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泛珠三角」、區域化與香港



  一、背景

  「泛珠江三角洲 (泛珠三角)」是一個新的概念。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於2003年底、2004年初提出。〔1〕 張氏倡議的 「泛珠三角」,包含中國南方的九個省/自治區,分別是廣東、福建、江西、湖南、廣西、海南、雲南、貴州和四川,以及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這「9+2」地區的一個共通點,是它們領域範圍內包含珠江流域所覆蓋的地域(圖1)。不過,其中湖南、雲南、貴州、四川等省份,珠江流域只覆蓋很少一部分面積,在大部分人眼中,他們實際上屬於長江流域。

  泛珠三角是一個廣大的地區,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的九個省(區)的總面積達200.5萬平方公里,佔全國20.9%,2004年人口4.55億,佔全國35.0%;國內生產總值(GDP)46398億元人民幣,佔全國42.9%。〔2〕 2005年實際利用外資258.5億美元,佔全國23.2%;固定資產投資22507.1億元,佔全國25.4%。〔3〕張德江認為,泛珠三角概念的建立和落實, 將大大加強香港和廣東省,特別是珠江三角洲地區、以及整個「泛珠三角」各省區之間的的經濟合作和相互作用,減少區域之間的貿易壁壘和資金流動的障礙,從而建立一個廣大的泛珠三角統一市場,帶動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 自張氏提出這個概念後,得到不少論者支持,認為有助加強香港和珠江三角洲的競爭力,也有助加強中國和東南亞國家的聯繫,扮演著連結東盟「10+1」的橋頭堡之角色。〔4〕

  在張德江的倡議下,廣東省聯同香港和澳門,以及泛珠所包含的其他省份,於2004年6月1-3日,分別在香港、澳門和廣州舉行第一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與會各方代表在廣州簽訂《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定》。《協定》要就參與各方就以下四個方面推動合作發展:

  1. 創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

  2. 加強基礎建設的協調,推動解決發展過程中相互關聯的重大問題。

  3. 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的共同推進,逐步構築泛珠三角區域的著名品牌,增強區域整體的競爭力和影響力。

  4. 共同促進可持續發展。〔5〕

  圖1   泛珠三角示意圖

  

  

  

  

  

  

  

  《協定》簽約各方共同認為,「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是推動區域合作的重要平臺,今後按照「共同主辦,輪流承辦」的方式,每年舉辦一次。《協定》也規定,建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年會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舉辦期間召開。伴隨著「論壇」一起舉行的還有「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第一屆「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於同年7月14在廣州舉行。第二和第三屆「論壇」和「洽談會」分別於2005年7月在四川成都和2006年6月在雲南昆明舉行。

  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定》基礎上,泛珠各方於2006年7月17日發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制定分階段的工作目標。第一階段是2005-2010年。主要打造「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品牌。第二階段為2011-2020年。通過市場配置實現區域產業協作發展,形成東西部互動的協調發展格局,不斷提升本區域與東盟的交流水準。〔6〕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定》簽訂後,除了上述每年一次的「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洽談會」外,參與各方也舉行了多次多邊和雙邊會議,並制訂多個多邊和雙邊協定。其中,多邊協定有:《泛珠三角區域環境保護產業合作協定》(2004年11月18日,香港); 《泛珠三角區域科技合作長沙議定書》(2004年12月11日,長沙); 《泛珠三角區域環境保護合作協定》(2005年1月25日,北京); 《泛珠三角區域農業合作協定》(2005年5月26日,廣州); 《泛珠三角區域反走私合作協定》(2005年6月29日,廣州); 《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合作協定》(2005年7月25日,成都);《關於「泛珠江三角洲經濟圈」資訊產業及資訊化合作的協定》(2003年10月10日,廣州)等。〔7〕

