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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非正規部門生存制約結構



  ——以廣州市下渡村爲例

  黄耿志

  指導教師:薛德昇

  

  摘要:通過對廣州市下渡村的案例研究,指出在城市化背景下,“城中村”寬鬆的制度環境、廉價的居住場所和良好的區位條件等特徵爲非正規部門的集聚提供了合適的空間條件。但是,這種空間條件並没有使處於制度框架之外的非正規部門活動自由生存於任何約束之外。相反,“城中村”非正規部門的生存面臨着以政府力量爲主導,地痞組織、地方自治組織和周圍居民區等力量共存並相互作用的多重制約結構。這個結構不僅深刻反映了非正規就業者的生存困境,也揭示了城鄉二元體制下快速城市化的後遺症。

  關鍵詞:非正規部門;“城中村”;制約結構;下渡村

  

  1. 前言

  非正規部門的研究起源於發展中國家存在的大量貧困與失業問題,是爲了描述存在於城市正規勞動力市場之外的就業現象而提出的概念。但是,由於它的産生與各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背景密切相關,這使對它的定義難以達成統一。盡管如此,政府管制的存在被認爲是區分正規部門與非正規部門的意義所在[1]。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召開的“拉丁美洲非正規經濟現象問題”研討會中,也指出受不受制度約束是區分正規經濟與非正規經濟的界限[2]。因此,非正規部門的根本特點在於脱離既有制度框架,不受政府管制而自治、靈活和自由地運作[3]。有關實证研究説明瞭這一點,甚至政府本身出於某種利益考慮而對非正規部門采取默認的態度[4]。但是,這容易使人陷入一種誤解,即非正規部門自由存在於制度邊緣而不受任何制約。在我國,學者非常注重將這種制度邊緣性與由此引起的社會保障缺乏、權益受損、就業條件惡劣等問題聯繫起來[5-8],但却缺乏關注問題背後存在的影響非正規部門生存的因素。此外,國内研究主要集中於農民工、下崗工人、婦女等群體的非正規就業現象,並探討非正規就業作爲一種解决失業的方式的可能性[9-13]。但是,僅僅關注非正規就業的性質和作用,很容易忽略它作爲一種制度之外的就業方式所面臨的特殊制約。特别是外來移民的非正規就業,與下崗工人相比,往往缺乏當地政府的扶持和社區非正規就業組織的援助,甚至遭受不平等的排斥[14]。

  事實上,非正規部門常常聚集於某一特定空間中,如移民聚居區,經歷快速社會經濟變化的地區和正在形成的製造業和工業服務區等[4],以及位於城市邊緣地帶的外來移民聚居區“浙江村”[15],城市“棚户區”[16],“城中村”以及更小尺度的城市街道、地鐵口、人行天橋等。而且,非正規部門在某一特定空間中可能面臨着正規部門所没有的制約。例如,華裔美國學者Peter Kwong對紐約華人聚居區——新唐人街的研究,揭示了該地區存在的普遍的非正規經濟活動,而且這種活動受一種社區非正規政治結搆制約,幾乎所有從業人員都被迫納入各種會社、幫派和堂的保護,並受到各種各樣的恐嚇和剥削。同時,各種幫派力量相互制約,并卷入持續的利益争鬥的旋渦中[17]。比較而言,“城中村”是我國城鄉二元體制下快速城市化的特有産物,也是一種非正式移民聚居區[18-19]。與其它城市社區相比,“城中村”往往存在許多制度空白[20]以及空間無序、社會混亂、地下經濟活躍等深刻的社會問題[21]。因此,在這種特殊空間背景下,非正規部門如何生存?受什麽因素影響?這成爲本研究關注的主要問題。本文首先提供詳細的經驗事實及其背後的原因,再引出對非正規部門生存的影響因素及其相互關係的探討。

  2. 研究方法

  本文選取的研究案例爲廣州市較小的“城中村”——下渡村,采取文獻分析和網絡文本分析、實地觀察、標圖、深度訪談等方法。其中,實地觀察和標圖歷時約2周,正式訪談對象34個,包括29個類型化的非正規就業者和5個官方訪談,每個訪談平均歷時約45分鐘,最長達1個半小時。

  3. 非正規部門的規模與特點

  3.1 概念界定     

  在國外,不同的國家對非正規部門采取不同的判斷標準。其中,采用“是否註册”、“用人規模”、“是否是個體、自營經濟行爲”等標準的國家占大多數[22]。本研究從操作性和特徵性兩方面界定。在操作上,爲便於統計分析,采用單一指標,即凡未進行工商登記的經營單位均屬於非正規部門。在特徵上,它具有小規模、低投入、低技術、産品不具社會危害性以及不受法律保護等。

