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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論南嶺南北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的關係


  ——兼析“石峽類型”的文化結構

  粱釗韜 張永釗(粱釗韜、張永釗,中山大學人類學係。)

  【中文摘要】本文着重介紹南嶺南北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的特點和相互間的關係,同時對“石峽類型”的文化結構進行初步分析。結果證明南嶺有許多南北走向的谷地,並有河流貫通,自古以來爲南北交往的孔道,這對南北的文化交流、傳播都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在文化類型上出現類似的現象是自然的。

  Abstract:This article mainly introduces the characters and mutu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cultures in late Neolithic Age in northern and southern Nanling area. Simultaneously, there is a preliminary analysis on the structure of “Shixia-type” culture.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were a large number of NS trending valleys with rivers throughout Nanling area. As vital passages for communications since ancient time, these valleys played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exchanges and diffusions of cultures between the North and the South. It was natural that similar phenomenon happened within the same type of cultures.

  

  一

  華南和華中自然區域的分界,根據區域位置、氣候、水文、植被、動植物分佈等方面研究,地理學界一般認爲西起百色、上林,中經武宣、英德、梅縣、大埔,東迄漳州、福清。[1]如果按這樣劃分,南嶺應歸入華中區。南嶺是一塊破碎山地,内有許多南北走向的谷地和山脈,並有河流貫通,自古以來爲南北交往的孔道。贛粤間的梅嶺隘道、湘粤間的折嶺隘道和湘桂間的興安隘道,是跨越南嶺南北的三大主道,前兩者正是北江中上游地區與贛江、湘江流域地區和閩浙地區文化交往的重要渠道。北江支流湞水、武水、連江與贛江支流桃水、章水、湘江支流來水、瀟水等首尾相接,貫越南嶺,也成爲文化交往的便道。南嶺山地的整體結構特點使南嶺山地環境和華南區域區别開來,而與華中南部地區大體一致。上述地區的自然地理因素對文化區域分佈盡管不是决定性的,但至少具有重要影響。因此,本文所論的南嶺南北地區主要以北江中上游和贛江流域爲中心,並着重對這兩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晚期的文化作横向比較。

  南嶺南北地區的新石器時代考古工作幾乎是同時進行的。在北江中上游地區,曾對曲江馬壩石峽、床板樣、龍歸葡杓山、始興城南新村等遺址或墓葬作過發掘或試掘,[2]已有同志據此作了綜合研究,但在分期方面還存在分歧。從目前材料來看,把“石峽文化”和石峽中層文化區分開來是合理的,但問題在於兩者的關係如何?

  “石峽文化”主要以石峽下層第一、二、三期墓葬爲代表,類似遺存還有曲江床板樣,始興新村等。這類遺存主要表現在以下特點:1.石器方面有弓型 和有段 ,以稻作農業經濟爲主要經濟;2.陶器方面,盛行三足器、圈足器,缺少平底器,曲型器有帶子母口盤鼎、盆鼎、圈足甑等,印紋陶出現;3.流行火燒坑壁長方形土坑竪穴墓,盛行二次葬。從器物形制來看,“石峽文化”來源於石峽下層早期文化,這點在新村遺址表現尤爲突出。新村遺址從下到上分爲三個階段,其中第三階段石器有通體磨光石斧和厚重石鏟,陶器的基本組合是釜、鼎、盤、鉢等,器上印有同心圓圈紋,可見既有石峽下層墓葬的因素,又有石峽下層早期的成分。