  二、香港政府參與「泛珠三角」的態度

  對於建構「泛珠三角洲區域合作框架」這樣的一個組織,時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特首)董建華和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從開始就給予充分的肯定和寄予厚望。認為泛珠三角的建立,有助於加強香港的金融、貿易、物流和旅遊中心的地位。事實上,第一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的開幕式與首日研討會,便是在香港舉行,並由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主持,特首董建華致歡迎詞。董建華指出,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的召開,「標誌著我們國家至今最大規模的區域合作工程正式啟動」。2005年初,董建華呈辭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不過,香港對泛珠區域合作的支持,並沒有因為特首的更易而有所改變。接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曾蔭權,在成都舉行的第二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重申:

  「香港已下定決心積極參與推動泛珠合作。『背靠內地,面向世界,擔當聯繫國家與世界的橋樑角色』是我們的主要發展策略。我們知道,要抓緊內地特別是珠三角、泛珠三角地區經濟迅速發展的機遇,使之成為提升香港經濟發展的動力。我們也深信香港是這個地區裏較為發達的經濟體,作為國際金融、貿易、物流、資訊和服務中心,讓泛珠夥伴充份利用香港的優勢,可以對促進泛珠區域合作發揮重要和獨特的貢獻。」 〔8〕

  在2005年的《施政報告》,曾蔭權再度強調:「我們將發揮香港的優勢,配合泛珠區域的建設,擴大提供各類服務,協助泛珠各個省區走向國際市場」 。同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決心在『一國兩制』原則下,積極參與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9〕曾蔭權就任後首次訪問美國與聯邦儲備局紐約分局會面時,概述了促進香港和珠三角聯繫的計畫,並解釋泛珠三角區域在經濟合作方面的巨大潛力。〔10〕

  香港除了簽訂上述多份多邊協定外,與個別省區簽訂多份雙邊協議。包括:《瓊港體育交流與合作備忘》(2004年11月15日,香港);《穗港關於聯合投資推廣的合作協定》(2005年5月23日);《滇港體育交流與合作備忘》(2005年5月27日,昆明);《江西廣東香港三地軟件企業合作備忘錄》(2005年6月19日,南昌);《江西廣東香港三地軟件企業合作備忘》(2005年6月20日,南昌)等。〔11〕

  可以說,包括香港在內的參與各方在過去一段時間對建構「泛珠三角」作為一個區域經濟實體,作了大量的工作,成果也相當豐碩。不過,泛珠還是一個嶄新的概念,泛珠的創立,是否真的能夠推動泛珠成員之間的經濟與文化聯繫,幫助建立一個涵蓋整個泛珠範圍的統一市場,從而決定泛珠在中國和東亞地區以及全球的政治經濟定位,還需要作進一步的學理探索;而香港-亞洲國際都會在泛珠中可以擔當的角色,以及香港是否能夠藉著泛珠的建立而鞏固本身作為國際金融、貿易、物流、資訊和服務中心的地位,還需要進一步探討。以下,我首先探討泛珠三角區域經濟組織建立的政治經濟意義和可行性,接著分析香港在建構泛珠三角地區所應擔當的角色。

  三、「泛珠三角」與經濟區域化

  泛珠三角概念的提出,是為了加強泛珠地區之間的經濟聯繫,以及加強「大珠三角」(包括港澳和廣東省內的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輻射能力,拓展「大珠三角」的經濟腹地。「泛珠三角」所牽涉的,只是一國之內的不同省份(自治區)和特別行政區;不過,這個概念,有點類似國際間的區域經濟聯盟(regional economic bloc)。為了理解泛珠三角建立的政治經濟含義,也許,我們可以從國際間的區域經濟組織,得到一點啟發。

