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改革和加强高等學校管理的幾點建議



  王守昌

  這裏所指的高等學校指公辦的高等學校,不含民辦高等學校。

  高等學校的改革進行了多年,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例如,高等學校的數量增加了,規模擴大了,大學生的入學率已達普及階段(18歲至22歲適齡青年的15%),教授和副教授的數量驟增,填補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斷層,學科和專業有所增加,在教學和科研領域取得了一定科研成果。

  改革是破舊立新。破舊就是破舊的傳統,破不符合現實、不符合發展的規範和規則;立新就是創立符合現實、符合發展和有利於培養現代化人才的體制、規章與規則。簡言之,教改的問題也是一個努力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問題。從這個標準看,我國的高等學校,在教學思想、教育體制、教育管理、教學内容與方法、教育質量、教育投入和教育收費等方面都存在不少問題,甚至存在某種程度的混亂。例如,教育産業化、管理行政化、收費高價化、考試齊一化(不管什麽專業都要考政治和外文,有些考藝術專業的學生,這兩門課不及格,在國内大學不能録取,却被國外名牌藝術院校録取,北京、廣州都有這種情况)。

  爲科學地發展我國高等教育,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組織廣大教職工,特别是校領導學習高等教育法,依法治校。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1999年1月1日實施。該法對高等教育的性質、任務、組織機構、教師資格和教育投入等都有明文規定,雖然也有待完善之處。但是,自從高等教育法頒佈以來,並未受到足够重視和貫徹執行。例如,該法第二十四條明文規定:“設立高等學校應當符合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但是有的高等學校的領導人在認識上有偏差,認爲教育可以産業化,甚至市場化、商業化,這就從根本上改變瞭高等教育的性質,有的甚至違反法規。

  (二)廢除學校按行政級别劃分,人員的職務和職稱往行政級别掛靠的做法。高等學校不宜劃分爲副省級、廳級和副廳級,人員的職務和職稱不宜與廳長、處長掛靠。學校是學府、學術機構,不是官府、行政機構。如果學校按行政級别劃分,它的一套運行和操作機制就勢必會像行政機關一樣,學校的特點和獨立自主性就失去了。這也是違反高等教育法的,關於高等學校有哪些獨立自主權,該法第四章有明文規定。

  (三)高等學校的財政收入和支出,應采用收支兩條綫制度。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條規定:“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爲主,其他多渠道籌措高等教育經費爲輔的體制,使高等教育事業發展同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相適應”。爲了貫徹這條規定,現在學校的財政收入和支出,包括教師工資,大約40%是自籌的。但是自籌自支容易造成亂辦學、高收費等不良現象,甚至滋生腐敗。建議改自籌爲收支兩條綫,自籌的全部上繳財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則按比例返還。這樣國家就可以增加教育財政撥款,教師的工資則按財政撥款全額支付。

  (四)實行教師分工制,廢除教授等級制。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高等學校實行教師職務制度。高等學校教師職務根據學校所承擔的教育、科學研究等任務的需要設置。教師職務設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現在高等學校的依法正常分工幾乎不存在。教授分廳級教授、處級教授、博導教授、碩導教授;A崗教授與B崗教授,這是國際性笑話。因爲按國際慣例教授就是最高職稱。由於教授的等級制,不僅影響了廣大教師的積極性,而且造成了教師的收入懸殊,教師浮躁心理驟增,有的人不擇手段争當教授、博導,争取合乎A崗(拿到A崗的教授與一般教授收入之差每年約5-8萬元)。更有甚者,現在有的高等學校助教少的可憐,助教應擔任的職責,例如,輔導、答疑、改作業、看試卷全由教授擔任,這就使有高級職稱的人科研佔用的時間相對减少。

  (五)建立一支老、中、青相結合的高素質教師隊伍,精兵簡政擴大教師隊伍。目前各大學有一些上世紀五十年代畢業的大學生,這些人年齡大約在六、七十歲,他們除少數外,身體尚好,學術功底深厚,爲人治學嚴謹,是保持大學優良傳統和良好道德、學術風尚的力量。大學要形成好傳統,離不開這支隊伍。建議延長教授的退休年齡,對待名師要像對待院士一樣取消退休制。由於大學擴招,現在有的大學教師缺額很大,甚至達到30-40%,而大學中政工幹部幾乎全有大學本科、碩士甚至博士學歷和專業知識,建議將他們的一部分可轉入教師隊伍,以解燃眉之急。

  

  (2006年1月11日)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