整合發展受到許多挑戰,各國之間的歷史情結與政治衝突、以及彼此的發展落差頗大,致使推動區域合作的疑慮較多。換言之,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之發展相較於歐盟與北美地區來說,最大的特點也在於政治、經濟、文化、民族和宗教的多元化,以及非關稅壁壘多、文化和價值觀差異大、政治經濟體制與意識型態明顯等。儘管如此,東亞地區的區域合作熱潮卻積極展開,不管是全區域性的、次區域性的、次小區域性的、小區域性的各種不同層次的區域合作逐漸開啟合作的機制。〔4〕例如,亞太經合會(APEC)、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東協加三、湄公河流域區域合作、東協成長三角區、東協共同體、東亞共同體等。

  目前東亞國家之區域經濟發展策略有二:一是對外的區域經濟合作,積極建構自由貿易圈或是自由貿易協定,甚至建立建設性夥伴關係的外在作法外,來擴張區域市場的優勢;二是對內的經濟振興策略,在國內內部積極升級產業科技、強化人力資源、增強研發能力、發展知識經濟、制度創新、擴大內需等,創造出永續發展的企業優勢環境,有利於加速與區域經濟接軌和整合。

  區域經濟合作是國家間合作的一部分,在國家間的經濟合作關係中,交易成本主要表現在國家間合作的制度成本,交易成本的大小對國家間的合作意願影響很大。國家間合作的交易成本愈低,則國家間的合作越容易達成。反之,如果國家間合作的交易成本高,則不易形成合作。

  基本上,亞太地區區域合作漸趨熱絡,主要原因可以歸納成四點:第一,是因為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速發展,導致國際競爭進一步加劇。第二,世界各地的經濟區域集團化、一體化發展,刺激了亞太國家加強區域合作的意願。第三,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後,國際政治經濟的格局與秩序產生變化,深感加強區域合作的必要性。第四,增強區域競爭力已經成為東亞國家的共識,唯有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才能避免經濟被邊緣化,也能提升經濟的自主性。

  此外,區域主義的發展呈現出五種重要型態,第一種是「區域化發展」,主要是區域內整合與互動的過程,屬於非正式的整合,例如人員的交流,透過由下向上的流動,使得區域內與區域間得以相互連結,又稱為「軟性的區域主義」(soft regionalism)。第二種是「區域認同與意識」,係指一種對於區域共同體的歸屬感,內涵包括文化、歷史、宗教等的聯繫,也就是一種「想像的共同體」。第三種是「區域內的國家合作」,係指區域內透過政府的協商與談判活動達成區域內的合作,這偏向於國際制度與典範的建構。第四種是「以國家為主要行為者的區域整合」,透過國家來協商有關合作的議題,包括人員、貨物、勞務、資金等的區域流動,成立超國家的組織便是。第五種是「區域的凝聚力」,指區域對外的互動,進而處理有關跨區域的議題與事務。〔5〕

  (二)區域經濟整合與經濟合作

  在「經濟整合」(economic integration)上,經濟整合通常開始於經濟合作,而經濟合作主要是受到市場力量操作的結果而出現。整合意味著對將生產和生產因素的市場限制能降低,並超越國界的限制。一般說來,經濟整合需要有超越國家的機制和制度的安排設計,避免市場經濟受到關稅和非關稅障礙、數量限制的影響。〔6〕而歐洲的經濟整合過程從歐洲經濟圈到共同市場(EC)、再到歐盟(EU),是最佳的經濟整合研究實例。

  區域整合主要以國家為對象,由各國協商出一套以逐步撤除人員、貨物、勞務及資金等流通障礙。其型態的整合可以透過「範圍」(scope)的擴大、整合政策的「深化」(depth)、「整合」工具的機構化(institutionalization)、以及超國家機構的職權「中央化」(centralization)等,而這些也可以看出區域整合的進程與進度。〔7〕

  從新功能主義的整合發展出發,對於整合的過程提出兩個看法:一是「外溢效果」(spill-over effect),就是指經由部分功能的整合,以達到全面的整合,這可以先經由經濟合作開始,要避免高度保護主義,強調以合作代替競爭,或是競爭合作的「競合」關係。二是「漸進主義」(incrementalism)作法,強調的是決策過程的整合,對於外來區域經濟的挑戰或威脅時,漸進主義會在該區出現。此外,區域合作意願高低也會影響區域整合發展,而合作意願的高低又取決於國家經濟利益與區域經濟利益孰輕孰重而定,如果區域經濟利益高於國家經濟利益,自然區域合作意願會上升。

  從區域「經濟整合」的觀點來看,對於區域經濟發展階段之特徵,匈牙利裔美籍的Bela Balassa教授做了很清楚的說明,Balassa認為制度化的區域經濟整合形式可以依合作的程度,從高至低分為五種不同的階段或類型〔8〕:即貨幣同盟(monetary union)、經濟同盟(economic union)、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與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等五種〔9〕。基本上,Balassa的區域整合發展歷程理論,比較適用於歐洲區域經濟發展。

  然而,這類經濟整合的制度化合作的形成必須是循序漸進、由淺而深的進行,而其進行亦必須建立在三個區域內共通的總體條件〔10〕:第一,區內成員的平均國民產值水準相當,而其經濟結構相仿,才能確保合作的形式,進而推動成員國「全贏」的結果,而沒有成員國因而蒙受損失;第二,各成員國內部的經貿制度、法規與政策必須具備一定的相容性,方提供便於整合的「平臺」;第三,區域內的成員國必需有「地利之便」,亦即區域內的地理環境必然便於交通運輸,才能確保通商便利與提供廣大的經營腹地。

  在「經濟合作」方面,不同於經濟整合概念的是,經濟合作具有多個意涵,舉凡從特定議題的協商、非正式的交換意見、到非競爭市場行為的勾結皆是。〔11〕通常經濟合作的目的無非是要促進共同的利益和獲取相互的利益,以及增強彼此的互賴關係,包括貨物、服務、資本、和技術的交流。在東亞經濟發展自成一體系時,無疑地,東亞區域經濟的合作將加強,彼此間的貨物、資本和技術的交流也將增強,以及提高東亞經濟的整合。〔12〕

