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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我國銀行爲何不能對定期存款分段計息?



  在我國,銀行儲蓄存款最短的定期是一年,長的3年、5年。在存續期内,經常會遇到利率調整,特别是近一兩年,一年内會調整幾次。按照儲户的想法,定期存款到期時,銀行完全可以按照存續期内不同時段的不同利率分别計息,然後匯總就行了。這在銀行系統完全使用電腦操作的情况下,非常簡單。可是,我國的各國有銀行受政府統一指令,規定利率無論怎麽調整,到期取款時,銀行只能按照存款時的利率給儲户計算利息。這個規定,對於投資渠道有限、手中資金不多的普通百姓來説,實在太不公平了!因爲按照目前利率調整的頻率,没有哪個人的定期存款可以享受到利率調高帶來的收益。如果希望享受調高的利率,就必須取出未到期的存款重新存入,而且轉存前,還必須换算過存期龢利息的收益比才行。

  對於最廣大的儲户來説,每當國家公佈利率調整(加息),他們遇到最多的煩惱和不滿,要麽是咬着牙熬到到期日領取存款時的低息,要麽是取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被迫接受更低的活期利率。等你剛剛重新存入,利率又調高了,你又得重來一次。像今天,我就是這樣一個親身經歷的受害者。提前支取一筆一年期定期,雖然存期已過3個月(已達定期存期計息最初一檔),可銀行仍給你按活期利息計算。銀行有國家政策規定的支持,看準了利率調整時不分段計息和儲户轉存中定活息差産生的巨額利益,對儲户大肆盤剥,由此年復一年地産生不合理利潤成爲天文數字。

  一方面是儲户的合理利益被銀行分割,一方面轉存改存又給銀行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這是一個提倡以人爲本、以民爲計的政府應有的態度嗎?如果真的是“利爲民所謀”,這麽大的息差黑洞爲何就没有一個專家學者、代表委員提出來呢?

  好在今天終於傳來了與此相關的好消息:利息税將分時段計征(見《南方日報》A02),即8月15日後(含當日)存入銀行的儲蓄存款(無論是活期還是定期)所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個人所得税。而8月14日前的利息所得,仍按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小小的政策一變,給儲户帶來了大大的歡心。同時也表達了政府心係百姓、逐步與世界接軌的决心。衷心希望政府能再接再厲,將此政策移植到定期儲蓄上,分段計息,還利予民。  

  

  (200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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