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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發表應規定只署一個人的名字



  今天(11月15日)《羊城晚報》轉刊《中國青年報》一篇關於廣州體院院長涉嫌鈔襲事件的文章。一篇6000字的論文居然“克隆”了他人5000字,而且拒絶在文後的參考文獻中作5000字的註明。事後,這位體院院長平静地説,他只是“把關不嚴”,因爲他根本就没有參加這篇論文的寫作。换言之,整個寫作、發表都是由他所帶的研究生一手包辦的。

  這件事跟入屋盗竊的小偷,無意翻出了貪官受賄的罪證一樣,十分有諷刺性。它起碼揭示瞭高校圍墻裏兩點學術不端:(1)導師對其所帶的研究生學術水平不負責任。學生寫論文網上鈔襲同行專著,導師不認真審閲、也審不出來。這叫爲師不才。(2)研究生發表論文,主動把自己的導師名字署爲第一作者,已成行内歪風。拿着高額收入、有義務指導的導師,不但不反對、不出力坐享其名,貪學生之果,一旦出了事,還把責任堅决、徹底、全部推給學生。這叫爲師不道。

  時下導師和碩士、博士研究生的關係,已從教和學淪爲主和僕。學生的所有學術成果、最起碼在畢業前全是導師的,天經地義!只不過這一次上蒼看不過眼開了個大玩笑,一篇被意外發現的鈔襲文把靈魂醜惡的導師捅了出來。但願這種中國特色的“學術反貪”醜聞,多來幾回,同時規定發表學術論文,只準署一個人的名字。由此杜絶事後榮辱分離。  

  (200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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