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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我國行旅民俗



  一、行旅習俗的産生

  人們一般都習慣把我國民間常説的“衣、食、住、行”中的“行”理解爲交通,這只是一個方面。其實,“行”還有另外一個方面的含義,這就是步行、離去、遠行。這可以《論語》中的“述而”、“微子”、“里仁”諸篇中的有關詞句爲证:“三人行,必有我師焉”,“齊景公待孔子……曰:‘吾老矣,不能用也。’孔子行”,“父母在,不遠游”。但從《詩經》中的“召南·行露”和“豳風·七月”的“厭 浥行露”和“女執懿筐,遵彼微行”等語句來看,行又指路或道路,引申爲交通。而人們的離家遠行又必然與道路交通工具有密切的關係。所以,我們先談人類行旅習俗的産生,然後再談人類交通工具的發展過程及其有關習俗。本來,行對生産、飲食、服飾、居住等方方面面都是不可缺少的,筆者之所以將其放在它們之後來談,主要是從傳統習慣方面考慮。

  行旅習俗的産生,是由於人們要經常離家外出,而外出從事各種活動則是人維持生存和發展所必須的行爲。

  我們知道,人類最主要的活動是生産活動,爲了生産,人們要外出到山上采集、狩獵,下江河湖海捕魚,或到草原、河谷放牧,到野外耕作;人們出於生産或生活如交换、經商、對外交涉、探親訪友的需要,也必須外出,甚至長途跋涉,歷盡艱險。人類在其史前時代的初期,由於生産力水平低下,根本談不上交通和運輸,外出和彼此之間的往來,只能徒步行走,運輸也只是靠人力背或抬。在萬物有靈的時代,當遇到暴風雨雪、電閃雷鳴時,難免路途受阻,出現諸多麻煩(包括身體不適、生病等),甚至發生生命危險,當此之時,人們的腦海中就自然而然地會産生道路也有神鬼主管的觀念。我國古代有關路神的傳説和記載以及祭祀路神的俗行〔1〕,就是這種觀念存在的力证。其後,雖然陸上、水上都出現了原始的交通工具,但並不能排除途中的險阻(包括許許多多的偶然性),“行路難”的問題,依然困擾着人們,爲求出門或途中的平安,於是又出現了占卜擇吉日和方向以求神靈庇佑的俗行。進入階級社會後,交通工具雖然不斷改進,但由於階級壓迫、剥削的存在,貧富懸殊的普遍,盗賊處處皆有,人們在旅途中被劫殺的現象經常出現,致使出門求平安的心理不但没有消除,反而更加發展,於是行旅習俗也被傳承下來。今天,我國不少邊疆民族民間殘留的某月某日宜出門,某月某日忌出門;出門宜朝哪個方向走或不宜朝哪個方向走的禁忌,甚至途中遇到什麽是吉或什麽是兇以及用什麽方法解除等等行爲,都有力地説明瞭人們外出求平安的思想觀念。例如布依族:“甲子日”忌生産和出行;彝族:農曆正月初一至十六日,不能下地勞動,否則不吉;苗族,出門遇見有“蠱”或“老虎鬼”的人,要采取讎視的態度;白族:夏曆七月十五日接送祖宗時不能出門,否則會路遇鬼神而不吉利。趕馬外出經商的人,途中説話不能涉及豺、狼、虎、豹,否則不吉利;仡佬族:婦女在過年的頭幾天不能步出大門,否則不吉;普米族:新娘出嫁途中不能回頭張望,不能騎騾子和穿有色衣服〔2〕。這種習俗,過去漢族民間比比皆是,諸如廣東信宜民間,人們外出遠行,除了請地理先生擇個良辰吉日外,還有諸多禁忌,如出門那天,晨起刷牙時不慎弄斷牙刷,或喫飯時不慎把筷掉在地上;或剛出門時,看見有人在梳頭、唤狗、猪郎倌在趕公猪等,即取消行程,改日再擇吉日良辰出門。如已出門在途中,發覺没有帶齊東西,一般也不再返回家去取〔3〕;河南虞城一帶民間有“要出走,三六九;要回家,二五八”的俗諺,蕭縣一帶則有“三六九,向東走,三四七,向正西”的説法〔4〕。廣東佛山地區認爲,正月初一祀神後出行,須向喜神、財神、貴神方位而去,忌向鶴神方位去,以避免不利〔5〕。等等,舉不勝舉。這些出門禁忌中的吉凶現象,大都没有什麽科學依據,只能説都是一些偶然性的經驗積累(馬克思主義認爲歷史是不排斥偶然性的),因爲某些民族或地區認爲吉日,而恰恰就是另一民族或地區認爲的兇日,反之亦然。即使在交通事業已進入現代化的今天,海上、天空、陸上、地下(地鐵和海底隧道)已有輪船、飛機、汽車、火車等通行無阻,但亦不能排除偶然性悲劇的發生,世界各地不時發生的沉船、車禍、空難事件,都説明瞭人類歷史進程中的偶然性。正是因爲這些人間慘劇的存在,加之禁忌等俗信一類的上層建築的相對落後性,故人們避兇趨吉的願望與良好的祝願都始終如影之隨形,遂使得往昔的種種行旅習俗得以遺留,並不時見諸於言談與行爲。

