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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高GDP質量的建議



  吴厚德

  循環經濟是一種按産品經濟流程“資源——産品——廢棄物——再生産資源”設計的,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和環境成本,把經濟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最小的程度的模式。它突出注重减少資源的消耗,節約使用資源,通過减少污染排放甚至“零”排放,實現物質資源的再利用和環境友好生産。廣義上的循環經濟還應包括除了直接生産企業以外的外部經濟的社會經濟,而不僅僅指的産品經濟。中國循環經濟不僅要發展節省稀缺性原材料的循環經濟,還要針對其影響産品經濟的外部社會經濟問題,這主要是針對人力資源、水資源、土地資源、能量資源、財力資源等資源的高效率利用的循環經濟。因此,它必然要涉及到政府、企業、事業與個人之間相互關係的調節,這種關係如果處理不好,會嚴重地制約産品經濟循環,或者將其破壞。目前發展循環經濟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我國循環經濟法律制度的缺陷與滯後。我國循環經濟的健康發展,需要相關法律制度的建立與保障。比如,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基本法尚未制訂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保護法》未能確定循環經濟的概念和原則;其他有關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如《包裝物回收利用法》、《廢舊電器回收法》、《資源綜合利用法》、《廢舊汽車回收法》等至今没有制定;現行的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過於籠統,未能細化與量化,操作起來比較困難,不易執行;與發展循環經濟的其他一些配套措施尚未建立等等。爲此,盡快建立健全與不斷完善循環經濟法律制度及其配套改革勢在必行,否則將會嚴重地影響GDP質量的提高與生態環境的破壞。

  二是過度關注GDP的增長而不顧GDP質量。目前我國生態環境惡化使水土流失面積367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38%,并且還在以每年1萬平方公里的速度增長;而沙漠化面積也高達262萬平方公里,年均增加2460平方公里。由各種環境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超過250億美元。很明顯,我們如果不顧生態環境的惡化,而過度關注GDP的增長,後果不堪設想。針對上述情况,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不斷完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

  1. 必須抓緊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發展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綜合利用條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發展促進法》爲母法,科學界定政府、企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與此同時,修改與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等,使我國循環經濟法律制度盡快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法律體系。并且必須明確違反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2. 科學定義循環經濟的概念與原則,發展循環經濟的意義與作用,確定循環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定位,使每個公民正確樹立循環經濟的理念及其承擔的職責。

  3. 明確規定實施循環經濟的對象應是企業從産品設計到回收廢舊的産品全程的强制實施,其重點範圍是加大對企業嚴重污染品和污染流程的監控與管理。

  4. 準確界定政府在發展循環經濟中的職能,充分發揮政府在循環經濟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的作用,政府實行必要的扶持政策,提昇和優化産業結構。

  5. 强化消費者的環境意識,明確消費者在循環經濟中的權利和義務。

  二、提高GDP質量的對策

  1. 政府應實事求是地對生態脆弱的地區允許GDP零增長甚至是負增長。雖然局部、暫時的GDP是“負”了,但却捍衛了長遠發展前途、生活品質的“正”。强調對生態脆弱地區的“不發展”、GDP的負增長,從整個國家的長遠大局看,非但不是對發展以及GDP的絶對否定,而恰恰是充分尊重自然規律前提下償還環境欠債、因生態制宜的理性發展。人類社會發展表明,任何時候,人類社會的發展都離不開生態環境這個最基本的制約條件,自然生態系統的承載力總是有限的,以生態環境的承受力爲限度來規範、節制我們的發展欲望,尋求人類發展與自然規律之間的和諧平衡,是對科學發展觀的極大豐富和具體踐行。

  2. 改革統計體制、制度和方法。建立科學有效的數據評估方法體系,不斷完善與規範統一GDP的核算方法和標準,確保源頭數據統計質量。

  3. 建立健全幹部的績效評估體系,嚴治政府官員急功近利,虚報數字,盲目攀比的行爲。

  4. 抓緊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强對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生態資源的勘察,規劃和保護工作。

  三、配套改革措施

  構建生態與人文理想的城市。發展循環經濟,提高GDP質量,還必須考慮爲實施循環經濟打下基礎的城市空間和格局的協調,構建生態與人文理想的城市。未來城市的空間環境是否優化,對於發展循環經濟起着不可替代的基礎性作用。從本質上説,未來城市的空間環境,應該是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所依賴的自然系統,也即是城市及其居民能持續地獲得自然服務的基礎,包括提供新鮮空氣、食物、體育、遊憩、安全庇護以及審美和教育。爲此,對未來城市的定位必須從城市的不同層面——市、區、街進行生態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建設。從“市”的層面上説,城市要有一個總體空間發展格局規劃,比如在歐美各國,通過很多環保法律法規,建立各級的環保機構,政府每年撥出巨額資金,用於大氣污染、水污染、文化遺産的保護、防範洪水風患、社會安全及突發性危機發生的安全等。我國可以借鑒外國的做法,結合本國國情,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安全格局、防洪防風安全格局、文化遺産安全格局和遊憩景觀安全格局,並整合這些安全格局形成區域生態安全總格局。從“區”的層面上説,應突出城市“區域”各自的特點,細化生態安全設施元素的區域布局,協調各“區”的内部結構,形成各具特色又相互協調的基本框架;從“街道”層面上説,通過地段設計,將“區”域設施的生態服務功能引入到各城市的各社區、街道、並以此爲基礎,共同構建形成獨特的城市生態自然空間。

  

  (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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