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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華商在中國的直接投資探索



  一、前言

  自1978年12月中共中央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國採取了務實的改革開放政策。1979年開始,正式推行吸引外資的措施。首先,中國在廣東與福建兩省成立了四個經濟特區(即深圳、珠海、汕頭與廈門),制訂一系列經濟優惠政策,集中吸引外資。1987年海南建省後,她成為了中國最大的一個經濟特區。之前的1984年,中國開放了14個沿海城市;其後又陸續開放了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環渤海灣地區及浦東為沿海開放區,並在各地建立了眾多的經濟發展區或高新技術發展區。現在,外商在中國的投資,不再限於沿海各省市,內陸及全國各地區(包括大西北)均有外商的投資。

  中國的改革開放,是中國進行經濟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發展方針,它揚棄了過去僵化的史太林式的中央計劃經濟模式,引入了市場經濟機制。改革開放前,中國的經濟發展面對著兩個發展瓶頸(bottlenecks),即儲蓄短缺與外匯短缺制約(constraint)。吸收外資是增加資本形成一個有用的方式,而吸引出口導向型的外資企業到中國生產則是增加外匯收入的良方。此外,通過外資可以引入新的技術及現代先進管理方法,兩者均是中國現代化經濟建設所急需的,也是中國採取開放政策的主要目標。

  過去25年,中國的高速經濟發展,証明她所採取的改革開放政策是成功的。迄至2003年,中國吸引的實際外商直接投資達4,997.6億美元,外商的其他投資(包括補償貿易,出口加工及國際租賃等)達326.4億美元,兩者合計5,324億美元(見表1)。

  表 1   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概況   (單位金額:億美元)

  

  

  

  

  

  

  

  

  

  

  

  

  

  中國自1990年代已成為全球引進外國(外地)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簡稱FDI)主要國家之一。根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公佈的《世界投資報告》,自1993年以來,中國已成為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吸引外資之首,由1994至2001年成為世界第二位,僅次於美國。近年來,由於外資流入美國、歐洲及日本等先進工業國家減少,而中國則一枝獨秀。2002與2003年,中國的外商直接投資分別佔全球的7.37% 與8.46%,中國已成為世界外國直接投資最大的接收國。表2揭示1991-2003年間全球外國直接投資及中國外資佔全球的比率數據。

  表 2   全球外國直接投資(FDI)及中國利用外資(1991-2003)

  (單位金額:億美元)

  

  

  

  

  

  

  目前已有超過60個國家或地區的外商(包括全球百分之八十的「500強」跨國企業)在中國進行直接投資。由1979年迄至1999年,中國的最大外商投資是來自港澳地區(主要是香港),佔了投資協議金額的56.0%,其次為美國 (9.2%) 與日本 (6.1%)。新加坡是東盟國家在中國的最大投資者,佔5.8%。歐盟方面,以英國與德國的投資較大。臺商於1980年代已開始到大陸投資,由於當年臺灣政府在法律上不允許臺商投資大陸。因此臺商主要是通過香港或其他地區的附屬公司到華投資。1990年,臺灣政府的限制才有所放寬。1990年代開始,臺商在大陸的投資漸多,2000年與2001年,臺商在大陸的協議投資分別佔中國的外商總投資額的13.9%與16.2%,2002及2003年則分別佔14.2% 與10.9%。事實上,臺商的投資份額屬於低估,因為部分臺商在大陸的投資是通過第三地進行(見表3)。

  表 3   各國在中國的直接投資(1979-2003)

   (單位金額:億美元)

  

  

  

  

  

  

  

  

  註:* 1983-1999數據。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鑑》(各年期) ;《中國對外經濟統計年鑑》(各年期)。

  香港地區在內地的直接投資,由開放之初迄至現在,一直是中國大陸的最大投資者,但從1990年代中開始,其所佔的投資總額份額則下降,2000-2003年所佔之百分比約35.8%(以實際利用額計),另一方面,臺灣、日本與美國在中國的直接投資份額則上升(見表3)。

  本文探討東南亞華商在中國的直接投資各個不同層面。第二節解釋「大中華」、「海外華人」、「海外華商」與「東南亞華商」等辭語所涵蓋的地域範圍以及其內涵;第三節略析東南亞的華人與華商的意涵;第四節探索各東盟國家(或東盟華商)於1979-2003年間在中國的直接投資狀況以及中國與東盟各國的經貿投資關係;第五節則剖析東南亞華商在中國投資的誘因以及中國對海外華商提供的投資優惠政策,第六節則為小結。