  從以上所述不難看出,行旅習俗的産生,主要是由於路途中險阻現象的存在,以及史前時代人們思維的幼稚和萬物有靈觀念的影響,而進入階級社會以後,人類除了繼續受自然力量的壓抑外,還受到社會力量的鉛壓,故又使這種俗信行爲得以種種的變异形式殘存下來。人們爲了求吉避兇,平平安安地出去,又順順利利地歸來,就只好求助於神靈和采取扺禦的辦法,於是便産生各種祭祀路神、橋神和闢邪的俗行。

  我國古代稱路神爲“祖”,人們出行時要對其舉行祭祀儀式,稱爲“祖道”,如《左傳·昭公七年》載:“公將往,夢襄公祖。”杜預注:“祖,祭道神。”可見,祭路神的習俗先秦時代在統治階級中已流行。及至漢代,連將士出征也要祭祀路神並設宴送行。這從《漢書·劉屈氂傳》載飛將軍李廣率兵出征匈奴的情景可見:“貳師將軍李廣利將兵出擊匈奴,丞相爲祖道,送至渭橋。”顔師古注:“祖道,送行之祭,因設宴飲焉。”由於這一習俗的影響,後世便將送行雅稱爲“祖行”、“祖帳”、“祖餞”等。廣東佛山地區甚至直到晚近還有遠行出門時要祭路神的習俗〔6〕。

  過去漢族民間忌走夜路,若非走不可時,聽見有人叫喊,切忌回答;如找不見人,便認爲有妖怪在作祟,可連吐三口唾沫禳之;途遇出殯,認爲不吉利,應將衣帽脱下,撲打數次,則可以破解,俗謂之“散晦氣”〔7〕。廣東潮州一帶則有相反的俗行,如途中在水邊遇見浮屍(俗稱“水客”),認爲不可因氣味難聞而直吐口水,否則認爲對死者不恭,日後會受到經年流口水的懲罰;若在途中遇見用紅紙包着的銀幣,不能據爲己有,只能拿去買供品祭路神〔8〕;在雷州民間,迎親花轎途遇殯葬,新娘就得反復念:“棺材,棺材,開官發財”,便可禳除灾害,逢兇化吉〔9〕。這種毫無科學根據的主觀唯心心態,只不過是求吉避兇願望的反映而已。

