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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石峽文化與海岱、太湖史前文化區的關係



  吴汝祚(吴汝祚,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中文摘要】本文以中國海岱、太湖兩史前文化地區與石峽文化的關係,試作分析研究。結果認爲,石峽文化的居民與海岱、太湖地區之間,不僅在良渚文化、崧澤文化時期已有相互交往,很可能還可以上溯到馬家濱文化時期。至於交往的途徑還可以進一步探討。

  Abstract: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conducts an analytical study on the relations between Shixia culture and two prehistoric cultural regions—Haidai and Taihu in China.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Shixia residents might have had mutual communications with residents in Haidai and Taihu area not only in the period of Liangchu culture and Songze culture, probably as early as the period of Majiabin culture. As to the approaches of the communications, further discussions could be conducted. 

  

  一

  嶺南地區在中國歷史的發展和中華民族的形成,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關於嶺南的上古時代,文獻記載甚爲貧乏,只能上溯到兩千多年。在此之前的嶺南地區的文化及社會面貌,只能依靠考古資料進行分析研究。

  1958年,在廣東省韶關市馬壩鄉獅子山的石灰岩洞穴中發現了舊石器時代的馬壩人,1984年在距馬壩人化石出土地點約8米處,發現了兩件礫石打制的砍斫器,被認爲“很可能是與馬壩人同時期的石制工具。果如此,這一新的發現就填補了三十多年來馬壩人石器文化的空白,同時也爲研究廣東舊石器文化的來龍去脈提供了實物證據。”[1]還有南海西樵山内涵豐富的細石器遺存,以及爲數衆多的古文化遺址。對於這些古文化遺址的文化面貌和文化特點。由於田野發掘工作做得較少,一時還難於分辨清楚。1973—1976年,對曲江的石峽遺址進行了發掘。已發掘面積1660平方米,在文化遺存的堆積上,可以分爲上、中、下三層。在其下文化層發現墓葬六十四座,出土了大量的陶器。這些陶器以三足器、圈足器和圜底器爲多,平底器只發現一件,器形以鼎、豆、壺、罐、釜、圈足或三足的盤、器蓋爲主,還有瓮、杯、鬶、甑、盂等。其中以釜形或盤形的鼎、三足或圈足的盤和甑等具有特色。在葬俗上,長方形墓坑多經火燒,盛行二次葬。在二次葬的墓中有兩套隨葬器物,一套是原來一次葬時連同人骨一起遷移來的,另一套是是第二次埋葬時放置的。這種葬俗,在其它地區的新石器時代墓葬中罕見。用石質工具隨葬的墓數的比例較大,如四十四座二次葬墓中,有三十八座墓有石質工具隨葬,占80%以上,隨葬的工具中有器身窄長、弧背、兩頭有刃的石 ,常型的,有段的和有肩的石錛,以及石鑿、石鏃等。其中石鏃出土的數量最多,在二十三座墓中,就發現有五百多件。根據這些特點,“它區别於我國其他地區年代相傳的新石器時代諸文化”,因而提出了石峽文化的命名。[2]

  石峽遺址下層發現的六十四座墓葬.根據墓葬間的叠壓、打破關係和隨葬器物的組合變化,把它分爲一、二、三期。其中一、二兩期各有十座墓,三期四十四座墓。

  石峽文化是嶺南地區史前文化中的一種重要文化,“爲我們進一步探索嶺南地區從原始社會到秦漢以前的社會文化的發展找到了一把重要的鑰匙;還爲我們探索這一地區文化社會發展諸階段與我國其它諸文化發達地區之間的關係找到了一個重要的環節。不言而喻,它也是我們進一步探索我國與東南亞各國人民自古以來相互關係的一個出發點。”[3]

  本文以中國海岱、太湖兩史前文化區與石峽文化的關係,試作一定的分析研究。

  石峽文化現已發現的九百五十四件陶器中,有鬶、高柄杯、觶形器等三種器物,不僅數量少,而且在造型上與其它陶器顯然有异,相同别致,爲此,筆者把這三種器物分别闡述如下:

  1.鬶 三件,均出於54號墓中,54號墓是一座二次葬的墓,一次葬時隨葬陶鬶兩件,只剩下絲形把手和襠部殘片。二次葬時的鬶比較完整,口部有向上伸的鳥喙形的流,頸部較高,略呈直筒形,無腹,三袋足呈羊乳形,後足明顯地向後伸,扭絲形把手就附在後腿上,頸中部和足上部有附加堆紋(圖一,1)。從這件鬶的製作成形上分析,它是分别制成三羊乳式袋足,再相互粘結,然後與頸部相連接。所以,這種鬶的特點之一是没有明顯的腹部。

  2.高柄杯 口部稍侈,腹壁微向内束,腹下部有一周凸稜下驟向内收呈圜底,下附直筒形的高柄,有座(圖一,3)。

  3.觶形器 兩件。侈口,頸部較粗而高,呈柬腰形内收,扁圓腹。頸腹間有一周凸稜,圜底,附有矮圈足,有蓋(圖一,2)。

  這三種器物數量很少(如鬶三件),又是集中在54號墓内,它們在石峽文化的陶器中淵源不明,也無法找到它們的去向,可以説是集中發現在二、三期的少數墓中。從上述的分析,我們可以初步認爲這三種器物,不是石峽文化固有的,而是受其它文化影響而産生的。

  陶鬶是我國史前時期的主要陶器之一。鬶有兩種不同的器形。一是口部有向上伸的流,有人稱它爲“衝天流”;一是流與口齊平,也就是説在把手的相應一端的口部,捏出一個向外凸的流。有人認爲,這兩種鬻都源於海岱史前文化區的陶鬶。經過細緻的分析研究,筆者改變了與此相似的認識,認爲這兩種不同的鬶,各有其淵源;前者起源於海岱史前文化區的大汶口文化,後者可能是由單把鬲演化來的。如陝西歧山雙庵遺址發現的單把鬲,它的口部呈不規則的圓形,同時還發現了流與口齊平的鬻,它的器形爲侈口,有較高的頸部,三袋足。兩者器形相似,唯鬲飾有繩紋。不如客省莊遺址發現的流與口齊平的鬶,它的器形也是與單把鬲相似,唯鬶的器表爲素面,鬲有繩紋。

  石峽文化的這種陶鬶,與單把鬲演變而來的流與口齊平的鬶相差較遠,而與海岱史前文化區的羊乳式袋足鬶相類似。

  大汶口文化的羊乳式袋足鬶,不同類型的延續時間不同。在大汶口類型有腹的袋足鬶出現以後,羊乳式袋足鬻就被它取代而消失,它的延續時間較短,只存在於後期階段晚期的偏早的一個較短時期内。三裏河類型在有腹的袋足鬶出現以後,羊乳式袋足鬻還繼續延用,向前發展演變,[4]直到龍山文化時期還有發現,不過在數量上逐漸减少,其延續時間就相當長。

  石峽文化54號墓發現的陶鬶形態的主要特點是後足明顯向後延伸。這樣的器形,在大汶口類型中未見,在三裏河類型中屬後期階段晚期的偏晚時期,及至龍山文化兩城類型的第一期。[5]尤其是三裏河遺址的第一期龍山文化的2113號墓發現的鬶(圖一,4),與石峽文化54號墓的鬶頗爲相似,應是受它的影響而産生的。説得更具體一些,它可能是與龍山文化居民交换得來的。

  石峽遺址發現的高柄杯的特點是杯身呈束腰形,下有直筒形高柄,有座。這樣的器形特點,與大汶口文化後期階段晚期的黑陶高柄杯的器形特點相類似(圖一,6)。但是在製作上則不及大汶口文化黑陶高柄杯那樣的雅致,因此,它可能是受大汶口文化後期階段晚陶器的影響而仿製的器物。

