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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原始人文身的幾個問題



  在原始社會史的論著中,文身常常被置於原始藝術範圍之内加以研究,而在探討它的起源時,又總是衆説紛紜,並歸諸於各種不同的原因。筆者認爲,原始人文身的原因可能是多種的,但其中最主要的真實原因只能有一種,其他的原因則是次要或派生的。本文根據手頭的資料〔1〕,就其有關的幾個問題,試作初步論述,重點則在探討它的起源,作爲引玉之磚。

  一、文身的分類及文身民族的分佈

  俄國學者普列漢諾夫曾把文身劃分爲兩大類:其一,用機械方法將染料注入皮膚内,使之形成永久性的圖畫;其二,藉助切割或燒灼所造成的疤痕而使皮膚布滿花樣。他稱前者爲“真正的文身”,後者爲“割痕”,並指出這兩種文身分别流行於淺色皮膚和黑色皮膚的民族中間。普列漢諾夫認爲,黑色皮膚的民族之所以采取割痕的方法文身,就在於這種方法可以在人體皮膚上留下耀人眼目的白色疤痕,而機械方法則達不到那樣顯著的效果〔2〕。這種分類法,與世界民族志的記載大體上相符,但也有少數的例外,諸如某些澳大利亞和印度南部的圖達人就常常兼用兩種方法文身。

  通觀世界民族志的有關材料,上述兩類文身民族的分佈,幾乎遍佈亞洲、美洲、非洲、大洋洲及太平洋島嶼。常見的采用機械方法文身的民族,在亞洲有我國的珞巴族、傣族、獨龍族、布朗族、基諾族、黎族、高山族,印度的那加人、高爾人、比哈爾人、桑塔爾人,老撾的寮族、卡族,緬甸的撣族、克欽族,以及馬來半島的馬來人和日本的阿伊努人等;在美洲有印第安人、海達人、喀羅人、愛斯基摩人等;在非洲大陸有瑪孔德人等;在大洋洲及太平洋諸島則有澳大利亞人(部分)、巴布亞人、薩摩亞人、毛利人等。使用切割或燒灼方法文身的民族,主要有亞洲的色曼人、圖達人,非洲的布須曼人、達荷美人、霍屯督人、巴盧巴人,大洋洲及太平洋島嶼的澳大利亞人(部分)、阿蘭達人和十九世紀七十年代爲殖民主義者滅絶了的塔斯馬尼亞人等。這兩類文身民族,就他們所處的地區而言,大多數分佈在熱帶,少數分佈在温帶,個别分佈在寒帶。

  鑒於上述分佈情况,有學者認爲文身是熱帶民族的現象,因爲“熱帶人方爲裸體,裸體乃施文身”〔3〕。把文身的起源明顯地歸因於所處的自然地理環境。我認爲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第一,人類雖然起源於熱帶和亞熱帶,但是人類並非自始就是文身的,文身習俗是一定歷史發展階段上的産物,是識别族外婚的標誌。第二,世界大多數學者都認爲文身是從繪身發展起來的,而繪身習俗流行於舊石器時代晚期,已爲考古學龢民族學材料所證實〔4〕。第三,人類自從使用天然火開始,就已沿着河流和海岸向着更廣闊的地域移居,今天遍佈於一切大陸之上的舊石器時代遺址的發現,就是這一移居的證據〔5〕。第四,從我國漢文典籍的記載看,遠古時代活動在大江南北的氏族部落都有過繪面或繪身的習慣。可見,把文身看作是某一地區(盡管這個地區相當遼闊)的民族獨有的現象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文身當是世界所有民族的先民共有的習俗。

  二、文身的工具和顔料

  由於各民族所處的自然環境的差异,社會發展階段的不平衡,以及生活習慣,喜好和信仰的不同,因而用於文身的工具和顔料也不一樣。而且從其中不難看出因時代發展所給予的影響的烙印。

  黎族婦女文身時,喜歡用一種野生的黄藤刺和細木棒(作拍打用);獨龍族喜歡使用竹針與木棍(用於拍打)。澳大利亞人和毛利人愛用細小的石片、貝殻或小刀割破皮肉造成疤痕;瘢紋的阿蘭達人割破身體時必須使用燧石工具。波利尼西亞人常常兼用石、木、骨三種原料制成的梳狀小齒刀和槳形小木槌,並認爲人骨是製作小齒刀的最佳原料,其中的薩摩亞人往往使用形似小鑿的骨器。喀羅人則慣用豪猪的刺文身。使用金屬針類作文身工具的民族,有傣族、高山族和部分澳大利亞人等。