  出門遠行,免不了跋山涉水,除了陸上祭路神外,還得祭橋神、水鬼,以免它們禍害行人。解放前,廣東境内不少地區流行此俗。

  每年定期祭橋神成爲陽江民間的傳統習俗。村民不管修木橋、石橋,都要設八仙桌,擺上三牲祭品,用牛拉着犁耙在東、西、南、北四個方向來回走一趟,然後由道士告訴上天下界的神靈:“要在這地方修橋築路,請保佑子民平安。”然後將“紙元寶”撒向河溝,衆人下拜三次,接着由村中長者帶頭開鋤動工。竣工後,村中的秀才要寫帖請外鄉秀才“過橋飲酒,吟詩作對”,並祝願村人從此出入平安、丁財兩旺。粤北地區河溪交錯,石橋到處可見,民間也流行類似變异習俗〔10〕。

  二、我國民族交通運輸的傳承

  (一)陸上交通運輸工具

  在原始社會時代,交通運輸都處於低級的階段。從民族志記載來看,陸地上最早用於交通運輸的工具是“爬犁”一類,最先使用的畜力則是狗。世居大小興安嶺山地森林中的鄂倫春、鄂温克人,以及居住在松花江、黑龍江和烏蘇裏江畔以漁業爲生的赫哲族人,直到解放初期還流行使用一種狗拉雪撬即“爬犁”馱運東西的習俗。其中又尤以赫哲人的最爲原始,他們稱之爲“拖日氣”。其制法爲:用兩根直徑約10厘米、長約33米或略短的柞、榆或樺樹杆,兩頭砍薄,再彎成弓形,前後各竪兩根高60厘米左右,寬約5厘米的柱,兩則另立兩根柱,前後四個横棖,連接在一起,中間鋪樹條,即成一輛“拖日氣”。赫哲人常用5—7只狗甚至10只狗拉繩,在前引路的狗則拉一根長繩,趕“拖日氣”的人用棍指揮引路狗,以帶動其它狗前進。這種狗拉雪撬載重約250公斤,可以坐人、載物及傳遞信息,冬季可日行100公里。據文獻記載,這種原始交通運輸工具從元代起已十分流行。赫哲人常坐之出遠門。此外,赫哲人也常使用一種長約1米多,寬約10厘米,厚約幾厘米的滑雪板作爲交通工具,他們稱之爲“恰爾奇刻”。

  使用牛、馬等畜力作爲交通運輸工具是較晚的事情,大概出現在畜牧業的産生時代。赫哲人也常使用牛、馬拉雪撬,即爬犁。這種爬犁是用直徑約10厘米的木杆,做成前端翹起,高65厘米左右,寬約135米,長33米左右,四周圍以編好的柳條。這種交通運輸工具比前一種進步,可載重1000公斤。赫哲人使用馬拉的爬犁大約是在17世紀中葉向鄰近民族交换到馬匹時開始的。有論者認爲,赫哲人用馬拉爬犁是從俄羅斯人那裏學來的。馬拉爬犁傳入後,狗拉雪撬逐漸爲其代替,後來只有婦女運柴時才使用狗拉雪撬。

  馬被人類用作牽引力後,除用它單獨馱運東西外,還用以代步。鄂倫春人常在不同品種馬匹的基礎上,馴養出享有“山林之舟”美譽的馬匹,他們經常以馬代步,去趕集、探親、訪友。

  居住在凉山山區的彝族,由於山路崎嶇,人行道路多爲鳥道羊腸,故人們外出有以馬爲助行的習俗。凉山的馬遠近聞名,稱爲“巴布馬”;據地方誌記載,這種馬短小壯駿,力大而穩健,適宜於山區運輸,素有“馬中豪杰”之稱。過去彝族只有在重大慶典時,才以馬代步。古代,壯族還習慣騎一種“果下馬”,此馬由於矮小,可以騎着從樹下經過,所以得名。直到今天,哈薩克族民間還把馬譽爲“人的翅膀”。由於馬能識途,人們常騎馬出遠門,以免在一望無邊的草原迷失方向。據漢文典籍記載,該族乘馬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漢代〔11〕。

