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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在推進和諧社會建設中切實解决“農民工”身份問題



  劉人懷

  伴隨中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過程的深化,在我國産業隊伍中涌現出一支新型的由農村到城鎮工作的勞動大軍,他們爲城市繁榮、農村發展和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國家統計局調查2004年顯示,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已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并且廣泛分佈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可以説,過去20多年,如果没有“農民工”,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就不會有那麽快,新興産業和開放型經濟就不可能迅猛發展。

  對於“農民工”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始終給予高度重視,已經制定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明確認定“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已經成爲産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年3月27日,國務院又制定公佈了一個全面研究解决“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國務院關於解决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各地區各部門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可是,從現實情况看,“農民工”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拖欠工資現象嚴重;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社會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改革發展的穩定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進程。

  我認爲,從長遠工作效果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角度考慮,“農民工”權益保障亟需解决的是“農民工”身份問題。

  古人有言:“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只有科學地稱謂“農民工”,明確其社會身份,才能更好地確定其權益保障歸屬地區或部門。其實,“農民工”本身就是個不倫不類的稱謂,其目的是把進城務工的農民與城鎮居民區别開來,這是一個帶有歧視性的稱謂。農民、工人的稱謂都是因社會分工而言,農民進城務工,其本身已不再從事農業生産,在一定意義上講,他們已經是現代工人。農民當了工人,就是工人,不應再冠以“農民”二字。而且,絶大多數進城就業的“農民工”與土地之間已經没有勞動和收入的關係,他們長期在城市就業,取得工資收入,不少優秀分子還成爲現代企業的管理者和高級技工。國家也已經把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定性爲産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也應該轉變傳統觀念,視“農民工”爲城鎮居民一員,取消“農民工”的稱謂,從政策層面自上而下改變目前城鎮並未真正接納這些在當地長期工作、并且做出積極貢獻的工作者的身份問題,將他們的經濟、政治及社會權益得納入工作所在地的管理範圍,使相關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因此,我省在解决農民工問題上應該先行一步,作爲一種過渡性辦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推進體制創新,逐步建立有利於改變城鄉分割二元結構的體制。

  一、建立農民工身份轉换制度

  以配額制的方式,在我省建立“農民工身份轉换制度”。該制度可以以在城市工作達到一定工作年限爲主要條件,給予農民工城市户籍,從而逐步轉换農民工身份。

  具體實施是:由省主管部門每年給各地市配以一定的轉换名額,並統一爲農民工身份轉换設定一些必要條件,如在城市連續工作達到一定年限,未達到一定年限的可以根據其對城市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表現、獲得過的特别嘉奬、在工作中獲得的重大奬勵等予以考慮。可在廣州、深圳等珠三角等經濟發達地區率先實施,在東西兩翼以及粤北山區逐步推行這一制度。如在珠三角等發達地區連續工作滿5年以上的農民工可轉换户口,在東西兩翼以及粤北山區一些城市則可放寬至7年。

  通過對農民工身份的轉换,可在基本維持現有的以城市户籍爲基準的城市人口管理制度基礎上,逐步解决農民工在薪酬、勞動保障、社會保障、福利待遇、子女就學等等方面應享受的與城市勞動者同等的待遇。

  二、實行居民证制度

  對户籍人口以及在城市有房産、有正當職業或有其它合法居住資格的外來人口,將統一發放居民证,持有者享受“市民待遇”。此舉目的在於淡化“户籍”概念,强調“居民”身份。

  隨着國家對於户籍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户籍制度的本來功能,即證明身份和滿足社會管理需要的功能將凸現,同時將逐漸剥離依託在户籍制度上的其他功能。這樣,所有持有“居民证”的市民,無論其有無“户籍”,皆應當在就業、居住、教育、社保等各方面同等對待,享受同等社會待遇。在我省如率先實行居民证制度,可以從制度設計層面和社會管理方式上爲農民工在城市生存創造條件,進一步體現了公民的平等。

  三、用新稱謂取代“農民工”一詞

  詞語是一種文化現象,帶有相應的文化含義。含有某種成見、偏見或歧視意義的用語不是先進文化的理念用詞的體現,也不利於構建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目前,我們一些文件、媒體常會出現“農民意識”、“小農思想”、“農民食品”、“打工者”等帶有明顯歧視性用語。這些歧視性用語在生活中是一種身份地位的象徵。歧視性稱謂用語不改,政策法規再多,也難從根本解决農民工問題。

  國内已有些地區的政府部門爲了根本解决“農民工”問題,出臺了一些相關政策和法規爲“農民工”一詞正名,如西安市雁塔區委、區政府要求對“外來人口、外來務工人員、打工者、農民工”等稱謂統一規範爲“新市民”,該區並出臺了具體辦法。在北京、山東、江蘇等省市下發的有關文件中,也抛棄了“農民工”的稱謂,統稱“外來務工人員”等等。因此,我省也可考慮在一些文件、法規、正式場合用“務工新市民”等新稱謂取代“農民工”一詞。

  

  (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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