  1. 區域性經濟組織

  過去二十多年,世界經濟呈現急速全球化;但是,同時也出現不同程度的區域化或區域經濟整合。〔12〕 事實上,在歐洲,早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便有歐洲共同市場的出現,到了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更發展成為歐洲共同體和今天的歐洲聯盟(歐盟),逐漸由經濟整合走向政治整合;成員也由最初的6國,增加到現在的25國。除了歐盟外,ASEAN(東南亞國家聯盟、簡稱東盟)也由一個鬆散的政治組織走向一個區域性的經濟聯盟,於1992年成立AFTA(亞洲自由貿易區)。差不多同一時候,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於1994年組成NAFTA(北美自由貿易區);而南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烏拉圭,也於1991年組成Southern Cone Common Market。〔13〕由於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為獨立關稅區,就經貿關係而言,港澳被視作「外地」,從某一意義來說,2003年中國中央政府為幫助香港和澳門資本和專業服務更容易進入中國內地市場而制定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也可視作為一種自由貿易區協定框架。

  區域經濟聯盟的成立,旨在加強聯盟內成員國之間的聯繫,逐步消除成員國之間各種貿易壁壘,以及影響人力、資金和其他資源在成員國之間流通的各種措施和政策,從而建立一個跨國的龐大區域市場,達致在成員國之間人盡其才、物盡其利、貨暢其流。市場的增大,帶來規模經濟效益;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有助於生產配置在整個區域經濟體內的空間最優化。上述種種措施都有助於增強聯盟整體在國際上的竟爭力,推動各成員國的經濟成長。不過,區域經濟聯盟有一定排他性。在增強生產要素和貿易在聯盟成員國間流通的同時,區域經濟聯盟的建立,某一程度上會減低各成員國和聯盟外其他國家之間的經貿以及文化和軍事聯繫。

  歐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和往後的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的建立,以及歐羅(Euro)作為歐洲統一貨幣的出現,大大增加了聯盟國之間的貿易和國外直接投資(FDI),同時也方便了人力資本在歐盟地區的流通。這導致生產配置在整個歐盟地區內大幅度空間重組。為生產鏈各個環節的空間專業化(spatial specialization),提供客觀基礎。從而達致地盡其利,貨暢其流,人盡其才。很明顯,歐洲共同體和歐盟的建立,對於促進歐洲經濟發展,產生很大的作用。〔14〕 但是,歐洲共同體和歐盟的建立,特別是後者,使歐洲由四分五裂邁向一個統一的聯邦國家的重要標記。在加入歐盟的同時,每一個成員國須要把相當一部分國家主權交付歐盟中央;並服從歐盟中央所制定的外交、金融、財政以及環保政策。

  以下的例子可以說明部分國家主權的交付,如何使個別成員國與其他國家發展外交受到制約。最近,不少歐盟的成員國希望給予中國完全市場經濟的地位,也有不少成員國願意撤銷自1989年天安門事件後對中國的軍售禁令。然而,由於個別成員國反對,歐盟難以取得一個統一的意見;直到今天,不管是歐盟整體,還是歐盟的個別成員國,仍然保留對中國的軍售禁令。

  外交關係如此,貿易關係也一樣。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紡織品配額限制。2005年初以來,歐盟各國從中國進口紡織品大幅度增加,這對個別擁有一定數量紡織工業的國家,例如意大利、西班牙、法國等,造成相當大的衝擊。這些國家要求歐盟中央代表所有成員國,重新對華施與配額限制。雖然,對於德國、英國等本身沒用多少紡織工業的國家,配額限制很可能弊大於利,但是,從歐盟內部團結等考慮,也不便反對。結果,歐盟終於於同年8月,與中國達成新的配額協定。所有歐盟成員國,不管本身有多少紡織工業,也不管本身是否希望更多從中國進口價廉物美的紡織品,而不從其他歐盟國家進口昂貴而質量不一定更好的產品,也必須服從歐盟中央有關的規定。明顯地,歐盟的建立,某一程度上制約了成員國與非歐盟國家之間的經貿關係,減低了歐盟各國和世界其他國家之間的貿易和FDI。