  藏族民間習慣以上百頭牦牛結隊馱運鹽、毛、皮革等貨物,稱作“牛幫”。牦牛的特點,一是耐寒冷性强,適宜在海拔較高的高原上行走,二是載重力强,一頭牦牛可馱一百多公斤,連續行走數日乃至十多天。

  過去,漢族民間除以馬代步外,還有乘驢的習慣,所謂“騎驢過小橋,獨嘆梅花瘦”〔12〕可证。這一習俗在某些地方(如河南鞏縣、陝西關中等)甚至傳承至今,不過只限於婦女趕集和探親訪友而已。

  我國雲南西雙版納的傣族過去還有以象代步或運輸的習俗。散居西北大沙漠邊緣的少數民族則喜歡以駱駝爲交通運輸工具。駱駝性耐高温乾燥及風沙,適宜在沙漠中行走,且載重力强,往往被譽爲“沙漠之舟”。

  木輪車也是我國最早使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之一,這種車有獨輪、兩輪和四輪之分。其中可能以獨輪車最古老,有論者考證,這種獨輪車是三國時代諸葛亮爲瞭解决山區運糧而發明的,解放前,廣東一些地區還有遺留。

  花縣民間,婦孺出門不能遠行,常坐獨輪車由年青力壯的人推着行走,或去趕集,或去探親訪友。這種獨輪車,係木架木輪結構,廣東話俗稱“鷄公車”,因其獨特形似鷄公故名(引者案),以繩搭在推車人肩上,繩的兩端有小環,分别套在左右車把上,再用兩手分别提起車把向前推行〔13〕。在花縣一帶,鷄公車除載婦孺外,常用於運粗重的貨物、行李;在羅定一帶,據作者所見,過去多用於運載較重的石條、糧食等,在小路上行走時,“咿呀”作聲,很有地方特色,它無疑是一種古老的交通工具的遺留。解放後,這種車子已逐漸消失了。

  從文獻記載看,自從雙輪車發明後,古人常把車和馬並提,故有以馬匹拉車載人和貨物的習俗,并且也把馬車用於作戰。古代文獻也常説“服牛乘馬”,可見,民間除馬車之外,還有牛車,據《太平御覽》卷775引《晋書》、《蜀志》、《釋名》、《後漢書》諸書所載,宋以前,除馬車以外,還有象車、騾車、犢車、羊車等,均係用經過馴養的動物作牽引力的陸上運載工具。使用象車原是我國南越民族的習俗,但從《西京雜記》述漢鹵簿有象車之事看,乘象車之俗,漢時已在宫廷貴族中流行。晋代王室則有乘羊車的習慣,《晋書》曾描寫晋武帝坐羊車時,宫人們取竹葉插在門上,並灑鹽水於地以引羊前進。不難看出,乘坐羊車純屬王室的一種娱樂性活動,民間似無此俗。牛、馬畜力車在民間甚至一直傳承到今天。在北方除牛車外,還有驢車、騾車,南方則多牛車。諸如廣東雷州半島一帶,就流行過一種很有地方特色的牛車:體積較大,車輪用堅實的紅椎或荔枝樹等木料製作,且用鐵皮鑲邊,左右兩個車輪與人齊高,車篷以竹笏或笠葉做成,形狀似船篷,常用兩頭牛拉車。過去,農民常備有瓦鍋、碗筷等餐具及米、鹽、油、咸魚等食物。這種牛車可載三百公斤左右的貨物。廣州成爲法國租界後,境内修築了公路,管路人怕牛車輾壞路面,不準牛車行走,後來車夫把車輪上的鐵皮改爲橡膠,並給牛脚穿上“膠轆鞋”,才允許在公路上行走,車夫則無穿鞋習慣。故俗諺雲:“雷州有一怪,人打赤脚牛穿鞋”〔14〕。這一事象反映了民俗因社會的變化而發生的變遷。

