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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石峽發現的栽培稻遺迹



  楊式挺(楊式挺,廣東省博物館。)

  【中文摘要】本文主要介紹在曲江石峽遺址發現和出土的栽培稻遺迹和米粒。以及其部分的鑒定結果。而且在發現的意義方面提出一點粗淺看法,認爲是填補了珠江流域新石器時代栽培稻發現史上的空白。並把我國部分地區目前已知的最早種植栽培的歷史提早至四千年前,爲研究珠江流域華南地區栽培稻的起源、演變及其傳播,增添了重要的實物資料。

  Abstract:This article mainly introduces the ruin and the grains of the cultivated rice discovered and unearthed at Shixia in Qujiang County, along with some of the identification result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opinions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is discovery, and he believes that the discovery fills the blank in the discovery history of the cultivated rice of Neolithic Age along the Zhujiang River. According to this discovery, the history of cultivation and planting in some regions of China could be traced back to 4000 years ago, which is earlier than the previous result. This discovery enriches the materials for researches on the origin, development and diffusion of the cultivated rice in areas along the Zhujiang River in South China.

  

  1973年至1978年馬壩石峽遺存的發掘和發現,是解放以來廣東新石器時代晚期至青銅時代考古一次較爲重大的發現。本文僅將此處栽培稻遺迹的發現及其部分鑒定結果作個介紹,對發現的意義提出一點粗淺看法,供有關方面研究參考。

  一、石峽栽培稻遺迹的發現和鑒定

  石峽遺址位於粤北曲江縣城馬壩鎮西南一點五公里,地處東經113°5.5′、北緯24°6.5′,是一處丘陵地帶的山崗遺存,面積約三萬平方米,海拔高度約六十二米。遺址北面的馬壩河,與東來的 溪、曹溪等匯合後向西注入珠江支流的北江。兩岸是一片比較低平的農田。數百年來,這裏是聞名的“馬壩油粘”稻的重要産地。

  從遺址的發掘和初步研究可以認爲,石峽遺址上層的年代相當於中原的西周至春秋。中層和同層墓葬相當於夏商之際,下層和同層墓葬屬於距今約四千多至五千年左右的新石器時代晚期[1]。在石峽遺址的中層、下層,以及中下層的不少墓葬裏,都發現了栽培稻遺迹。發現於文化層的有兩種情况:一種保存於竈坑和窖穴内。例如,在探方3中層(編號T3[2])一個竈坑的燒土硬塊中,就見有稻穀殻。在探方26下層(T26[3])一個馬蹄形竈坑坑口周圍的九塊如手掌大小的燒土塊中,見摻拌有稻穀殻和碎斷稻秆。在探方5下層(T5[3])的一個長方形竈坑,在堆砌的泥巴中,也有同樣的稻穀遺迹。這個竈坑前還有幾段被燒成灰白色的動物肢骨,竈後有殘破的生活用具——陶釜和陶豆。更爲突出的是在探方47下層(T47[3])的一個圓角方形的窖穴(殘寬54、殘深60厘米)的堆積土中,發現有數百粒炭化稻米,籽粒多數保存完整,米胚也可以看出。另一種情况是發現於一些探方的中層或下層的燒土硬塊中,把這些燒土塊掰開,就可以看到摻拌有稻穀殻和稻草秆秣。這種以谷殻稻草作爲羼和料的草拌泥,應當就是當時的建築材料。

  發現於墓葬的,也有兩種情况:一種是保存有谷粒或米粒的。目前見到的有21、39、42、43、47、61、80、104、108號等九座墓,均屬於下層的二次葬深穴墓。發現時稻穀或米粒和泥土凝成一團,多已炭化成黑色,一團的大小約爲700至1400立方厘米之間,絶大多數發現於墓底二次葬的隨葬品的旁邊,看來是作爲一種“祭奠品”供奉給死者的,這些墓都是隨葬品最爲豐富的大墓。其次是在許多一次葬墓(多屬於中層墓葬,如13、14號墓等等)墓底涂抹的一層泥巴中,見有摻拌稻穀殻和碎斷稻秆秣,這裏不再一一贅述。現將目前經請有關單位鑒定的標本摘要介紹如下。