  石峽中層文化包括石峽中層、曲江走馬崗、馬蹄坪、鯰魚轉等。[3]這種文化的主要特點是:1.石器仍以各種型式的 和鏃爲主,但有段 段部趨於平緩;2.流仃矮圈足器、圜(凹)底器,平底器增多,缺乏三足器,以大口尊、折肩罐、細把豆等爲典型器物。幾何印紋陶較多,紋飾以曲尺紋和方格紋爲主;3.小型長方形或梯形土坑淺穴墓。從這些遺址内涵的差异情况來看,它們可能有早晚之别。馬蹄坪、鯰魚轉以夾砂粗陶爲主,泥質陶較少,圜底器最多,器座大量出現,石器以平磨居多,打制占一定比例。走馬崗則以幾何印紋陶爲主,夾砂陶僅限於炊器,器座减少,圜底器外附圈足,石器普遍磨光。石峽中層以幾何印紋陶和磨光石器爲主體内涵,但仍有一定數量的夾砂粗陶,還流行圜(凹)底器、器座,所以石峽中層應介於馬蹄坪、鯰魚轉與走馬崗之間。石峽中層和石峽下層有互相叠壓的地層關係,但當中有石峽下層墓葬相隔,盡管如此,從一些器物的形制,諸如圈足盤,粗厚石 等,仍可見石峽中層文化和石峽下層早期文化存在一定的淵源關係。從石峽遺址來説,“石峽文化”叠壓在石峽中層文化之下,但這只能反映“石峽文化”和石峽中層的早晚關係,並不表明“石峽文化”整體早於石峽中層文化。因爲石峽中層文化跨越時間較長,馬蹄坪和鯰魚轉可能要比走馬崗和石峽中層文化略早,因而不排除前兩者和“石峽文化”有一段時間共存的可能。從器物形制來看,“石峽文化”和石峽中層文化之間還是有相似之處的,如兩者石器以各種 和鏃爲主,盛行圈足器,以曲尺紋和方格紋爲主的印紋陶,長方形土坑竪立墓等等。在這些因素中,一部分可能是共同吸取了其它地區的文化因素,而更大一部分應該是石峽中層文化對“石峽文化”的繼承。因此,在“石峽文化”、石峽中層文化和石峽下層早期文化三者之間,一方面它們具有先後關係,但不是絶對的,它們之間的某些部分在時間上是重叠的,具體地説,就是石峽中層文化一些遺址與“石峽文化”并存;另一方面,我們更要看到“石峽文化”和石峽中層文化之間除了因爲後者對前者的繼承和同源於石峽下層早期文化而具有一些相似因素外,二者文化性質的分别是比較明顯的,其原因是它們受到不同區域的文化影響或衝擊。“石峽文化”與南嶺以北地區(贛江、湘江和長江中、下游)的交往比較密切,從而使“石峽文化”不斷得到更新,逐步脱離了石峽下層早期文化原來的發展軌道。而石峽中層文化則保留較多石峽下層早期文化的特質,並受到盛行幾何印紋陶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文化的强烈影響,從而使這兩地區表現出較多的文化相似性。换言之,南嶺以北和以南地區的文化進入北江中上游地區,不斷衝擊着這個地區的原有文化,使它朝着“石峽文化”和石峽中層文化兩個方向發展。

  南嶺以北地區新石器時代文化主要以贛江流域爲主。主要遺址有江西清江營盤裏、築衛城、樊城堆等遺址。[4]有的同志認爲這些遺址所表現出來的文化是自成一係的,可命名爲“樊城堆文化”或“築衛城文化”。如有同志認爲上述遺址與贛西北和鄱陽湖地區的山背文化基本上是一致的,均同屬於一種以有段石 和紅砂陶爲主要特徵的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嚴格地説,贛江流域與贛西北和鄱陽湖地區的文化各屬不同系統。(關於這方面的問題,作者似另文探討)從築衛城等遺址的地層堆積、器物形制和種類的演變來看,贛江流域的新石器時代文化基本上分爲築衛城文化和築衛城中層類型兩期。這兩期文化與北江中上游地區的“石峽文化”和石峽中層文化在時間上是大致對應的,只是石峽中層文化所跨越的時間比築衛城中層類型長些,這就使我們有可能對南嶺南北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作横向的比較。

  贛江流域的“築衛城文化”在時間上與北江中上游地區的“石峽文化”相當。兩者都以稻作農業爲主要經濟,大量磨制石器以 爲大宗,其中又以有段 爲主, 段明顯(即所謂高級型),有肩 較少,也有一定數量的扁平穿孔石斧;陶器都以夾砂灰褐陶爲主,有少量的泥質黑陶和夾砂紅陶,流行繩紋和附加堆紋,有少量鏤孔裝飾和印紋。器形以三足器、圈足器爲主,部分爲平底器,圜底器和凹底器較少,子口器盛行。以鼎爲主要炊具,流行淺盤鼎和釜形鼎,鼎足多爲丁字形、瓦式、卷邊式和側扁式等多種。器類組合主要是鼎、豆、壺、罐,還有釜、鬶、器蓋等。相似器物有子口盤鼎、釜形鼎、子口盤豆、燭臺形圈足豆、高領扁腹圈足壺、圈足罐、斗笠式或覆豆式器蓋、小盂、子口蓋豆、彗、子口罐等,其中鼎、豆、壺、器蓋等是這兩種文化的典型器物。