  基本上,經濟合作始於貨物和勞務的貿易,甚至進而擴展到交換生產因素,貿易關係是最簡單的且最易發生的經濟合作行為。任何經濟合作的努力,都關係到降低或減少傳統市場阻礙的協議,以利雙邊或多邊的經濟發展。也就是說,在各個經濟體之間,如果存在資訊不完全、外部不經濟效果、市場失靈等阻礙問題時,經濟合作的作為就表現在降低或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上。

  不過也必須考慮到區域經濟合作可能造成的經濟成本,例如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可能帶來的貿易創造效果(trade creation)和貿易移轉效果(trade diversion)。貿易創造效果為自由貿易區成員國之間承諾互相取消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使低成本成員國產品替代高成本第三國產品的進口,促使自由貿易區區域內成員國的貿易量增加,致使區域內整體經濟利益或成員國的經濟福利提升。貿易移轉效果則指當自由貿易區成立後,由於成員國產品取代生產成本低的第三國產品進口,導致國內經濟福利水準下降。

  因此就此兩個效果來觀察,對於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成員國來說,若貿易創造效果大於貿易移轉效果的話,則表示成員國國內的經濟福利會提高,經濟成本會降低,相對地也會提高成員國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意願;反之,則區域經濟合作反倒會降低國內的經濟福利,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經濟成本提高,自然會影響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意願。

  三、東亞區域經濟整合與合作之發展進程

  (一)東亞區域經濟整合與合作

  隨著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與歐盟(EU)的肇立後,東亞在區域整合與合作機制的發展上顯現不足,其發展也較落後於其他經濟區,而目前將東亞或亞太地區納入國際性組織的,則包含有1967年日本與澳洲等五個太平洋已發展國家之民間企業人士組成的「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Pacific Basin Economic Council , PBEC)、及1968年仿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模式設立的「太平洋貿易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Pacific Trade and Development, OPTAD),以及1980年在亞太地區成立了兼具產、官、學整合性質的「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nference , PECC)。〔13〕另一個是近年來較引起注意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 APEC),由於其參與成員以官方代表為主體並有多層面的會議形式而備受矚目。〔14〕

  依目前東亞區域的經濟發展形式來看,主要出現四種整合:包括東協自由貿易區、東協十加三、東協十加一、以及中日韓合作與對話的「東北亞合作對話」,其中只有東協自由貿易區之推動,以及中國語東協自由貿易區的建構比較具體和具成效。在2005年12月「東協加三」的領袖將在馬國吉隆玻舉行「東亞高峰會」(East Asian Summit),此將醞釀出建構「東亞共同體」架構,這些區域整合都將加速進行中。基於此,東亞區域經濟發展頓時成為學界和各國政府重視的焦點,臺灣更是重視此區域經濟組織的活動。〔15〕

  東亞經濟整發展合近年來備受世人的重視,特別是「東亞自由貿易區」或「東亞共同體」(East Asia Community)的倡議,而這些倡議主要以「東協加三」或「東協加一」為基礎來建構,而之所以有此需求與意願,主要來自於東亞國家的貿易大幅成長,以及受到區域主義貿易保護加重的影響。東亞地區國家正積極進行區域經濟整合,深怕經濟被邊緣化。在此同時,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發展之時,「次級區域」(sub-region)的發展也積極推動與建構,更興起「次級區域主義」(sub-regionalism)的經濟概念,例如共同開發南海、大湄公河經濟合作開發、圖們江共同開發、東協成長區等。

  同時,東亞經濟版圖快速擴增,區域內貿易大幅成長,已與北美、歐盟鼎足而立,形成世界經濟三大區塊化。〔16〕東亞出口佔全球總出口的比重,已從1986年的21%增加到2002年的25.5%,相對於同時期的北美自由貿易區從16.3%只提升到17.1%、歐盟則從36%(1985年)提高到37.7%,東亞出口表現可說相當顯著。而東亞國家出口成長的原因,主要來自於區域內的出口增加,東亞區域內佔全球總出口比重也從1986年的6.5%增加到2002年12%,相對於同時期的北美自由貿易區從7%提高到9.6%、歐盟則從21.1%(1985年統計數據)提高到23%,也可以看出東亞區域內的貿易加強。〔17〕而區域經濟整合之發展無疑地將有助於區域內貿易之成長,而區域內貿易比例的增高也說明了區域經濟整合的必要性。

  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顯示,除日本以外的東亞新興地區已是世界區域內貿易最活躍的地區,從1985年到2001年之間,區域內貿易年平均成長率高達15.1%,高於北美自由貿易區的9.1%,以及歐盟的7.4%,2001年的東亞各國的區域出口總值,較1995年增加1,035億美元,此也為東亞區域經濟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18〕事實上,從1985年到2004年之間,東亞區域的貿易增加了7.8倍。〔19〕

  很明顯地,東亞地區的各國經濟相互依賴的程度也相對提高,這不但有助於區域經濟整合的發展,也將有利於經濟免於被邊緣化的挑戰。以往東亞經濟發展的型態以日本為主軸的經濟整合發展,已經逐漸移轉到中國身上,不管是以中國或是日本或是東協為主軸,三大核心的區域經濟整合似乎已經帶動東亞經濟整合的進行。例如,大陸每出口100美元的商品,就會有50~70美元的進口原料,而這些進口原料、半成品和零組件絕大部分是從東亞各國進口,因此隨著大陸出口擴張,也將帶動東亞各國的貿易成長,有利於東亞區域內的貿易比重提高。〔20〕而東亞經濟合作的深化,也將有助於提升東亞各國的國際競爭力。〔21〕