  中山大學生物係認爲,T3[2]竈坑和T2[3]柱洞出土的“兩塊紅燒土標本,確實含有部分炭化和未炭化的稻穀殻”。

  廣東省農業科學院糧食作物研究所(以下簡稱省糧研所)對以上兩個標本進行鑒定的結果認爲:“從印在土塊的谷殻痕迹及碎斷的谷殻,可見谷殻爲橢圓形,表面有整齊格子形中的顆粒突起,可區别内穎,並見碎斷的稃毛痕迹,粒長約6-7毫米,粒闊約3毫米。完整的護穎和穎尖及芒還未看見。”“根據以上觀察,認爲出土的谷殻粒形、大小及表面的紋理與現在我國栽培稻相同,屬於Oryza sativa L.種。”

  省糧研所對另一個標本的鑒定意見是:“由廣東省博物館提供的石峽遺址探方47下層窖穴的炭化米粒標本,從外觀看,大部分籽粒非常完整,米粒形狀輪廓清楚,表面的紋理和米溝深淺可看見,大部分米胚已脱落,個别米粒還可見米胚。全部米粒已炭化。標本的米粒形狀大致可分兩種類型:一種籽粒較窄,長度約5.1-5.8毫米,闊度約2.5-2.9毫米,厚度1.7-2.1毫米(見表一)。這類型與現今常爲食用的籼稻品種非常相似。另一種籽粒較闊,長度爲4.9-5.3毫米,闊度3.0-3.2毫米,厚度2.1-2.4毫米(見表二)。它與南方粳稻品種粒形接近。可見當時的品種籽粒較短,從粒形看包括籼、粳兩大類(圖一:l、2)。在這兩類型之間,不同長、闊、厚度的米粒都有,反映當時品種比較混雜,純度較差,人工栽培程度較爲原始。” 

  根據測定,T47〔3〕窖穴的籼型米粒平均長度爲5.47、闊度爲2.73毫米,長闊比爲2.004倍,厚度爲1.96毫米,接近於現今廣東米粒長短分級標準中的短粒;粳型米粒的平均長度爲5,10、闊度爲3.14毫米,長闊比爲1.625倍,厚度爲2.22毫米,接近於現今廣東米粒長短分級標準中的最短粒[2]。若按省糧研所水稻選種組提的現今廣東糙米的長闊比分級標準,T47〔3〕籼型米粒的長闊比接近於現今廣東的闊粒,粳型米粒的長闊比接近於現今廣東的最闊粒[3](圖二:1、2)。 

  省糧研所對6l號和80號墓出土的稻米鑒定的結果是:“兩個標本都有米粒,籽粒較小,基本上是籼稻,其中個别粒型稍闊,但很扁,仍屬籼稻”(圖三:1、2;圖四)

  廣東農林學院(現已改爲華南農學院)農學係認爲:“47號墓谷粒印痕細長,長闊比爲2.25倍,是籼稻型。”“42號墓照片左起第二粒長闊比爲2.05倍,但米粒較寬,似粳稻,但從實物看,米粒雖較寬,較薄,綜合看,還應是籼稻,”并且指出,“從紅燒土中看到谷粒或米粒的大小和形狀很不一致,反映當時品種的純度很差,農業耕作技術比較原始。”(圖五:1、2)

  省糧研所錢 文同志還認爲,探方47下層窑穴出土的粳型米粒,很可能屬於粳糯。現今雲南高山地區多種粳糯,粤北連南、連山縣少數民族(瑶、苗族)地區也多種粳糯。而在那些種植技術比較原始的地方,水稻品種一般都較混雜。又曲江縣農科所陳彩澤同志告知,粤北地區有的少數民族,有到解放初期還保留比較原始的種植方式,例如,連南瑶族種植的“布丁”、“布骨”和“香粳”,就是屬於粳糯,采取的是類似海南島五指山黎族合畝制地區的“刀耕火種”、輪休土地的方法。他還説,在粤北樂昌縣,過去曾種植一種“嶺禾”,不是水稻,而是旱稻。這些意見,對於結合廣東、雲南等省區少數民族的有關農業資料,探索華南新石器時代栽培稻的種植方式,是很好的啓發。