  觶形器的器形特點是束腰形粗高頸,扁圓腰,圜底附矮圈足,有蓋。與其相似的器形,是在三裏河遺址的第一期龍山文化的2113號墓發現的小陶壺(圖一,5),它們在器形上的主要差别是平底器,不附矮圈足。其所以産生這種差别,是由於石峽文化的居民不習慣於使用平底器,因此,有必要把它改造成爲適合於他們生活上需要的圜底器,下附圈足。

  上述的鬶、高柄杯、觶形器等三種陶器是石峽遺址的居民受大汶口——龍山文化影響下産生的,這只是反映了這兩個考古學文化在文化上發生相互影響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是在三裏河遺址大汶口文化後期階段晚期的249號墓發現一件口微斂、鼎身略呈淺鉢形、深僅6厘米、三扁鑿形足較高的鼎。日照兩城鎮龍山文化遺址發現一件泥質黑衣陶的盤形鼎,爲大口、淺腹、腹部有一周凸稜似呈子母形口、下附三鳥頭形足。[6]鼎身與石峽文化的盤形鼎酷似,唯三足則采用龍山文化居民習慣使用的鳥頭形。

  此外,石峽中的鏃在石峽遺址發現五百七十四件。其數量之多,爲同時代的其它地區史前文化所罕見。就其形制特點分析,鏃身的横斷面絶大多數呈菱形。這一特點,與龍山文化的石鏃相類同,應是反映了兩者的相互影響。

  二

  石峽遺址發現的陶貫耳壺、玉琮、玉璧、玉璜、玉塊、石鉞等一組器物的數量甚少或較少。它們的造型别致,淵源不明,可能也是受其他地區史前文化的影響而産生的。這裏提出來探討。

  貫耳壺一件。器表較粗糙。侈口,長頸呈束腰形,扁圓腹,圜底,附有圈足(圖二,1)。

  玉琮  六件。分别出於六座墓内,每墓一件。玉琮呈内圓外方柱形,高者達13.8厘米,矮者僅5.6厘米。在琮的每節折角處琢刻或簡或繁的神面紋(以往都稱爲獸面紋)(圖二,5、6)。曲江烏石區床板樣山崗的1號墓發現一件玉琮,其形制與石峽遺址105號墓發現的相似。[7]封開縣杏花區鹿尾村對過的山崗頂部發現一座墓葬,出土玉琮一件,通高7.4厘米,琢有簡化的神面紋。[8]海豐縣田圪圩遺址發現兩件玉琮,高8.5厘米,分爲四節,每節以四角爲中綫飾神面紋,在横稜和圓圈之間刻劃工整細淺的雷紋。[9]

  中國玉器的産生,從現有的考古資料分析,以長江下游的太湖地區的馬家浜文化龢寧紹地區的河姆渡文化爲最早,都在距今七千年左右,玉器爲璜、塊。琮、璧主要見於良渚文化時期。有人認爲:石峽文化中的琮、璧、塊等玉器以及石鉞,“和江浙一帶良渚文化出土的大同小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石峽M105出土的大玉琮和蘇吴縣草鞋山上層墓葬出土的大玉琮,從玉料的選擇、内圓孔的對鑽到淺雕花紋幾乎一模一樣,兩地相距兩千公里,却如此雷同,值得注意”。[2]海豐田圪圩遺址發現“玉琮的質地、紋飾與良渚文化的玉琮相似”。[9]

  
上已闡述,璜、塊等玉器始見於馬家浜文化、河姆渡文化,并且延綿不斷地發展、演變下來。琮、璧爲良渚文化時期的産物,石鉞應是由馬家浜文化的有孔石斧演變來的。因此,石峽遺址發現的璜、塊、琮、璧和石鉞(圖二,4)應是受其影響産生的或是在彼此交换中直接得來的。

  陶器中的貫耳壺,其形制特點與良渚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陶器之一的貫耳壺相類同。還有子母形器口或直口、長頸、扁圓腹的圈足壺(圖二,2.3),從它的器形特點分析,與良渚文化的陶壺有一定的關係。因此,石峽遺址的這兩種陶壺,也與某些玉器一樣,是在良渚文化影響下産生的或是彼此交换得來的。