  從上述民族使用的文身工具可以看出,動植物的刺、骨、鋒利的細石器、貝殻和竹、木器,當是最原始的文身工具;鐵質的針、刀一類,顯然是進入階級社會後或受使用鐵器的民族的影響而采用的文身工具。

  在用機械方法文身的民族使用的染紋顔料方面,黎族、獨龍族習慣用黄藤汁、青草液、鍋煙或墨,傣族則常使用青黛色的植物汁液。坦桑尼亞的瑪孔德族染紋時愛用炭末。割痕的民族一般不涂抹染料,而故意放慢傷口癒合的速度,使之自行脱痂後呈現出明亮的白色瘢紋.阿蘭達人和澳大利亞人慣把灰砂和土揉進傷口,使瘢紋擴大。不過,據民族志記載,也有例外的情况。如進行瘢身的塔斯馬尼亞人,往往將手、腿、肩和胸等部位的皮膚割成深口後,還搽以炭粉,當傷口癒合落痂後,留下成排凸起的雪白疤痕。可以看出,植物的汁液、炭一類無疑是原始人最先用於染紋的顔料,墨、料珠等可能是後來才使用的。

  總之,各個文身民族使用不同的工具和顔料表明,文身習俗産生後,曾經歷過漫長的發展過程。因此,對它的研究不應停留在現狀上,而必須進行窮源溯流的探討,方能弄清它的源流。

  由於淺色皮膚民族與黑色皮膚民族使用的文身方法不同,因而各自刺出的紋樣也有明顯的差别。前者的花紋一般都比較豐富多彩,富於藝術感;後者的花紋則較爲單調,只有幾道長短不一的對稱的縱、横綫。究其原因,主要是機械方法在施術時造成人體皮膚的受創面積小於切割或燒灼造成皮肢受創的面積,使被施術者能承受最大限度的疼痛。其實,即使是采用機械方法的文身,所刺花紋也非一朝一夕完成,而是逐日完成的。因爲被刺的傷口會引起劇痛、炎症和發燒,故不能在一日之内刺較大的面積,否則會有生命的危險。原始人在實踐過程中深知此理,决不敢貿然畢其功於一旦。

  從他們忍受巨大疼痛進行文身這點看,文身無疑是原始社會一種極端重要的習俗,我們不應輕易地用出於宗教感情等觀點去解釋它。

  三、文身的性别、年齡和儀式

  綜觀前述的文身民族,文身的性别有三種情况:有些民族男女皆文身,有些民族限於女性,有些民族則限於男性。男女皆文身的民族,有高山族、黎族〔6〕、圖達人、海達人、喀羅人、阿蘭達人、薩摩亞群島和復活節島的波利尼西亞人、伊裏安島的巴布亞人等;文身只行於女性的民族,有獨龍族、達荷美人、毛利人、愛斯基摩人等;文身只在男子中間流行的民族,有傣族、撣族、克欽族、霍屯督人等。總的來説,女性文身的民族稍多於男性文身的民族。這種情况似乎在民族交往過程中,男子常常與早已不行文身習俗的民族接觸多於女子有關係。如據文獻記載,自宋至清初,黎族男子文身還相當普遍,但隨着漢族影響的不斷加强,到本世紀三十年代以後男子已不文身了。

  根據上述三種情况推測,文身習俗在方興之時,男女都是文身的,只是隨着時間的進展,各民族歷史發展的不同,文身的性别才逐漸發生變化。

  流行文身習俗的民族,文身的年齡大多比較一致,一般都規定在成丁和及笄之年,但也有一些民族習慣自幼文身,直到成年才完成需刺的花紋。

  傣族男子多在青春期進行文身,故習俗規定,每個男子到了十五、六歲就得刺文,否則找不到愛人,過一輩子鰥夫生活。獨龍族女子多在十二、三歲時文面。黎族男女文身的年齡要視其支係而定〔7〕,即:有的支係始於周歲;有的支係從十歲開始,直到十六歲結束;有的支係則從七、八歲起,一年文一圈或一行,直到六格十二行方停止。美洲北部印第安人的少女,常在第一次月經來潮時文身。有些民族女子文身的年齡,規定在從童年起到出嫁前這段較長的時間内完成。

