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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肇慶晋墓



  1977年3月15日,廣東省肇慶市自行車零件三廠工人在建廠房挖基礎時,發現一座晋墓。我局接到廠方報告後,即派人赴現場進行調查、清理。現報導如下:

  該墓位於市内北門城墻下的小山丘上,距披雲樓約50米,離城脚28米(圖一),方向北偏東50度,墓底距地面426米。築城墻時,墓未被破壞。此地周圍原爲古墓葬區,解放後曾發現過東漢墓和唐墓。

  墓葬形制和結構

  墓爲磚築券頂,分前室和後室(棺室)兩部分,平面呈“凸”字形(圖二)。棺室内長444、寬135、高153米,左右兩壁均以青灰色磚單隅錯縫平鋪叠砌,從076米處起券。後壁也是單隅錯縫平鋪叠砌直連券頂,壁中央離墓底4厘米處砌一“ ”形小壁龕,高27、寬28、深15厘米(圖三)。這種形式的壁龕,具有明顯的地方特色,在本地區的某些民間建築中今天還能看到。棺室前端兩角起券處,各砌出一長12、寬15厘米的燈臺。鋪底磚兩層,下層爲順鋪,上層除兩壁下各順鋪一行外,其餘皆爲横鋪。上層鋪底磚面上或一側大多數印有菱形花紋。棺室前端正中處砌一長94、寬70、高8厘米的祭臺。祭臺伸出前室15厘米。棺木、人骨均已腐朽。前室内長070、寬105、高130米,結構與棺室相同,左右兩壁起券高度爲062米。前室前端鋪底磚下砌有寬9、深4厘米的排水溝,直通過封門底下,向外延伸,砌法係先鋪一層横磚,後鋪一層順磚,再砌兩層横磚,因被廠房覆壓未清理,其長度不詳。我們到達現場時,封門和前室券頂已挖開,隨葬器物已全部取出。封門殘高70厘米,砌法是雙隅縱横平鋪。封門磚大部分印有花紋,計有五種(圖四:1)。墓磚一般長35厘米、寬15厘米、厚4厘米;楔形磚長36厘米、寬15厘米、上端厚5厘米、下端厚3厘米,個别楔形磚的下端印有米字與羽狀相間的花紋(圖四:2)。

  隨葬器物

  隨葬器物有陶器、青瓷器、石雕器、銅器、鐵器和金銀裝飾品等。現將清理、調查收集到的三十件器物分述如下:

  一、陶器

  釜 一件。侈寬口沿。圓腹。圜底。通體施褐色釉,底部拍打方格紋。口徑21、高164厘米(圖五:3、圖六)。

  四耳罐 二件。形制相同,直口,外壁近口沿處飾一周凸弦紋,肩設四耳,腹微鼓,平底略内凹。通體施褐色釉。口徑168、高205厘米(圖五:1)。

  二、青瓷器

  青瓷器均通體施青黄色釉,開冰裂細片,除唾壺、缽和兩個小四係罐外,其餘器物的釉已大部分脱落。

  四係罐 七件,分二式。Ⅰ式六件,矮唇,小口微侈,肩設四係如横橋狀,並飾微凹弦紋一周,各係又以高處爲中心,點一圈如豆大的深褐色的點,鼓腹,平底。口徑86、高109厘米(圖五:4)。Ⅱ式一件,矮唇,口微敞,肩設四係作横橋狀,並飾淺凹弦紋一周,各係又以高處爲中心,點一圈如豆大的深褐色的點,鼓腹,平底。底部有四個支燒點。口徑96、高16厘米(圖五:7)。

  唾壺 一件。喇叭口,直唇,扁鼓腹,平底,底部有支燒點四個。口徑86、高94厘米(圖五:2)。

  缽 四件,分二式。Ⅰ式三件,口微斂,半球腹,小平底。口徑13、高75厘米(圖五:5)。Ⅱ式一件,唇較薄,外壁近口沿處飾一周寬凹弦文,腹外壁上端平直,至下端驟然内收爲水平底。口徑157、高65厘米(圖五:6)。

