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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藝民俗與濡化濡化



  是文化人類學的一個概念,是指一個人通過學習本民族文化後而成爲在行爲上和心理上都符合本民族規範的社會成員的過程,它基本上是“社會化”的同義詞。

  遊藝民俗屬於民俗文化的範疇,在濡化中具有使人獲得在其文化中的適應能力的作用和影響。下面我們分幾方面來談。

  一

  一個人出生後,首先必須學習基本的生活知識、生産知識與技能,以及社會内的各種習慣與儀式,這是濡化的基本内容。

  爲了這一目的,每個社會都有一套訓練兒童、少年的方法。這是由成年人來實施的,帶有强化的性質。但它又完全是以本民族傳統文化價值觀爲標準的。從文化人類學角度考察,這種訓練包括排泄、飲食、穿衣以及生産、社會生活、道德風尚、禮儀、意志等方面。這種訓練在很大程度上是直接進行的,但也有部分是間接進行的,即采取某種做遊戲的方法。侗族少年兒童“滚爛泥巴田”的活動即爲一例。

  侗族人一生,在5歲、10歲、15歲的生日,都要舉行“滚爛泥巴田”的儀式,其目的是爲了鍛煉孩子們,使其有勇敢的精神和頑强的意志。第一次,由母親領到一塊田邊,滚到田的另一邊後由父親接着,意爲從此脱離了母親温暖的懷抱,開始跟父親接受艱苦生活的鍛煉。第二次,由父親領到田邊,滚到另一邊後由祖父或其他老人接着,意爲從此要跟着老人學習,磨煉思想、意志和耐性。第三次,由祖父或其他老人領到田邊,滚到另一邊後自己爬起來,意爲從此長大成人,要自己獨立地去體味人世的艱辛。

  這是一種典型的寓教於遊戲的民間民俗。它的威力就在於通過一系列的富於戲劇色彩的俗行,加强少年的記憶,使其繼承性更有保证。心理學、人類學的研究表明,少兒時代學到的民俗文化行爲及形成的心理,其影響是很長久的。

  少年兒童還依靠直接觀察、模仿成年人的行爲,達到學習的目的。這種觀察、模仿往往又成爲創作某種遊戲的源泉。因爲成年人的行爲代表了社會公認的標準,所以,事實上少年兒童有意無意地以社會約定俗成的行爲標準來規範、約束自己,從而達到以民俗維持社會安定的目的。這就是濡化過程中所産生的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制約作用,如扮“家家”的遊戲就是這樣。孩子們通過觀察創作了這種遊戲並傳了下來,一代代的孩子在這種遊戲過程中學習生活知識,學習扮演家庭、社會的某種角色,學習有關的社會習慣、禮節等。

  許多代代相傳的遊戲,諸如捉迷藏、繞口令、摺紙、老鷹抓小鷄、老虎獵猪、打撲克、下棋等等,既適合兒童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的發展,同時其内容又與各民族社會的文化有密切的聯繫,在控制、調節、鞏固和發展已學到的行爲上有極重要的意義。

  遊戲是最常見、最普遍的遊藝民俗。由於其内容豐富,形式多樣,故特别適合於鍛煉和教育少年兒童,使其容易掌握本民族的文化。

  也正因爲這樣,所以有些帶有濃厚宗教或迷信色彩的不健康的遊戲,也極容易被少年兒童所接受,並在濡化過程中産生一定的影響。對這類遊戲應予以指導,加進我們時代的新内容,使之爲少年兒童的教育服務。

  二

  競技是從遊戲發展起來的又一類遊藝民俗,在每個民族、每個地區都很普遍。競技與遊戲既有聯繫又有區别。我們認爲遊戲是純粹娱樂性質的,競技除娱樂外還包含有以技藝與力量分勝負的内容。競技的進一步發展,便成爲體育。

  競技種類很多,有賽力量、技巧和技藝三種類型。然而,從參加競技的人來分,又可以劃分爲只流行於某個小範圍如少年兒童或婦女中的競技及具有全民性的競技兩種。這兩者間既有差别又有密切的關係。

  只流行於少年兒童中的競技,適合他們的需要,所以最受歡迎。少兒在這種競技活動中學習技巧、技藝,增强力量,並學習如何相互合作,還能享受到獲勝的喜悦。這是他們對自己進行的小檢驗,其在濡化過程中的作用是其他東西難以代替的。諸如流行於廣東省陽春縣南部地區少年兒童中的“跳房子”、“頂杠”、“打木球(或打棍)”、“下六子棋”、“抽陀螺”等等競技活動就是這樣。

  少年兒童參加全民性的競技活動,與參加同齡人中間的競技完全不同。在這種社會性的競技中,他們不僅可以學到技巧、技藝,增强智慧力量,吸收各種經驗教訓,而且由於置身群體活動之中,接受同輩和長輩的挑戰、評論和指導,參加活動即成爲他們步入社會,並由社會檢驗其行爲是否符合約定俗成的標準的開始。