  開始文身的年齡都放在結婚前這一事實表明,文身與通婚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

  然而,不管是采用哪一種方法文身的民族,在文身時一般都舉行各種儀式,有些還與成丁禮結合進行。高爾族習俗規定,男女文身時必須一邊刺紋,一邊唱歌擊鼓。馬紹爾群島上的土著民族文身時,還得捧着果物一類的祭品唱祈禱歌和跳舞。波利尼西亞人在文身期間,除不斷款宴賓客外,還要以猪和席子贈送前來施術的工匠。黎族文身的場面,據文獻記載也頗爲熱鬧,常常“置酒會親屬”,“集親客相賀慶”。〔8〕“四星黎”(侾黎的一部分)女子文面時,一定要擇吉祥的日子——“龍日”進行。黎族的文身還要選擇一定的場地,少女要在“寮房”(男女相會之所)或山欄地的草寮裏進行。薩摩亞人在給兒子文身時,父親不僅在文身期内供給施術者以食宿,而且還要分期付給他精美的席子與樹皮布,此外還要邀請親友們舉行一系列宴會和豪飲。

  以上民族的文身施術者,一般都由富有經驗的長輩,如母親、姐姐、哥哥等擔任,有的民族由女巫進行,有些民族則由專司文身的工匠從事。(圖一)文身期間那種豪華的飲宴儀式、贈送和職業工匠,毫無疑問都是階級社會的産物,屬於文身的變异現象。

  四、文身的部位與紋樣

  舉凡行文身習俗的民族,對文身的部位和紋樣都各有細緻的規定。用機械方法文身的民族,其文身部位,有些限於面部,有些則既黥面又文軀幹、四肢,有些却只文軀幹或四肢。藉助切割或燒灼方法文身的民族,瘢紋的部位一般都是肩、胸、背、腹、臂、腿等處。

  我國獨龍河谷的獨龍族,下江地區的婦女只文上下唇或鼻尖,南部地區的則刺上唇、下顎,其他地區的多刺於頷部或前額、雙頰、鼻子、下頦,均限於臉部。黎族婦女文面多以口爲中心,兩眼爲準點,頦爲基部,在軀幹多黥於胸、背、腹和腰(圖二);另據學者調查,也有女子婚後由於丈夫之溺愛而爲之涅私處者〔9〕;四肢的部位主要集中在手、腿或膝上(圖三)。傣族男子文身的部位,除胸、背、臂外,還有兩股部分。臺灣自稱“太麽”人的高山族,男女黥涅的部位多在面部,故稱爲“黥面番”〔10〕。桑塔爾族的女子喜歡在鼻子、脖子等處刺紋.薩摩亞的男子文身的部位是從腰至膝。喀羅人男子主要在胸部刺紋,婦女則文前額、鼻子和下頦。唯波利尼西亞人的男子文身部位較廣,常愛從頭到脚刺紋。阿伊努人婦女的刺紋常見於前額和手腕。毛利人的婦女習慣在前額、眼内角和鼻子兩側黥面。圖達人婦女多在胸、上臂刺紋,男子則在左肩用燒熱的鐵棍烙上疤痕。

  文身部位的不同説明,文身風俗産生時,可能男女都既文面,又文軀幹和四肢,而各民族男女文面或軀幹、四肢部位的不同是晚出的現象。這個發展綫索,還可以從我國文獻的有關記載中窺見。一般來説,先秦典籍多言“文身”不分性别,漢以後的古籍除言“文身”外,還出現“雕題”、“黥面”、“繍面”(或“綉面”)、“縷面”、“劖面”、“剺面”等專指文面的術語。先秦典籍中的所謂“身”,當係指包括頭部、軀幹和四肢的人體的總稱。這個理解如果不錯,那麽,在先秦時代我國境内的所謂“蠻”、“夷”民族的男女都是既文面、又文軀幹和四肢的,只是後來隨着時間的推移,才發生性别和部位的變化。男女皆文身的事實表明,文身在原始社會中並非一般習俗,而是與原始人的兩性生活緊密相聯繫的重要習俗。

  通觀使用機械方法文身的紋樣,盡管十分紛繁,但其題材大體仍可歸納爲三大類:其一,爲動植物花紋;其二,是無生物花紋;其三,係文字、貨幣、符號等花紋。第一、二兩類花紋的發展規律,是愈原始則愈接近原形,愈往後則愈趨於圖案化。第三類紋樣,顯然是向階級社會過渡或受早已踏入文明門檻的民族的影響後而産生的,因此,屬於晚出的變异性的花紋。然而,無論哪一種花紋,又都是以綫(包括曲、直、弧三種)、點、圈搆成的圖形。