  基本上,東亞區域經濟的整合主要緣起於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所帶來的挑戰,而東亞經貿的合作關係則始於東協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 AFTA)的發展,於1993年1月1日東協六國(包括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和汶萊)簽署「共同有效優惠關稅協議」(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CEPT),提出東協將於十五年內完成自由貿易區的構想,預計於2008年內,將CEPT計畫所包括的所有商品項目之關稅降至0~5%,於1994年東協國家同意提前五年到2003年完成。在1998年河內高峰會又決議東協自由貿易區將提前到2002年,適用CEPT降低關稅標準。越南則延遲到2006年適用CEPT規定、寮國與緬甸延遲到2008年、柬埔寨則到2010年,到2015年~2018年間,該四國對其他東協國家完全廢除關稅。

  在區域貿易發展上,東協與中國大陸之間的貿易擴張即是最好的例證,2000~2003年大陸自東協進口增加213%,是東協同時期出口增加22.4%的9.5倍。〔22〕而且當中國與東協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後,勢必會產生貿易創造效果,這一地區的GDP除將達2兆美元外,貿易額也將達到1.23兆美元,東協對中國的出口將增加48%(價值約130億美元),其中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泰國收到出口利益最多;而中國對東協的出口將增加55.1%(價值約106億美元)。此外,中國與東協自由貿易區也將使東協的GNP增加0.9%(約54億美元),中國的GDP將增加0.3%(約22億美元)。〔23〕中國與東協自由貿易區建立後,與美國、日本的貿易會下降,且會產生貿易移轉效果。整體而言,中國與東協自由貿易區的建構對東協與中國的經濟貿易都有利。

  此外,在1980年僅佔全世界直接投資的6.6%,到了2002年便提高到14.3%,成長速度頗大。而且根據2004年世界銀行統計顯示,佔全球人口三分之一的東亞其區域內的貿易比重甚高,於2003年東協區域內貿易比率為22%,日、中、韓三國區域內貿易比率為26%,兩者佔東亞區域內貿易比率高達48%,而同時期的北美自由貿易區之區域內貿易比率只有45%。〔24〕

  (二)東亞區域貿易協定之建立

  「區域貿易協定(或安排)」(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or Arrangement], RTA)或「自由貿易協議」(Free Trade Agreement, FTA)係指區域間簽訂優惠性之貿易協定,使得區域內進行貿易較區域外自由化程度高。〔25〕基於區域貿易協定的規範,其所追求的自由貿易對多邊貿易體系具有互補性。簽署區域貿易協定有助於推動國內貿易自由化計畫,尤其對於小國來說,簽署區域貿易協定可以增加規模經濟,有利於小國的經濟發展。此種貿易協議有一共同特色,亦即議題不再只限於傳統的商品關稅領域,所規範的內容已經擴及到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IPR)、標準認證、外人直接投資、甚至電子商務等。〔26〕

  換言之,FTA是自由貿易與保護主義的雙向結合,自由貿易主要針對成員國而言,而保護主義則對非成員國而言。在FTA的架構下,會員國之間基本上享有優惠關稅或是較為開放的市場,而非成員國如果只是WTO會員,也只能適用最優惠國待遇(MFN)之規定,兩者之間的差別待遇也代表著保護主義的程度高低。因此,非會員國面對市場進入(market access)的成本將會提高,進而影響到貿易條件。

  其實,區域貿易協定之簽署並非只是為了經濟因素的結合而已,也有可能是為了維持區域內的政治穩定。例如,巴爾幹半島國家申請加入歐盟,歐盟欲與地中海國家簽署非互惠性的協定,即基於政治因素考量。由於區域貿易協定簽署之目的不盡相同,都夾雜著相當濃厚的政經糾葛,以東協(ASEAN)來說,其成立原因除了經濟因素考量外,也考量到政治與社會安定等因素。目前並無法確定經濟整合能為一國帶來多少經濟成長率,但似乎可以確定的是區域內的貿易會有所增長。事實上,FTA之洽簽也說明當前區域經濟整合帶有濃厚的策略面應用,具有地緣政治與貿易外交的考量,因此會產生遠比早期整合模式更為強烈的外部效應,包括有經濟整合所創造出區域穩定的正面效果,以及被經濟孤立引發經濟邊緣化危機與不安的負面效應。

  因此,締結FTA或RTA之因素主要是基於兩個考量:一是經濟性、另一是非經濟性。經濟性考量是可以增長簽約國或區域內國家間的相互投資,同時也基於所提供的誘因也會吸引區域外投資的進入,有助於帶來「貿易創造效果」(trade creation effect),以及降低「貿易轉移效果」(trade diversion effect)帶來的傷害。〔27〕在非經濟因素上,FTA雖是一種經濟性結盟關係,但是締約國之間仍可透過FTA機制來加強雙邊的實質關係,進而增進政治的整合,結果勢必出現另一種「蜘蛛結網式」的FTA新國際體制。目前日本和新加坡、美國與新加坡、新加坡和澳洲、美國與墨西哥、泰國與印度等都已經簽署了FTA〔28〕,以及中國、澳門與香港的「更緊密經濟夥伴安排」(CEPA)〔29〕,而CEPA協定內容有貿易自由化、服務業市場開放、及貿易便利化。這些FTA或CEPA之簽訂,其目的多少也可以看出:假如不是政治與經濟並重,便是完全基於政治考量。〔30〕

  整體而言,區域貿易協定之簽署必須具備幾個條件:第一是成員間必須具有「信用」,第二是允許成員國對其他成員採取報復,第三是經濟規模較大之成員國需重視違反規範之後果,則區域貿易協定之運作將較多邊貿易體系有效。在此三個條件下,區域貿易協定才能有效推動。在區域貿易協定之有效推動下,才能有利於積累外資和對外投資的發展,並可以提高生產效率。

  四、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之政經意義

  從上述的相關區域理論的觀點與東亞近年來區域經濟整合之發展,可以發現受到歐盟東擴與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之刺激下,在東亞的區域經濟合作與整合也成為不可阻擋的發展潮流,特別是1997年金融風暴之後,更增強了對區域合作的需求,並積極推動區域經濟各種可能的結合方式。在此從政經的研究角度來觀察,對於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發展可以歸納出幾種有意義的現象與趨勢。