  人力車和畜力車發明後,人們在河溪用木、石搭建橋的習俗普遍流行。

  陸上載人工具,我國漢族民間還有“滑竿”和轎。

  滑竿主要流行於四川省山區,至今還可見。這是一種製作非常簡易的交通工具。據瞭解,解放前盛行於川東及川東北平行嶺谷區的滑竿,是當時有錢人或官老爺(民間對大大小小的爲官者的通稱)們外出的主要代步工具,一般的貧苦人則無論多遠,皆爲步行。例外情况則是,女人們在出嫁那天,往往乘轎,而回門(又稱回七,翻七,一種女兒在出嫁後的第七日回娘家的習俗)則是可能坐滑竿的。當時的滑竿,其上有一篷,稱爲“滑竿篷”,是用兩片新剖開的長長的竹條撑着白色或藍色的布做成,乘客要看外邊的風景時,掀開兩側的布簾,將其反卷於篷上即可。乘客躺卧的坐具,是用竹片編成的,極似於四川人現在仍使用的凉椅,其寬僅容一人稍餘,長不及一般人身高,係於兩根較長的竹(或木)棒上;其頂端,有篾織的枕狀竹籠供乘客擱頭,坐具下端,則用繩係有一小竹板或木板,稱爲“踩板”,供乘客踩脚;在兩根長竹(木)棒兩端,各綁有一木(或竹)板,稱爲“翹板”,滑竿工抬乘客時,翹板便横壓在其雙肩上,而非直接將竹(木)棒壓在肩上。乘客在乘坐滑竿時,下有踩板擱脚,上有竹枕墊頭,整個身體半坐半卧,且竹竿極具韌性,在行走時,滑竿很有節奏地上下輕顛。而且,兩個滑竿工前後抬着走時,由於山路崎嶇,彎彎曲曲,後面的滑竿工看不清楚前面的路,他的行進,完全根據前面的滑竿工報告情况,從而形成了前報後答的極富民俗色彩的“滑竿號子”,以協調二人的步調〔15〕。這是一種富有地方特色的乘坐交通工具。

  過去,在南方還流行一種臨時性的乘坐交通工具,即用一張有靠背和扶手的木椅(廣東民間叫“太師椅”),在左右兩旁用繩子固定兩根竹杠而成,由前後兩人用肩抬着行走,廣東花縣民間稱之爲兜轎。人坐在上面,跋山涉水十分方便。這無疑是最初形態的轎。

  轎,古代寫作橋,也是一種由兩人前後用肩抬的載人的交通工具,古又稱“肩輿”,最初只流行於山區,起着爬山越嶺的作用。轎在漢代已十分普遍,《史記·河渠書》有記載:“禹……陸行載車,水行載舟,泥行蹈毳,山行即橋。”《漢書·嚴助傳》也有記載:“輿轎而隃(逾)領(嶺)。”顔師古注:“服虔曰:‘轎音橋,謂隘道輿車也。’臣瓚曰:‘今竹輿車也,江表作竹輿以行是也。’”可見,最早的轎大概是用竹子做成的,主要用於翻山越嶺。這種竹轎在廣東境内一直傳承到解放前夕(詳後)。從文獻資料看,乘轎之風到唐宋時期還方興未艾。李紳《入楊州郭》詩説:“自緣多病喜肩輿”,這位詩人因疾病纏身,可能乘車怕顛簸,所以喜歡乘肩輿,兩人用肩抬着,跋山涉水,既平穩又舒適。楊萬裏《過陂子徑五十裏喬木蔽天遣悶七絶句》説:“爲憐上轎嚙人肩,下轎行來脚底穿”。這位詩人因路程遥遠,怕壓痛轎夫雙肩,遂起了惻隱之心,不時下轎步行,寧願行穿自己的脚底。不難想像,不但當官的有坐轎的習慣,而且民間也都流行乘坐肩輿出遠門的風俗。