  黎族、傣族、高山族、布朗族的文身花紋常以蟲、蛇、龍〔11〕、蛙、虎一類動物爲主要題材,黎族有時還刺以花卉、雲、雷等花紋。海達人的文身也多以野獸(氏族圖騰或傳説中的野獸精靈)的形象作紋樣。寮族男子慣於遍身刺以龍虎花紋。高爾族文身花紋的内容,除用縱横綫條搆成圖形外,還刺上各種禽獸圖案。這些都是保存動物圖騰紋樣較爲典型的文身民族。當然,他們所刺的動物花紋,大都是動物的某一部分,而且已趨於圖案化。而把整個動物形象刺於身上的也有,但不多見。瘢痕民族的紋樣,正如前文所説,一般都較簡單,多數是縱横的綫條,没有動植物和其他方面的紋式。這是兩大類型文身民族在文身花紋樣式上最明顯的特點和區分。

  五、文身的起源與演變

  關於原始人何以文身的問題,古今中外的學者都作過各種推測,僅筆者涉獵到的就不下十數種之多,諸如:1.爲了避免水中動物的傷害〔12〕;2.與圖騰主義有關〔13〕;3.表明氏族關係〔14〕;4.是進入成年人級别的一種考驗〔15〕;5.爲了紀念養育祖先的動物之恩〔16〕;6.便於死後爲祖宗承認爲同族之人〔17〕;7.婦女文面以示終身不二〔18〕;8.是一種原始宗教感情的産物〔19〕;9.爲了裝飾〔20〕;10.是原始人一生的“記要和備忘”〔21〕;11.出於原始外科醫療的需要〔22〕;12.女子文身是爲了贏得男子一盼〔23〕;13.以别貴賤〔24〕;14.女子文面是爲了防止外族奴隸主和封建主掠奪爲奴婢〔25〕等。其中1、7、13三種是我國古代漢儒的見解;3、8、10、11、12五種爲普列漢諾夫的觀點;其餘爲國内外近人的看法。將這些不同的觀點細加分析,我認爲大多不是原始人文身的最初最主要的原因,而是文身蔓衍流傳過程中派生出來的意識。對此,應加以廓清。

  從豐富的民族學和文獻資料看,原始人文身的最初的真實原因,當是爲了排除血親婚配。具體言之,文身是爲了阻止同胞兄弟姐妹、從(表)兄弟姐妹的通婚,即爲了識别族外婚。這個推斷如果可以成立,那麽,文身的起源就與族外婚的形成、氏族的産生同樣古老。

  由於原始人兩性生活的需要,這些作爲婚姻級别的動植物和無生物,隨着婚姻級别轉化爲氏族也就成爲氏族的圖騰。從民族學和文獻材料中可以窺見,原始人爲了識别族外婚,曾將圖騰繪在身上,並逐步發展爲文身。我國典籍記載的燧人氏“蛇身人首”,炎帝“人身牛首”,蚩尤“龜足蛇首”,驩兜“人面鳥啄而有翼”,勾芒“鳥身人首”,共工“蛇身朱發”,禺虢“人面鳥啄”,女媧“蛇身牛首虎鼻”,伏羲“蛇身人首”〔26〕等,學者們歷來都把它們看作是原始人的圖騰。其實,更確切些説,這是原始人由於通婚的需要而將本氏族的圖騰繪或文在身上的形象。

  然而,綵繪的方法不能使圖騰形象長留在人體的皮膚上,因爲勞動時揮汗和日曬雨淋都會使顔色消失。爲了使圖騰形象永存皮膚上,原始人采用了文身的方法。這種方法可能是從他們的生活實踐中得到來。因爲人們在勞動中碰傷了身體,都會引起繪身的顔料與血色素發生化學作用,傷口癒合後得到刺紋的效果,從而使原始人獲得機械文身的經驗。