  雙耳杯盤 一件。上附兩個小耳杯。呈橢圓形,狀若元寶。口徑192、盤高27、通高45厘米(圖五:8)。

  多子盒 二件,分二式。Ⅰ式一件,有子口,缺蓋。圓形,圈足。内分九格,中央爲一直徑11厘米的圓格,其餘爲呈扇形小格,格深27厘米。口徑207、高48厘米(圖五:9)。Ⅱ式一件,有子口,缺蓋。内分七格,中央爲一直徑6厘米的圓格,其餘均爲扇形小格,格深25厘米。口徑155、高48厘米。

  三、石雕器

  滑石豬 二件。形制相同,體較肥,作四足前卧狀,竪耳。眼、鼻、嘴均以點、綫雕成,形象逼真。長67厘米(圖十)。

  四、銅、鐵器

  銅器六件。

  鐎鬥 一件。侈寬口沿,圜底,獸蹄形三足,器側有龍首把柄。底部尚存黑灰一層。口徑18、高17厘米(圖七)。

  熨鬥 一件。斜寬口沿,口沿飾四周微凹弦紋,器側有上平下圓的龍首柄,柄長14厘米。口徑15、高75厘米(圖八)。

  盆 一件。侈口,淺腹,平底,腹部兩側各有一鈕,鈕有孔穿環,缺環。口徑265、高6厘米(圖九)。

  鏡 二件,分二式。Ⅰ式一件,大圓鈕,外圈飾龍鳳紋一周,内區之紋爲連弧四葉鳳鳥、蛙紋。直徑195厘米(圖十一:左)。Ⅱ式一件,圓鈕,外圈飾一周龍鳳紋,内區之紋爲四葉鳳鳥紋。直徑11厘米(圖十一:右)。

  兩件銅鏡的花紋均以平凸寬的綫條組成,給人以清晰明快之感。蛙紋則富有濃厚的地方色彩。

  弩機 一件。已殘缺,只剩鈎弦及一邊殘“郭”。

  鐵器 二件。

  劍 二件。已銹蝕殘缺,形制及尺寸不詳。

  五、金銀器

  金圈飾 一件。細綫環狀,直徑15厘米,重9分克。

  銀發釵 一件。狀如馬鞍,中央稍大,呈菱形。長18厘米。

  小結

  (一)此墓的形制和結構,與我省已發現的平面呈“凸”字形的六朝早期墓相似,但其壁龕又具有地方的特點。墓中出土的銅鐎鬥、銅熨鬥、唾壺、雙耳杯盤、多子盒、滑石豬等,爲南方晋墓常有的隨葬器物。此墓當爲晋墓。

  (二)墓主人當是個貴族或官吏。陶釜、銅鏡的形制、花紋,都帶有顯著的晋早期的風格,此類器物與青瓷器共存,説明該墓的隨葬品具有承上啓下的特徵。

  (三)據文獻記載,今天肇慶市所在的高要縣,置於漢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隸蒼梧郡〔1〕。自漢迄今,二千餘年,縣名不改。樑大同中(約540年)置高要郡,隋文帝開皇十一年(591年)廢郡置端州,唐因隋制,宋徽宗重和元年(1118年)賜名肇慶府,元爲肇慶路,明復爲肇慶府,清沿明制;郡、州、府、路治所皆設在高要縣城内〔2〕。我們今天所見的肇慶市内的高要縣城,據縣誌,築於宋政和三年(1113年),並不是漢唐時期的高要縣城舊址〔3〕。此墓的發現,及過去北城墻下唐墓(未受破壞)和城内東漢墓的發現,證實了縣誌的記載無誤。漢、晋、唐墓葬區,當係宋以前的高要縣城的郊野。

  

  附記:原載《文物資料叢刊》第2輯,文物出版社,1978年2月。由本文集作者撰文、拓片,馮詠浩繪圖,謝子熊攝影。

  

  注 釋:

  〔1〕《漢書·地理志》卷二十八。

  〔2〕《宣統高要縣誌》卷一。

  〔3〕同〔2〕,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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