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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南江文化在當代的昇華催生了新文化



  1949年11月14日,鬱南獲得解放,迎來了春天。

  從此,社會進步,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在前進的道路上,雖然也有過曲折,但航船揚帆遠征,越過急流險灘,戰勝重重風暴,取得重大勝利。特别是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群衆的積極性大大發揮,經濟建設蓬勃發展,社會面貌日新月异,文化事業也獲得長足的發展。半個多世紀的歲月,催生了新文化,使南江文化獲得昇華。

  在當今構建和諧社會的大環境下,多元文化的存在,使南江文化更顯得燦爛多採。

  鬱南縣交通網絡四通八達。西江從西往東流經縣北,南江從南到北貫穿縣境,注入西江。黄金水道的西江,具有航運優勢,東連肇慶、廣州、深圳、珠海、香港,西接廣西梧州。縣城在西江旁,有設施完備的碼頭,承運貨物可以直接運輸到廣州、香港、澳門。距廣州273公里,距香港520公里,1000噸的貨船全年都可通航。縣内公路,路網縱横交錯,可到達各鎮、各村。雲古公路横貫縣境東西,鬱南是兩廣交通重要樞紐。

  城市建設步伐不斷加快。縣城城區由解放初期的5平方公里拓展到現在32平方公里,城鄉居民居住條件普遍改善。全縣通訊設施先進,城鄉全部實現電話程控化,用户可直撥國内外,郵電部門提供特快專遞、圖文傳真、網上傳輸多種先進通訊服務,移動電話在鬱南縣各地都可接收到信號。

  全縣水資源豐富,可供開發利用。有水庫26個,其中3個爲中型水庫,有小水電站78座,水力發電裝機容量2萬多千瓦,年發電量7200萬千瓦時。城鄉電網密佈,充足的水電資源爲工農業的發展起了促進的作用。除滿足鬱南縣工農業生産、商業及居民日常生活用電外,還有餘電上省網。

  全縣加强了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縣城和南部重鎮連灘的堤防可以扺禦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鬱南縣整治江河,防止水土流失,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堤圍、水庫等水利設施有效地扺禦了水旱灾害,縣城大堤能抗擊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全縣生産用水和生活用水都十分充裕。縣城居民食用的是無污染的山泉水。

  鬱南縣有三星級的賓館,有旅行社、有旅遊服務接待中心爲賓客服務。

  交通、通訊、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的大大改善,既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增强了投資者的信心,也爲旅遊發展提供了寶貴的條件。

  全縣旅遊資源豐富,特别是生態旅遊具有誘人的發展前景。文化教育興盛,古代人留下的南江文化延續到今天,正獲得發掘和弘揚,同時新的社會環境催生了新的文化,全縣人民正爲打造南江文化名城而努力。

  文化教育機構的建立

  人民政府建立後,即設立了文教局,内設置文化科。文教局後來分爲教育局、文化局。

  1956年成立廣播站,1957年至1968年,全縣各鄉鎮都建立了廣播站,1988年縣廣播站改名爲廣播電視局。2004年,文化局與廣播電視局合併,組建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1957年建立體育運動委員會,1997年改稱爲體育局。

  1961年設立科學技術委員會,1962年撤銷,1973年恢復,1997年改名爲科學技術管理局。

  1950年,縣政府建立防疫組,1953年,縣政府設衛生科,1961年改稱衛生局。1956年建立縣防疫站、婦幼保健所、慢性病防治站。2003年,在防疫站的基礎上,建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

  全縣建立了一批文化事業機構:1950年建立了文化館、工人文化宫,1961年成立文聯、建立圖書館,1970年前後,各鄉鎮建立宣傳站,1975年統一更名爲文化站。1984年建立黨史辦和縣誌辦,1985年建立博物館,1961年建立檔案館。2006建立社科聯。

  1956年建立縣專業劇團,名爲大東南粤劇團,1958年底因鬱南並入羅定,劇團也合併。1961年分縣後,重組專業劇團,名爲金城粤劇團。1965年成立縣專業的文藝宣傳隊。1969年粤劇團解散,部份演員轉到文藝宣傳隊。1979年,恢復原有粤劇團,更名爲鬱南粤劇團,文藝宣傳隊與劇團合併,1994年正式撤銷縣粤劇團。

