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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省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調研報告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社會發展組

  爲瞭解我省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情况及存在的問題,2006年7—8月間,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組織王智瓊、劉家琛、方積干、陳鏡合等政府參事前往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深圳市、中山市開展調研,現將有關情况報告如下:

  一、我省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情况

  廣東是全國農民工第一大省。目前在我省流動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達2300多萬人,約占全國跨縣區流動就業總量的20%,其中外省1700多萬人,本省600多萬人,農民工近1700萬人。社會保障是農民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强研究和有效解决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對於促進和穩定農民工就業,充分發揮農民工的積極性,增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後勁和競争力以及構建和諧廣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到2005年底,全省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的農民工分别爲580萬、412萬、412萬和893萬人,分别占同期全省參保人數的40.7%、33.3%、36.5%和55.6%,農民工各險種的參保率均爲全國最高。

  二、深圳市、中山市農民工社會保障的一些做法

  我省各地重視農民工在經濟建設和發展中的作用,爲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年來,“看病難、看病貴”成了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深圳市在全國率先建立了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在解决農民工就醫難、看病貴問題進行有效的嘗試。2005年3月,深圳市在四個街道辦試點實行農民工合作醫療,試點首月參加農民工合作醫療就達到20萬人。農民工每人每月交4元,用人單位交8元,2006年6月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具體情况請參照附録1)。今年6月份在深圳市鋪開以來,全市參保人數達到150萬人,深受企業和農民工的歡迎。

  中山市實行的醫保政策(具體情况請參照附録2),不分行政區域,不分户籍,不分身份,均可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目前中山市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超過46萬人,約占農民工總數的46%。

  三、我省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存在的問題

  1. 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門檻高、負擔重。現行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的起點是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而職工平均工資的統計口徑不合理,不能代表全體勞動者的收入水平,超過70%的農民工實際工資達不到最低繳費基數。過高的繳費標準加重了農民工和企業的負擔,影響了農民工和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根據2005年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抽樣調查,72.5%的農民工和92%的企業認爲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不完全適應農民工的實際,需要改進。

  2. 社會保險制度的單一性不適應農民工的特點。當前我國養老、工傷、醫療、失業和生育等制度主要是針對城鎮固定工設計的,並要求幾大險種“捆綁”參保,靈活性不足。農民工普遍年輕、少病、流動性强、失業再就業的轉换快,加上工資低,對一些險種要求不迫切,不同群體之間的需求差异也很大,要求靈活參保的呼聲很高。但由於現行制度缺乏靈活性,導致部分人寧願企業增加少量工資也不參保,不利於將廣大農民工納入社保範圍,發揮其應有的保障作用。

  3. 養老保險關係轉移難。現行養老保險的轉移辦法與養老保險的責任相分離,統籌部分的資金不能轉出,加重了轉入地日後養老金支付的財政負擔,明顯對轉出地有利,對轉入地不利,造成轉入地拒絶接收社保關係。在這種情况下,養老保險關係在省際之間、甚至省内各市之間都存在轉移難。而農民工流動頻繁,社保關係無法轉移,相當部分人選擇了退保。據省社保局統計,2004年前三季度,全省退保人數達13.27萬人,占同期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209.25萬人的8.54%,東莞市2004年農民工退保就達40多萬人次,平均參保時間僅7個月。

  4. 維權程序冗長。按現行法律法規解决勞動争議的程序簡稱“一裁二審”,看似公平,其實耗時太長,既拖延時間又耗費大量行政成本,難以從根本上遏制惡意欠薪、不給付工傷待遇等違法行爲的發生和蔓延。如一個工傷事故可以經過一次工傷認定、二次行政復議、四次行政訴訟、三次勞動能力鑒定、一次勞動争議調解、一次勞動争議仲裁、二次民事訴訟。如此繁雜的程序也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對於一個身體受到傷害,没有受過正規法律法規教育的農民工而言,是一個漫長而痛苦的歷程,特别是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缺乏對違反者的財産查封、保全、處置和人身限制等有效手段。

  5. 執法力量不符合維權需要。全省勞動保障監察人員與法定權益保護對象的比例是1:3.15萬人,遠達不到國家勞動保障部1:8000人的要求,人均工作量過大;加上執法機構裝備和經費缺乏保障,勞動保障監察難以到位。

  四、關於改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建議

  1. 建議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實現農民工社會保障與農村社會保障的有效銜接,增强農民工在城市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2. 建議在有條件的地方推廣深圳市和中山市的做法,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不分行政區域,不分户籍人口,統一醫保政策;同時也要加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爲農民工提供廉價優質的服務。

  3. 建議參照國際通行做法,結合我省實際情况,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和執法力量配備標準。

  4. 加强輿論宣傳和觀念引導,在全社會形成關愛農民工的良好氛圍。

  

  附録:深圳市、中山市關於社會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HTF]

  1. 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農民工每人每月交4元,用人單位交8元,全部計入專設的合作醫療基金,不設個人賬户。繳費資金中,6元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用,由社區醫療中心包干使用;5元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用,由深圳市社保機構統一管理;1元爲調劑金,全市統一調配。享受待遇:門診——報銷目録限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録中甲類藥品和部分乙類藥品,報銷額度分别爲80%和60%,門診診療項目單項價格在90元以下的全額報銷;住院——起付綫根據選擇的醫療機構等級分爲300—600元不等,按市内一級、二級、三級及市外三級醫院報銷比例分别爲90%、80%、70%、6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爲深圳市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

  2. 中山市實行統一的醫保政策,規定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均可隨所在單位,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或住院基本醫療保險,並在參保滿1年後享受住院補充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還可申請特殊病種門診報銷和社會醫療保險救助金。中山市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規定:企業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爲1200元,繳費比例爲單位8%,個人3%;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標準爲每人每月16元,個人不繳費;實施特殊病種門診報銷制度;連續參保繳費1年以上的參保人,統一參加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無需另繳費。

  
  (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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