  此外,還應提及1961年在石峽遺址北面約一華里,海拔高度六七十米的泥嶺山崗遺址,因辟公路也曾發現過一團炭化稻穀凝塊,出土時裝在一件陶三足盤(有兩件個體,均缺足,原以爲是陶鉢)内,稻穀與燒土結成一團,已炭化。同時發現的還有幾件石錛和柳葉狀石鏃。經華南農學院鑒定,屬於人栽培稻,與現今華南種植的籼稻區别不大[4]。現在從石峽遺址和墓葬出土同類型的大量石鏃和陶三足盤,可以證明泥嶺遺存稻穀的年代應相當於石峽遺址的下層,即新石器時代晚期。

  我們把石峽發現的栽培稻遺迹歸納如下。

  (1)石峽遺址的中層、下層及其墓葬中發現的稻穀遺迹,包括稻粒、米粒、谷殻和秆秣。在二次葬墓和窖穴中普遍出土了保存比較完好的米粒,這在全國其他地區原始社會遺址和墓葬中是少見的(吴縣草鞋山和吴興錢山漾遺址發現過稻米;華縣元君廟、吉林西團山和樂都柳灣墓葬發現隨葬粟粒)。

  (2)石峽出土的新石器時代稻穀,經鑒定屬於人工栽培稻(O.sativa L.),而且已包括了籼型稻即籼亞種(0.S.1.subsp.Hsien Ting)和粳型稻即粳亞種(0.S.1.subsp.keeng Ting),而以籼型稻爲主。

  (3)根據有些詞志的意見,石峽遺存的粳型米粒(南方粳)有些可能屬於粳糯(俗稱“大糯”)。如果當時確有粳糯,也就是有了粘稻、糯稻之分。

  (4)鑒定單位認爲,許多籽粒不够充實飽滿,大小不一,反映了當時品種的純度較差,種植技術還比較原始。 

  (5)年代問題,按我們目前的分期,出自墓葬壹、貳、叁期及下文化層的,屬於新石器時代晚期;出自墓葬肆期及中文化層的相當於商代。其中出土稻穀的80、10447、43、42、2l號墓屬於叁期,根據同期26號墓的碳-14測定數據,可定爲距今4300年左右[5]。而出土稻穀的39、6l、108號墓屬於貳期,估計年代爲距今4500年左右。更爲確切的年代,尚待有關標本的碳一14測定的公佈。

  二、從石質農具和栽培稻推測當時的農業發展階段

  馬克思指出:“各種經濟時代的區别,不在於生産什麽,而在於怎樣生産,用什麽勞動資料生産。勞動資料不僅是人類勞動力發展的測量器,而且是勞動藉以進行的社會關係的指示器。”[6]

  石峽遺址下層及壹、貳、叁期墓葬出土的三百多件石 、鏟、錛、鑿等生産工具中,屬於農具的,主要是石 、石鏟,以及一部分器件較大的石錛(參見本期《廣東曲江石峽墓葬發掘簡報》)。這裏只着重説一説比較罕見的 和鏟。石 ,計出土十八件。與稻穀共存的見於108、80、104、43號墓,此外,在探方11和探方86中也發現三件。特點是長身弓背,兩頭有刃,上刃窄,下刃寬。窄刃的一頭 身短,寬刃的一頭 身長,猶如現今的鐵鎬。最大的一件長3l、上刃寬3.8、下刃寬6、背厚4.6厘米。其裝柄方法,參照常型石錛的裝柄法,推測是用一根“T”字形的木杆,將其上部貼緊(或套緊) 身中部,然後捆綁固定。這種石 一般比較厚重,可以用來掘土和墾植;若與鏟配合,或可用以開挖溝渠。這種式樣的石鏝,湖南安仁縣安坪司遺址出土過[7],東南沿海地區未曾見過。石鏟,計出土三十七件。與稻穀共存的見於61、80、104、43、42號墓。特點是呈扁平長身梯形或近於長方形,前一種較寬大,後一種較窄小,均通體磨光,近首部中央穿有一孔,鏟刃多平直或微弧,相當鋭利。最大的長24、首寬10.8、刃寬13.6、厚0.9厘米。這種石鏟主要應用於鬆土、翻土。引人注意的是,類似的石鏟(有些地方稱扁平穿孔石斧),在我國長江中下游的新石器時代遺存中有廣泛的發現。諸如湖北松滋桂花樹、京山屈家嶺、湖南澧縣夢溪、江蘇邳縣大墩子(“劉林類型”和“花廳類型”墓葬)、吴縣草鞋山(中層、上層)、吴縣張陵山、無錫仙蠡墩、杭州水田畈和浙江一些屬於良渚文化的遺存,以及江西修水山背、清江築衛城(下層)遺址,等等[8]。這種石剗的出現和盛行大體是在距今五千年前後,看來並非偶然。這是和以原始農業的種植經濟特别是栽培稻的種植發展相適應的。當然上述這些遺址出土的石鏟,年代有先後,式樣有差别,但總的説來是大同小异的。我們從石峽出土的石鏟、有段石錛、栽培稻以及其他文化遺物(如陶鬻、玉石琮等)的特徵,可以清楚地看到廣東“石峽文化”與我國長江中下游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諸文化的密切關係。