  3.2 非正規部門的形態和規模

  從外部形態看,“城中村”非正規部門可分爲室外與室内兩種經營類型。室外經營部門包括流動與固定兩種經營形態,共有63家/攤,就業主體是來自農村的移民,常常分佈於人流量較大的街道、道路轉角處、小巷等空間。室内經營部門的經營者以城市和農村的外來移民爲主,沿主街道分佈,共有203家,其中180家屬於非正規部門,占89.3%(表1)。總體上,非正規部門的數量達到243家(攤),占總量的91.0%,形成一種空間集聚現象。

  3.3 非正規部門的空間特徵

  在非正規部門集聚的外表中,其内部空間分佈却存在較大的差异性。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對非正規部門進行分類(表2),發現其部門數量分佈極其不平衡,其中,零售業(31.3%和餐飲業(30.0%)搆成非正規部門的主體。從空間分佈看,非正規部門存在明顯的差异性(圖1)。 在明康街,室内經營以餐飲業(49.3%)和打印複印業(23.9%)爲主,室外經營以手工食品(29.0%)和雜貨零售(25.8%)爲主,這明顯與該街道鄰接中山大學有關。同時,該街道較大的人口流量還吸引了廢品收購(16.1%)、出租屋中介(12.9%)、三輪車搬運(12.9%)等服務部門。在西中東約大街,則呈現部門類型多樣的特點,但以餐飲業(25.6%)、零售業(23.2%)和理髮店(15.9%)爲主,其中,公共電話店(8.54%)也占較大比例,這與大量低收入移民聚居於此相關。在下渡大街,室内經營類型多樣,不過室外經營却以蔬菜、鮮肉等農副産品(32.3%)和零售雜貨(21.9%)爲主,這與其靠近鷺江新街市場密切相關。可見,“城中村”非正規部門表現出明顯的内部空間分异性,反映了其消費者導向性和市場内部指向性的特徵。

  4. 非正規部門集聚的原因

  非正規部門的集聚現象與“城中村”本身的特徵密切相關。通過將這種微觀特徵嵌入非正規部門産生的宏觀政治、經濟和社會背景中,可以爲這種集聚現象提供一種較爲清晰的解釋。

  從宏觀背景看,非正規部門的産生與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和轉型背景下城市化過程中經濟增長與勞動力增長之間的矛盾密切相關[11,24-25]。隨着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向城市釋放了大量的剩餘勞動力,導致城市外來移民數量迅速增長,以至於超過城市經濟水平所能提供的就業崗位數量,使部分移民無法實現就業。同時,城市正規部門存在的教育、文化、技能等就業要求以及户籍制度影響下的就業排斥,使農村移民只能在城市正規就業體制之外尋求一種替代性的生存經濟活動。這一部分移民搆成了潜在的非正規部門活動主體。

  在這個背景下,城市政府爲順利推進城市化,采取了躲避土地補償和村民安置成本的妥協策略,從而産生了被城市包圍的村莊——“城中村”。這種妥協背後反映的是土地、户籍、人口、行政管理等城鄉二元體制的影響。這導致城中村脱離城市的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體系,使其處於具有較大自發性的發展[26-27]和相對寬鬆的管制狀態。結果是,村集體利用土地國有化過程留下的留用地或村民利用宅基地,以獨立開發或合作開發的形式構建了以物業出租爲主導的經濟體系。但是,作爲地方自治組織,村集體無權干預村内的經濟事務,對於租出土地與建築的使用性質和經營活動,一般既不限制,也不納入其管理範圍。這種管理形式與城市有效管制的缺失在空間上的叠加,爲非正規部門的集聚創造了良好的空間條件。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經濟主體不受經營場所制度要求的影響與規避龐雜的制度成本(如衛生保潔費、治安費、雇用登記費等)而從事經營活動,並自由選擇和改變經營内容與地點,以滿足特殊的消費需求。二是城中村中大量的宅基地住房不受正規的市場規範限制,向外界開放一個廉價的房地産出租市場,這爲非正規經濟主體實現工作和居住地合二爲一並降低生活成本提供了條件。其次,從外部特徵看,“城中村”一般具有良好的區位,交通便捷,人口密度大,這爲非正規部門的生存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市場支撑。

  可見,非正規部門集聚於“城中村”是宏觀背景産生的潜在非正規經濟主體對同一背景下産生的合適的微觀空間選擇的結果,也是城鄉二元體制下快速城市化的邏輯産物。但是,“城中村”處於鄉村向城市的轉制過程,並不是穩定和封閉的空間。“城中村”雖然爲非正規部門集聚提供了條件,但也可能使其生存面臨與“城中村”特徵相聯繫的制約結構。

