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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評“管媒體的代表”説的話



  今天(2月7日)《南方日報》A04和《南方都市報》A04,分别詳簡報導了省委宣傳部副部長胡國華代表在省人大分組討論中有關媒體管理的發言,很精彩!

  胡:“現代社會信息發達,想要把資訊全部封鎖起來是不可能的。以前可以做到,現在就没辦法。以前没有互聯網,現在你不報導,網上馬上就出來了。”

  評:胡部長的話,體現了老一代共産黨人襟懷坦白的遺風。不過,這種“大實話”適合關起門來跟自己人講,在“人大”這個暢亮的地方談,有點過於坦盪,容易造成讀者負面理解。因爲這等於把説不出口的潜臺詞給泄了出來:如果能封,早就封了。就因不可能,才要“管理”。

  胡:“現在宣傳部新聞處很忙,他們要處理各種媒體報導中出現的問題。……我們每天都會接到各個地方各個部門打來的電話,要求這個不報那個不報,我們基本也考慮他們的要求。但是長期這樣,這個不報那個不報並不是好的管理辦法。……張德江書記説得好,他説善待媒體,善用媒體,善管媒體。管理媒體不是管着他什麽都不讓報。”

  評:這些話,本屬絶密級,現在公開見報,老百姓恍然大悟:報紙新聞背後原來是可以這樣操作的?打個電話過去,要求不要登就OK了(才知道領導們基本照辦)?那麽什麽人有這種底氣敢給省委部門打這種電話呢(普通百姓怕是連宣傳部是個什麽東東都弄不明白呢,何談致電)?如果是好事,博出位,花錢登報宣傳(廣告)還求之不得呢,怎麽會反過來求主管部門高抬貴手撤稿呢?想來人一定是有來頭的人、事一定是不光彩的事。不過,胡部長定是覺得老這麽言聽計從下去,有失尊嚴體統,也寵壞對方,故認爲這個不報那個不報“不是個好的管理辦法”。那麽“好的管理辦法”究竟在哪兒呢?没講。只是説“不是管着他什麽都不讓報”。言下之意,即還是讓他們有條件地報,至於怎麽管着他不報不該報的,到時再視情而定。這等於還是維持現狀。不過,有胡部長今天這麽明白的一句點破窗户紙,我認爲跟以前虚幻的“寬鬆”感相比,還是有了長足的進步!

  另外,張書記對媒體的“三善”指示,以前讀者多不知道。現在借胡代表之口公佈於衆,無論對媒體還是受衆,都意義重大。報社應該在會後組織專題會學習討論,領會精神,提高認識。

  胡:“輿論監督不能没有,如果没有輿論監督,社會的很多問題解决不了,弱勢群體没有話語權。他們靠輿論監督引起社會關注、促成問題的解决”。

  評:這段似新聞著作序言中的話,在人民群衆、特别是弱勢群體聽來,就像天籟之音,舒服極了。這段話也是對“輿論監督”的功能,以及它對某些特定人群的意義重新定義。尤其是,它出自一個主管報紙廣播電視宣傳口的領導幹部口中,非常慶幸!非常難得!

  胡:“案件上昇,跟記者没關係。……新聞記者不提高素質,就没有社會責任感、没有使命感。他在寫報導的過程中爲了吸引眼球而不負責任,把關人員也要提高素質。”

  評:胡部長真是巨細有度,胸中有杆秤啊。説那種推卸己責、嫁禍他人話的人,不用猜就是穿制服、少學習的代表。想不到被新聞官一句硬話堵了嘴。履行社會責任感、却被公器恩將讎報的媒體,應該懂得謝謝這位領導在關鍵時爲自己平反昭雪!不過,胡趁機指出記者當下的問題,更指出“把關人”的問題。按照時下潜規則解讀,“希望”就是批評你,“提高”就是有問題!

  胡:“我們出了一個《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處置辦法》。處置辦法既是對媒體的,也是對黨政部門的。要求媒體如實報導、不能炒作;對事故發生地黨政部門要求第一時間發布新聞,爲新聞記者采訪提供便利,要有新聞發言人”。

  評:《辦法》既是對媒體的,也是對黨政部門的?第一次由制定者親口解讀,故今後執行當以此爲準。既然彼此有義務,就有助於相互監督。以前總以爲宣傳部發文當然是針對媒體的。現在明白了,原來受此規管束的還包括事發地黨政部門!遺憾的是,像中國所有法律法規條例都定得非具體化一樣,“第一時間”,概念很虚,有孔可鑽。應改爲“24小時内”,或“48小時内”爲好。 

  

  (200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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