  1956年4月創辦縣報,先後名爲《鬱南農民報》、《鬱南報》、《鬱南日報》,四開四版。1958年底並入《羅定報》,1961年4月停辦。1997年6月再次創辦縣報,先後名爲《鬱南信息報》、《鬱南週末》,初爲四開四版,2001年改爲對開四版。2003年底停辦。

  1953年創辦《農村俱樂部》,1957年更名爲《鬱南文藝》,(1980年前後曾有一段時期更名爲《南苑》),初爲四開四版,後爲16開本,不定期出版。

  1979年創辦《鬱南文史》,32開本,不定期出版。

  科教文衛設施和隊伍建設

  都城影劇院1950年建成,磚木結構,占地1000多平方米。初時稱作戲院,1955年稱作影劇院。1975年擴建,占地1500平方米,建築物爲框架結構。連灘影劇院1957年建,占地200多平方米,框架結構。全縣各鎮都有影劇院,都城影劇院座位600個。

  文化館1950年11月成立,初在自由路35號,兩層,磚木結構,建築面積120平方米。1954年遷至中山路44號,1963年於中山路81號建設新館,磚木結構,兩層,160平方米。1979-1982年先後兩次擴建,改爲五層鋼筋水泥結構,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1996年搬到工業大道文化藝術中心大樓。

  圖書館在建國初期附設在文化館内,1961年6月獨立建制,在中山路161號。1964年並入文化館。1979年,兩館分立。1982年在河堤東路建設七層新館,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各中學和各重點小學都有圖書館,各文化站都有圖書室。縣圖書館藏書7萬多册。

  博物館1985年成立,館址設在中山路144號二樓。1987年在河堤東路興建三層新館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

  檔案館收藏有檔案12490卷。

  體育場所,1959年建設新廣場,面積8000平方米。場内建舞臺一座,場中設3個籃球場,1963年安裝燈光,砌5級看臺,1982年改建爲12級鋼筆混凝土看臺。1982年撤銷籃球場,改建爲小型足球場。1986年在舞臺處興建舉重體育館。

  2002年在縣城建設占地156畝的體育中心,内設有游泳池、田徑場等。

  全縣各鄉鎮都建立農村文化中心,有文化廣場。其中縣城文化中心廣場、連灘的文化廣場均占地10000平方米。連灘的大型露天舞臺,曾多次作爲南江文化藝術節的表演場地。

  新興起的文化産業出現,遊戲機室、網巴,成爲新的社會文化活動場所。經營音樂磁帶、激光唱片的商户普及到農村,DVD機、電腦進入了家庭。

  科學技術和教育、衛生事業的發展

  科教衛隊伍建設取得了重大的進展。全縣工農各項事業的發展需要各種專業人才。2006年底,全縣有高級職稱87人,中級職稱2945人。

  省立西江中學1954年改爲鬱南縣領道,文化大革命期間,改名爲都城鎮第一中學,1978年恢復西江中學校名。2006年,西江中學通過廣東省國家級示範性高中初期驗收。12年來,高考上省綫率七度獲全市第一。

  蔡朝焜紀念中學由旅居加拿大的愛國僑胞、實業家蔡秉龍捐資1680萬元協助縣政府爲紀念本縣抗日將士蔡朝焜而創辦。1995年籌建,1996年9月開學。蔡朝焜是千官鎮雙龍村人,十九路軍176師105團上校團長,蔡廷楷的部下,爲扺抗日本侵略,在淞滬戰鬥中犧牲。

  縣實驗中學於2004年5月批準成立的初級中學,同年秋季開始招收初一新生。校址設在原縣教師進修學校,校園占地面積200畝,學校實行全寄宿全封閉管理。該校成立後,西江中學和蔡朝焜中學則專招高中學生。

  1946年在連灘創辦的縣第六中學,1952年遷至原省立喜泉農業學校校址,1953年與位於千官的縣立第三中學合併,改稱鬱南第三初級中學,1958年秋改爲連灘中學。

  建城中學前身是1912年創辦的西寧中學堂,後更名爲鬱南立第一初級中學,1958年改名爲建城中學。

  西江實驗學校是1999年由都城鎮政府主辦、縣政府協辦的一所規模大、起點高的窗口學校。校園占地面積180畝,總建築面積28998平方米。分教學、科技、運動、生活等四大功能區。學校面向縣内外招生,以小學教學爲主,幼兒教育和中學教育爲輔。學校實行全寄宿管理制度。

