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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無賴之詞“不等於”



  不知從何時起,官話口頭禪中又多了一句“不等於”(或“≠”),像足無理狡辯的賴皮,打横裏講。

  今天(9月26日)《南方日報》A05報導省内名牌月餅抽檢結果,在“相關鏈接”標題上,又看到這個該死的“不等於”:“不合格≠不安全”!這句話居然出自這次檢查月餅質量的省衛生食品監督所的專業醫師!然後再原封不動地照搬到報紙上,這太可笑了。我理解專業人員這句話的意思,仔細想想,話也許真的没有什麽錯,但别人可以這麽説,消費者可以這麽説,作爲質檢人員却不能對自己參與的質檢項目這麽説!媒體更不應該這麽登!對於食品消費者來説,不合格,就意味着不能吃,還什麽安不安全?質檢監督部門的專業人員不站在消費者立場上説話,反而如此申辯,唯恐人們不知,完全有褊袒月餅廠家之嫌嗎?也許這已成了一種“專業習慣”?一當遇到質疑時,先拉開政府機構的架式,再搬弄幾個專業用語,當然少不了幾個“不等於”,就糊弄過去了。想想上周二,廣州城一個罕見的灰霾天,10米的能見度,偏偏廣州氣象中心公佈該日空氣質量爲“良好”。有心人憤而怒問,回答“灰霾不等於空氣質量不好”。什麽屁話?霾是什麽?不就是懸浮在空氣中的煙、塵等微粒形成的混濁天象嗎?混得肉眼都看不見對方人影兒了,人呆久了都要生病了,還用得着儀器測量、還“良好”個什麽勁呀?

  照此邏輯,敢情今天珠江水廣州段測出水質連續兩周爲劣Ⅴ類,環保官員也可以擰着脖子説,“劣Ⅴ類不等於珠江不能游泳”啦?所以,有些話,雖然細析没有錯,但事關責任人不能這麽説。比如公安交警部門不可以説,“機動車年審不合格,不等於此車永遠不能上路”;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不可以説,“惡性案件頻發,不等於廣州治安不好”;中紀委官員不可以説,“貪官下馬,不等於他們没對人民作出過貢獻”。如此等等。

  

  (200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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