  (一)東亞區域主義之凝聚

  由於區域經濟合作發展或是區域主義的重視,也逐漸呈現出東亞主義的意識提升,這也就是說,區域概念的發展進程,逐漸由經濟概念的區域合作,轉變成具有政治意識的東亞主義或亞太主義的認知。目前東亞區域的區域意識(regional awareness)建構,已經從上述的東協自由貿易區逐漸擴展到「東協加一」或是數個「東協加一」、「東協加三」,甚至以東協加三為基礎的「東亞高峰會」(East Asia Summit)之召開,讓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現出曙光,也可能是東亞面對建立制度化的重要關鍵時機,對於先行建立東亞自由貿易區(EAFTA)的已共識提高。另一是由中國主動來推動,透過中國與東協自由貿易區之建構,以及中國、香港與澳門之更緊密經濟夥伴安排(CEPA)的推動。亦或是以日本為首,欲推動東北亞經濟圈,或是東協加五、加六擴大為整個東亞的經濟體等,此種關係不但讓東亞政經大權落在東協、中國、與日本身上,在多層次的區域經濟整合推動下,也逐漸萌生東亞區域一體化的「東亞主義」意識。

  事實上,在東亞主義或亞太主義的發展脈絡中,可以發現來自東協主導的東協主義基礎,也就是說,在逐漸提升東協政治的自主性和促進經濟成長,並在分別連結傳統上大陸的中國勢力與海洋的日本勢力,逐漸融入三種不同意涵的東亞主義,而此三種不同意涵的東亞主義意識,卻在隨著區域經濟整合的發展下,逐漸塑造出東亞一體化的東亞主義意識。

  (二)區域經濟呈現分工現象

  區域經濟分工通常是經濟整合的基礎,經濟分工具有「水準」與「垂直」經濟之間的整合性質。一般說來,水準的國際合作發生在國家之間的產業水準接近時,比較容易進行,但在產業水準差距過大時,合作便不容易進行;而經濟分工較容易在產業差距較大的國家之間進行,進行一種「垂直式」的互補分工,但在產業水準相似的國家之間,水準的分工就不容易進行。經濟分工現象反映出產品循環作用,在亞太地區的國際分工便發生在美日先進國家、四小龍新興工業化國家(NICs)、次級新興工業化(sub-NICs)、較落後的中國大陸、越南、柬埔寨、緬甸、寮國和北韓等國家。產業發展層次不同的國家,較容易進行產業分工,創造出互利互賴的關係。這種觀點符合古典經濟學的「比較利益法則」,也強調國際分工可使各國獲益最大化。但是在這種產業垂直分工的關係下,東亞地區卻又出現違背雁行理論的分工架構,反倒出現了日本、南韓、臺灣高科技也出走到中國投資的現象,讓東亞區域的經濟整合基礎不僅只有垂直產業分工,也出現水準產業分工合作的雙層關係,這似乎降低了東亞國家經濟發展落差極大的整合問題。

  (三)區域經濟整合瀰漫政治意圖

  在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上,瀰漫著濃厚的政治意圖,此政治意圖有兩個層面,一是國與國之間的競爭與對抗,另一是次級區域集團化的對抗與競爭,但此兩個層面的政治對抗卻是一體兩面的。在次級區域集團化出現以保護主義的措施,來提高對其他次級區域的談判籌碼和競爭力,在貿易地區內部對成員國採取優惠待遇,以及促進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對於區域外的貿易則採取歧視性關稅作法,但對於區域外的外來投資則給予優惠待遇。例如,東協自由貿易區、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之建構。面對此,日本也積極推動東北亞經濟圈、東亞經濟圈,深怕中國取代日本在區域的經濟地位。因此,中國、南韓、日本、與東協無不尋找有利的區域定位,來拉攏其他國家形成經濟結盟,透過經濟合作或整合方式,來確保經濟的利益,以及提高自己的政治影響力。

  整體上來說,東亞國家積極推動區域經濟整合的基本政經考量是:在經濟上可以促進區域內的經貿發展,確保自己國家的經濟利益;在政治上可以提高此其在區域的經濟談判籌碼,不致於被邊緣化或被忽視,也可以提高其在東亞區域的政治主導權。區域經濟結盟成為一種手段,而不是一種真正的目的,在區域經濟整合過程中東亞各國政經較勁的意味濃厚,達到以經濟合作提高政治地位,或是以政治優勢來創造經濟利益。

  (四)「東協加一」與「東協加三」建構區域一體化的基礎

  以東協為基石的東亞區域經濟發展架構日漸受到重視,特別是從東協自由貿易區、進展到「東協加一」的自由貿易區建構、再到「東協加三」,逐漸浮現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東協加一會議始於1997年在馬來西亞吉隆玻召開,多年來的協商與合作,不僅東協與中國在2001年簽署建構「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協定,並將於2010年完成,東協也在2004年相繼與印度、南韓、日本簽訂雙邊「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區的簽訂,也各將於2011、2009、和2012年完成自由貿易區。並且東協在2003年第七屆印尼巴厘島峰會簽署東協共同體聲明或稱為巴厘第二協議(Bali Concord II),於2020年形成東協安全、東協經濟、東協社會文化等共同體。而東協加三在1999年於菲律賓馬尼拉峰會發表東協加三聯合宣言後,並於2004年11月寮國永珍會議發佈「永珍行動計畫」(Vientiane Action Program, VAP),宣佈在2005年12月於馬國吉隆玻舉辦以東協加三為主幹的東亞高峰會,在在顯示東協的影響力,沒有東協支持的基礎,東亞區域一體化發展將難以建構。這些發展即使還是處於區域整合架構的框架協定,但東亞各國已經如火如荼展開,便可以發現東亞區域一體化發展只有愈來愈深化,區域整合程度愈來愈高,畢竟區域整合是一個過程,不是一個最終目的的呈現。

