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在我省各地級市設“城市住房委員會”的建議



  潘蜀健

  2006年11月,以張廣寧市長爲主任,由12名政府官員、18名專家和公衆代表組成的“廣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及其下屬的兩個專業委員會正式成立。按照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頒佈的《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的規定,“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基本職能是審議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條例規定:“未經“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城市規劃,不得交市人民政府審批”。 這是我省在推行民主執政,强化執政能力建設進程中具深遠影響的新舉措。其意義並不限於“提高城市規劃决策的科學性”這種單純技術層面,在促進公共事務决策的民主化,構建和諧社會基礎這類更深的層面上還具有極其重要的啓示性和標杆性意義。

  一個和諧社會的建設,尋求及時而有效的矛盾協調與化解機制是關鍵環節。而這種機制的建設,唤起民衆的關注與參與是第一步。只有市民充分地關注和參與,才能爲公共事務的不同意見提供一種申訴、交流、争辯的渠道;而只有爲各種不同的利益訴求提供了規範化的申訴和交流渠道,才能有效避免誤解、懷疑、怨恨、敵視等對立情緒,才能在公民間、公民與政府間建立起溝通與合作的橋樑,從而釋放和動員社會的能量,形成“團結一致,同舟共濟”的局面;也才能有最終的社會穩定與和諧。如果我們能上昇到這種政治理念的高度來看待《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制度》和“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成立,就不會過低估計其深遠的歷史意義了。

  由此而聯想到正處於宏觀調控風口浪尖上的我國房地産經濟,是不是能悟到一些什麽問題?住房是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政府既有責任關注房地産經濟運行的健康狀况,實施必要而有效的調控,又有義務制訂切實可行的城市住房政策,保证貧困階層也享有必要的居住條件。然而,城市住房問題涉及千家萬户,是不折不扣的公共事務。城市住房政策關聯方方面面,是具典型意義的公共政策。尤其是城市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的規劃、計劃、管理及政策問題,更是城市居民普遍關心的敏感問題,更有必要建立一種公衆參與的决策機制。近年來,爲落實房地産宏觀調控政策,各地陸續出臺了一些産業政策和具體措施。這些政策和措施大多没有經過科學的論证和公衆參與的辯論過程,許多對策既不符合實際情况,也不具備群衆基礎。其實施效果不令人滿意,有些甚至事與願違就在意料之中了。由此看來,在城市住房問題的决策機制上,的確有必要引入類似於“城市規劃委員會”的 “委員會審議制度”。爲此,建議我省在各地級市建立“城市住房委員會”,對於該市住房的政策、規劃、計劃及其相關問題,施行城市住房委員會審議程序。具體建議如下:

  1. “城市住房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住房政策及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和計劃决策的議事機構。“城市住房委員會”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審議城市住房的政策、規劃、計劃等事項。

  2. “城市住房委員會”下設“城市住房政策委員會”和“城市住房建設委員會”。經“城市住房政策委員會”和“城市住房建設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交“城市住房委員會”審議表决。

  3. “城市住房委員會”主任由主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兼任,委員由市府相關職能部門代表、專家和市民代表組成,由市長聘任。其中專家和市民代表人數要超過半數。

  “城市住房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議城市住房政策、城市住房發展規劃、城市住房建設計劃及其相關事項。未經“城市住房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城市住房政策、城市住房發展規劃、城市住房建設計劃,不得交市人民政府審批。

  4. “城市住房政策委員會”主任由主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兼任,委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代表及專家、市民代表搆成,由市長聘任。其中專家和市民代表人數要超過半數。

  “城市住房政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評審城市住房政策。包括城市住房開發、建設、經營、管理以及城市住房的營銷、租賃等層面的政策與制度。經“城市住房政策委員會”評審通過的城市住房政策,交“城市住房委員會”審議表决。

  5. “城市住房建設委員會”主任由主管城市建設的建委主任或建設局長兼任,委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代表及專家搆成,由市長聘任。其中專家人數要超過半數。

  “城市住房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評審城市開發與建設計劃。包括住房開發規劃、住房建設計劃、住房開發土地供應計劃及重大住房建設項目的規劃與建設方案。經“城市住房建設委員會”評審通過的開發規劃、建設計劃、土地供應計劃及重大住房建設項目的規劃與建設方案,交“城市住房委員會”審議表决。

  

  (2006年11月27日)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