  歐盟代表最高水準的國際性區性域經濟整合。事實上,歐盟已超越普通區域經濟組織,而成為一個對所有成員國有廣泛制約的邦聯,有著相當高度的政治整合性。進一步的發展,便是往一個統一的歐洲聯邦過渡。一般國際間的區域性經濟組織,例如ASEAN和NAFTA,都比較鬆散,在可見將來也不會像歐盟那樣形成一個邦聯,也不會對成員國和其他國家訂定經貿協議構成太大的障礙。但是,這些區域性經濟組織還是有一定排他性。透過成員國之間的關稅減免和貿易以及投資壁壘的打破,這些區域性經濟組織的建立,帶來一定程度上生產配置在空間上的重組。例如NAFTA的建立,便有利於美國的企業更好地利用墨西哥相對廉價的勞工,在美墨邊境設廠,從而推動美墨邊境地區的工業發展。不過,這同時卻減低了美國企業把生產工序往中國、越南等其他發展中國家轉移的動力。再者,美國政府也會設置嚴謹的監測系統,以防止其他國家的產品透過墨西哥,利用NFATA所賦予的權利,例如零關稅或低關稅進入美國。在一定意義上,墨西哥和其他國家的經貿關係,也受到NAFTA所制約。

  2. 「泛珠三角」:一國之內的區域性經濟組織

  上述區域性經濟組織都是國際組織。在這個意義上,「泛珠三角」是一個很獨特的區域性經濟組織。這是 因為泛珠三角所有成員都不是國家,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同省份、自治區和特別行政區。當然,就人口、面積、生產值等指標而言,中國的一個省(自治區)相當於別的地方一個國家。而且,基於歷史原因,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為獨立關稅區,更是世貿組織和亞太經合組織(APEC)成員,有著本身的移民管制政策和措施,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在某種意義上,港澳享有「准國家」地位。香港和中國內地之間的邊界保安嚴密程度,比一般的國際邊界更高;而在2003年「個人遊」(內地個別省市居民可以個人身份申請通行證往港澳地區旅遊)政策實施以前,中國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往往要比前往外國更困難。直到今天,「個人遊」也只適用於個別省份和城市,對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居民,前往港澳還是需要辦理繁複的手續。事實上,就資金流、人流、物流以及資訊流而言,港澳被視作中國「境外」。不過,泛珠三角內地的九個省區並不享有類似的高度自治地位,它們都位於同一關稅區之內,須服從中國中央政府制定的各種經濟、外貿、金融、課稅、社會、勞工、環保等政策。各成員省區之間並沒有關稅壁壘;理論上,各成員省區也不可以對其他省區設立諸如傾銷稅、配額、營銷管道規限等非關稅貿易和投資障礙。既然如此,那麼,為什麼還需設立這樣一個一國之內的區域性經濟組織呢?「泛珠三角」又能扮演什麼樣的功能呢?

  雖然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但是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地方政府的權力有所提升,成為推動地方經濟的一個十分重要因素。事實上,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改革開放之初,改革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下放權力於企業和地方,以加強企業和地方政府的能動性,從而達到因地制宜,加快地方經濟發展的效果。地方經濟建設的快慢,也成為評價地方幹部表現的最主要參考。有時候為了爭取地方利益,各級政府也會設立各種各樣的障礙,阻止貨物和生產要素在各個省份以至縣市之間自由流通。各級政府也會為其所在地的企業扮演「保護者」角色,迫令在其轄區內的國家金融機構為境內的企業提供融資上的方便,並儘量滿足境內企業的資源需要。為此,甚至設立各種關卡,阻止地方資源的輸出。在八十年代中後期,便因此而導致多個「資源爭奪戰」,例如 蠶繭大戰,羊毛大戰,棉花大戰等。企業方面,由於來自中央的資源逐步減少,也樂意轉而依託地方政府。個別學者甚至認為,中國出現「諸侯經濟」的狀況。〔15〕 也就是說,地方政府與所在地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在權力下放的前提下,形成一個地方——企業綜合體。當然,這對打破所謂「條塊分割」〔16〕而造成地方與企業之間缺乏互動聯繫,增強一個地方內不同企業之間的聯繫,從而建構地區的集聚經濟和發展潛能,有一定的幫助。但是,「諸侯經濟」也代表著經濟的空間分割,大大制約全國範圍統一市場的形成,也大大制約全國範圍內生產配置的空間優化。