  (五)大陸經濟崛起的事實

  目前大陸是世界第六大經濟體、第三大貿易國、第二大石油消耗國,仍以高度的經濟成長進行。正如金磚四國(BRICS)關鍵報告中,預測中國可能在2009年超越德國,在2015超越日本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於2039年超越美國成為世界最大經濟體。〔31〕雖然只是預測、也未必成為事實,但大陸經濟發展的潛力與實力,已經不容東亞國家忽視,甚至已經在主導東亞政治經濟的發展,連歐美國家都深受其競爭威脅。

  中國深知東協是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發展的基礎,從1990年初便積極與東南亞國家加強經貿與外交安全關係,不僅與東協於2003簽署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TAC),在2004年簽訂了「和平與繁榮戰略夥伴關係」,並在2004年寮國永珍會議上,東協首度以形諸於文字的宣言方式,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以及會後東協領袖重申對「一個中國」的政策承諾,堅信維持臺灣海峽的和平與穩定,符合區域內所有國家的共同利益。〔32〕因此,當中國經濟崛起後,拉攏東南亞的外交與經貿力道將更加強勁,透過掌握住後院的東南亞和東協的政經基礎,可以積極主導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發展,並建構以中國為核心的東亞新政經秩序。

  (六)東協與中國自由貿易區建構漸漸成形

  除了東協自由貿易區的建構比較具體外,另一個便是中國與東協自由貿易區之推動最為積極、也最為成形。從2001年汶萊會議簽署了建立「中國與東協自由貿易區」協定後,於2002年金邊會議亦簽署了「東協與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並於2004年簽署「落實中國-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貨物貿易協定」、「共同推進建設大湄公河次區域備忘錄」等,預定在2010年中國與東協國家的汶萊、印尼、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和新加坡把正常產品關稅降為0~5%,其餘的緬甸、柬埔寨、寮國、和越南則在2015年完成0~5%。中國之所以積極推動與拉攏東南亞,主要目的是提升中國在東亞地區的經濟主導權,唯有愈快與東南亞穩定雙邊的經貿關係,透過中國與東協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可以繼而推動與東北亞區域的經濟整合,以及兩岸四地的經貿緊密關係。並透過主導中國與東協自由貿易區的推動,有助於於東協加三自由貿易區建構時,中國將立於不敗之地。因此,這也難怪為何幾年來大陸方面特別積極與具體的落實雙邊的經貿進展。

  (七)東亞自由貿易區或是東亞經濟合作

  如前所言,中國與東協希望在2010年完成自由貿易區,日本也希望在2010年結合東協與中日韓形成東亞自由貿易區,成立關稅為零的自由貿易區。但是自由貿易區不只代表著區域內國家的貨物貿易無關稅,非關稅障礙也要大幅降低,如商品標準、認證、電子商務方面統一、直接投資之資金匯出匯入之自由化提高等,但東亞經濟結構不若歐盟與北美,基本上,東亞國家互為經濟競爭而非互補者,大多靠低廉勞工,為先進國家提供代工服務,從事的產業重疊性高。所生產的產品多半外銷到歐美,而非東亞區域內互通有無。〔33〕此外,日本的貿易保護色彩濃厚,技術轉移意願低,無法取得東亞國家的信任。東亞國家也有各自的扶持重點產業,對自由貿易會產生阻礙。因此,東亞地區追求設立自由貿易區並不是那麼實際與務實,畢竟其難度高,而進行經濟合作或產業分工倒是務實可行。而經濟合作或產業分工卻也能促進或提供區域經濟整合的有利條件。

  五、臺灣在東亞區域經濟之發展思維與策略

  面對東亞區域經濟秩序的重組之際,各國皆卯足了勁來追求雙邊或多邊的自由貿易協定,來確保經濟貿易利益,以及中國經濟的崛起,更積極來建構以中國為主導的新東亞經濟秩序,不僅日本和南韓受到排擠,身處於更為劣勢地位的臺灣,豈能不受到更嚴重的波及。

  從本世紀初就已經啟動的區域經濟整合趨勢,臺灣幾乎完全被排除在外,不但連參與的機會完全沒有,甚至連對話的機會都無法插入。如何面對東亞區域經濟的發展與趨勢,避免在經貿上也淪為「亞細亞孤兒」,臺灣更應該去面對、去因應,並思考臺灣「走出孤立」的區域發展經濟策略。

  (一)營造新兩岸關係來降低區域政治限制

  在國際間,區域經濟整合發展的競賽,委實說政治意味大於經濟利益的考量。區域主義被視為是民族國家聚集合成的一種形式,它是國際政治經濟相互依賴的產物,也成為各國政治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臺灣在東亞地區經濟整合中也受到大陸「一中」原則的外交打壓,而陷入政治困境與挑戰。

  很清楚地,從臺灣與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關係來看,可以很明顯看出,對臺灣來說,不是「經貿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政治干預造成臺灣無法參與東亞經濟整合,形成所謂的經濟「邊緣化」問題。面對此,要解決和促進臺灣能參與東亞經濟整合的策略,一定要用政治方式來先解決政治問題,經濟問題自然便迎刃而解。不能期待以政經分離政策來處理,期待「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或「多一些經濟、少一些政治」,這是「下策」,因為其結果都無法突破和解決兩岸經貿問題,只會日漸削弱臺灣的經濟優勢。問題的根源大家都很清楚,「先經濟、後政治」只會淪為空轉,但是「先政治、後經濟」則是一勞永逸,這是「上策」,儘管政治問題複雜,但最終還是必須面對與解決,就看政府的政治智慧與手腕,如何與大陸當局營造善意的政治環境,進而建立互信、互惠、雙贏的「新兩岸關係」。這倒是可以從兩岸或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中做起,畢竟區域經濟整合是政治問題也是經濟問題的解決。

  因此,臺灣在被動的區域政經發展策略有二:一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被迫採取「政經分離」發展策略,臺商也積極進行全球與區域佈局,避免受到臺灣政治因素的影響,而降低經濟競爭力,這是次佳策略。二是區域整合的根本問題就是兩岸關係,假如兩岸關係無法解決,臺灣將被迫逐漸失去競爭優勢,面對兩岸關係從而建構區域整合策略,這是最佳策略。