  5. 非正規部門生存的制約結構

  “城中村”的空間特徵也爲其他力量的介入提供了可能。因此,“城中村”非正規部門並非自由活動於任何約束之外。它受到來自城市政府部門、地方自治組織、地痞組織及周邊居民區等多種力量錯綜復雜的影響(圖2)。圍遶非正規經濟産生的利益和負面影響引起了各方力量對從業者的各種制約,如城管的驅趕和懲罰,地痞組織的恐嚇和剥削,地方自治組織的非法收費,周圍居民代理的投訴和扺制行動等。而且,一旦制約的實踐影響到本地居民的既得利益,他們便可能以某種合理形式介入事件,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各種力量也存在相互糾結關係,如政府部門對地痞組織的遏制以及與地方自治組織的協調,本地居民對周圍居民隔離行動的扺制,周圍居民向政府部門施加影響等。在這個以政府爲主導的多重制約結構中,生存於制度框架之外的非正規部門,失去了任何正規保護,一旦潜在的緊張關係以種種衝突表現出來時,從業者往往處於被動狀態,其處境只能隨着各種力量的變化而動態變化。因此,非正規就業者在維持其生計的過程中,不僅面臨同行業的競争,而且要在制度邊緣上應對行業以外的壓力。

  5.1 城市政府部門

  近年來,廣州市相繼啓動了“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整治無证照經營場所”等兩項政治工程。“城中村”作爲非正規部門的集聚地與可能與此相聯繫的極差的衛生環境狀况相結合使其成爲這兩項運動的重點。同時,“創衛”作爲更高層次的政治工程,具有聯合各個職能部門采取聯合行動的合法效用。由此,非正規部門常常遭到以下兩種類型的影響。一是由城管部門開展的頻繁地騷擾和清理活動,他們采取定期定點的常規巡邏和守點與突擊兩種策略,以没收和破壞設備爲懲罰手段,對任何佔據不合法空間的經營活動進行嚴厲的管制。這類行動往往對室外非正規從業者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身體傷害和就業失望心理。二是由行動協調小組在“創衛”或“整無”名義下,聯合城管、工商、公安、衛生、税務等部門展開大規模的清查活動,致使所有室内非正規部門關門逃避,但往往被强制接受懲罰和責令停業整頓。這兩類行動在“創衛”衝刺時期達到頂峰,室外非正規經營空間被停車場强行取代,無证店鋪整頓兩個多月後,全部掛照經營。

  5.2 地方自治組織(經濟合作社)

  經濟合作社是城中村的内部自治組織,對村内經濟事務無權干預,但它却以不同的方式伸向了缺乏制度保護的非正規經濟。2002年合作社沿着明康街北側搭建供室外攤販有償使用的固定攤位,試圖對他們進行集中管理。因此,室外非正規部門曾一度處於一種“半正規”[23,28]狀態,即並非完全處於管制之外,而是接受地方組織某種形式的管理並交納費用,而脱離完全意義上的非正規形式。但是,這種“半正規”狀態却因爲城市管理部門與地方自治組織在空間管制上的分歧而迅速流産。對城管而言,這些攤位非法佔用道路空間,擾亂交通秩序,屬違法建築。結果是,城市政府部門基於政治工程的合法管制與地方自治組織基於經濟利益的管理行爲的矛盾使後者處於妥協與退讓的位置,而非正規從業者的處境則只能是雙方協調的結果。

  盡管集中管理的企圖因政府的介入而破産,合作社依然保持自2001開始收取的不合法衛生費(5-10元/天),並向納費者發行收據,使從業者陷入自身經營合法性的錯誤解讀,導致從業者以不在意甚或歡迎的姿態對待交費。然而,當同時面臨城管的驅趕時,他們又陷入困惑和質疑。最終,這種收費行爲在2006年媒體曝光後因輿論壓力而被迫停止,但從業者却陷入另一種擔憂,即收費的停止意味着他們失去了一層“官方”保護,政府管制必然因此更加嚴厲。這反映了外來勞動力渴求争取城市某個正式組織(如村委會、居委會)的非正式認可和保護。不過,如果這種保護效用有限,他們可能傾向於基於地緣或血緣關係的幫派以尋求保護[24]。但這種保護並不一定基於自願,也存在被迫納入保護的形式。