  以上相似因素分佈面較廣,搆成“石峽文化”和“築衛城文化”的基本成分。如何分析這種現象?一般來説,文化接觸有兩種情况:一是如果文化接觸是有限度的,則其結果只是某些文化因素的傳播和吸收;二是如果文化接觸是全面性的,其接觸應是不同文化的彼此融合,所謂同屬一個文化體系往往屬於這種情况。從“石峽文化”和“築衛城文化”之間的异同情况來看,它們的關係是很難以文化傳播予以解釋的,恰恰相反,很有可能這時期贛江流域和北江中上游地區的文化發生全面性接觸而達到融合,進而搆成同一個文化體系。鑒於這種情况,按照考古學文化的命名標準,“石峽文化”和“築衛城文化”是不宜作爲兩個獨立的考古學文化的,而應該冠以同一個考古學文化名稱。盡管清江地區的這種文化(如營盤裏)發現較早,但對其真正認識是在築衛城和樊城堆的發掘之後,而北江中上游地區這類文化有較清晰的地層叠壓關係,文化面貌也比較典型,因而分佈於上述兩地區的這類文化可沿用“石峽文化”一名。誠然,這類文化在這個地區具有一定差异(這也是原來予以分别命名的原因之一),仍有必要把這種文化分爲兩種地方類型,即石峽類型和築衛城類型。後者除分佈於贛江流域,可能還波及到湘江中上游地區(如湖南湘鄉岱子坪一期)。[5]考古學文化的命名和分類的目的在於理清不同文化實體的關係;如何更準確地表達以上不同文化實體的關係,還需要今後不斷摸索。 

  石峽類型和築衛城類型各據南嶺南北兩側,因各自所受相鄰地區文化影響的程度不同,它們存在一定差异是自然的,這也是這兩個類型并存的主要原因。築衛城類型石 以有段 最多,有肩石器極少,以夾砂紅陶爲主,有少量圜底器和小凹底器,鼎足形狀復雜,典型器物主要有側扁足或丁字足子口盤鼎、罐形鼎、鉢形高圈足豆、鷄冠形器蓋、凹底罐等。這個類型具有較多贛西北和鄱陽湖山背文化、長江中游屈家嶺文化、下游薛家崗文化和良渚文化的因素。

  在贛江流域,在築衛城類型之後是築衛城中層類型,這個類型稍晚於石峽中層文化,但相距不會太遠。兩者相似因素主要有:石器基本上是承襲前一期文化,盛行幾何印紋陶,主要紋飾也大體相同,如方格紋、編織紋、葉脈紋、圓圈紋、同心圓紋等,並出現硬陶。除此之外,兩者的差别是非常明顯的。在石器方面,築衛城中層類型的段部明顯的有段 仍較多,少見或不見有肩石器,而石峽中層文化有段石 的段鄙一般趨於平緩,尚有少量有肩石器。在陶器方面,築衛城中層類型的泥質灰陶和黑皮磨光陶較多,並出現白陶,三足器非常盛行,罐形鼎居多,盤(或盆)式鼎减少,鼎是以側扁式和丁字式爲主,幾何印紋缺少曲尺紋,劃壓的紋飾有所增加,如錐刺篦紋、弦紋、指甲紋、凹點附加堆紋等。從這些特點來看,築衛城中層類型與築衛城類型存在至深的淵源關係,而明顯有别於石峽中層文化。這種關係與上述的石峽類型和石峽中層文化的關係是吻合的。由於築衛城中層類型叠壓在築衛城類型之上、商周文化層之下,其時代無疑要比築衛城類型晚,比商周時期的吴城青銅文化要早。因此,不管從時間上,還是從文化性質來説,石峽文化的兩個地方類型的繼承者應是築衛城中層類型,其中築衛城類型和築衛城中層類型當是直接的承傳關係。

  根據以上分析,南嶺南北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晚期的文化關係可概括如下:石峽文化分佈於北江中上游地區和贛江流域,因地區差异而形成兩個並行的文化類型,即石峽類型和築衛城類型,最後統一於諸如築衛城中層類型的文化。在北江中上游地區。在石峽類型不斷發展的同時,該地區的原有文化在珠江三角洲等地區文化的衝擊下,又形成石峽中層文化,從而與石峽類型分道揚鑣。