  從唐初宫女還坐全無遮擋的轎子看,最初的轎子可能也是没有遮攔的,後來加以改革,轎子才逐步有了頂蓋和障蔽之物,並慢慢地增加裝飾,使轎子的式樣定型化。竪看長方形、亭蓋,兩側開小窗,前面爲門;木結構,四周有裝飾,窗及門爲用裝飾布製作的垂簾。這種轎子後來流入民間,除達官貴人乘坐外,還用於婚嫁,作爲迎親的交通工具,俗稱花轎。用竹子編制的轎,廣東民間有遺留。

  過去,廣東花縣一帶民間,有錢人或地方紳士遠行,常坐兜轎,由兩個轎夫一前一後抬着走,頗爲舒適。按照當地習俗,坐這種轎有個規矩,即:凡是從村莊經過,都必須下轎,以表示尊重當地的人,否則被視爲無禮,甚至遭到辱駡或石擊。甚至“縣太爺”乘坐,也要事先探明所經過的地方是否有比自己功名大的人,若有,也必須下轎以示敬意〔16〕。這種習俗顯然是古代等級制度的傳承。

  廣東潮汕地區過去也流行乘轎出遠門的習俗,但乘者爲富裕人家或所謂身分高貴的人。轎有竹轎、花轎、大轎之分,而以竹轎最古老而有特色。它的製作多以竹爲骨架,中間有靠背,外圍套上油布遮擋陽光和雨,兩邊用兩根大竹杠將轎牢牢夾住,竹杠兩端再用布條係連,由兩人一前一後抬着走。花轎用於婚嫁,大轎專供達官貴人乘坐〔17〕。廣東是資本主義萌芽較早的地區,轎子除供私家專用之外,還出現營業性商店,如佛山一帶就出現不少經營出租轎子的店鋪〔18〕。

  (二)水上交通工具

  根據我國南方新石器時代遺址的出土文物看,當時我國民族的水上交通工具爲獨木舟,它是用一根大樹干挖槽而成的。在生産工具十分原始的新石器時代,人們製作獨木舟,只能用火燒,用石斧或錛砍鑿成槽。據民族志材料,新石器時代的人們最初用一截木頭抱着泅水渡過對岸,後來從中得到啓示,才製作簡易的獨木舟。可見,一件民俗工具的發明,也離不開社會生活的實踐。解放前,我國某些邊疆民族還保留有較爲原始的水上交通工具。

  世代居住在怒江和瀾滄江兩岸的怒族,曾使用過一種極爲原始的交通工具,當地漢族稱之爲“猪槽船”,它是用一段大木頭鑿槽而成的,因其形似餵猪的木槽而得名。據説,它是該族的祖先因受到小鳥脚踏樹枝過河的啓示才發明的〔19〕。猪槽船適宜在水流湍急的河上行走。故怒族民間喜歡用它横渡江河。這種猪槽船無疑就是我國新石器時代先民的獨木舟的遺留形態。

  兩廣山區的漢族及海南島的黎族,直到解放初還使用一種簡便的竹、木排作爲内河的交通運輸工具,或渡人,或運載貨物。竹、木排可大可小,易製作,且載重量大。

  世居東北三江流域的赫哲人使用的“樺皮船:”(赫哲語爲“烏末日沉”)比猪槽船則稍爲進步。它是以樺樹皮作船的外殻,以質地較軟的樹條作船架,然後用麻綫細繩將樺樹皮交接處縫好,再灌以熔化的鬆樹油而成。樺皮船船體輕便,適宜在江中走快道,但只能乘坐一人,赫哲族的漁民常乘坐它在江中捕魚。

  臺灣高山族中自稱“雅美”的居民,也常用一種類似獨木舟的小船,稱爲“蟒甲”或尖尾舟。這種小舟的頭部窄長,尾部翹起,舟身及兩頭翹起的尖角,形如一支筆架,船體以人像和圖案花紋裝飾,並漆以白、紅、黑三色,頗爲美觀。這種木船,小的僅坐一人,大的能載十幾人。