  (二)積極鼓勵臺商進行區域與全球之佈局

  關於中國與東協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後,對臺商的影響如何?是否會增加產業外移的誘因。事實上,臺商到大陸與東南亞投資是基於產業分工與商機使然,進行區域或全球佈局的投資,而臺商早在中國與東協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前已經展開,即使沒有中共與東協沒有簽署,臺商仍然會向外投資,也儘管臺灣能加入區域經濟整合,臺商也不會減緩外移的速度。「臺灣接單、大陸出口或東南亞出口」不就說明了臺商的應變能力,以及臺商的競爭力。而且產業外移不能視為是一種失血,而是國際投資佈局,重要的是如何吸引臺商匯回所賺的錢,以及建立夠密切的產業分工體系,而不是用一些「邊緣化」、「產業空洞化」、「技術與資金流失」等政治藉口來遮掩經濟困境與挑戰。

  試問東協自由貿易區、「東協加一」或「東協加三」自由貿易區、東亞經濟圈、兩岸四地的CEPA、東北亞經濟圈等,都會因為兩岸關係沒法處理好,而導致臺灣被孤立。畢竟國際現實環境是殘忍的,臺灣應該更具有彈性、靈活、機智、妥協、現實等原則,與中共積極進行互惠、互利、互信的良性互動,建立雙贏局面。事實上,臺灣相對於大陸的經貿籌碼日益流失,而中國的興起只是一、二十年的功夫而已,兩岸間的政經實力消長竟是如此大,在未來十年,臺灣是否仍能擁有相對的經貿優勢實在令人堪慮。

  臺灣若無法加入東協加三的經濟整合組織,其實對臺灣經濟影響有限,因為大部分臺商已經前進大陸與東南亞,尋找相對的經濟利益。該擔心的問題是,大陸一旦不歡迎或是拒絕臺商前往投資,這對臺灣來說才是重大問題,也才是被邊緣化的問題。無法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組織,對一個強調國際化、全球化佈局的臺商來說,所產生的限制與挑戰相當有限。

  (三)優先重視與解決兩岸經貿整合

  基本上,臺灣的經貿體制是相當開放的,唯有對中國例外,兩岸間經貿存在著許多限制,中資也不能登臺,三通問題無法解決,都是基於泛政治的國家經濟安全或是國家安全而考量。然而,事實上兩岸經貿活絡、臺商大量投資大陸、臺灣每年三百萬人次登陸,政府能不以更積極和正面有效地作法來正視臺灣與大陸的經貿問題嗎?連一個簡單的臺灣部分農產品出口大陸免課稅,都看到政治攻防的複雜,政府的角色定位在哪裡,是扮演協助還是限制的角色?假如連兩岸的經貿整合問題都無法有效解決,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會帶來更多經濟利益,沒人會相信的。

  此外,對於區域經濟整合的態度一直都是從政治角度出發,未曾將政治擺一邊,而從經濟面、現實面、理性面、專業面來思考,至少欲參與推動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基礎研究是否投入,假如連這基本的數據與評估(包括產業結構、商業網絡、金融資訊、經濟技術合作、市場狀況、與區域安全等)都不足,如何能掌握區域整合發展,相對地,日本、南韓、紐澳、甚至中共無不投入相當可觀的人力物力財力加強研究,我國反倒陷入「政治攻防」的恐慌與焦慮,只知道被邊緣化的危機,卻不見以更務實積極的行動掌握區域整合發展,讓政治爭議耗弱了臺灣的經濟實力。因此,臺灣欲加入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在心態上必須稍加調整,臺灣不可能在兩岸經貿關係仍處於對立與處處限制,兩岸無法整合的情況下,中共能讓臺灣參與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並延續著兩岸關係的敵對與對抗,這是癡人說夢。根本問題兩岸經貿必須先或是同時進行整合,才能有利於臺灣在東亞的區域整合發展,也可以奠下臺灣在大陸的利基。

  (四)鼓勵投資與研發穩定臺灣經濟基礎

  此刻最重要的應該是提升投資、重視研發、以及投資環境的改善,才能穩固臺灣經濟基礎,進而配合臺商區域與全球佈局優勢,先立於不敗之地,同時也可以追求區域經濟整合的利基。當前臺灣最大問題乃在於投資不振,連續三年下滑,投資率從1999年的23.2%驟降到2003年的16.3%(2004年回升到20%),創下46年來的新低。近年來臺灣出口競爭力不如南韓,主要在於投資率與外人投資額降低所致,相對於南韓一直維持在30%左右,臺灣仍少於南韓三分之一。而外人直接投資近五年來南韓平均每年有110億美元,而臺灣僅只有47億美元,不及南韓一半。從這些數據便可以看出臺灣的投資環境似乎不是那麼受到國人與外商的肯定而願意投資。因此,要立於不敗之地,必須先改善臺灣的投資環境,才能鼓勵投資與技術研發,唯有堅實的臺灣經濟實力才能不被區域經濟發展所忽視。否則真的會因為臺灣經濟實力的降低,而遭受到邊緣化的命運,絕不會是區域經濟發展所導致,而是本身經濟實力與條件日漸衰退,自然會被區域發展的洪流日漸排除在外。

  (五)嚴肅面對東亞自由貿易區

  不要因為不看好東亞自由貿易區的發展,便心存僥倖,以為對臺灣所受的影響有限。相對地,東亞各國基於政治與經濟的考量,也加快腳步再推動自由貿易區或區域經濟整合,假如自由貿易區落實,區域內國家的貿易會大幅增加,如歐盟區域內的貿易量佔會員國總貿易量的60%,北美自由貿易區也佔了50%以上,屆時臺灣將因為被排在外,將失去貿易創造機會,以及貿易移轉的傷害,臺灣將面臨經濟被邊緣化的命運。此外,若臺灣長期隔絕於東亞事務參與,在非經濟面造成的政治、外交心理的邊緣化,恐將對臺灣造成不利的惡性循環效果。因此,成立一個常設專業機構,專門研析與追蹤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相關問題,相對於WTO和APEC的專職研究中心,以提供政府適時的資訊與對策。〔34〕

