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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又梗着脖子發話了



  針對近來有評論説高等院校學費偏高問題,教育部發言人王旭明在昨天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上回應:“從2000年到現在,6年過去了,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大學學費並没有提高。”(見《南方都市報》12月26日A09) 

  王旭明解釋,我國高等教育實行的是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即國家、學校和上學的個人各負擔一部分費用。1996年國家出臺了《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高等學校收費必須經過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三個部委聯合審定才有效。 2000年,教育部制定了王所説的收費標準。到了2006年,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又進一步規定,向學生收的費中,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必須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考試費標準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省級物價部門批準後才能實行。各地規範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具體意見和要求,都要經過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高等學校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也就是説,從2006年起,我國高校收費標準决定權,變相地從中央下放到了地方! 而現在教育部所説的“高等學校收費標準6年未變”,是指2000年中央政府三部門制定的,而今年來實際的收費標準却是各地方政府自己制定的?!這就是爲什麽中央政府硬説没漲、專家和百姓咬定瘋漲的原因!原來這裏面有個時間偷换概念問題。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核算問題,GDP都可以有那麽大的“計算”出入,何况教育成本?關於這點,王旭明説,教育部2000年制定的收費標準,是依據教育成本分擔比例估算出來的。關於成本分擔機制的計算是否科學,教育部和有關部門也注意到這個問題,目前正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積極研究高等學校學生人均培養成本的計算和核算方法。且“研究起來要有一定的時間”。而猫膩就發生在這個没有時間表的“時間”裏。

  與教育部新聞發言人説法大相徑庭的是專家們的看法。中科院院士夏建白日前在“科學與中國”報告會上,砲轟我國15年大學學費漲了20倍。他説,建議國家應出臺政策,硬性規定各類高校的收費標準,學費應按教育日常運行成本(1萬元~1.4萬元)的25%提取,即每年每個學生學費在3500元人民幣左右。

  上面信誓旦旦,下面普遍質疑。誰來評斷真僞?還是聽聽掏錢的家長們怎樣説好了。  

  

  (2006月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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