  二、「大中華」、海外華人、海外華商與東南亞華商

  近二十年來,由於中國經濟崛起,香港與臺灣本身具有的經濟勢力與動力,以及港、澳、臺、大陸四個地區的經濟頻密互動,儼然形成了一個主要的經濟地區。許多海外人士(特別是外國人士)把大陸、港、澳、臺四個地區稱為「大中華」(Greater China),並認為如果結合中國大陸的勞力、臺灣的科技以及香港的現代管理而進行區域經濟整合,則「大中華經濟區」的潛力無可限量。筆者自1980年代開始已反對採用「大中華」此一詞語來描述四個中國人地區的經濟整合,主要原因是「大中華」一詞,在政治上可說不正確,中華即是中華,何來大小之分?而且「大中華」含有擴張主義的意涵(雖然使用此詞語者並無此意),中國的周邊國家對此詞語特為敏感,因此主張不用為佳〔1〕。事實上,1993年世界銀行已將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與臺灣四個經濟區統稱為「中華經濟區」(Chinese Economic Area, 簡稱CEA),並作為經濟上的整體分析單元。筆者認為,這個中性的區域經濟體稱謂最為可取。

  除了不恰當地以「大中華」一詞來統稱港、澳、臺及大陸四地區之外,把海外華人或以華人為主體的新加坡納入「大中華」之內更是謬誤,犯此錯誤者包括不少西方學界人士或個別的華裔學者。例如,兩名美國學者利里(J.R. Lilley) 與哈特 (S.C. Hart) 於1996向美國參眾兩院聯合經濟委員會 (Joint Economic Committee) 提供的一篇學術性論文,把「大中華」一詞作如下的定義:「大中華包括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新加坡的個人以及來自東南亞及世界各地的海外華人」〔2〕。此定義可說模糊不清,它把「大中華」視為一個世界上所有華人的一個群體,不是地域概念;其次,「大中華」的稱呼頗有大沙文主義的味道。又如在1980年代期間,兩名美國華裔學者鄭竹園與高希均曾建議在亞洲建構一個「亞洲華人共同市場」或「大中華經濟共同體」,並把新加坡作為其中一個成員,甚至主張新加坡作為共同體的總部。筆者認為,縱然新加坡的華人佔該國總人口的76%,但從新加坡的建國歷史和地緣政治角度來看,把新加坡包括在任何形式的以中國人為主體的中華(或所謂「大中華」)經濟體系內,可說未經深思。新加坡作為東盟的一個成員,可以與華人地區其中一個成員建立雙邊經貿關係,但不是與整體的四個華人地區在政治上或經濟上結合。任何有關的舉動,必會引起周邊國家的猜疑。在東南亞地緣政治環境下,新加坡如果採取這個舉動,必會影響其政治安全與生存,任何有智慧的政府,都不可能做此種籌劃〔3〕。

  西方人士另一個普遍存在的看法是,凡是在中國大陸以外的華人(包括港、澳、臺的中國人)均稱為「海外華人」(Overseas Chinese)。這種錯誤的觀點不僅經常在西方的傳媒出現,一些西方的所謂「中國通」亦犯此錯誤。例如,在他們報導海外華商在中國大陸的投資時,往往把港、臺等地的華商在大陸的投資均稱為海外華人的投資。前述的兩名西方學者里利與哈特在其文章中說:「一般而言,當今中國經濟的成功有賴於海外華人的外來投資,即在中國大陸以外定居或生活的華裔人士的投資。這些人士在大陸的投資佔中國外商直接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4〕這裏指的「海外華人」包括港、澳、臺地區的華人在內,可說完全錯誤,正確的稱呼法是「境外華人」。持有同樣觀點的還有澳大利亞外交事務與貿易部東亞分析小組 (East Asia Analytical Unit) 出版的一本名為《亞洲的海外華人商業網絡》 (Overseas Chinese Business Networks in Asia) 的專書,書內以港、澳、臺三地的中國人當作「外國華人」(foreign-Chinese) 或「海外華人」。書中有此一句話:「中國的外國投資主要源自外國華人。他們的投資比美國、日本及歐盟在華的投資總額還要大,約為5與1之比。1979年以來,他們在中國的投資項目與投資額佔80% 以上」〔5〕。這裏所指的「外國華人」明顯包括港、澳、臺地區的華人,極其錯誤。

  事實上,「海外華人」應該是指在港、澳、臺、大陸四個地區以外的華人,上述四個地區的華人是中國地區的中國人,不是海外華人。同理,港、澳、臺三個地區的華商不能稱之為海外華商,而是港、澳、臺華商。「海外華商」指中國人地區以外的華商,自然包括在東南亞地區的華裔商人。西方人士有意無意間經常混淆了兩者的分別。

  三、東南亞華商在中國的直接投資

  1. 東南亞的華人與華商

  「東南亞」即華人所俗稱的「南洋」,地理位置即為現今東盟十國(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印尼、菲律賓、越南、柬埔寨、寮國與緬甸)所在的區域。華人在東南亞已有悠久的歷史,早在16世紀萄、西、英、荷四個歐洲國家在東南亞建立殖民地前〔6〕,許多地方已有華人的足跡。馬來西亞與印尼等地早年已挖掘出漢朝(西元前206 ~ 西元220年)的瓷器等文物〔7〕,證明東南亞各地當年已與中國有通商往來。安南(今越南)西元元年前曾是中國的藩屬,與中國的關係更為密切。在歷史記載上,宋朝時代已有中國商船運載貨物到現今的菲律賓各地進行貿易,然後又隨季候風運土產返國。初時國人絕少留下居留,但隨著當地人口的增加以及市場的擴大,華人留下營業者漸多,由行商轉為住商。華人的經商地域不限於菲律賓,更擴及現今東南亞等地。華人與東南亞各國的貿易與上述菲律賓情況大致相同,先由行商逐漸發展為住商。