  關於“石峽文化”原始農業處於怎樣的發展階段的問題,根據目前對墓葬的分期,可以看出在第叁期,財産私有和貧富分化已經出現,證明當時已處於父系氏族社會的階段,而隨葬栽培稻穀的80、104、47、43、42、21號墓均屬於第叁期,從隨葬品(如大量的石鏃、石鉞等)也可判明這幾座墓以及其他隨葬石 石鏟等農具的墓,大多數是男性墓。由此可見,當時的原始農業,已經進入以男子爲主要勞動力的“鋤耕農業”(或稱“耕作農業”)階段,農業已成爲當時生産的主要部門,栽培稻已是當時重要的農作物,狩獵、捕撈和采集(酸棗、核桃等)看來已屬於輔助性的生産活動。這種狀况和“發達的鋤耕農業是父系氏族社會中主要和基本的經濟部門,男子成了這一部門的主人”的論斷[9]是一致的。粤北、海南及雲、貴等地區解放前的民族志材料,可以幫助我們探討和理解原始農業的狀况。

  三、石峽栽培稻遺迹發現的意義

  第一,它的發現,填補了珠江流域新石器時代栽培稻發現史上的空白。我國著名農學家丁穎主編的《中國水稻栽培學》一書曾指出,“就江漢平原以至皖、蘇、浙各地稻穀出土遺迹的分佈情况看,當時長江流域的水稻栽培也似比之黄河流域更爲普遍;其栽培時期也可能比黄河流域爲早。但在珠江流域迄今還未發現有新石器時代的稻穀遺迹,這是今後應該注意發掘調查的。”[10]由此可見,地處珠江流域的石峽新石器時代栽培稻的發現,其重要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第二,它的發現,把我國南方地區(如雲南)目前已知的最早種植栽培稻的歷史即三千多年前[11],提早至四千五百年前;把廣東地區種植栽培稻的歷史,也即原始農業的發展歷史,從公元前四世紀的周代[12],上溯至四千五百年前的原始社會晚期。這比《漢書·地理志》記載的南粤在漢代已是“男子耕農,種禾稻纻麻,女子桑蠶織績”的情况,以及廣州漢墓發現的稻穀實物[13],都要更早。

  第三,它的發現,還爲研究珠江流域、華南地區栽培稻種的起源、演變及其傳播,增添了重要的實物資料。丁穎教授曾經指出,從稻的植物特徵、特性和分類方面看,無論南北籼粳稻都早被認定屬於一種,即O.sativa L.種。據他研究,籼稻是最先由普通野生稻(O.s.F.sp.)經人工栽培馴化而演變形成的栽培稻種,屬栽培稻的基本形;粳稻則是由籼稻或野生稻的植株個體在不同的環境條件(主要是温度)影響下,通過人爲的選擇培育而演變形成的變异型,或叫氣候生態型[14]。石峽地區發現的新石器時代的栽培稻,主要是籼稻,而籼稻是直接起源於野生稻的。經瞭解,現在離石峽不遠的樟市至羅坑一帶,還有野生稻的生存,曲江縣農科所已將那裏的野生稻和當地現在種植的栽培稻雜交培育成幾種新的品種(附帶一提,迄今發表的廣東普通野生稻的分佈地區,北限以清遠縣爲界,並未包括曲江縣[15])。因此,石峽新石器時代栽培稻特别是籼稻的發現,可能對研究它與珠江流域以至華南地區廣泛分佈的野生稻之間的關係,提供了綫索。

