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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拓監獄文化 建設文化監獄



  黄偉宗

  今年五一長假期間,我應佛山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黎趙雄同志的邀請,偕同中山大學生態與環境研究院副院長、廣東省珠江文化研究會副會長袁首仁博士,專程到該獄考察,主要是瞭解該獄近年率先倡導打造文化監獄的情况,所獲甚豐,深受啓發,特此提出應在全省開拓監獄文化研究、逐步開展建設文化監獄活動的建議:

  一、 監獄文化尚是當今文化理論與建設的空白地帶

  據筆者研究文化的有限閲歷,迄今所見我國有關監獄文化的理論文章寥寥可數:在2005年12月出版的《監獄理論調研論文集》(廣東省佛山監獄編)中有黎趙雄的《打造文化監獄的思考》一文,同年同月出版的《南粤監獄》雜誌(廣東省監獄學會主辦)也發表了孫平的長篇論文:《文化監獄》。這兩篇文章均提出了監獄文化和文化監獄的概念和理論,特别是黎趙雄在文中還總結了佛山監獄近年打造文化監獄的做法和經驗,從實踐昇華監獄文化理論,可謂空谷足音。

  這是十分可貴的,又是很有現實意義和深遠意義的。它首先説明瞭省領導號召的文化大省建設,已經深入到監獄建設之中,而且意味着在學術領域上萌起了監獄文化和監獄文化建設的理論研究與實踐;這不僅對我省的監獄建設和文化建設,以及學術上的文化學建設有重要意義,而且對我省和全國的和諧社會建設有至關重要的牽動意義,因爲我省的監獄數和人數已達全國總數的十分之一,同時在監獄管理和建設上也是處在領先地位的。所以,現即着力開拓研究監獄文化、逐步開展建設文化監獄活動,責無旁貸,義不容辭,任重道遠。

  從世界的角度上來説,多年來西方國家常以所謂人權問題爲藉口,挑剔和責備我國的監獄事業,其理由除别有用心地無中生有或夸大某些現象之外,往往是以不同的人權標準或概念去評頭品足、説是論非,與我們欠缺共同話語。在當今世界各國交往日益頻繁,倡導和諧共處,而又是舉世公認的世界文化時代,如果我們提出並倡導監獄文化和建設文化監獄,則可能起到以文化爲共同話語的作用,起碼也會增添一條溝通的理念渠道和交往的話題,從而在監獄文化上啓開國際合作的新篇章。

  從監獄的性質和職能上來看,建國後的監獄無疑是無産階級專政的工具,是對階級敵人實行專政的主要手段和標誌之一。這一性質至今仍未改變,但其主要對象和職能,則是對違犯國家法律的刑事罪犯施行懲罰、監管和改造。這些罪犯,政治屬性雖屬敵我矛盾,而犯罪性質,却多是非政治性的,是以經濟性、社會性爲多,其犯罪的根源和實質,主要是文化性的,即反文化或走向文化之負面的。由此,開拓監獄文化研究和建設文化監獄,正是這種時代變化而决定監獄性質變化之所需,是這種監管對象變化而要求監獄職能變化之所需。所以,倡導監獄文化研究和建設文化監獄,也就具有與時俱進,揭開我國監獄史和監獄文化新史頁的重要意義。

  二、 我國監獄文化傳統及其内涵

  監獄文化是法制文化的一個部分或一個方面,又是有相對獨特性的一個文化領域。它與公安、法院、檢察等部門或單位密切關聯,通常是這些部門或單位職能的繼續。這些部門或單位在歷史上各個年代的名稱不同,但性質和職能是相通的。也正因爲如此,在傳統文化中,監獄文化的概念和内涵,常常與這些部門或單位的文化概念和内涵混在一起,難解難分,因而我們也就没有必要將其機械分割,只對其從不同角度或不同重點去理解分析即可。