  20世紀初期,華人大量移居東南亞,初時或為開墾種植,或為採礦,或為普通勞工,絕大部分都身無分文移居,極少有攜帶資金前往海外營業者。早期的東南亞華人絕大部分來自廣東與福建兩省,少部分來自廣西、江蘇、淅江等省。1940年代開始,東南亞各國已限制華人移居,1950年代更為嚴格。除新加坡之外,現在由大陸直接移居東南亞者可說少之又少,即使有移居者亦屬個別案例。因此,現今的東南亞華人多為1920年代或1930年代以後移居者及其後代子孫。

  1999年,東盟十國的華人總數估計約2,786.9萬人,佔東盟總人口約5.45% (見表4)。以人口數目計,最多華人人口的國家分別為印尼、泰國與馬來西亞;以人口比率計,華人口最高比率的國家為新加坡 (77.6%),其次為馬來西亞 (25.6%) 及汶萊 (15.6%)。這些國家的華人,除了汶萊之外,大部分已歸化,並取得當地公民權,但仍有部分未取得公民權資格,只具有永久居民身分〔8〕。 汶萊政府對當地華人領取公民權設置許多嚴厲的關卡,因此當地華人取得公民權的比率不高,約佔華人總人口的5%。

  表 4  東盟各國總人口與華人人口數目(1999)

  (單位:千人) 

  

  

  

  

  

  

  

  

  資料來源:根據臺灣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國際經濟研究所於1999年底之資料彙整。見林建山:〈廿一世紀華人經濟力之全球化與當地化發展〉,載於《全球華人經濟力現況與展望: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灣中華經濟研究院編印,2000年12月,頁36。

  東南亞各國的經濟發展,當地的華商居功厥偉〔9〕。早年各國華商的投資主要限於居住國,只有個別的華商在毗鄰邦的國家投資,進行跨國或多國投資的則不多見。

  2.東南亞的華人與華商

  在1949年以前,由於地緣、種族、文化等關係,東南亞華人(當時仍稱「華僑」)與中國的貿易往來已很頻仍,新加坡除了本身是一個貿易夥伴外,由於地理因素,尚扮演了轉口貿易的角色。當時的華僑在國內的投資遍及全國各省市,而東南亞的華僑則因鄉情關係,投資於廣東、福建兩省居多,由於缺乏準確統計資料,除了個別省市外,全國確實數據不可考。至於投資項目方面則各行各業都有,如工業、商業、農礦業、服務業、交通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等〔10〕。不過,貿易與投資的規模較小,且大多由個別華商在進行,彼此沒有什麼協調。

  1949年後,政治成為東南亞國家或華人與中國貿易與投資發展的一個重要決定因素。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禁止外國商人(包括海外華商)在中國投資,只允許他們進行商品貿易。由於中國早年的共產主義思想與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與菲律賓的資本主義意識形態不同,加上早年中國的革命輸出政策,嚴重影響雙邊貿易的發展。韓戰期間,聯合國對中國採取貿易禁運,中國與東南亞的貿易更是倒退。到了「文革」時期(1966-1976),中國元氣大傷,與各國的直接或間接貿易雖然仍在進行,但呈現不同程度的波動。1979年中國改革開放後,中國與東南亞國家的經貿投資關係進入了新的一頁。

  四、東盟華商在中國的直接投資

  在探討東南亞華人在中國的直接投資態式時,有兩點須在此作說明。第一,中國出版的《中國統計年鑑》及《中國對外經濟統計年鑑》等統計刊物所刊載的外商直接投資數據,由於係根據國家或地區作分類,因此並無東南亞各國海外華人在華投資的數據,而東盟國家亦不公佈(或沒有各國)不同族群在華投資的資料。鑑於各國在中國的投資係以當地的華商為主,因此東盟各國的直接投資可以大致視為(或一個接近值)的海外華商的投資,並非一個核實的海外華商投資數據。第二,若干海外華商基於當地政府政治上的原因限制或不鼓勵原住國的華商到中國大陸投資,因此他們往往通過第三地區(如香港或新加坡)的註冊企業或聯營公司迂迴到中國投資。因此,個別東盟國家在中國的直接投資數據或有低估情況。

  東盟(東南亞一帶稱為「東協」或「亞細亞」,英文簡稱ASEAN)最早的成員國是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與印尼等五國,這五國於1967年在泰國曼谷簽訂了「東盟宣言」(ASEAN Declaration),成立了東盟(由於協議在泰國曼谷簽訂,故亦稱「曼谷宣言」)。東盟的宗旨在於通過成員國的合作,加速東南亞區內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發展,促進地區內的和平與穩定,以及加強各個領域的合作。東盟成立時只是一個區域性的集團,後來逐漸演變成一個多功能並具有共同市場性質的組織。