  少年兒童經常參加的這類競技活動,計有摔跤、舉重、投擲、賽馬(或駱駝)、射箭、爬竿、爬繩、拔河、打秋千、踢球、踢毽子、賽跑、游泳等等。這些活動是代代相傳下來的,有一套完整的、社會公認的競技法則。少年兒童只有認真學習、嚴格遵守這些法則、規矩,即按照本民族的規範行事,方能參加競技並在競技中獲勝,同時獲得同齡人和長輩的贊賞、奬勵。如果一個少年不遵守或者不懂得這些競技法則,要麽被逐出一旁不能參加比賽,要麽受到嘲笑、奚落和責備。這也正是競技民俗的約束力之所在。

  事實上,少年兒童在參加競技活動中,同時受到了直接的强化(贊譽、酬賞或責備、懲罰)、替代性强化(看到别人類似的行爲,如同自己受到奬賞或懲罰)和自我强化(依照社會道德標準,感到自我滿意或自我責備),逐漸地積累知識、鍛煉自己,並慢慢學會以社會行爲標準約束自己,塑造自己,在心理上和行爲上趨向於符合本民族的文化規範。這一情形,是濡化中最有影響、最有意義的部分。

  三

  民間歌舞是最富於藝術色彩和最吸引人的遊藝民俗,有很强的社會性。在很多民族中,民間歌舞是其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許多民族幾乎人人都能唱歌跳舞,常常以此爲樂、以此爲慶;而在一些無文字的民族中,民間歌舞還大量記録了他們古遠的歷史與生活,其價值更是難以估量的。

  對於少年兒童來説,他們自出生後就聽看過民間歌舞,並從中學習到有用的知識。這種熏陶,很自然地使孩子們接受本民族的文化藝術、審美觀念及道德風尚,其作用很大。所以,許多社會都有意識地采取民間歌舞的形式,把民族歷史文化知識融合其中,以達到教育少年兒童的目的。如在成丁禮、命名禮、婚禮、節日或各種宗教活動中,以唱山歌、民歌、兒歌、摇籃曲、小調、哭嫁歌等形式,或者以跳舞的形式,把歷史文化知識,把生産、生活技能以及社會對少兒的要求、希望等等,教給孩子們。哈尼族有這樣一首歌謡,是專門用於教育少兒的,内容是:“兒童長大,做人要正直;不偷不搶,一定要誠實。……少年要去學本領,不能天天在家靠父母。……長大要爬上花皮樹砍樹皮,爬上最高的紅毛樹摘葉子。長大要跟阿爸去打獵。要學會雙手牽公牛……”。再如生活在廣東、福建的畬族,有專門叙述本民族事情的小説歌,其中有許多是關於古人立身處世的道理,成年人把其看作内容嚴肅的歌,專門用來教育少年兒童。

  民間歌舞的傳承是許多民族頭等重要的事,所以成年人往往有意識地教少年兒童學習唱歌跳舞,或者學習演奏某種樂器。這種有意識的對本民族文化的傳授,在少年兒童的濡化過程中的作用很不一般。在粤北山區,中秋前後都要舉行“月姐歌堂”。届時各村寨的婦女、姑娘和小女孩聚集在村中幾個有名望的歌手家裏唱歌,婦女們唱一些叙事性的長歌,姑娘們唱些情歌,小女孩則唱些短歌或童歌。同時,老年婦女教小姑娘唱其他“月姐歌”,練上幾年,小姑娘們便能唱許多動聽的長歌,在“鬥歌”時一顯身手。

  與此相一致,在許多社會場合中都存在一些能使少年兒童自覺地學習民間歌舞的因素,即所謂“文化壓力”和“文化動力”。最典型的是南方少數民族中,婚戀活動都要采用對歌的形式,這樣就迫使少年兒童去學唱歌跳舞,或練習演奏樂器,否則長大後,不但會被人瞧不起,而且還有找不到對象的危險。又如在土家族中,姑娘們在十一二歲時就要開始學習唱哭嫁歌,因爲假如出嫁時哭得不動人,會被人耻笑。而在廣東潮汕地區,能參加跳英歌舞被視爲光榮的事,很受人尊敬,所以很多男孩從小就學習跳英歌舞。在梅縣,無論生産勞動、迎賓送客、婚喪嫁娶,甚至駡人,都用客家山歌。假如一個人不會唱山歌,簡直無所適從,所以少年兒童自小就學唱山歌,以便將來不落人後。

  民間歌舞這種遊藝民俗,往往是一個民族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少年兒童在學習歌舞的過程中,一方面學會按社會的標準要求自己,作爲走入社會生活的準備;另一方面習得了本民族文化,並形成本族的文化心理,從而逐漸地爲本民族社會所認同。所以,民間歌舞在濡化過程中的作用,也是其他東西所無法代替的。

  

  (原載《百科知識》1991年第3期。此文與陳運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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