  根據臺經院模擬推估,將臺灣排除於東協與中國自由貿易區之外,將對臺灣的GDP將造成0.05%的損失,折合美金約1.49億。畢竟對此兩大市場臺商已經過去佈局,而且其產品和我國產品也有較大的區隔,所受的衝擊有限。但是當東協與中國自由貿易區擴大到日本和南韓、甚至紐澳,相繼在2010年前後完成,東亞自由貿易區將粗具模型,屆時因為日韓紐澳與臺灣的貿易結構相近,對臺灣的經貿衝擊將遠大於單純的中國與東協自由貿易區。

  (六)善用臺灣與東南亞的比較優勢

  臺灣自推動南向政策以來,即積極與東南亞各國進行密切的務實經貿投資發展,臺灣不僅是東南亞重要的投資者,更為當地社會創造出就業機會與財富,更是東南亞重要的貿易夥伴國。除了每年臺灣大批的觀光客前往東南亞外,更輸入大批的東南亞勞工,這不是中國大陸可以做的,且善用外勞政策可以藉由外勞問題解決或檢討,透過定期雙邊舉辦部長級會議,來促進雙邊的實質關係改善,甚至進一步提升到勞工代訓的合作。亦或是可以進一步對發展程度較低度的東南亞國家提供普遍關稅優惠(GSP)。

  另外,應該重視與東南亞的婚姻外交效應,以往對於外籍配偶都集中於家庭、教育、文化、社會、心理層面的討論,忽視了透過這些東南亞外籍配偶與其下一代來改善臺灣與東南亞的關係。透過這層婚姻關係來深入瞭解各國的文化、以及其東南亞語言的優勢,有步驟的培養他們、訓練他們,不但將使其成為臺灣的外交尖兵,也可以促進雙邊建立身後的邦誼。

  (七)多利用世界貿易組織或亞太經合會議的自由機制

  世界貿易組織(WTO)與亞太經合會(APEC)是目前臺灣參與的兩個正式的重要國際組織,照理說應該多利用此兩個組織來開拓臺灣在東亞區域的經貿利益。畢竟WTO是經貿聯合國,可以強調WTO基本原則,在公平的架構下進行自由貿易,強調最惠國待遇(對他國貿易措施之一視同仁)與國民待遇(外國產品與本國產品在本國貿易地位之平等),以防止經貿上的歧視待遇。〔35〕臺灣可以透過參與WTO多邊貿易自由化談判,來提高臺灣的相對經貿優勢,相對地也可以降低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區的傷害。另外,APEC也是臺灣深入東亞的另一個重要管道,特別是運用APEC在1994年「茂物宣言」提出推動亞太區域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機制,以及1995年的「大阪行動綱領」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至今一系列的貿易自由化推動措施,也可以降低雙邊FTA無法參與的威脅。

  六、結語

  臺灣的區域定位不容許忽視大陸因素,必須正視與大陸當局的正面關係,不容許再以政治心態來處理兩岸務實的經貿問題,否則將會提高臺灣被邊緣化的危機。事實上,臺灣與大陸經貿關係的日益密切,已經使臺灣與大陸彼此依賴的程度提高,臺灣應該擔憂大陸方面不跟臺灣在經貿上打交道,反倒是臺灣一直在自設門檻,處處自我限制,這不是很理性的作法。面對大陸的政經崛起,臺灣應該在主權自主外採取更開放、務實、靈活、自由、彈性的作法與原則,才能有效避免被大陸邊緣化的威脅。因此,面對中國大陸的崛起,以及中國與東南亞建立密切的經貿關係,中國將東南亞視為後院的門羅主義心態至為明顯,臺灣實在沒有必要與中共在外交上針鋒相對,反而應該有新的思維和策略,建立務實的「新」兩岸關係,臺灣在東亞區域的發展才會有所突破。臺灣無法突破中國在東亞區域的「一中原則」架構,臺灣勢必受到排擠與邊緣化。

  最重要者,臺灣必須有整體區域與全球佈局的規劃,特別是臺商已經走向區域與全球佈局的階段,政府仍在兩岸關係上跼踽於途,不利於臺商的佈局,甚至還多所限制,對於國家安全的概念仍停留於國共的軍事上的武力鬥爭,諸不知冷戰後國家安全已經轉向經濟安全考量與國家競爭力的較勁,與其將大陸視為敵國,不如將大陸視為市場,何況整個東亞國家都在積極推動經貿整合、把大陸視為是市場商機之際,中國、南韓、日本、印度、紐澳等國皆與東協啟動自由貿易談判,積極投入「拼經濟」的時刻,臺灣卻仍在抗拒大陸與大陸市場,關起門來內鬥「拼政治」,尚不見臺灣在東亞區域的自由貿易談判時刻表,值得臺灣當局深思。

  註   釋:

  〔1〕其實「區域主義」(regionalism)始於1950年代,其中最重要者當屬歐洲地區的「歐洲煤鋼共同體」(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ECSC)發展到「歐洲共同市場」(European Common-Market, EC),以及1960年代的非洲、拉丁美洲和其他開發中國家亦紛紛進行區域整合,例如「南錐共同市場」(MERCOSUR)。

  〔2〕Heribert Dieter, “World Economy: Structures and Trends”, eds. by Paul Kennedy, Dirk Messner and Franz Nuschelers, in Global Trends and Global Governance (Pluto Press, 2002).

  〔3〕 Andrew Hurrell, “Regionalism in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in Regionalism in World Politics: Regional Organ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Order, eds. by Louise Fawcett and Andrew Hurrell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37-73.

  〔4〕參閱 陳喬之主編,《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

  〔5〕 Andrew Hurrell, “Regionalism in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in Regionalism in World Politics: Regional Organ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Order, eds. by Louise Fawcett and Andrew Hurrell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37-73.