  監獄是壓迫和專政的工具,其着眼點在管理。管,在古時是鎖的稱謂。把人和物鎖在一個地方就是管制;理,是整理、修理。管與理合在一起,就是把鎖在一起的人和物進行整理和修理,使之可重新再用。我國早在史前已有監獄文化的記載和傳統。在《尚書》中記載有舜帝接堯帝位後,將伯禹等人分工負責司徒、刑獄、百工、虞宫、祭祀、音樂、納言等職務,由陶掌管刑獄,並宣佈刑法:“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宫行,撲作教行,金作贖行。眚灾肆赦,怙終賊刑事。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在《异物志》和《左傳》等古代傳説和典籍中,記載有春秋時楚王以神話中一種名爲獬豸的獨角獸形象爲法官的衣冠的標誌,因爲這種獸“性别曲直。見人鬥,觸不直者”。在古代的牢獄門口,常有兩尊似獅非獅的石雕塑像守門,實則是狴犴的形象。因爲古代傳説中稱“龍生九子,不成龍,各有所好,……四曰狴犴,形似虎,有威力,故立於獄門”,又稱“狴犴平生好訟,今獄門上獅子頭是其遺像”。這些傳説和記載説明,中國的監獄文化不僅起源早,歷史悠久,而且是相當成熟的。因爲這種以某種獸類形象爲載體的文化寓現,雖然有似圖騰的原始意味,但它標誌着對監獄文化及其公正性、威嚴性的確認與尊奉。而這,也正是監獄文化的本質和主要内涵所在,是應亘古弘揚的文化傳統。

  在中國古代的文藝作品中,有關法制和監獄文化的作品,源遠流長,更是多得難計其數。漢代不朽名著《史記》是司馬遷在監獄所作,其中又有不少有關古代監獄的記載;著名的《水滸傳》有多個英雄好漢在監獄抗争的描寫,如宋江、盧俊義、林冲、武鬆、楊志等等,都是自監獄逼上梁山的英雄;元人雜劇中,關漢卿的《竇娥冤》一劇名垂青史;明清時期的《包公案》《施公案》等“公案小説”和戲劇,更是將封建時代的法制文化與監獄文化寫得淋漓盡致;在中國現當代文藝作品中,也有甚多有關法制文化與監獄文化的名作,如:描寫共産黨革命志士在國民黨渣滓洞監獄頑强鬥争的著名長篇小説《紅岩》(羅廣斌、楊益言作),中國末代皇帝傅儀在《我的前半生》中關於獄中改造的回憶,描寫“四人幫”年代在監獄中堅持革命真理的著名中篇小説《大墻下的紅玉蘭》(叢維熙作)等等,雖然所寫的監獄性質不同、年代各异,但均屬於監獄文化和法制文化範疇,由此也可見監獄文化與法制文化的歷史性、時代性、人文性、政治性、階級性、社會性,及其在領域上的廣闊性、多樣性、豐富性,從而可見開拓這個文化領域具有深廣的空間和無限的前景。

  這些中國古代和歷代的有關監獄文化的資料説明,歷代監獄都是社會的一個特殊社會空間。其職能是對反社會力量進行專政、控制、管理、教育、感化,以减少社會不安定因素,起到社會穩定器的作用。但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却有不同的性質和方式,有不同的社會效果。這也説明監獄文化是因時代不同而不同的,而又是有其共通性的歷史源流與傳統的。

  社會主義時代的監獄與過去時代和其他國家的監獄在性質上有根本區别,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也會隨時代的進步而發展。開拓和研究監獄文化、開展建設文化監獄活動,正就是時代的進步和發展的必然和迫切的需要,不可等閒視之。

  三、 建設文化監獄的方方面面

  倡導研究開拓監獄文化,固然爲繼承弘揚民族文化傳統和精神之所須,爲學術上更廣更深開拓文化學研究之所須,爲建設和諧社會和和諧世界之所須,而最爲直接的目的之一,是建設文化監獄,是爲開展建設文化監獄活動提供理論指導和文化支撑。

  監獄的職能是管理和感化。所謂文化監獄,是以文化理念(尤其是監獄文化理念)指導而進行監獄建設,將監獄建設的方方面面文化化,也即是將監獄從性質、職能、規劃、建設、管理、制度、措施,到日常生活、生態環境、社會氛圍等等,都要徹頭徹尾的文化化,實行文化的管理、文化的感化。現在倡導進行的文化監獄建設,應當是在繼承傳統監獄文化精神和吸取外國監獄文化精華、尤其是在建國後數十年來監獄文化建設的物質條件和經驗的基礎上,以新的時代文化理念而進行全方位的改造與創新。這種建設,决不是脱離或撇開原有物質條件和制度條件去另起爐竈,也不是將物質文化與制度文化與其機械分開的抽象符號或空泛遠景,而是以嶄新理念付諸實踐的實體建設,是具有實際的可行性、操作性,而又是有高度的理念性、前瞻性的;這種建設,是文化品位逐步提高的建設,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須循序漸進、逐步實現、層層深化、不斷發展。