  東盟目前共有十個成員國,除前述五國外,汶萊、越南、柬埔寨、寮國與緬甸五國亦分別在不同時期加入東盟。汶萊於1984年1月1日脫離英國獨立後,為尋求國家的主權安全申請加入東盟,這是東盟的第一次擴大。1995年7月28日,越南正式被接納為東盟的正式成員國,這是東盟的第二次擴大。1997年5月,東盟會議通過,於同年7月同時接納柬埔寨、寮國與緬甸三國加入東盟。緬甸與寮國於7月23日正式成為東盟的成員國,而柬埔寨則因國內局勢問題被推遲加入,最終亦於1999年4月30日正式加入東盟。後三國的加入是東盟的第三次擴大。

  東盟除了上述十個成員國之外,巴布亞新畿內亞於1982年取得東盟觀察員的身份。

  1. 東盟在中國的直接投資態式

  表5揭示東盟各國於1979-2003年在中國的直接投資態式。以協議數計,東盟的投資項目共有21,853個(1983-2003數據),所佔比率為4.7%,投資金額643.5億美元,佔中國投資總額的6.8%。以實際利用外資額計,東盟在中國的總投資金額為323億美元,所佔比率為6.5%。表內各年序列的數據顯示,中國開放初期,東盟國家在中國的直接投資相對於香港、日本與美國而言,金額較小。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後,中國加大開放步伐,因此東盟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一樣,在華投資有頗大的增幅。以協議金額計,1991-95年的中國直接投資額比1979-1990年增加了8.8倍,1996-2003年比1991-95年增加了1.5倍。如以實際利用額計,1991-95年比1979-90年增加了6.0倍,1996-2003年比1991-95年,增加了3.2倍,1996-2003年比較早年期的增幅較小,主要原因之一是1979-90年的投資額基數較低。

  至於東盟國家在中國的直接投資,以協議額而言,1991-95年比1979-90年增加23.1倍,1996-2003年比1991-1995年的增幅則為1.5倍。以實際利用投資額而言,1991-95年比1984-90年增加了20.3倍, 1996-2003年比1991-95年增加了4.4倍。至於投資國在中國的直接投資所佔比率,1990年後東盟的比率有較顯著的增加。1979-90年東盟的投資協議額比率僅為2.7%,實際投資額比率為1.7%(1984-90數據)。到了1990年後,東盟的投資比率則有顯著的增加,特別是在1996年以後(見表5),這反映中國龐大的內地市場的潛力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表 5   東盟在中國的直接投資(1979 – 2003)       (單位金額:百萬美元)

  

  

  

  

  

  

  

  

  

  

  

  

  註:1. 東盟(ASEAN) 現有10個成員國,包括印度尼西亞、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汶萊、越南、寮國 、緬甸、柬埔寨。

         2.「*」為1983 – 1990 數據;「**」為1983 – 2003 數據。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鑑》(各年期) ,《中國對外經濟統計年鑑》(各年期) 。 

  表6與表7揭示個別主要東盟國家於1979年在中國的直接投資態式。

  以協議數而言,新加坡是東盟國家中最大的投資者。1979-2003年,新加坡的投資項目與金額分別佔東盟在中國投資的54.4%(11,863個項目)與67.7%(435.6億美元),遠遠超過其他東盟國家。在金額上馬來西亞同期在中國的直接投資額為71.6億美元(佔11.1%),居第二;泰國的投資額為63.2億美元(佔9.8%),居第三。以上為三大東盟成員在中國的投資。菲律賓與印尼兩國亦有一定數量的投資者在中國進行投資,數值分別居第四與第五。自1992年起,有少量的汶萊、印支半島三國(越南、柬埔寨及寮國)以及緬甸的投資者在中國進行直接投資。

  表7揭示,1984年至2003年東盟各成員國在中國進行的直接投資實際利用金額。新加坡的投資實際利用金額達235.2億美元,佔東盟國家的比率高達72.8%。其餘東盟各國在中國的實際利用直接投資額的比重依次為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尼、越南、汶萊、柬埔寨、緬甸及寮國。汶萊與柬埔寨兩國近年在中國的投資增加較快。

  2. 個別東盟國家及其在華投資

  東盟國家在中國的直接投資態式受到中國本身及東盟各國的經濟發展策略、各國對本國華人的政策,以及各國與中國的政治經貿關係等因素的影響。例如,1949年前,有不少東南亞國家的華人到中國大陸投資,1949年解放後,中國採取了封閉的社會主義經濟發展模式,海外華人在中國的投資中斷。1979年中國採取改革開放政策,又吸引了大量外國投資者(包括東南亞的華人)來華投資。東盟各成員國在不同時期與中國的雙邊關係亦影響個別東盟國家(特別是海外華人)在中國的直接投資。以下浮光掠影式地簡略探討各東盟國家的經濟發展策略,對本國的華人政策,對華關係及其如何影響東盟各國(特別是當地的海外華人)在中國的直接投資。