  在這個意義上,「泛珠三角」的建立,有助於加強各成員省區之間的合作,消除各成員省區間不同形式的貿易和非貿易壁壘,建立更廣大的「泛珠三角」區域市場,推動各成員省份的經濟發展,減輕地區保護主義和「諸侯經濟」的危害。不過,也許我們要問:既然這九個省區都同屬於同一國家之內,為什麼我們要把消除省區間貿易和生產要素流通壁壘的努力,局限於「泛珠三角」九省之內,而不是把這個努力,擴大到全國範圍,建立全國性的市場,更大範圍內達致規模經濟效益,和生產配置的空間最優化?而事實上,「泛珠三角」的建立,可以說是在更高層次上,建立更大規模的「諸侯經濟」。上述國際性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經驗說明,一個成功的區域性經濟組織,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產品和生產要素在成員國/地區之間自由流動,往往是需要建基於該等產品和生產要素,在成員國/地區和非成員國/地區之間流動的減低作為代價的。事實上,建構「泛珠三角」互動平臺並不是沒有代價的,而是需要各成員省區付出大量的時間、人力和資金投入。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各成員省區能夠用於加強和其他省區聯繫的力量不得不受到限制。這意味著「泛珠三角」的構建,很可能會拖慢全國性統一市場的建立,削弱成員省區和非成員省區之間的關係。

  再者,假設「泛珠三角」計畫是成功的,逐步成為有一定組織性的區域性經濟聯盟,並因此使到 「泛珠三角」 整體競爭力有相當程度的提升,而「泛珠」的每一個成員都能分享構建「泛珠三角」帶來的好處,並因而增加他們對泛珠的向心力。如此一來,為了抗衡「泛珠三角」的競爭,也為了加強本省區的發展潛力,中國其他地方會不會見賢而思齊焉,紛紛仿效,建立起其他類似的區域性經濟聯盟呢?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逐漸形成三大沿海經濟圈。分別是以京、津、唐為中心的環渤海經濟圈,以上海為首的長江三角洲經濟圈,及以香港和廣州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經濟圈。既然廣東省可以聯同相鄰以及更遠的省區建立幅員廣大的「泛珠三角」區域經濟聯盟,為什麼北京市不可以聯同周邊省市以及整個華北和東北地區的省區建立「泛北京」或者是「泛渤海」 區域經濟聯盟呢?又為什麼上海和長三角其他省市不能聯同長江流域各省市,建立「泛長三角」 區域經濟聯盟呢?假如真的如此,我們不是三分天下,把中國劃分成三個龐大區域經濟聯盟嗎?經濟聯盟的形成,是不是代表在中央與省(區、市)之間,多了一層行政新的架構?而這個架構,與中央之間又有怎麼樣的關係呢?「泛珠三角」的倡議者,有沒有考慮這些問題呢?而這樣的一個發展,也是不是我們所喜歡見到的呢?

  根據《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定》,各成員省區是基於自願原則參與。《協定》並沒有阻止任何成員參與其他區域組織。假如長江流域各省(區、市)真的要成立「泛長三角」區域合作組織,在「泛珠三角」內,基本上屬於長江流域的四川、貴州、湖南、江西的省份,是否也可以成為「泛長三角」區域合作組織的成員呢?同樣,又或者京津塘成功聯繫華北和東北各省區,成立「泛環渤海」 區域經濟組織。由於安徽、湖北等北部鄰近華北地區,該等省份在參與「泛長三角」區局組織的同時,是否也可以參與「泛環渤海」 區域經濟組織?在可見將來,上述區域經濟組織將保持相當鬆散,並不會出現像歐盟一樣的有高度組織性和高度排他性的區域性經濟聯盟;至少,各區域組織間的邊界將十分模糊。這是否會局限「泛珠三角」這樣的區域性經濟組織所能發揮的作用呢?不管怎麼樣,越成功的區域性經濟組織,越會發展成為有一定組織性的體系,也越會對其成員省份(區、市)產生一定的凝聚力,以及產生對非成員省份(區、市)的排他性。類似的發展,不單對建構全國統一市場不利;而且,長此下去,也有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甚至助長地方主義的形成,對國家的統一構成威脅。

