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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貪官應判他貧窮



  美國有個叫希克奈迪的法官,因常有“怪异判罰”而聞名。最近,他判罰三個嫖客,身着小鷄裝束,手舉“我們的城市没有‘養鷄場”(妓院别稱)的標語牌,站街3小時,接受過往行人車輛注目禮。當然,嫖客也可選擇入獄30天。類似的判罰杰作,還有2005年判令一名26歲女子雪夜在郊外樹林孤獨捱凍一晚,因爲她遺棄了35只小猫。希克奈迪是想讓她親身體會一下被遺棄動物的痛苦。一個駡警官爲猪的男子,被判在猪圈裏罰站兩小時與猪爲伴;一個故意扎校車輪胎爲樂的搗蛋生,被判罰無償給夏令營的低年級學生送野餐。希克奈迪認爲,罪犯是循例入獄還是接受另類罰役,可以自由做出選擇。而事實上,他們大都選擇了對罪犯本人和社會效果更好的後者。對政府來説,是讓他們針對自己所犯的罪行爲社區服務,還是花費公帑把他們關起來好吃懶做,利弊是顯而易見的。

  其實,這位怪异法官的做法並無多少新意,無非是以罪謝罪,罪罪相扺,相當於人類原始貿易中的以物易物。但原始辦法在現代社會却往往有周而復始的奇效。現代法律,繁文縟節,滴水不漏,却離人心啓始動機越來越遠,故而懲戒效果日漸式微。如何從犯罪本源上想辦法防止重復犯罪,這種以罪謝罪的原始判罰當值我國法官一效:嫖客到醫學院做課堂人體道具,妓女去美院畫廊當裸女模特,小偷捐獻手指手掌爲需要者服務,惡性殺人犯做軍事和警務練習的活靶,貪官到造幣廠當一世工人,永遠没有工資…… 

  

   (200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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