  石峽遺址M16:12的陶釜,爲侈口、寬沿斜伸,腹較圓而下垂,飾有繩紋。河姆渡遺址第四期的陶釜爲敞口、沿較寬的向外斜折,腹較圓而下垂。兩者的器形基本近似,唯口部稍有差异。石峽遺址的陶釜與崧澤文化的陶釜也有相類似的,這也反映了它們之間的相互影響關係。

  還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青浦縣崧澤遺址下文化層出土的盤豆類圈足”,“類似三級塔式,加飾一組三角排列的小孔。石峽遺址下文化層底部遺存中,也有相似的器物。”崧澤中層墓葬隨葬陶器的組合,常見的是鼎和盤,與石峽遺址下層墓有相似之處。崧澤中層鼎足演變序列,“大致是從厚重的瓦式逐漸减輕、减薄,再變成鰭式”。石峽遺址下層的鼎足也經歷了相似的演變序列。“崧澤中層的盤足,是在下層的三級塔式的基礎上,先是把中間的一級改爲鼓形,再把三級連接爲近斜直壁的喇叭筒形,繼之使喇叭筒變爲弧綫曲壁”。“在石峽墓出土的盤類圈足部分也可看到與此相類似的全過程”。[3]

  石峽遺址的下層和墓葬中發現的稻穀遺物,經鑒定主要是籼稻,也有一些粳型稻粒。這種粳型稻,有人認爲可能屬於粳糯。發現的稻穀籽粒,大多“不够充實飽滿,大小不一,反映了當時品種的純度較差,種植技術還比較原始”。因此,有人認爲,從石峽遺址發現的石鏟、有段石錛、栽培稻以及其它文化遺物的特徵,可以清楚地看到廣東“石峽文化”與我國長江中下游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諸文化的密切關係。[10]

  上述的這些現象,説明瞭石峽文化的居民與海岱、太湖地區之間,不僅在良渚文化、崧澤文化時期已經有了相互交往,這種關係還可以上溯到崧澤遺址下層的馬家浜文化時期。

  三

  石峽文化與海岱、太湖兩文化區相距兩千多公里,它們在文化上的交往路綫是需要探討的一個問題。總的説來,交往的路綫有陸路(包括部分需要内河航行的水道)和海道兩個方面,或是兩者兼有。從石峽遺址下層墓發現的羊乳式袋足鬶、觶形器等資料分析,與這兩件陶器相關的器物發現於龍山文化的兩城類型中。兩城類型主要分佈在山東半島的膠萊平原,與大汶口文化的三裏河類型有先後的繼承關係,并且,有的遺址就在黄海之濱(如膠縣的三裏河、日照的東海峪等),這就爲由海道交流提供了條件。三裏河遺址内有成片的重叠着的海魚魚鱗堆積,海上捕魚業的發展,也推動了海上交通的發展。1982年在渤海的廟島群島中的大竹山島南的海底發現侈口、圓腹下垂、有繩紋的釜等陶器。這種陶釜,在山東半島、遼東半島及鄰近地區的史前文化中均未見現,而與錢塘江南岸的寧紹地區的河姆渡遺址的第一文化層中出土的陶釜類同,又與錢塘北岸的太湖地區崧澤文化出土的陶釜相接近。這就説明瞭錢塘江兩岸的河姆渡文化的第四期和崧澤文化的居民向北航行到達了渤海灣,並留下了遺物。那末,黄海之濱的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的居民,也有可能向南航行到錢塘江口一帶,甚至更向南到廣東沿海一帶,與石峽等文化的居民相接觸。當然,也有可能是石峽等文化的居民北上,與膠萊平原的濱海遺址的史前居民相接觸後産生的。如果以陸路爲主要的來往通道,就要經過江蘇淮北地區大汶口文化大墩子類型的分佈地區或大汶口文化的大汶口類型和龍山文化的城子崖類型的分佈地區。然而,這兩個地區的史前文化,目前還看不到這一方面的相互影響的關係。至於石峽遺址下層發現的高柄杯,是受大汶口文化黑陶高柄杯的影響下産生的。大汶口文化的這種黑陶高柄杯,在三裏河,大汶口兩類型中均有存在,從上述的分析推測,有可能與鬶、觶形器等陶器一樣,也是宙誨道影響於石峽文化的。