  新加坡

  新加坡是東盟十國中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人均國民所得已達25,000美元。新加坡原為英國的一個殖民地,1959年取得內地自治,1963年與馬來亞聯邦以及英國在婆羅洲的兩個前殖民地(沙拉越與沙巴)合併組成一個新的馬來西亞聯邦。合併後,新加坡與大馬聯邦中央政府進行劇烈的爭論(主要是關於新加坡公民與聯邦的公民有否同等的政治權力),由於大馬中央政府擔心發生華、巫兩大種族的衝突,新加坡被迫於1965年脫離馬來西亞而獨立。新加坡獨立後,在李光耀的領導下積極吸引外資(特別是西方跨國公司的海外投資),採取了出口導向型的工業化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今日新加坡的工業已走向高科技,也是亞太區的一個主要金融中心。

  李光耀長期以來一直主張,在東盟的五個創始國中(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新加坡),新加坡會是最後一個建交的國家。新加坡主要是從地緣政治與種族關係出發,因為在新加坡的華人佔了76%,為了避免鄰近馬來族群國家(特別是馬來西亞與印尼兩國)的猜疑,因而作出了上述的決策。1990年8月,中國與印尼恢復外交關係後,同年10月3日,新加坡才與中國正式建交。中國與新加坡雖然遲至1990年才建交,但自1950年以來,兩國的直接貿易關係從未間斷。1979年12月,中國與新加坡正式簽訂了貿易協定。新加坡由於是一個以華人為主要族群的國家,在語言、文化上與中國相連,因此在進行貿易與投資時,減少了一些語言與文化上的障礙。

  中國開放後,在東盟國家中,新加坡商人首先掀起到大陸投資的熱潮。近年新加坡政府鼓勵該國企業走向國際化,更主張「南獅北進」(新加坡亦稱「獅城」) 政策,因此新加坡華商的對華投資更為積極。目前幾乎新加坡所有的主要財團均有在中國進行直接投資。金融服務業方面,大華銀行、華僑銀行等大銀行均在各主要城市設立了分行和辦事處,其他在大陸投資的大財團有創業集團,花沙尼有限公司,旺旺控股有限公司,BIL國際有限公司,聯合工業有限公司等,投資範圍遍及全國各主要省市,大部分屬於獨資、合資或合作經營形式,包括港口、倉庫、旅館、地產和石油開發為基礎的服務行業。此外,還有其他船舶合作、聯營生產機械、電子、紡織、醫藥和裝配等工業產品。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於1963年成立,1974年與中國建交,是印尼之後第一個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東盟國家。在建交之前,馬來西亞與中國已進行直接貿易,一直從未間斷。馬來西亞是一個多元種族的國家,人口中以巫人及各土著佔多數,但華人比率亦很高。二次世界大戰後到馬來亞聯邦獨立前後(1957至1960年),馬來亞一直受到在深林進行武裝革命的馬共(主要成員為華人)威脅,英國殖民地政府採取「緊急狀態」對付馬共。1957年馬來亞獨立後一直到1960年代中,「緊急狀態」才逐漸解除。中馬建交後,中國宣佈停止財政上援助馬共,兩國關係得到進一步發展。馬共於1990年與大馬及泰國政府在泰國簽訂「和平協議」,馬共宣佈放棄武裝鬥爭,走出森林。馬共的大部分成員現定居在泰國南部的「和平村」內。

  在東盟國家中,除新加坡外,馬來西亞華人在總人口中所佔的比例最高,約佔四分之一(見表4)。馬來西亞華人長期活躍在馬來西亞商界,與中國的雙邊貿易亦不例外。早年馬來西亞政府一向害怕部分當地華人的共黨傾向,故禁止年輕華人去中國旅遊或訪問,年老者的探親亦受到年齡的限制,規定必須達60歲以上的年老華人才能到大陸探親旅遊,華人到中國經商者亦須預先獲批准。上述限制措施現已解除,大馬華人到大陸可以來去自由。1979年中國開放前,馬來西亞政府對大陸經貿往來,基本上是採取消極的政策。大陸開放後,馬來西亞的態度轉為較積極,以期促進兩地貿易的更大發展,馬來西亞華商到中國進行投資更易獲得批准。1985年11月,馬來西亞前首相馬哈蒂前往大陸訪問,中馬雙邊的政府經貿投資關係進入一個新時期。1990年以後,馬來西亞政府不再限制華商到中國投資,甚至積極推動兩國的經貿與投資發展。1990年代開始,已有大陸的跨國企業到大馬投資。

  幾乎所有馬來西亞的大財團均有在中國進行直接投資。馬來西亞糖王郭鶴年是大馬華人企業家在中國投資最多最早的一位。1984年,郭氏在北京興建北京香格里拉國際酒店和北京國際貿易公司,同時又以其在香港的香格里拉國際飯店有限公司與浙江省旅遊公司在杭州興建杭州飯店。其他在中國投資的馬來西亞財團包括大眾銀行、豐隆金融集團、奧維爾工業有限公司以及成功集團 (Berjaya Group) 等。