  5.3地痞組織

  地痞組織由一幫青年組成,具有自上而下的組織結構和行事程序,並常常存在於管制寬鬆、治安混亂的“城中村”。在下渡村,存在着一個規模約20人的地痞組織,以恐嚇、暴力等手段向非正規從業者强行收取保護費,並對剛入行的攤販收取“轉檔費”。如果拒交這些費用,則會遭到恐嚇和暴力後果。它聲稱掌握着城管行動的消息,可以爲他們提前通報,但這並非屬實。其實,地痞組織的保護既可視爲正規制度保護缺失的一種變相補償,也可視爲這種缺失造成的後果,這正是從業者對地痞組織的剥削往往保持沉默的原因所在。盡管經媒體披露後,城市警方積極介入並抓獲該組織14名成員而極大削弱了其力量,但是,這種組織並没有完全瓦解,至今仍制約着村内非正規部門的發展。比較而言,在Peter Kwong對紐約新唐人街的研究中,地痞組織表現爲會社、堂、幫派等高級形式,並形成具有强大勢力的非正規政治結構,通過切斷或削弱與外界社會的聯繫,内部執行着一套剥削性的統治秩序,控制着所有非正規經濟的運作。與此不同,當地政府采取的是不干預或消極對待姿態,導致唐人街的經濟社會盡管在社會運動、政治環境變遷、資本輸入等内外部因素的影響下而不斷經歷重構,也無法完全擺脱非正規政治剥削的陰影,這又在性質上與城中村的情况相同。因此,地痞組織的存在及其對非正規經濟的控制顯然有更深層的社會原因,其與政府對抗的動態結果映射了非正規經濟處境的一面。

  5.4 周圍居民區

  “城中村”的區位特徵搆成了周圍居民區與非正規部門活動産生衝突的基礎。這種衝突常以居民區的日常生活或管理受非正規部門的負面影響而引發的衝突事件或投訴等形式表現出來,並因爲居民區與“城中村”不同的歷史關係而以不同的形式告終。首先,村内非正規經濟對中山大學存在着極大的市場依賴關係,而校方出於學生的管理、健康和安全等考慮對該村多持不歡迎姿態。這種不對等關係導致了校方於2003年的單方面隔離行動,即 “中大封鎖小北門”事件,從而把非正規經濟與村民之間的利益紐帶關係從背後推向前景。村民以其歷史上贈送中大土地與基於此關係達成的保留小北門開放的默認契約作爲扺抗行動的籌碼,獲取輿論支持和主動地位。相反,校方盡管受到街道當局的支持,却因爲歷史的糾結關係而處於被動地位,最終不得不以重新開放小北門而告終。

  與此不同,另一種情况是更爲普遍的城市居住小區與城中村的關係,兩者的關係在城市化過程中通過集體土地向國有土地的産權轉换而相互獨立和隔離。但是,這並不代表互不影響。相反,非正規經濟活動産生的負面影響(噪音、空氣污染、衛生問題等)造成了居民對從業者非法佔據空間行爲的不滿,這突出體現在居民向政府的屢次投訴和小區網絡論壇上對政府管制無力的憤怒與無证攤販的辱駡上。投訴迫使政府加强了對該地段的管制力度,但是,不奏效的管制使居民不滿情緒持續激化,最終引發了居民集體“扔水袋,砸小販”事件,衆多小販遭受經濟損失,而村民却因事件並不威脅其既得利益而保持沉默。可見,這兩個事件的背後揭示了這樣一個事實:非正規部門引發了城市政府部門、周圍居民、本地居民、從業者之間的緊張關係,但惟有從業者永遠處於這一關係網的無權發言區,僅在觸及村民既得利益時,從業者的利益才在表面上得到聲援和維護。

  6. 結語

  非正規部門集聚於城中村與城中村作爲城鄉二元體制下城市化的妥協産物密切相關。這種妥協與大量農村移民的鄉-城轉移在時空上的叠加産生的結果是,將原有的村莊塑造成了一個制度缺失、區位良好、外來移民高度聚居的混合區,這相當程度上影響着區内非正規部門的特性。但是,盡管城中村爲非正規部門集聚提供了合適的空間條件,城中村本身也使非正規部門的生存面臨一個以政府爲主導、多種力量共存並相互作用的多重制約結構。這個結構不僅反映了非正規部門從業者被抛棄於社會結構之外的求生處境,也揭示了城鄉二元體制下快速城市化的不良後遺症。但是,非正規部門並不是一種完全的負面現象,它具有促進就業、降低轉制成本以及穩定社會的“安全閥”作用等重要意義[5,10,24]。而城市政府對非正規部門實行的高度管制或偏見,要麽損害了最貧困階層的利益並抹殺這一部門[29],要麽使其陷入受壓迫的困境。因此,對非正規部門的管理需要轉變認識,實行合理適度的規範,引導非正規部門向有利於國家經濟和社會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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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黄耿志,2003級本科生。

  薛德昇,教授,博士生導師。

  該論文獲得2007年中山大學優秀本科畢業論文奬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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