  〔6〕F. Machlup, “A History of Thought on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F. Machlup (ed.), Economic Integration: Worldwide, Regional, Sectoral (London: Macmillan, 1976).

  〔7〕Louise Fawcett and Andrew Hurrell, Regionalism in World Politic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43.

  〔8〕也有學者主張可以依高至低分為六種:經濟一體化、經濟同盟、共同市場、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優惠貿易安排,其差異在於對於整合的最終形式的定義不同,並增加多邊的優惠貿易安排;池元吉、田中景著:〈建設「中日韓經濟合作體」的必要性及建議〉,《世界經濟與政治》,2000年第10期,頁37。

  〔9〕Bela Balassa, The Theory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London: Allen & Unwin, 1962), p.2.

  〔10〕朱菁、王謹著:〈論當今全球性的區域經貿集團化〉,《國際貿易問題》,1993年第2期,頁20-23。

  〔11〕Dilip K. Das, The Asia-Pacific Economy (London: Macmillan, 1996), pp.50-51.

  〔12〕Chung-In Moon, “Political Economy of East Asian Development and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The Pacific Review, vol.12, no.2 (1999), pp.190-224.

  〔13〕參閱 http://www.pecc.net/trade 或臺經院網頁 http://www.tier.org.tw/pecc/ctpecc/ (viewed on 2004/8/12)。PECC成立於1980年,是1980年代亞太地區最重要的經濟合作論壇,該組織以產、官、學為後盾,但官方代表則以私人身份參加。臺灣於1981年利用參與PECC擔任觀察員的身份,積極爭取入會,但屢遭駁回,最後以中華臺北名義入會,於1986年加入PECC,成為正式會員。

  〔14〕宋鎮照,《臺海兩岸與東南亞:三角政經關係之解析》(臺北:五南圖書,1999),第10章。

  〔15〕參閱 臺灣經濟研究院編,《APEC議題研究》(臺北:APEC研究中心,2001)。

  〔16〕全球三大自由貿易區之比較(2001年)

  資料來源:Global Insight Inc., International Interim Forecast, August, 2002. 假如東協與中國自由貿易區加上日本、南韓、臺灣後,其GDP和貿易總額將與其他兩大經濟板塊相當。

  〔17〕參閱 行政院經建會綜合計畫處,《東亞經貿整合趨勢與臺灣角色》,2003年9月22日。

  〔18〕「臺灣VS東亞經濟整合」,http://www.cnfi.org.tw/cnfi/mag0402-407-2.htm (瀏覽於2004/6/26)。

  〔19〕參閱 《日本經濟新聞》,社論,2005年1月4日。

  〔20〕張幼文、徐明棋,《強國經濟:中國和平崛起的戰略與道路》(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吳德美、曾聖文,〈中國大陸經濟崛起對東協經濟發展影響〉,《問題與研究》,第44卷第3期(2005),頁59-91。

  〔21〕Robert Gilpin,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 Understa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22〕參閱〈社論:東亞經濟整合臺灣怎麼辦? 〉,《經濟日報》,民國93年12月6日。

  〔23〕Forging Closer ASEAN-China Economic Relation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http://www.aseansec.org/newdata/asean_chi.pdf (viewed on 2005/1/25)。

  〔24〕轉引自 吳福成,〈最終東亞區域合作:東亞共同體〉,《太平洋企業論壇簡訊》,2005年5月,頁12。

  〔25〕區域貿易協定(或安排)可以包括FTA、CEPA、關稅同盟、經濟共同市場、經濟同盟等,但是FTA的國際協商是當前此波區域主義最普遍追求與實行的方式,截至2003年底,區域貿易協定大約有250個,在1948年到1994年間,通知GATT的自由貿易協定有128件,大部分都在1995年以後才成立的,而且大都屬於FTA形式,在1995年到2003年11月通知WTO的自由貿易協定超過130個,目前生效的達170個,連正在洽簽的一起算,總共約計有300件。資料來源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ion_e.htm (瀏覽於2004/8/25)。

  〔26〕吳榮義,東亞共同體之倡議與展望-兼談臺灣因應之道,http://www.tier.org.tw/07publication/president/20040218.htm (瀏覽於2004/8/26)。

  〔27〕R. Lipsey, “The Theory of Customs Union: A General Survey”, Economic Journal (1960), p.70.

  〔28〕日本與新加坡於2002年1月簽署FTA,這是亞洲第一個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新加坡與美國在2002年11月19日簽署FTA,泰國與印度在2003年10月9日簽署FTA。而日本與南韓預定在2005年完成簽署FTA。南韓也積極於2006年和美國洽談FTA之協議。

  〔29〕中港澳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在2003年6月29日簽署,2004年1月1日起,有273項大陸稅目涵蓋的香港產品,只要符合原產地規則,可享有「零關稅」優惠待遇,在2006年起,近4,000項產品將實施零關稅。根據德意志銀行模型分析,此項的CEPA協定在2006年前,將使香港每年經濟成長增長0.4%,創造5,000~10,000個就業機會。事實上,CEPA在本質上也是一種形式的FTA。

  〔30〕趙文衡,〈臺灣與東協締結FTA之政經分析:一項研究設計〉,《臺灣經濟研究月刊》,第25卷2期(2002.8)

  〔31〕參閱 商業週刊編輯部,《金磚四國關鍵報告》(臺北:商智文化,2005),頁13。

  〔32〕參閱 Chairman’s Statement of the 8th ASEAN+China Summit, http://www.aseansec.org/16749.htm (viewed on 2005/8/28).

  〔33〕參閱 〈從零關稅到產業分工:東亞自由貿易區還是東亞經濟合作? 〉《卓越雜誌》,2003.03,頁146-147。

  〔34〕參閱 洪財隆,〈日本與東亞區域主義〉,《太平洋企業論壇簡訊》,七月號,2005年7月,頁2。

  〔35〕當一會員國給予另一會員國貿易優惠或豁免時,不論是已實施或是即將實施,都自動且無條件地適用於全體會員,不得有歧視性待遇。

  (作者:宋鎮照,國立成功大學政經所教授兼政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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