  張德江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泛珠三角」構建理應得到中央的認可和支持。不過,就2006年3月16日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17〕來看,中國中央政府似乎對此有一定的保留。《綱要》用了不少篇幅談論區域經濟(第五篇、共三章)。《綱要》也強調要健全區域協調互動和合作機制,形成區域間相互促進,優勢互補的機制,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展開多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協作和技術、人才合作,形成以東帶西,東中西共同發展的格局。要求發達地區採取對口支援、社會援助等形式,幫助欠發達地區。

  理論上,「泛珠三角」正是這樣的一個區域協調機制,構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發揮珠江三角洲對內地經濟的帶動和輻射作用。然而,整個《綱要》並沒有使用「泛珠三角」這樣的一個提法,因此,也沒有對「泛珠三角」給予任何肯定和支持。為什麼呢?主要原因很可能是,如果中央明確地把「泛珠三角」作為國家區域發展以及行政區劃政策的一個重要的構成部份的話,那麼,中央將很難拒絕上海或者北京提出構建「泛長三角」或 「泛環渤海」 區域合作組織的要求。結果,正如上述,中央政府希望建構全國統一市場的願望反而因此而落空。也許,只要「泛珠三角」保持一個相當鬆散的組織,也只要「泛珠三角」《協議》的落實,真的能夠幫助「形成以東帶西,東中西共同發展的格局」的話,中央政府大概會默認其存在。但是,很難期望中央政府會把「泛珠三角」寫進正式政策內。

  四、構建「泛珠三角」對香港的意義

  香港是中國最大的金融中心,也是「亞洲的國際都會」。事實上,根據美國學者David Meyer 的分析,早在19世紀末,香港便擔當著這樣一個角色,為中國和東南亞和南亞地區的主要貿易和金融橋樑。〔18〕 上世紀五十年代,由於中國強調自力更生,也由於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列強對中國採取禁運和封鎖政策,香港因緣際遇,迅速從一個以轉口貿易和金融服務為主的港口城市,轉變成為一個國際上的主要輕工業出口製造中心。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中國的改革開放為香港帶來新的機遇。香港的工業迅速往鄰近的珠江三角洲地區轉移,香港重新成為一個以轉口貿易和金融服務為主的港口城市。當然,這並不是說,香港回歸到以前的起點。在某種意義上,直到今天,製造業仍然是香港的一個主要的經濟支柱,香港的廠商,絕大部分仍然以香港作為企業的行政總部。有關的生產、營銷、投資、融資決策,以及企業的對外聯繫工作,主要還是在香港進行。只是「在香港製造」(made in Hong Kong),變成「由香港製造」(made by Hong Kong)罷了。〔19〕

  不過,隨著中國改革進一步深化,也隨著中國經濟持續迅速發展和對外經濟活動高速成長,自開埠以來便是香港生命線的轉口貿易和金融服務業得到很大的提升。 特別是後者,自八十年代以來,經歷了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今天,中國內地的大型國有和民營企業,爭相在香港的股票市場上市。2004年香港新上市的公司共49家,透過首次上市集資金額達港幣927億元,成為僅次於紐約的全球第二大集資額金融中心。〔20〕 2005年,不遑多讓,該年10月上市的中國建設銀行的集資額便是該年全球最大的,達港幣624億元。〔21〕 2006年,透過首次上市集資的包括全國二大銀行中國銀行和第一大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後者的集資額更創全球歷史新高。全年港交所集資金額達43.8億美元,超過紐約而僅次於倫敦,再次成為成為全球第二大集資市場。〔22〕今天,不少舉足輕重的中國國有企業以及快速成長的民營企業都在香港證券交易所掛牌。有跡象顯示,不少臺灣的企業也希望在香港上市,以提升企業的國際地位。雖然政策上,中國政府是要把上海建設成為中國的金融中心,但是過去幾年的發展,卻說明中國以及整個東亞地區的金融中心,就在香港。

