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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確認:城市私房下面的土地仍是國家的



  審了13年、終於通過,並在10月1日生效的《物權法》,並没有給買了房子的老百姓帶來歡喜。也就是説,受《物權法》保護的所謂私人不動産,在中國只是指地面上的房屋,並不包括房屋下的土地。房屋這種特殊的財産,决定了它必須要與土地連在一起。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土地與房屋所有權分離,物主一旦收回土地,則無异於釜底抽薪,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毁了。而我們的國家性質是社會主義公有制,關於房産所有權歸屬,以前是約定俗成,“以此類推”。現在又用法律確定:城市用於住宅建設的土地,所有權永遠屬於國家。私人只能租借使用,交納使用費。一俟使用期滿,又巧逢國家徵用,必須無條件返還。這就意味着,房主用一生積蓄買回的不動産及其憑证——“房屋産權证”,代表的只是屋房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又因土地使用是有期限的,所以中國私人的所謂不動産,只是房地分離的“假”産權或説有限産權,非西方國家個人購買房産,是房地一體、擁有完全永久産權!

  爲了證明以上所説的嚴肅性,可通過對《物權法》有關條例的解讀,加以證實。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届滿的,自動續期。”這就是説,私人房屋佔用的土地,屋主不僅不擁有所有權,還要受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期限的限制。至於這個期限是多少(目前爲70年),另有法律及其立法機關届時隨意志决定。這次通過的《物權法》,只不過首次用法律的形式向房主保证“自動續期”,但續多長時間?續期使用費標準届時又漲到幾何?没有説。没有説,就等於你現在買的房子,不但不完全屬於你的,而且將來你的子子孫孫在財産繼承時還要爲它支付難以預料的費用。

  盡管《物權法》在私人住宅土地所有權歸屬上,閃爍其辭不明講,但從第四十七條上,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白紙黑字!這就是説,城市的土地(不管用於何種用途)所有權永遠屬於國家“公有”,私人購買的房屋,不擁有“私人永久産權”(根據《物權法》)!

  講到這裏,如果還有人心存僥幸,對此抱有幻想,讓我們回到《物權法》開篇,重温第三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爲主體”。既然是堅持公有制爲主體,那麽公有制集中化的城市、代表私有財産最大宗的不動産——屋房,怎會獲准私人永久産權?又既然房屋非真正私有,那麽《物權法》第六十六條“私人合法財産(包括不動産房屋)受法律保護”,也就失去了它最根本的意義。 

  

   (200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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