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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促進兩岸關係進一步良性發展的步驟和對策建議



  周長瑚

  2005年隨着國民黨、親民黨、新黨組團訪問大陸,與共産黨進行了成功的雙邊會談,使得兩岸關係朝着和平、合作方向發展邁出了一大步,呈現了新一輪的良好勢態。陳水扁面對這一無法逆轉的形勢絲毫没有改變,不顧臺灣人民的利益與願望,一意孤行,朝着危險的方向繼續走下去,近日將“積極開放 有效管理”改爲“積極管理 有效開放”,提出“民間修憲”“公投新憲”,一方面制約兩岸經濟交流,一方面朝着法理臺獨進展,直逼“反分裂國家法”的底綫。春節又抛出“國統會只剩下一個招牌……”並隨之終止了國統綱領,公開違反“四不一没有”,招來了一片譴責。

  陳水扁反復無常、言而無信、多變亂來,都是因爲他從個人不可告人的目的出發,不怕損傷臺灣的經濟發展,不怕損害臺灣人民的利益,不怕違背臺灣多數人民的意願,甚至不惜犧牲民進黨未來争取“大選”勝利的利益,孤注一擲,把水混淆、把臺灣搞亂。我們深信臺灣人民是不會上當受騙的。

  面對兩岸關係良性發展的總趨勢和陳水扁不斷搗亂,我們應清醒對待。建議要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有效的政治對策應對之。

  要推動兩岸關係進一步良性發展,應積極制訂兩岸關係進一步良性發展的步驟與對策,從政治、經濟、社會、法制、政黨等方面策劃合作的内容與合作的形式。

  第一步 争取盡早正式結束敵對狀態。

  由於兩岸人民不存在傷害對方的任何理由與需要,兩岸人民的利益與發展的需求是互相關聯而一致的,正式結束敵對狀態的時機已經成熟,事實上除了臺獨因素外,早已結束了敵對行爲,只是以正式的法律文件形式確定下來的問題。如果有一方仍然堅持敵對,不願正式結束敵對狀態,那麽一切後果的責任應由該方承擔。

  正式結束敵對狀態的核心就是連戰先生提出的“臺灣不獨、大陸不武”。這是一個重要的因果關係。完全符合“反分裂國家法”和共産黨的一貫主張。因此正式結束敵對狀態必須解决臺灣如何不獨的問題,而大陸在此前提下“不武”是有法律規定的。如果這個問題解决了,兩岸的和平、和諧發展就有了保障。

  第二步 開展全方位合作交流。

  政治方面:對外承認各自都是中國的一個組成部分,中國是一個完整的概念,共同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民族的利益。互通情報,互相合作。

  互相尊重、維護現狀,不做損害對方利益的事,維護雙方社會穩定。建立政治協商的渠道和制度,通過協商解决一切分歧。

  經濟方面:進一步加强經濟合作與往來,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建立優勢互補關係。實現全面三通,實現經濟貿易往來的免税制度,建立全共同市場,保证雙向投資的自由與合法權益,避免雙重征税。

  社會方面:建立兩岸全面合作關係,建立兩岸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技的交流組織,促進全面合作。彼此不設置屏障,開展深入的合作交流,互通有無,携手共建。當一方遇到困難時,另一方要伸出援助之手,以民間爲主的方式互相支持,特别是遇到天灾人禍和意外事故時,更要互相援助。推動人員的交流與往來,開放雙方交叉就業,簡化出入手續,彼此無條件地給予國民待遇,不歧視對方,承認雙方的認证資格。

  法制方面:在保证雙方獨立的法律體系的同時解决法律銜接問題,解决法制管轄權的處理,支持對方法制管轄範圍内法律裁决的執行,協商建立法律空檔的處理原則與方法。建立引渡合作關係,共同維護法制尊嚴。

  政黨方面:凡在各自所在地區依法組建的合法政黨,都要建立彼此尊重的合作關係,要促進交流與合作,彼此之間要建立對事不對黨的理念,采取一事一議的態度,對於某黨某事可以反對,以法、理、情、利爲標準進行表態,但不要因爲一事而反對一黨。各方面都要以兩岸人民的利益與意願爲宗旨,推動經濟社會高效快速發展。

  第三步 明確臺灣爲特别自治區的地位。

  特别自治區是一個完全的自治地區。獨立行使行政管理權,經濟獨立、法治獨立、選舉獨立、决策獨立,所有獨立内容不受干預,唯獨不許分裂祖國搞臺獨,要與大陸地區、香港地區、澳門地區共同合作、共同發展,共處在祖國大家庭之内。

  第四步 實現祖國統一。

  在各方人民都認爲恰當之時,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統一後的國號、國旗、國歌、國徽、憲法、國體、政體等等均可協商,臺灣地區的體制、制度,主要依據臺灣人民的意願來確定。

  對當前形勢的處理要按照胡錦濤主席所提出的四條原則以及一系列對臺的講話精神去辦,實現兩岸和平統一,促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200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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