  為此,不但以香港為基地的企業,北望神州,盡力打開中國內地市場;過去的一段日子,大量的跨國金融機構和有關企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會計、財務分析、法律等公司,進駐香港,以便為中國內地以及鄰近的亞太地區國家提供服務。其他類型的跨國企業,也有往香港集中的趨勢。香港成為僅次於中國內地,整個亞洲地區外來直接投資第二大的國家/地區。〔23〕 以香港作為亞太地區總部的跨國公司數目,由1991年的602家增加到2005年的1167家;而於香港設置地區辦事處的公司數目,更由1991年的278家急增至2005年的2631家。〔24〕 所牽涉的除了與金融服務有關的行業外,也包括採購、物流、通訊、新聞媒體、建築設計、各種工程諮詢、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等高增值服務行業。而服務的對象,當然包括香港本地;但更重要的,不論是香港本地的企業,或者是跨國企業,越來越看重中國內地市場。個別行業的服務範圍,特別是一些比較小的本地公司,集中在鄰近的珠江三角洲。但更多企業把目光投放到整個中國以及整個亞太地區。

  很明顯,香港的生存和發展,主要看香港能否為中國以及整個亞太地區提供各種高增值服務。就香港而言,任何可以增強與周邊地區交往的措施和政策,都是值得推崇的。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值得積極地參與「泛珠三角」計畫。由於歷史原因,香港相當一部分人,包括香港政府的高級官員,對以共產黨主政的中國政府抱有相當大的戒心;他們同時也看不起今天的中國社會和文化,雖然他們流著中國人的血。對他們來說,香港的回歸,是迫不得已的。所謂「一國兩制」,最好只談兩制,不談一國。有可能的活,香港應儘量跟中國保持一定距離,才能保使香港比較「先進」的制度和法治精神,以免受到「落後」、「愚昧」和腐敗的中國所污染。

  事實上,香港特區政府在回歸初年,並沒有因回歸而積極加強與中國內地的聯繫,反而處處設防。比方說,每天有數十萬人往返香港和深圳之間。不少香港人需要在深圳(或者在鄰近的廣州和東莞)工作到夜晚才回港,也有不少香港人的家就在深圳,需要晚上很晚才回深圳的家,港深之間二十四小時通關的需求很大。然而,即使是這樣一個明顯的通關需求,也遲遲得不到香港政府的積極回應。香港各界,就港深建二十四小時通關的問題,爭論經年,個別論者甚至乎認為二十四小時通關,會嚴重打擊香港的房地產市場和零售業,不利香港的經濟。直到2003年1月27日,二十四小時通關,才在皇崗-落馬洲口岸得以實施。〔25〕

  香港政府不熱衷加強香港和內地聯繫的心態,要到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辭職,才有比較明顯的改變。前特首董建華2002年連任後,花了很大的努力,重新構建香港和內地的關係,特別是大力加強香港與珠江三角洲的聯繫。擱置多年的伶仃洋大橋(現稱港珠澳大橋)計畫,重新放進議程,而且,更與以前內地熱、香港冷的情況不一樣,這次是由香港主動提出的。這正反映了香港政府思維的改變。CEPA的簽訂與CEPA內容不斷擴大和充實,「個人遊」政策的推出與深化,可以說,都是董建華向中央政府爭取的結果。當然,中央政府本身也樂見香港和內地聯繫的加強。港人對董建華的評價大多很負面。然而,我卻認為,董建華對打通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的流通經脈,構建香港成為一個面向中國以及整個亞太地區的高增值服務中心,使香港成為有真正意義的「亞洲國際都會」,功不可沒。