  二

  在南嶺南北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中,當以石峽類型的文化結構最爲復雜。解析這一類型的文化成分,將有助於更準確地瞭解南嶺南北地區的文化關係。石峽下層墓葬是石峽類型的典型遺存,從地層叠壓關係和内涵來劃分,這批墓葬可分爲三期。總的來説,這三期墓葬是一脈相承的,但各自的文化結構略有差异。

  一期墓墓坑一般較小,多數爲二次葬的長方形土坑墓,主要隨葬品有長身梯形弧刃或平刃鏟、方體扁薄平刃或弧刃長身石 、長身或短身梯形石 、長身和方形梯形鑿、敞口圜底釜、釜鼎、盤鼎、圈足罐、子口長頸或短頸扁圓腹圈足壺、卷邊瓦足或三角形足盤、凸稜喇叭形圈足豆等。從這期文化與相鄰地區的文化比較可知,鏟、足、鑿、盤鼎、三足盤等是這期的代表性器物。無論從器物種類還是從器物數量來説,這部分器物在一期墓隨葬品中居主要地位,它們與同期葬俗搆成了整個石峽類型的本體因素。在石峽類型形成的同時,一些外來因素已輸入這種文化。與石峽類型本體成分相比較,外來成分所占比重較少,而且來源分散,對石峽類型没有産生太大影響。

  二期墓的葬俗和隨葬器物種類除了繼承上一期以外,還出現了以下新因素:石器有弓背、石 、鉞、窄身長方形弧刃鏟、有段石 、有段鑿、斷面呈方菱形圓鋌的鉞;陶器有盆鼎、圈足盤、杯、觶形器、雙貫耳壺;出現了石環、錐形飾、珠、管等裝飾品。這些新因素基本上都可以在相鄰地區找到根源,如窄身長方形鏟、穿孔鉞、貫耳壺、石環等可能來自長江下游的良渚文化,而杯、觶形器可能源自長江中游的屈家嶺文化,有段 與築衛城類型或山背文化的同屬一型,一部分圈足盤和盆鼎分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區圈足盤和石峽類型三足盤鼎與大汶口文化早、中期盆鼎和石峽類型三足盤鼎的兩種結合體。弓形磷也見於湖南安仁何古山下層。可見石峽類型在這一期已處於大量吸收外來文化因素,充實其本體文化的階段。

  三期墓在葬俗方面表現爲一次葬開始出現,二次葬减少。隨葬品除了承襲二期因素,石器(主要是兵器)、陶器、裝飾品數量大增外,二期出現的弓形 、有段 、鑿、鉞在三期已比較常見,並出現了以下新因素:1.新出現鑽孔斜首亞腰和穿孔帶肩鉞、身鋌交界呈尖角的鏃、鋌部剖面呈長方形或六邊形的鏃、截圓錐體或算珠形陶紡輪等;2.以盤鼎、釜鼎、釜、豆、圈足盤、三足盤等器物組合常見,新出現了圈足甑、平底罐、袋足鬶、斗笠式器蓋、盂、幾何印紋圈足罐、白陶鼎等;3.出現玉琮、玉塊、玉璧等。通過比較,這些新因素可分解爲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從前一時期發展起來的因素,最明顯的是圈足盤,其形制與前一期同類器有所差别,這期主要大圈足周壁外鼓,成爲典型器物。圈足往往小於口徑的盤,高喇叭形圈足和凸稜喇叭形高圈足盤開始流行。但這部分因素在三期墓中所占比重不大。第二部分包括來源於贛江流域和長江中下游地區的文化因素。其中來源於長江下游良渚文化的有雙孔斜首亞腰和穿孔帶肩鉞、盂、玉琮、玉塊、玉璧等,帶米字、十字、花瓣狀錐刺紋的陶紡輪可在崧澤文化等中找到。這些器物雖然在三期墓中所占比重不大,但許多都是後來演變成商周禮器的原型和兵器,可見對石峽類型社會的“上層建築結構”應當産生深遠的影響。此外,還有分别來自屈家嶺文化、山背文化、築衛城類型的圈足壺、平底罐、袋足鬶、斗笠式器蓋、圈足罐等,這些都是生活用具。第三部分包括來自西江中下游地區的因素,以有肩、有肩有段石器的輸入較明顯,但没有對石峽類型搆成較大影響。

