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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應立法保護自行車的出行權



  王則楚

  報載,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表示,建設部堅决反對限制使用自行車道的做法。他在首届中國城市發展與規劃年會上表示,我國應該保持自行車的數量,並確保自行車道和人行道的便利通達。他説,在我國一些城市取消自行車道的同時,一些原來没有自行車道的國外城市越來越重視自行車道的建設,有的城市甚至提出了建設“可步行城市”的理念。這讓我感到我們的城市建設如果没有科學發展的理念,那就會被“規劃”得遍體鱗傷,不知所終。

  城市的發展是有自身的規律的,它是爲人所造、爲人所用的,這種“以人爲本”的理念,要求城市的發展“規劃”,必須由市民去選擇。衣食住行是市民在城市生活的權利,這種權利的剥奪和限制,必須由法律來規定,而不能由“規劃”來制定。就“行”而言,選擇什麽樣的方式是市民的權利,各種出行方式是平等的。要排出個先後,必須通過立法的方式,而不是根據没有理念的“規劃”,更不能由哪個人“拍腦袋”而定。

  廣州市曾經是自行車出行的“王國”,海珠橋兩邊寬闊的自行車道上推車上橋、人流如鯽的自行車群,至今仍留在攝影師的影集裏。但隨着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摩托車、小轎車逐步進入了人們的家庭,加上加工工業的發展,人流、物流量大大增加,出行的方式多樣了,出行的量也大了,盡管道路增加了,但擁擠還是不可避免的來到了。這時,就一些道路而言,各種出行方式出行權的先後次序就必須要排列了。就像“讓列寧同志先走”一樣,我們是讓誰先走呢?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口號下,自行車的出行權在廣州受到了極大的制約,先是取消了主要街道的自行車道,再就是在主要的十字路口不許騎行,最後連一些專門爲自行車設計的通道也改爲可以走小轎車,在小轎車、摩托車的優先行車權的逼迫下,自行車只有走上了人行道。

  而在“以人爲本”的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就完全不同地提出了步行優先、環保優先、公交優先的次序。要保護自行車的出行權,不僅道路通達,而且公交車也會在車頭裝有可固定自行車的架子,地鐵(軌道交通)也允許携帶摺叠自行車乘坐,以便於轉乘;而對私家車的出行權則通過征收“擁堵費”加以限制,對私家車、摩托車還要通過提高環保標準來限制。

  我們要用科學發展的理念去排列各種出行權,要把這種排列通過代議的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確定下來,我們要依法去規劃、建設我們的城市。從法律的角度去保護居民自行車的出行權。

  

  (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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