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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區保安隊伍應該由公安部門直接管理的建議



  王則楚

  8月19日的《羊城晚報》報導,8月18日上午,曾經將“業主訴求煤氣初裝費”的消息“捅”給廣州各大媒體的中學語文老師楊明偉,在小區外遭到圍毆。從2002年8月白雲區“富力半島”大批保安圍毆業主,到今年初華南新城業主委員會籌委會成員李剛在家中被歹徒闖入毆打致傷。大量事實表明,由於來自群衆的“維權”行動,揭露了不法開發商的不法行爲,妨礙了他們牟取非法暴利,他們會利用黑勢力,采用暴力來對付“維權”群衆。

  在這種情况下,由開發商或其組建的物業管理公司所雇傭、訓練、管理的保安隊伍,從維護小區治安的準專政工具變質爲既得利益黑勢力對付“維權”群衆的“打手”。對此,我們必須堅决打擊。人民群衆期待着對李剛、楊明偉兩案的公開、公正的處理,以體現我們黨和政府執政爲民的執政能力,這就是它的政治意義。

  但從制度建設上思考,爲避免這類情况的發生,建議小區保安隊伍應該由公安部門負責管理。例如,可以在較大的小區成立居委會,設立警務室,由小區片警擔任保安隊伍的指導員,保安隊伍的費用由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費中直接支付等。總之,要讓小區保安隊伍明白,真正雇傭他們的是小區的業主,使他們真正成爲保護小區居民生命財産安全的隊伍。

  

  (200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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