  分佈在黄河流域青、甘、陝的回族和部分漢族,以及聚居在西藏的藏族,使用的水上交通運輸工具,是一種富有地方特色的皮筏,俗稱牛皮船。它是用幾只完整的牛皮口袋充氣後連綴而成的,船沿較高,中間空,用木棍作支撑骨架,一個人就能擺渡。一只牛皮船可運載十多個人或千斤貨物,在水流急速的河段行走,不怕碰撞;如擱淺,一個人即可推動。它是溝通江河兩岸的造價便宜的水上交通運輸工具。

  聚居在東南地區江河兩岸的漢族,習慣使用一種帶篷的木頭船或小艇作爲交通運輸工具,或載人横渡,或運貨遠航。小艇也常用於捕魚。而其中以水上居民的木船種類最多,如廣東海康縣一帶的水上居民,除“住家艇”外,還有“作業艇”、“送人艇”。作業艇又分爲“釣艇”、“黄鱭艇”等;送人艇又有“軟篷”、“硬篷”之分等。其次爲船,除住船(條件比艇好)外,有以作業方式命名的“拖風船”、“索罟船”等;有以形狀命名的“尖頭船”、“開尾船”等;也有以地域傳統命名的船如“臨高船”、“地角船”等〔20〕。

  居住在怒江、獨龍河、岷江沿岸的怒、傈僳、獨龍、羌等族,還建造一種很有地方特色的渡河工具——溜索,以溝通兩岸居民的往來。怒江、獨龍河兩岸群山壁立,危崖千仞,道路極難攀行,故當地民間有“岩羊無路走,猴子也發愁”、“對面能看見,握手待來年”的俗諺。溜索一般用一股或幾股較粗的竹篾扭成大索,然後將兩端牢牢固定在兩岸横跨江面而成。人們藉助溜板坐墊,沿溜索從中飛渡,也常將貨物、牲畜藉助溜索運送到對岸。

  這種原始交通工具既吃力又驚險。

  獨龍族還習慣建造一種横跨江面的藤篾橋。這種橋一般都架在一些水面平緩而低落的地方,多用粗藤拉成方框狀,固定在河兩岸,橋面以數根粗竹鋪成,再用細藤條編連起來,可通行人和牲口。

  羌族在溜索的基礎上,還建造了一種竹索橋。建造過程是先在江面上同時架幾根粗大的竹索,索上鋪以木板,然後在兩旁架幾根稍粗的竹索作欄杆。據文獻記載,羌族先民建造竹索橋的歷史已有一千多年〔21〕。

  以上是我國民族陸上和水上的交通運輸工具的簡略情况。

  我國民族進入近現代以來,交通運輸工具已有長足的發展,除承傳一些傳統的交通運輸工具外,先後出現了許多新的類型。陸上有自行車、摩托車、汽車、火車等,水上有大小輪船、艦艇等;空中側有各種類型的飛機;而且還開闢了海底隧道和地下鐵路等等。通過民俗考察,我們大體上可以看出我國某些交通運輸工具變遷的歷史軌迹。

  在廣東境内,約在本世紀20年代,隨着公路的開築,花縣僑鄉出現爲數不多的自行車,但都是華僑從越南或新加坡帶回來的。與此同時,一些縣城有了汽車;30年代廣州出現火車。

  20年代在廣東出現的出租小汽車,人們稱爲“野鷄車”、“車仔”,但爲數不到10輛,且由從香港回來的司機駕駛,只往來於市内與郊區之間兜攬生意。稍後又出現公共長途汽車,野鷄車從此生意冷落。當時的汽車是用鼓風機燃燒木炭作爲動力的,因此又有人戲稱爲“火車”〔22〕。