  附記:本文寫作過程中,承廣東省糧研所錢文同志多方面幫助,至此謹表謝忱。

  

  (原載《文物》1978年7期)

  

  注釋:

  [1]《廣東曲江發現新石器時代的石峽文化),《人民日報》.1977年6月15日。

  [2][3]據省糧研所水稻選組提供的現今廣東水稻米粒長短分級標準:長的爲6.5l一7.00,中的爲6.01一6.50,短的爲5.5—6.00,最短的爲5.50毫米以下。籼稻米粒以6毫米左右的最多,短於5.5毫米的極少:粳稻米粒以5.5毫米以下的較多。籼米多長、中、短粒;粳米多短、最短粒。糙米的長寬比分級標準:窄的爲2.61-3.0(倍),中的爲2.11—2.00(倍),闊的爲1.81—2.10(倍),最闊的在1.80(倍)以下。

  [4]彭如策:《我省栽培稻穀的歷史有多久?馬壩發現新石器時代稻穀》,《南方日報》1961年10月28日。莫稚:《五羊城傳説新解——從一團炭化稻穀談起》,《羊城晚報》1962年2月25日。

  [5]據北京大學歷史係考古專業碳-14實驗室測定,石峽第叁期中年代較晚的26號墓距今4020±100年,《文物》1976年第12期。26號墓的樹輪校正爲公元前2482±150年,《考古》1977年第4期。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4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

  [7]湖南省博物館:《湖南安仁新石器時代遺址試掘簡報》。《考古》1960年第6期。簡報中安坪司遺址出有“弓背錛”,實物藏湖南省博物館。

  [8]有關這些文化遺存的報導,松滋桂花樹見《考古》1976年第3期,《京山屈家嶺》見專書,澧縣夢溪見《文物》1972年第2期,邳縣大墩子見《考古學報》1964年第2期,吴縣草鞋山、吴縣張陵山見《光明日報》1963年6月6日,無錫仙蠡墩見《文物參考資料》1956年第1期,杭州水田畈見《考古學報》1960年第2期,修水山背見《考古》1962年第7期,清江築衛城見《考古》1976年第6期。

  [9]郭沫若主編:《中國史稿》第一册第9l頁,人民出版社,1976年。

  [10]丁穎主編:《中國水稻栽培學》第20頁,農業出版社,1961年。

  [11]《元謀大墩子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77年第1期。遺址的碳-14測定年代爲距今3210±90年,樹輪校正爲公元前1470±155年。

  [12]傳説南海人高固爲楚威王(前339-329)相時,有五羊銜谷穗(一説是五仙人騎五色羊,手持谷穗)來集楚亭,把谷穗留給州人,仙人隱去,五羊化石。詳見《羊城古鈔》卷六“人物”、卷七“古迹”條,《廣東新語》卷六“神語”、卷七“人語”條。在《廣東新語》“五谷神”一條中却又把同一内容的神話説是發生在晋吴修任廣州刺史的前夕。可見這些都是祥瑞之説。

  [13]《漢書·地理志》卷二十八下。廣州兩漢墓葬中,曾多次發現過稻穀、粟、黍等糧食作物。例如:廣州西村皇帝崗42號墓的陶倉裏發現有稻穀殻(《考古通訊》1958年第8期)。近年在廣州西村發掘的一座東漢墓裏,也發現完整的谷粒,經鑒定屬於籼稻。

  [14]參看丁穎主編:《中國水稻栽培學》第23頁;丁穎:《中國栽培稻的起源及其演變》,《稻作科學論文選集》第5~27頁,農業出版社。1959年。

  [15]廣東農林學院農學係《我國野生稻的種類及其地理分佈》一文指出我國普通野生稻分佈的範圍:“東起臺灣省的桃園(121°15′E),西至雲南録洪縣的景洪鎮(100°47′E),南起海南島崖縣羊欄公社妙林洋(18°15′N),北至臺灣省的桃園(25°00′N)。”在廣東的北限在清遠縣,藥用野生稻分佈至英德縣,均未包括曲江縣。見《遺傳學報》1975年第2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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