  泰國

  泰國與中國的經貿關係受到兩國政治關係的影響很大。整個1950與1960年代,泰國基本上實行反共政策。1958年,當時泰國政府正式禁止對中國進行直接貿易。1975年印支局勢突變,南越解放,越南正式統一。同年7月,泰國與中國建交,並恢復中泰直接貿易。其後,中泰兩國保持良好的關係。

  中泰貿易的轉變始於1973年。當年由於世界石油危機,泰國發生「油荒」,中國與泰國達成貿易協議,中國以「友誼價格」(低於國際市場價格)向泰國出售柴油。5萬噸的中國柴油於次年運抵泰國,而中方亦向泰國買了部分商品如南藥。

  泰國與中國的雙邊貿易,自1978年以來,發展相當迅速。兩國的貿易,一部分是通過第三者轉口而非直接貿易,香港就是兩國貿易的主要仲介站。泰國是東南亞華人的主要集居地之一。傳統上,泰國的米商主要是潮籍華人壟斷,包括對中國的大米輸出。與印尼情況相同,在香港的對泰轉口貿易,亦以華人為主。

  泰國企業家於1981年開始到中國投資,投資的多屬於生產項目,包括生產飼料、飲料、摩托車、合成纖維、塑膠、玻璃、油漆、水泥磚等,也有一些服務性的行業,如旅館、船運等。至於投資地點則分佈很廣,包括一些主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廣東、長沙等。泰國華人祖籍多屬潮汕,因此有一部分在汕頭投資,屬於支援僑鄉。

  在海外華人的投資中,泰國正大蔔蜂集團的投資規模可算數一數二。正大集團是東南亞最大的農牧工商集團之一。1979至2003年,正大集團在中國大陸各主要省市均有投資項目。其他在中國投資的泰國華人財團包括盤穀銀行與偉成發集團等。

  印尼

  東盟國家與中國的經貿投資關係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不全是經濟因素,印尼是另一個典型的例子。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成立,印尼即予以承認,並在1953年互派大使。蘇加諾掌權時期 (1950-1965),中國與印尼關係空前良好,1965年達到了頂峰。隨著政治上的合作,雙方貿易關係亦趨於密切,中國成為印尼的第二商品供應國,1965年印尼的對外貿易額中有11% 來自中國大陸〔11〕。

  1965年印尼發生「九三零」流血事變,印尼保守派軍官藉辭印共擬發動「政變」而展開奪權行動,大批屠殺印共份子及華人,蘇加諾總統最後失勢,蘇哈圖上臺。隨後,印尼即斷絕了與中國的外交關係。1967年,兩國的直接貿易亦宣告中斷。直接貿易雖已中斷,但間接貿易仍在進行,而香港卻成為印尼與中國的最重要的仲介站。印尼與香港的直接貿易額並不太大,並非香港的主要貿易夥伴。印尼的華裔商人在香港與大陸之間進行間接貿易,他們在香港設立的貿易公司數目極多,惟其準確數目不可考核。不少印尼華裔商人已在香港已取得永久居留權,在香港公司註冊署的記錄是港人身份。

  1985年7月,印尼工商會 (KADIN) 與中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CCPIT) 於新加坡簽訂了一項促進直接貿易的諒解備忘錄。同年,印尼正式批准恢復兩國的直接貿易。1990年8月8日,中國與印尼兩國恢復外交關係,兩國的經貿與投資關係得到了正常的發展。

  印尼不少國內人士對本國的華人企業到中國投資持反對的意見,認為華人企業投資大陸即等於不忠於印尼,這些資本應投在國內,否則等於「輸出就業」。事實上,印尼官方亦不鼓勵華人企業投資大陸。因此,早期的印尼華人在中國的直接投資主要是通過第三方(如新加坡或香港)進行,而且投資金額亦不是很大。近年印尼對當地華人到大陸投資的態度有所改變,但並非積極鼓勵。目前在中國投資的印尼大財團有鹽倉集團 (PT. Gudang Garam Group)、金光集團、沙林集團、力寶集團等。印尼華人在香港的一家企業香港泛印集團亦與福建合資創辦一家廈門國際銀行。

  菲律賓

  在地理上,菲律賓與中國亦較為接近,一衣帶水,中間只隔600哩寬的南中國海。菲律賓是美國盟友,在戰後冷戰期間,拒絕包括中國在內的社會主義國家進行貿易來往。1971年之前,菲律賓官方並沒有對中國的貿易數字,但菲律賓卻有很多大陸貨,如輕工業品,中藥等,這些貨品主要是從香港、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的沙巴私運過來。菲律賓以貪汙聞名,走私易如反掌。

  1971年,菲律賓派出第一個官方貿易代表團參加廣州交易會。1972年,前總統馬可斯簽署行政命令,使菲律賓與社會主義國家的貿易合法化。1975年,菲律賓與中國建交,1979年簽訂長期貿易協定,使中菲雙邊貿易推進一步。

