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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邊緣文章”要無端承擔許多風險



  《南方都市報》2月8日A16-A17版“大三女生的網絡‘妓女’日記”,並附大幀主人翁照片,令公衆嘩然。

  我以爲此類邊緣性文章適於寬容度較大的社會科學類雜誌作深度探索,而報紙、尤其是一張正一綫打拼、努力塑造品牌形象的都市報,擔此風險因小失大,很不值得。

  1.我國暗娼數量之巨、分佈之廣雖然上下明瞭,路人皆知,但官方對此一向保持緘默,媒體總該克制。報導“三陪女”已是禁區,何况賣淫者還是大學女生?在校大三女生?外省大學女生?就更没邊没際了。

  2.“大學生新聞”不同於其他,屬特殊報導族群,有“政策”把門。一年前,北外女生不忿網絡妖傳“大學畢業女生處女率排行榜”該校女生處女率偏低(15.86%)的窘况,居然在校方暗許下發動了一場“北外女生處女調查”活動,終於將排行挪前了幾位。爲貞潔而戰的女生們出了一口惡氣,但學校却從此背上了惡名。此事一度在社會上傳得沸沸揚颺,根本不是個事兒的事,讓父母愁雲疑霧,讓學校如臨大敵,讓當局判斷失誤。

  3.標題一錘定音,冠以“妓女日記”,顯然爲第三者評價之語,日後恐有成他人把柄之虞。再説所謂日記,是主人公發佈於網上之物,豈能當真?何况記者公之於衆的僅是日記摘録片斷,並非全部,其中難脱記者本人主觀好惡之嫌。

  4.報導指出“日記”作者爲“湖南湘潭某大學外語系”大三女生。對於一個擁有最多不過三四間大學且含有外語系的地級市來説,這無异等於公開點名了這所大學的名字!萬一較起真來,凡事關名譽之事,在中國可大可小,可有可無,全看本事大小。“讎恨”一旦對準辦正經事的報社,其殺傷力,實在不可小覷。 

  

   (200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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