  原始人繪身的主要原因既然是爲了識别族外婚的需要,那麽,從其中發展起來的文身當然也是出於相同的原因的。關於這個問題,“社會化石”同樣給研究提供了證據。

  第一,在某些文身民族中至今仍然流傳着文身爲了避免血緣通婚的神話。如本世紀三十年代黎族民間還口頭流傳着這樣一則文身起源的神話:“上古之時,天翻地覆,世界生物盡被淹埋,人類同遭此卮,僅遺一姐一弟,相依爲命。然姐弟雖情親如手足,終不可以婚媾,於是姐覓夫,弟覓婦,分道揚鑣,各自東西,久之各無所遇,終乃姐弟重逢,如此者再。雷公知其事,化爲人身,下凡謂弟曰:‘今予在此,汝二人可結爲夫婦’。弟曰:‘姐弟不可婚姻,否則必遭雷公打。’雷公曰:‘我即雷公,决不打汝!’弟仍堅持不可,重出覓妻,於是雷公將姐之面畫黑(即文面——筆者)。無何,弟再遇姐,不識爲誰,以爲必非己姐,可以求婚,於是姐弟結婚,繁衍生殖,而得今之黎人。”〔27〕 這則神話表明,黎人的文身是爲了避免血親婚配之嫌,雖然有點掩耳盗鈴,但具有幻想魅力的神話畢竟還是原始人“用一種不自覺的藝術方式加工過的自然和社會形式本身”〔28〕,因此,它的核心部分是可信的。解放後,民族學工作者對該族進行了重新調查,類似的神話不但没有消失,而且還在現行的婚姻習俗中發現了禁止血緣通婚的豐富材料,從而爲這類神話找到了現實的依據。

  第二,在許多文身民族中間,直到今天還流行先文身後結婚的習俗。如桑塔爾人盡管文身習俗已發生了變异,滲進了階級内容,但在姑娘們的頭腦中仍根深蒂固地殘留着若不文身,到結婚年令時就找不到對象的思想意識。傣族男子的文身也包含着同樣的意義。又如,上文提到過的侾黎,有些地區的女子雖然已經不文身,但在出嫁之日,還得由其姐妹用炭或墨在她的臉部繪上黑紋,然後將炭或墨係在腰帶上,回到夫家俟款待客人酒飯後,纔可把臉上的黑紋洗去,將腰帶的炭或墨扔棄。我認爲,這種習俗與上文提及的該支係現實生活中流行用動植物名稱來做通婚集團標記的習俗是相一致的,同樣反映了文身與婚姻的密切關係。

  第三,文身的不同紋樣是不同的婚姻級别或氏族的標記。以黎族各支係爲例,盡管其花紋錯綜復雜,且多變化,但仔細分析,仍有特徵和規律可尋。如美孚黎的花紋一般都較其他支係繁多,還保留有較爲原始的綫條形青蛙紋(圖四)。合畝地區的杞黎,女子文面普遍采用斜、直、弧三種綫條搆成圖形,但其中的“小鬃黎”、“大鬃黎”、“生鐵黎”却又各不相同:小鬃黎女子的紋式爲兩條平行直綫,中有小點;大鬃黎女子只有簡單的雙綫帶紋;生鐵黎女子的花紋則較爲復雜,往往從上唇兩角起用雙綫斜畫至耳邊,並折雙綫至下頷,然後在下頷作一弧形綫(弧口向下)連結兩邊雙綫,再在弧中畫一直綫,下又加小弧綫(圖五)。侾黎女子文面的花紋較簡單,只采用雙綫紋(圖六)。據調查材料反映,過去各支係由於風俗習慣和文身花紋的不同,彼此都不通婚,他們之間有這樣的説法:侾黎嫌美孚黎文面太多,美孚黎則認爲侾黎不漂亮。這也間接反映了文身與通婚的内在聯繫。

  以上三例,盡管已經滲進了後來的思想意識,但文身爲了識别族外婚的痕迹,仍未被歲月的長河所淹没。

  然而,隨着母權制向父權制的發展,血緣紐帶的日益鬆馳,氏族、部落的不斷遷徙、雜居和混血、同化,以及原始社會的解體,文身習俗漸漸發生了變化,花紋開始由繁而簡,並日趨圖案化,先前識别族外婚的原始意義也慢慢澹薄。其後,在向階級社會的發展中,又逐漸滲入綴音符號、文字、貨幣、符箓等内容,逐步派生出所謂闢邪、記功、别貧富、區貴賤等較晚的思想意識。這種文身的變异現象在許多民族如黎族、傣族、那加人、波利尼西亞人中間都較爲普遍地存在。