  上述分析,並不排斥由陸路相互來往、彼此接觸而發生影響關係的可能性,而只是説,現有的資料表明,海道是石峽文化居民與海岱史前文化區居民進行交往的主要通道。這條通道雖有季節性,但相對比較方便,不像陸路那樣需要長途跋涉,困難較多。

  石峽等文化居民北上或海岱史前文化區居民南下,太湖地區的濱海一帶是其必經之路。因此,石峽文化居民與太湖史前文化區居民的交往路綫,可能也是與海岱史前文化區居民一樣,以海道爲主。

  四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考古學文化相互接觸,即産生文化上的交流。這種文化上的交流,在考古學上主要表現在物質文化遺存上。物質文化遺存有的屬一般性的生産工具、生活用具或裝飾品,也有的則有着特殊的意義,如玉琮、玉璧等。文化上的交流反映了某種社會需要,這在影響者一方和被影響者一方都是如此。然而,這兩方面的社會需要的性質却不一定一致,即使一致同種器物在兩種社會上所起的作用也未必相同,因此,必須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有人根據寺墩良渚文化墓葬及草鞋山、張陵山等良渚文化墓葬的材料,提出寺墩3號墓的“墓主人生前是軍事民主制時期的軍事首長一類的氏族貴族……是當時社會上佔據特殊地位的富有顯貴的人物,實際上就是最早的剥削階級——奴隸主”的推斷。[11]又有人認爲,“但對佔有璧琮墓主人身份和權力的這種推論,是否適用於所有良渚文化琮璧墓葬,以至適用於全國各地新石器時代擁有琮璧的墓葬呢?這是值得討論的問題”。[7]筆者認爲,前述對良渚文化寺墩3號墓墓主人身份的推斷可以作爲一説。至於與此相類似的墓葬,如福泉山4號探方6號墓、草鞋山的198號墓等,不能搬用對寺墩3號墓的推斷。只有依據這兩座墓葬和有關資料,分别進行分析研究,才能得出切合實際的結論。

  良渚文化中有玉器(如琮璧等)隨葬的大墓,墓主人都是埋葬在有數千平方米面積、高達數米的人工建築的高臺上,隨葬器物以玉器爲主。這在石峽文化的墓葬中未能見到,從而明顯地反映了兩者之間的不同。因此,必須根據石峽文化墓葬的全部資料,作全面、細緻的比較、分析,才能得出切合石峽文化實際的正確結論。

  

  (原載《紀念馬壩人頭蓋骨化石發現三十週年文集》)

  

  注釋:

  [1]宋方義:曲江縣馬壩人化石洞穴發現打制石器,《中國考古學年鑒·1985年》201頁,文物出版社,1985年。

  [2]廣東省博物館、曲江縣文化局石峽發掘小組:廣東曲江石峽墓葬發掘簡報,(文物》1978年7期。

  [3]蘇秉琦:石峽文化初論,《文物》1978年7期。

  [4]吴汝祚:論大汶口文化的類型與分期,《考古學報》1982年3期。

  [5]吴汝祚 杜在忠:兩城類型分期問題初探,《考古學報》1984年1期。

  [6]南京博物院編:《日照兩城鎮陶器》圖片12,文物出版社,1985年。

  [7]楊式挺:廣東新石器時代文化及相關問題的探討,《史前研究》1986年1—2期(合刊)。

  [8]楊式挺:封開縣鹿尾村新石器時代墓葬,《中國考古學年鑒·1985年》201—202頁,文物出版社,1985年。

  [9]毛衣明:海豐縣田圪圩發現新石器時代玉器,《中國考古學年鑒·1985年》202頁,文物出版社,1985年。

  [10]楊式挺:談談石峽發現的栽培稻遺址,《文物》1978年7期。

  [11]汪遵國:良渚文化的“玉斂葬”——兼談良渚文化是中國古代文明的淵源之一,《南京博物院集刊·7》,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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