  永紅幼兒園1954年創辦,初名爲縣第一幼兒園,1967年改爲永紅幼兒學校,1978年改爲今名。

  西江中學、蔡朝焜中學,西江實驗學校,連灘中學先後被評“省一級學校”,永紅幼兒園被評爲“省一級幼兒園”。

  成人中專前身是1975年11月成立的五·七農業大學,由各公社推薦高中、初中畢業生就讀,1982年易名爲鬱南縣農業技術學校,進行招生,1992年改爲鬱南縣成人中專學校。

  四一八中學1979年爲紀念1948年鬱南人民武裝起義而建立。

  鬱南師範學校1950年並入縣立第一中學。1952年恢復師範學校,校址遷到都城鎮,1955年到1965年間,一再撤併,四易校名,四遷校址。1970年,縣師範學校再次復辦。1992年改稱教師進修學校。

  廣播電視大學1982年成立,

  2001年,成人中專與四一八中學、教師進修學校、廣播電視大學合併爲鬱南縣職業技術學校。該校先後被評爲“省重點職業學校”、“省級中等職業教育實訓中心”、“省級骨幹示範專業建設點”、“國家星火計劃農民培訓星火學校”、“省級中等職業教育實訓中心”、“省級骨幹示範專業建設點”、“國家星火計劃農民培訓星火學校”。

  全縣1950年有中學生1322人,小學生14673人,現有中學生36900人,小學生51500人,幼兒園兒童2300多人。半個多世紀以來,輸送了大批人才到大專院校。現在,全縣人民的文化水平大大提高。全縣人口,建國初期有大專學歷的332人,高中學歷的2770人,現在有大專學歷的5000人,中學學歷的    32000多人。

  衛生事業也獲得了巨大的發展。1949年只有醫院一間,病床10張,連X光機也未有。全縣醫護從業人員很少。2006年底,有縣級醫院3間,婦幼保健院1間,專科疾病防治院1間,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間,鎮衛生院13間,診所40間,衛生技術人員788人。各種設備追上時代的步伐,縣人民醫院可作CT、B超、心電圖、腦電圖等等檢查。

  電影廣播電視事業

  電影事業於建國初期蒸蒸日上,無論城鄉,上座率都很高。1959-1961年國民經濟陷入困難時期、1966-1976年文化革命期間,因人民收入减少、許多電影受到“批判”而不能放映,電影陷入低谷。1979年-1988年電影事業再度興旺。此後,電視的發展,電視劇的普及,文化娱樂的多元化出現,電影業受到衝擊而走向下坡。

  縣有綫廣播站於1956年5月6日向全縣廣播,借用電話綫傳輸。1963年開始開設廣播專綫38公里,1975年綫路全長3522公里。1986年全縣采用無綫廣播,復蓋半徑初爲20公里,1988年加强發射功率,信號覆蓋全縣。

  縣電視差轉臺1978年3月正式轉播廣東電視臺節目,1982年裝上衛星電視接收天綫,縣城及附近10公里可接收4套電視節目。此後轉播電視臺套數增加,現在轉播30多套。1986年起,有自辦節目。

  體育事業

  鬱南傳統的體育活動有武術、龍舟、象棋、游泳。此地有西江、南江,一直游泳活動活躍。上世紀50-60年代,常舉行横渡西江活動,每次都有幾百人以至千人參加。曾在省市級游泳比賽中,名列前茅。

  舉重活動興起上世紀於70年代。何英强、王國鋒、江濤、嚴章群、陳愛珍在國際比賽中獲舉重冠軍。1987年,一年之間涌現出3名世界舉重冠軍,爲國内所罕見。

  群衆體育活動包括職工體育、農民體育,一直來都比較活躍。籃球比賽是經常開展的活動項目。

  文化活動

  新中國成立以後,民間藝術在健康的道路上獲得了很大的發展,它成爲了人民生活的號角之一,它爲人民的生活增添了濃厚的歡樂氣氛。當地運用連灘山歌這種形式,把歌手請到廣場舞臺,或經過排練而演唱,或即席命題抽籤大賽,以山歌形式配合各種工作宣傳,曾在連灘舉行過規模宏大的羅(定)雲(浮)鬱(南)三縣民歌大會唱,衆多的歌手雲集連灘大展歌喉,爲連灘山歌增添了新的風采。