  自從張德江提出「泛珠三角」這樣的一個構思後,便得到以董建華為首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積極回應,而首屆「泛珠三角」合作與發展論壇便是在香港舉行開幕式。上文指出,香港政府在首屆「泛珠」會議後,短短的一年多時間,便簽訂多項「泛珠」合作協定,範圍包括投資推廣、基礎建設、環境保護等;而香港政府也多次組團訪問「泛珠」地區的多個省區和城市。這些活動,對於增強包括政府官員內的香港各界人士對中國內地的瞭解,幫助香港的企業界(包括在港的跨國公司)進軍內地市場,以及促使內地企業界利用香港作為進軍國際的跳板,有一定的作用。事實上,中國中央政府相信也樂見香港這麼積極參與國內的事務,這對增加港人的國家認同,也有一定的幫助。

  不過,要指出的是,香港的腹地,特別是對於金融、法律、會計、會展等高增值服務行業,並不局限於「泛珠三角」,而是要面向全國以及全亞太地區。我們積極參與「泛珠三角」的同時,必須兼顧中國和亞太地區的其他地方,以免顧此失彼。再者,我們必須非常小心和謹慎,要注意到區域經濟聯盟,即使是一國之內的同盟包含的排他性,以及區域經濟聯盟建立而導致的空間分割狀態,以免誤闖禁區。這一點,非常重要。我們對於中國內地各個省區之間,以及各省區和中央政府之間的互動關係,可以說毫無認識和經驗;我們與「泛珠」省區建立比較密切的關係的同時,必須進一步加強與其他省區的聯繫。不然的活,我們有可能成為破壞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罪人。這當然並不是我們所願意見到的。

  註   釋:

  〔1〕 張德江《合作發展、共創未來》。發表於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2004年6月1日。香港。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局網頁: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05/indexch.htm

  〔3〕泛珠三角信息網:http://www.pprd.org.cn/shuju/fz/200606/

  〔4〕廣東省社會科學院課題組〈打造泛珠-東盟更緊密經濟圈〉。《南方日報》2005年11月9日。馬躍〈泛珠三角洲和東盟區域板快的經濟互動與整合〉。見本書第xx章。

  〔5〕《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定》。2004年6月3日,廣州。

  〔6〕《泛珠三角信息網》(http://www.pprd.org.cn/)

  〔7〕有關協定,詳見《泛珠三角資訊網》(http://www.pprd.org.cn/hongkong/)。括弧內為簽約日起和地方。

  〔8〕行政長官在第二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的致辭全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05年7月25日。

  〔9〕曾蔭權《強政勵治、福為民開》。2005-2006年施政報告、83-85段。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05年10月19日。

  〔10〕《證券時報網路版》2005-10-26 09:54:30。 

  〔11〕同上。

  〔12〕袁鶴齡 (主編)《全球化Vs區域化:亞洲地區經濟發展的契機與挑戰》。第八屆中華經濟協作系統國際會議論文集。臺北:若水堂,2003年。林華生、饒美蛟(主編)《東盟、日本與中國人:地區經貿合作》。新加坡:世界科學出版公司,2003年。

  〔13〕Peter Dicken, Global Shift: Reshaping the Global Economic Map in the 21st Century. 4th Edition. London:  Sage, 2003, pp. 148-49.

  〔14〕同上,頁151-155。

  〔15〕沈立人、戴園晨《我國諸侯經濟的形成及其弊端和根源》。《經濟研究》,3 (1990):12-67。

  〔16〕「條條」 指個中央部委屬下的企業;「塊塊」指各個地方。

  〔17〕中國中央政府門戶網站(www.gov.cn)。

  〔18〕D R. Meyer, Hong Kong as a Global Metropolis.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19〕S. Berger and R. K. Lester, eds. Made by Hong Kong.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20〕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Jan 10, 2005.

  〔21〕《成報》2005年10月21日。

  〔22〕China Daily, 4 January 2007, p. 15.

  〔2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網頁(http://www.info.gov.hk/censtatd/eng/hkstat/fas/other/)。

  〔24〕同上。

  〔25〕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2003年1月8日。

  (作者: 李思名,香港浸會大學地理系講座教授、中國城市與區域研究中心主任。)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