  以文化理念建設文化監獄,就是要從監獄的實際出發,以現代文化學的基本要求和文化層次去規範監獄建設及工作的方方面面,將各方各面的具體工作昇華到文化化的層次上去進行。從佛山監獄近年率先進行文化監獄建設的實踐上看,他們正是自覺或不自覺地由此去進行而走出新路、創造經驗的。我認爲其中值得重視的是:

  (一)理念的文化化。要對自身的文化特質和風格作出確切的、形象的定位,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監獄文化精神理念,並在監獄人員中取得共識並共同遵循。包括:如何提出本獄自身的文化理念口號、如何確定文化象徵物或符號、如何確定本獄建設的目標和指導思想等等帶根本性、前瞻性的基本精神理念及其表述,力求達到以文化精神理念强化本獄凝聚力、向心力、合力與活力的目的。

  (二)制度的文化化。以文化理念建立和加强監獄各項制度,以制度化而强化文化力,又以文化力而强化制度。如:獄務公開制度、减刑假釋規範操作程序、執法監督員制度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文化學習和就業學習制度、生産經營管理制度,以及監管警察的奬懲制度、教育和學習制度等等。這些制度,都是具有文化理念和文化力的,尤其是法律援助制度和就業學習制度,更具有人文性和感召力。

  (三)行爲的文化化。從監管、學習、勞動、生産,到會見、通信、娱樂等日常生活,都具有作爲監獄特殊性的行爲方式,應當將這些行爲方式也賦予文化理念,以文化理念去進行規範或操作,也即會産生文化力或增强文化品位。如:在勞動生産中,强調要戴防護工具的規定;在勞動報酬分配上,實行442規定(即日常開支4,回歸儲備金4,資助家人2);以傳統節日春節、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陽組織具有文化理念的活動,如“百母入監教子”、“紿家人寫感恩信”等等。這些行爲都是既有人文性又有文化力的。

  (四)警察文化化。監獄的主導方面是警察,要進行和實現理念、制度、行爲的文化化,根本在於警察文化化、尤其是警察領導班子的文化化。這是無須贅言的。

  我從佛山監獄的實踐中提出這四個方面的文化化,只是作爲建設文化監獄方方面面的舉例,並不意味着這些方面的建設即是文化監獄建設的全部内容。列舉這些事例,不過是説明開展建設文化監獄活動,具有極其廣闊的創造空間和無窮無盡的途徑及方式。

  四、 進行這項研究與活動的具體建議

  (一)建議在最近召開廣東省監獄文化研究和建設座談會,以省司法廳和省參事室(文史館)聯合主辦、由省監獄學會和省珠江文化研究會聯合承辦的名義,帶有現場會的方式,在佛山監獄召開。會議主旨是就這項研究與活動的科學性和可行性交换意見,達成共識,提出行動規劃或方案,爲領導决策提供科學性、可行性的諮詢和依據,並爲舉辦全國性、以至跨境性、國際性的學術研討會作準備。

  (二)在《南粤監獄》雜誌開闢“監獄文化”研討專欄,發動學術界及專業人士討論,展開争鳴,造成輿論,促使理論研究的深化;同時也介紹和交流建設文化監獄的經驗,提出難點,解决實際問題,推動活動開展,引向深入。

  (三)應特别注意解决當前我省監獄工作突出的實際問題。如:監獄警察與犯人數字比例與原規定的差距越來越大,應盡速補充;監獄警察每日面對犯人,受腐蝕的空間大,日常工作都是在默默無聞中作奉獻,從而更有必要强化教育,而主管的司法部門、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也應加大對監獄警察這種帶有神秘性行業中先進事迹和奉獻精神的宣傳力度,並將這方面的宣傳教育,作爲建設文化監獄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納入建設文化大省的内容和規劃之中。

  (四)立即着手策劃監獄文化的文獻建設,包括:策劃和組織力量編撰廣東省監獄史和各個監獄的個史;撰寫歷史性的報告文學或系列電視片;編輯出版“監獄文化”教育從書,將本省特色的鄉土文化和先進文化編撰爲系列教材,面對全省監獄出版發行,等等。

  

  (200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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