  自改革開放以來,民間文藝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由於黨委、政府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大力辦好各項群衆性的文化活動,尤其是對民間文藝更是大力扶持,因而文化設施比較齊全,爲民間文藝活動創造了極爲有利的條件。歷來有一批從事業餘文藝活動的積極分子,有山歌演唱組、八音班、文藝創作組,經常演唱。

  連灘鎮思和村的民間飄色,西壩村的武術,以其獨有的特色而名馳南江。

  幾十年如一日致力於鄉土藝術的民間藝人雖已進入花甲之年,仍然活躍在新世紀的歲月,他們帶領了衆多後起之秀。大批歌手每逢節假日龢民俗、喜慶日子都積極參與活動,繁榮了當地民族民間的造型和表演藝術。

  從1991年以來,黨政領道積極籌劃和參與,與群衆同樂,每逢元宵,在連灘舉行民間藝術節。當地藝人努力繼承、發揚民間文藝的山歌、八音表演藝術和飄色造型藝術的優良傳統,使民間藝術得到更好的傳承和提高。

  特别是在21新世紀的時刻,該地的民間藝術有新的發展和提高,展現出嶄新的風貌。

  全縣創作和表演藝術人才輩出,各個時期都涌現出群衆性的文藝創作、表演活動的熱潮,而且拔尖人才也不斷出現。現在,全縣有省級文藝家協會會員39人,其中省作家協會會員4人,戲劇家協會會員3人,曲藝家協會會員 10人,音樂家協會會員2人,美術家協會會員1人,書法家協會會員4人,攝影家協會會員1 人,民間文藝家協會會員12人。

  文物保護和管理

  鬱南縣人民政府爲了加强對全縣文物的保護,繼承祖國優秀的文化遺産,有利於開展科學研究,進行歷史唯物主義和共産主義思想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發展旅遊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從1985年到2006年先後公佈了四批文物保護單位,現分述如下:

  1985年11月分佈第一批,7處:都城夫子井、連灘張公廟、建城藥王廟、建城龍井庵、建城龍井、都城烈士陵園、建城抗日陣亡將士紀念碑。

  2003年4月公佈第二批,18處:建城中共鬱南縣中心支部、通門羅沙革命烈士紀念碑、建城文昌橋、西竺庵、天竺庵、龍蟠庵、聖帝廟、錦堂書室、性恒餘公祠、宋桂江氏大宗祠、解放戰争革命烈士紀念碑、連灘文廣廟、光二大屋、連灘抗日將士陣亡紀念碑、大灣獅子名山、桂圩桂河書院、平臺七堡義勇祠、千官宗杰陳公祠。

  2005年9月公佈第三批,9處:桂圩文武廟、大灣厚昌大屋、新興昌大屋、舊興昌大屋、王氏宗祠、連灘林氏宗祠、瑞昌大屋、褔和大屋、葉氏宗祠。

  2006年11月公佈第四批,9處:宋桂有本葉公祠、謝氏大宗祠、三羅張公廟、文武帝廟、大灣舊司馬第大屋、新司馬第大屋、維元大屋、桂圩龍母祖廟、盧氏大宗祠。

  屬於省文物保護單位的有1 處:大灣古民屋建築群14座。

  國家文物保護法規定,具有文物的古建築不能改變原狀,不得損壞、改建或拆除,因建築工程特殊需要而必須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遷移或拆除的,應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别,經該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文化管理部門同意。而且還規定對文物保護單位要劃定必要的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説明,建立記録檔案,並區别情况分别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國家文物局爲此提出了一些具體標準,如對文物保護單位要有準確的實測圖和詳細的界綫説明,要設置明顯、耐久的標誌。檔案要包括對文物本身的記録和有關文獻史料,佔用文物保護單位的非專門保護機構要指定文物保護負責人並在文物主管部門備案,把保護管理責任落實到人,並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保護文物,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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