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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下禁令,又上報頭



  今天(8月16日)《南方日報》A07“民生版”有一條稿標題扎眼:“踐行‘八榮八耻’ 居民從點滴做起(眉題) 榮辱觀‘滋潤’羅定城鄉(主題)”。總覺得有點説不出的彆扭。先是發覺“滋潤”一詞用在這裏不好。滋潤就滋潤吧,還用别有他意的引號引起來?豈不更復雜?後來又發現“大件事”——“踐行‘八榮八耻’”,這不是省委宣傳部最近專門下文禁止使用的提法嗎?爲避免冤枉人家,馬上找出那份禁令。果然!禁令行文是這樣寫的,“一些媒體的報導中時常出現‘踐行八榮八耻’等提法。從語法上講,將‘八榮’、‘八耻’置於一個動詞之後,容易讓人産生歧義。事實上,我們只能踐行‘八榮’,而决不能踐行‘八耻’。因此,不能使用‘踐行八榮八耻’等提法,而要使用‘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等提法。根據上級有關精神,請各新聞單位在今後的宣傳報導中要注意把關”。

  不知道這個違令的眉題是記者寫的,還是該版編輯打的。總之,它出現在一向唯諾的自家主報上,而没出現在非省委機關報上,這叫什麽事呢? 

  

  (200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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