  有些民族的文身習俗則因受周圍先進民族的影響而逐漸消失。諸如黎族,解放前由於當地政府的禁令和漢族影響的深入,從本世紀三十年代開始,文身的人已逐漸减少,但未完全停止。直到解放後,在黨的民族政策的光輝照耀下,黎族婦女才自願自覺地起來革除這種陋俗。對此,當年在海南黎寨視察的郭沫若先生曾有詩贊雲:

  

  雕題剺面傳聞有,今到海南始見之;

  黎族衣緇成習尚,婦容黥墨足驚奇。

  雖雲古道存民俗,想見奴徽剩孑遺;

  幸喜小姑逢解放,玉顔含笑報春暉。

  

  綜上所述,文身是一種承傳最廣、最久的原始社會的遺俗,它在年齡、部位、花紋、儀式諸方面都反映了與婚姻生活的聯繫。文身是從繪身發展起來的。原始人文身的主要原因如同繪身一樣,最初不是出於宗教的感情、對養育祖先的動物的感恩,也不是爲了裝飾,記功,而是爲了識别族外婚,作爲防止血親婚配的記號。這種記號就是經過原始藝術加工的氏族圖騰。其後,隨着向階級社會的過渡,文身幾經蔓衍流傳,慢慢滲進闢邪、别貧富、分尊卑等變异的階級社會的思想意識,而其花紋也由繁而簡,逐漸趨於圖案化,並增加了文字、貨幣一類新内容,從而産生種種歧義,使文身起源的真實原因漸漸模糊。這也就是後人研究文身起源之所以會作出各種不同解釋的癥結。

  

  注 釋:

  〔1〕本文所引資料,除已註明之外,關於國内民族部分主要來自:1)、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雲南民族調查組和雲南民族研究所有關獨龍、傣、布朗等族的調查報告;2)、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關於西藏珞巴族的幾個調查報告》(1978年5月印);3)、中南民族學院少數民族文物陳列館1955年6月至1957年3月編印的《海南黎族情况調查》第一至第四分册;關於國外民族部分主要來自:1)、喬治·彼得·穆達克:《我們當代的原始民族》(童恩正譯),四川省民族研究所1980年7月印;2)、劉國楠、王樹英編著:《印度各邦歷史文化》,中國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3)、C·A·托卡列夫、C·П·托爾斯托夫主編:《澳大利亞和大洋洲各族人民》(上、下册),三聯書店1980年版。

  〔2〕普列漢諾夫:《論藝術(没有地址的信)》,第113—114頁,三聯書店1973年版。

  〔3〕衛聚賢:《讀殷商民族發源地質疑後》,《學術月刊》第一捲,第二、三合期,上海1933年,國立暨南大學學術月刊社編輯。

  〔4〕見M·O·柯斯文:《原始文化史綱》,第194頁,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

  〔5〕《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8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6〕據近人調查,黎族男子在本世紀三十年代以前還有文身的習慣。這個材料與歷代文獻記載相符,故將黎族作爲男女皆文身的民族。

  〔7〕據該族自稱,共有四個支係,即“美孚”(或“美阜”)、“侾”、“杞”(或“歧”)、“尊”(漢稱“本地”)。

  〔8〕參看範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蠻》及趙汝適:《諸蕃志》卷下。

  〔9〕劉咸:《海南黎人文身之研究》,《民族學研究集刊》第一期,南京中山文化教育館1936年單印本。

  〔10〕見林惠祥編:《臺灣番族之原始文化》,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專刊第三號,第7頁,1930年版。

  〔11〕據國内學者考證,實爲鰐魚一類的水中動物。

  〔12〕參看《史記·趙世家》正義、《漢書·地理志》、《淮南子》高誘注。

  〔13〕〔20〕同〔4〕。

  〔14〕〔19〕〔21〕〔22〕〔23〕同〔2〕,第113—117頁。

  〔15〕《蘇聯百科辭典》,第241頁,時代出版社1958年版。

  〔16〕史圖博:《海南島民族志》,廣東民族研究所編。

  〔17〕顧 :《海槎餘録》。

  〔18〕張慶長:《黎杞紀聞》;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七。

  〔24〕樂史:《太平寰宇記》卷一百六十九。

  〔25〕陶運逵:《俅江記程》。

  〔26〕參看《帝王世紀》、《路史·蚩尤傳》、《山海經》(“大荒南經”、“海外東經”、“大荒西經”、“大荒東經”)、《列子·黄帝》、《補三皇本紀》。

  〔27〕同〔9〕。

  〔28〕《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113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原載《史前研究》1985年第4期。本文插圖係吴秀英摹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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