  通過分析石峽下層三期墓葬的不同成份,可以發現石峽類型是由多重文化結構組成的。依照對石峽類型的影響作用程度的不同,這些文化結構可排列如下:1.北江中上游地區的原有文化,集中表現在石峽一期墓葬;2.贛江流域的築衛城類型,與第一類結構相差不太大,在很大程度上作爲石峽類型與良渚文化、屈家嶺文化、山背文化等交往的中介,從大汶口鬻→山背鬶→清江石峽鬻一例表現尤爲突出;[6]3.長江下游文化,主要是良渚文化,並帶少量崧澤文化因素;4.贛西北地區的山背文化;5.長江中游的屈家嶺文化等;6.西江中下游地區文化。這六種文化結構的關係是:在第一種結構的基礎上,其餘五種結構不斷向第一種結構施加影響,輸入各自的文化因素,但這些輸入過程是多次性的.因而它們在石峽類型中的表現既有同時的,又有异時的,如良渚文化的長方形鏟、穿孔鉞在石峽二期墓葬出現,而玉琮、塊、璧、雙孔斜首亞腰鉞則直至三期才出現,其它文化結構也有類似這樣的情况。

  從异時性的角度而言,這些文化結構在石峽類型中的地位大致如下:在早期,以石峽一期墓爲代表,第一種結構亦即石峽類型的本體結構處在形成階段,成爲石峽類型發展的基礎。與此同時,少量來自西江中下游和長江中下游地區的文化因素開始輸入,並與石峽類型本體結構融合,但所占比重較小,且來源分散。在中期,以石峽二期墓爲代表,石峽類型本體因素雖仍居主要位置,但隨着較多的外來文化因素的輸入而得到充實。在這些對石峽類型發生一定影響的外來因素中,以築衛城類型和良渚文化的居多,屈家嶺文化、山背文化的次之,西江中下游的最少。這種情况反映了石峽類型與上述文化的交往有程度上的差异。在晚期,以石峽三期墓爲代表,外來文化因素大量輸入,急劇衝擊着石峽類型居民的社會上層建築和日常生活,從而加劇了石峽類型的社會發展進程,在文化面貌上則表現爲更加成熟、更加鮮明。這些外來因素主要來源於良渚文化、築衛城類型、屈家嶺文化或湖北龍山文化等。文化的多重性結構是通過不同區域的文化交流形成的,而文化交流一般來説是由文化發展的不平衡性引起的。在新石器時代晚期,我國南方各地區文化的發展不平衡是非常明顯的,當時以長江下游良渚文化發展水平最高,由此而波及贛江流域,長江中游地區的屈家嶺文化正逐漸向龍山文化過渡,而西江中下游地區的文化發展水平與上述地區相比還有一段距離,因而處於上述文化包圍中的石峽類型理所當然地主要是受較發達的贛江流域、長江下游乃至長江中游地區文化的影響,而吸收西江中下游地區的文化因素則相對少些。總之,北江中上游地區文化與上述地區文化發展水平的差异,導致持續性的文化交流,從而形成石峽類型的多重文化結構。石峽類型正是通過上述六種文化結構不斷改造、不斷完善,形成我國南方地區的一種地方文化。

  

  (原載《紀念馬壩人化石發現三十週年文集》)

  

  注釋:

  [1]曾昭璇:《華南自然地理論文集》,新知識出版社,1957年。

  [2]廣東省博物館等:廣東曲江石峽墓葬發掘簡報,《文物》1978年7期。蘇秉琦:試論石峽文化,《文物》1978年7期。

  [3]廣東省文管會等:廣東曲江鯰魚轉、馬蹄坪和韶關走馬崗遺址,《考古》1964年7期。楊式挺:廣東新石器時代文化類型探討《人類學論文選集》,中山大學出版社,1986年。

  [4]江西省博物館:江西清江營盤裏遺址發掘報告,《考古》1962年4期。清江築衛城遺址發掘簡報,《考古》

  1978年6期;江西清江樊城堆遺址的試掘,《考古學集刊》(1),1981年,江西清江築衛城遺址第二次發掘,《考古》

  1982年2期;清江樊城堆遺址發掘簡報,《江西歷史文物》1985年2期。

  [5]湖南省博物館:湘鄉岱子坪新石器時代遺址,《湖南考古輯刊》1984年2集,嶽麓書社出版。

  [6]江西省文化局文物處:《江西考古》(三)1983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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