  菲律賓的華人估計約有100萬(見表4),不過這項估計數屬於偏低,許多歸化為菲律賓藉者已不稱自己為華人。在歷史上,菲律賓與中國貿易關係密切。戰後東西方冷戰期間,華籍商人已通過各種管道與中國貿易。中菲關係正常化後,兩國的貿易仍然有相當大部分是民間進行的,且以菲律賓華人為主。

  近年來,由於菲律賓的政治局勢不穩定,當地華資外流的數目不少,資金主要流到香港、美國、澳洲、加拿大等地。目前在中國進行直接投資的菲律賓大財團(包括以華人資金為主的企業集團)有菲律賓國家銀行(陳永戴任總裁),施志成家族集團 (SM Groups),巔峰控股集團等。

  汶萊

  汶萊原屬英國保護國,1984年元月脫離英國成為一個獨立國家,同年加入東盟成為第六個成員國。汶萊地小人稀,全國只有32萬人口,華人有5萬人。汶萊過去是一個農業國家,後來發現了大量石油,成為東南亞最富有的石油王國。

  汶萊於1991年9月與中國建交,她追隨新加坡、馬來西亞與泰國等主要東盟國家,與中國發展良好的經濟與投資關係。在中國進行直接投資的汶萊華商為數不多。

  印支三國(越南、柬埔寨和寮國)與緬甸

  印支三國與中國的關係,發展曲折。新中國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國即與中國建交,1975年南北越統一。1978年中越兩國關係惡化,直到1991年10月,中越雙方才宣佈實現兩國關係正常化。長期以來,越南實行中央統制計劃經濟,經濟發展緩慢。1990年代,越南追隨中國的改革開放路線,實行市場經濟,經濟因而得以快速發展。

  緬甸在1950年代曾是東南亞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之一。1960年代起,由於長期由軍人集團進行獨裁統治,經濟上實行鎖國政策,至今經濟上的發展一籌莫展。

  五、海外華人在中國的投資誘因及中國的吸引外資優惠政策

  海外華人到中國投資,主要基於兩個因素:感情或鄉情以及商業原因。「血濃於水」,由於種族、文化和語言相同,很多海外炎黃子孫均願意到中國內地投資,但感情和鄉土的誘因是遠遠不足的,最重要的是能在一定的投資期間內獲取利潤。在正常情況下,商業因素遠比鄉土意識重要得多。事實上,有一部分海外華人在自己家鄉投資,但一些大財團的重要投資選址卻往往不在自己家鄉,而是選在投資軟環境與硬環境俱優的省市投資,以期取得最大的投資回報。

  在中國內地投資,最使投資者詬病的地方是內地的行政制度,如各部門的多頭管理,審批的環節多,手續複雜等等。由於機構的官僚主義造成行政效率低,辦事難,有些幹部還有索賄等貪污腐敗現象。此外,由於法例的不健全,造成有些單位對三資企業進行亂收費的現象。基於上述種種原因,外國投資者(包括華商)往往躊躇不前。

  為了改善投資環境,中國政府於1985年10月發佈了《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簡稱「二十二條」),對所有外商(包括海外華商)在稅收、土地使用費、勞務費、生產經營條件等給予優惠,特別是先進技術和出口導向型企業。「二十二條」在引進外資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二十二條」施行後,一些省、市、縣還另制訂了個別吸引僑資的辦法,如北京1990年頒佈的歸僑或僑眷引進外資獎勵的辦法。〔12〕為了進一步鼓勵華人和港澳同胞在中國境內投資,中國國務院又於1990年8月19日公佈了《關於鼓勵華僑和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規定》,這是在全國範圍內第一次針對海外華人與港澳人士而制訂的一些優惠辦法。海外及港澳華商在國內的投資,除了享受涉外法規規定的一切外資待遇外,(如《合資法》、《合資法實施條例》和《外資企業法》的一些條文),尚有下列幾項優惠:

  在經營年期方面,一般合資企業均有年期限制,而外資企業比合資或合作企業年期較長,可以長達50年,但僑商除了可以全資擁有企業之外,經營期限亦由投資者自行決定,合作與合營企業也可以不規定期限(第十二條)。在華商投資的企業,其經營管理自主權不受干涉(第十五條),這比《外資企業法》規定的較靈活,更比合營與合作的企業自主權大。此外,華商在境內的投資可以依法轉讓(第七條),《合資企業法》及《外資企業法》則無此規定。

  除上述之外,海外華人及港澳人士的投資還可享有以下優惠:進口用以生產出口產品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原器件、配套件,免繳進口關稅、工商統一稅,免領進口許可證;出口產品,除限制的出口外,可以免繳出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第十一條)。此外,投資企業可以向境內的金融機構借款,並可以用企業資產和權益作抵押或擔保(第十二條)。

  總的來說,中國在改革開放初期,制訂了一系列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海外華人投資者亦可同樣享受,例如:(1) 在租稅方面,經營10年以上和技術先進的項目,前2年免稅,後3-5年減半; (2) 進口關稅方面,生產用設備、儀器進口免稅; (3) 技術先進或出口企業,企業的利潤可免稅匯出,其他須再交10% 的匯出稅;以及 (4) 工業用水價格特惠,等等。