  明清兩代,廣東佛山的水道交通運輸工具,是靠人力撑駛的木頭船和貨艇。如遠涉外洋,則靠外商的機動洋船和三枝桅以上的大帆船(俗稱大眼鷄)裝載客貨。

  電動輪船的使用,大概也是在本世紀20年代左右,廣東人稱之爲“汽船”和“電船”,主要用於運載客貨。在未使用電機輪船前,廣東人譚毓秀曾經發明瞭一種人力車渡船:在輪船内設堅固大木轉輪,由十人或十人以上的人力,脚踏木輪滚動前進。後來船渡又增設一艘小火船(俗稱單行)拖帶航行,更爲便利安全〔23〕。

  在東南沿海一些大城市,上述交通運輸工具可能出現略早一些,至於用飛機運載客貨,當是較晚的事。

  以上是我國民族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交通運輸工具的簡略情况。它説明社會的變遷必然導致舊俗的發展變化和新俗的出現。

  盡管已經出現了汽車、輪船等較爲先進的交通運輸工具,然而,由於人們的腦中出門求吉避兇的觀念的殘留,一些古代的行旅舊俗仍未消失殆盡。民國期間,據作者所知,在廣東境内如羅定瀧江航行的小電船,在碼頭開航時,船老闆即命船工放鞭砲、抛撒紙錢,並在船頭上燃香,以保航行平安;在内地乘坐長途客車,即將開車時,司機還向乘客道些吉祥話,讓大家平安地到達目的地等等。甚至今天,親朋戚友出門遠行時,送别的人還要説聲“珍重”或“祝您順風”、“祝您一路平安!”也可以説是這種習俗在語言上的遺留。

  解放後,尤其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公路、鐵索橋、鐵路的大量興建,内河和海上交通的發達,航空綫路的不斷開闢,各種電氣化車船飛機的製造,上述一些歷史遺留下來的交通運輸工具在逐漸消失或更新,人們的舊的行旅習俗正在發生激烈的變化,新的行旅習俗正在逐漸形成。

  

  附記:此文原爲拙著《中國民俗學通論》(中山大學出版社1996年4月出版)第八章,收入本文集時標題及小標題的序次作了修改。

  

  注 釋:

  〔1〕見《史記·五宗世家》司馬貞“索引”、《風俗通義》、《禮記·祭法》等書。

  〔2〕《西南少數民族風俗志》,第105、83、47、142、304頁。

  〔3〕《廣東民俗大觀》(下卷),第595頁。

  〔4〕任騁:《中國民間禁忌》,作家出版社1990年版,第290—291頁。

  〔5〕《廣東民俗大觀》(下卷),第572頁。

  〔6〕《廣東民俗大觀》(下卷),第574頁。

  〔7〕《廣東民俗大觀》(下卷),第575、597、851頁。

  〔8〕《廣東民俗大觀》(下卷),第575、595、851頁。

  〔9〕《廣東民俗大觀》(上卷),第265—266頁。

  〔10〕《廣東民俗大觀》(上卷),第265頁。

  〔11〕見《漢書·張騫列傳》。

  〔12〕見《三國演義》第三十七回“司馬徽再薦名士,劉玄德三顧草廬。”

  〔13〕《廣東民俗大觀》(上卷),第216—262頁。

  〔14〕《廣東民俗大觀》(上卷),第261—262頁。

  〔15〕“滑竿號子”見樑釗韜主編、陳啓新副主編的《文化人類學》,第441—442頁。

  〔16〕〔17〕〔18〕《廣東民俗大觀》(上卷),第261、257、256頁。

  〔19〕《西南少數民族風俗志》,第337頁。

  〔20〕《廣東民俗大觀》(上卷),第192頁。

  〔21〕《西南少數民族風俗志》,第280頁。

  〔22〕以上材料引自《廣東民俗大觀》(上卷),第259—261頁。

  〔23〕以上材料見區瑞芝:《佛山新語》,第114—1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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