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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徨在良知和求生岔路口的媒體



  繼8月1日國家廣電總局和工商總局聯合發出五類電視購物節目“禁播令”之後,整治的目標又對準了平面報刊媒體。新聞出版總署、工商總局針對報刊廣告,近日緊急下發通知:從11月1日起,所有報刊一律不得再發佈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産等12類内容的醫療廣告。

  明天開始列入12項禁刊的廣告是:尖鋭濕疣、梅毒、淋病、軟下疳等性病。還有牛皮癬、艾滋病、癌症、癲癇、乙型肝炎、白癲風、紅斑狼瘡等疾病治療廣告,以及治療無痛人工流産廣告。同時還要求禁止刊載含有淫穢、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調低下的廣告;禁止刊載轉載不健康内容的聲訊臺廣告;禁止刊載介紹賭博技術的廣告;禁止刊載介紹汽車解碼器、萬能鑰匙、麻醉專用藥等各種用於犯罪技術的廣告;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不得出現在藥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廣告中。禁止以軍隊單位或軍隊人員名義、形象或利用軍隊裝備、設施等從事藥品、醫療廣告宣傳;禁止對軍隊特需藥品、軍隊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進行廣告宣傳。

  非常細緻!全是當今熱門長命廣告。一刀斬去,意味着報紙如果不能馬上從其他領域補倉,則廣告收入將失去×成!長此以往,還有可能影響新聞報導的獨立客觀立場。可話説過來,中國的事往往是一陣風,且風聲大,雨點小。上述所禁廣告内容雖明細,但倘若違反,懲罰内容却粗到只有一兩句話,等於没有。另外,檢查、監督、執法,落實到誰去做呢?“禁令”中完全没有。所以,它只是一紙政府單方面的號召書、宣傳品。定不定罪,定誰的罪,定什麽罪,完全要看當時犯事的主兒是如何情形、或惹怒上峰到什麽程度再定啦。事實上,所有出事被處理的,全因事情做得太離譜、太不像話而已。

  可憐媒體正是在這種左躲右閃中,一邊吸取經驗教訓,一邊堅持自己的正義和良心。温飽不愁,大厦不倒,才能安心做好新聞嘛。

  

   (200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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