  中國加入世貿後以及國際投資自由化下,對外資實行國民待遇的政策已進入調整和選擇的階段。目前,中國給予外商直接投資的超國民待遇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 稅收優惠; (2) 進出口經營權; (3) 外匯管理優惠;及 (4) 信貸優惠,等等。以上的超國民待遇,造成了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不公平競爭,間接損害了內資企業的利益,加重內資企業的負擔。此外,超國民待遇容易引發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的違法行為,導致政府財政收入流失,同時也引起了國內立法的衝突。中國對外商投資(包括海外華人投資)實行國民待遇,路途難辛,不能一蹴而就,需要認真考慮新措施對吸引外資的影響,有必要注意每一項政策及條件是否成熟。

  六、總結

  1979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積極吸引外來直接投資。在過去25年,東盟國家在中國的累積直接投資總額,相對於同期間中國吸引外資的總額而言,比例仍然較低。在東盟各國中,僅新加坡對華投資的數額較大,亦比較積極,特別是近年新加坡政府積極鼓勵該國企業走向國際化。此外,中國與新加坡等東盟國家先後簽訂了《投資保護協定》,對東南亞等地的海外華人投資者有更大的保障。

  東盟華人到中國去投資,除了鄉土及文化感情之外,更重要的是經濟因素。海外華商的投資機會很多,對華投資只是其中一個選擇。華商只在有利可圖的大前提下,才會考慮去中國辦企業,鄉土因素僅是次要,特別是在投資的選址方面。中國開放後,各國外商(包括海外華商)在中國的直接投資,有成功的,也有失敗的,失敗的因素很多,例如中國行政制度的混亂或本身的管理不善等。中國如要在吸引外資方面有突破,繼續改善各項投資環境因素是首要的。

  2002年,東盟十國與中國達成了在2010年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10+1) 的協議,同意互相解除貿易障礙和促進各國的投資便利化。面對一個更為開放以及市場潛力龐大的中國,對東南亞華人企業家而言,可說提供了一個極好的商機。

  註   釋:

  〔1〕饒美蛟:〈美麗的設想,錯誤的結合:談「亞洲華人共同市場」的構想〉,《信報》,1988年12月14日。

  〔2〕Jame R. Lilley and Sophia C. Hart, “Greater China: economic dynamism of the overseas Chinese”, in China’s Economic Future: Challenges to U.S. Policy, edited by the Joint Economic Committee,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 London: M.E. Sharpe, 1997, 頁425。

  〔3〕同註〔1〕。

  〔4〕見前引J. R. Lilley and S. C. Hart,頁425。

  〔5〕Overseas Chinese Business Networks in Asia, published by East Asia Analytical Unit,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Australia, 1995, 頁.197.

  〔6〕葡萄牙最早在東南亞展開殖民活動,於西元1511年佔領麻六甲,西班牙於西元1570年佔領菲律賓呂宋,荷蘭與英國東印度公司則於17至18世紀在印尼與馬來亞展開殖民與商業活動。見A. Lamb, “Early history”, in Malaysia: A Survey, Wang Gungwu (ed.), London: Pall Mall Press, 1964,頁99-112: D. K. Bassett,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1500-1815”, in Wang (ed.),頁113-127。

  〔7〕見前引A. Lamb之著作,頁102。

  〔8〕根據蕭永堅的資料,在東南亞各國未取得公民的華人比例如下:印尼25%、泰國7%、新加坡6%、馬來西亞10%、菲律賓46%、汶萊90%、、緬甸60%、柬埔寨33%、寮國85%、越南13%。見蕭永堅,〈戰後東南亞國家的華僑歸化政策及其影響〉,載於《戰後海外華人變化》,北京:中國華僑出版公司,1990年,頁139-146。

  〔9〕請參考饒美蛟:〈東南亞華人企業的經營與管理〉,載於《經營與管理:從西方到東方》,饒美蛟著,香港:大學出版印務公司,1987,頁131-151。

  〔10〕見林金枝:《近代華僑投資國內企業概論》,廈門大學出版社,1988年。

  〔11〕黃朝翰:〈東盟與中共經濟關係綜論〉,載於程畢凡、謝陳秀瑜編,《中國與東盟國家經濟關係現狀和發展趨勢》,北京,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新加坡,東南亞研究所(聯合出版),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頁4。

  〔12〕北京歸僑引進外資獎勵的辦法有三項:(1)介紹海外親友、外商來京興辦企業,外方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民幣以下的,提取投資的1/1000獎給介紹人;100萬以上的則獎0.5/1000;(2)為企業實現產品出口並取得經濟效益者,按出口額的3/1000至5/1000發給獎金;(3)歸僑或僑眷手中的閒散資金,用以投資在僑資或僑屬企業者,在會計事務所辦理的費用可以按照現行標準的70% 費用交納,見《人民日報》(海外版),1990年1月6日。

  (作者: 饒美蛟,香港嶺南大學副校長,兼香港商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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