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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峽新石器遺址的文化因素分析



  曾 騏(曾騏,中山大學人類學係。)

  【中文摘要】本文通過對石峽新石器遺址出土的文化遺物進行研究分析,結果可概括出石峽文化的基本特徵爲:發達的農業、手工業,色調豐富的陶器群,引人注目的裝飾品、奢侈品和武器,個性鮮明的埋葬習俗。反映交流、融合時代特點的文化因素的多樣性。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and analysis on the cultural relics unearthed from the Neolithic site of Shixia, the basic characters of Shixia culture can be concluded as: developed agriculture and handicraft, potteries with rich colours, outstanding ornaments, luxuries and weapons, unique burial customs. The diversity of the cultural factors reflects an age of exchanging and integrating.

  

  廣東省北部曲江縣是南嶺山地向丘陵過渡的岩溶地區,馬壩河由西向東穿越曲江縣城,匯薄溪、曹溪注入北江。馬壩河南岸的獅子岩在1958年因發現馬壩人化石而馳名中外。[1]獅子岩屬岩溶地區常見的連座峰,南高北低,恰似一只頭部寬大、尾端翹起的卧獅。兩峰之間的山背凹地,已闢爲多級農田耕地,當地人稱之爲“石峽”。這裏發現了著名的新石器文化,被命名爲“石峽文化。”[2]

  七十年代初,考古工作者在石峽遺址進行了連續多季度的考古發掘,揭露出一種獨具風格,面貌嶄新的原始社會文化。[3]石峽遺址包含多層次的文化内涵,石峽文化是指石峽遺址的下部地層内涵以及在下文化層中清理的可以劃分爲Ⅰ、Ⅱ、Ⅲ期的大約一百座墓葬所包含的材料。14C測定的年代數據表明石峽文化屬距今4500年前後嶺南新石器時代文化。

  石峽文化的基本特徵可以概括爲:發達的農業、手工業,色調豐富的陶器群,引人注目的裝飾品、奢侈品和武器;個性鮮明的埋葬習俗;反映交流、融合時代特點的文化因素的多樣性等等。

  一、進步發達的農業、手工業

  石峽文化有進步、發達的農業、手工業。在屬於石峽文化的地層中,至少包括兩處殘破竈址和一處地窖中發現有含栽培稻的燒土塊或清晰可見的炭化稻米,在九座二次葬墓穴裏也發現有被認爲用作“祭品”的稻穀或米粒。此外,在文化層内的燒土塊中還發現有用作建築材料的稻穀殻和稻草秆秣,説明石峽文化已有水稻農作物生産。出土的炭化稻穀經科學鑒定,屬於籼型稻爲主,包括有粳型稻的人工栽培稻。有的科學工作者根據稻穀標本鑒定,認爲許多籽粒不够充實飽滿,大小不一,反映了當時品種的純度較差,種植技術還比較原始。[5]這種看法似可討論。我們認爲,出現谷粒的差异應與遺址的埋藏條件、環境有關,農業生産發展程度的水平高低,主要應當從進行生産的農業工具來考察。

  石峽遺址下層及Ⅰ、Ⅱ、Ⅲ期墓葬出土石制生産工具約三百件,其中可視作農具的有弓背形石 十八件,扁平穿孔磨光石鏟三十七件,占比例約18.3%。後者在長江中下游、東南沿海同時代的新石器時代文化中均爲常見的農業起土工具,石峽出土的石鏟外面呈弧形,裏面平凹,入土鋭利,使用得手。弓背形石 是一類適應當地環境的掘土生産工具,器身厚重,長身,兩端磨刃,正面平直,背面弓背隆起,正面中部便於安裝T形把柄,使石 作丁字鎬使用,十分適宜華南山地紅壤土的墾殖。

  大型長身錛發現有七十二件,刃面有直口和凹口之分,可用於砍伐樹木、加工木工工具,也可歸屬在與農業有關的生産工具類。

  使用於手工業方面的生産工具有石鑿、有段石錛、梯形石錛、雙肩石錛、陶紡輪等。從石峽遺址出土的陶器、石器、武器、裝飾品,奢侈品等遺物的製作上反映出這一文化的手工工藝水平已相當高,石製品的製作已有一套選料、鋸切、磨制、鑽孔、雕刻,抛光的工藝程序,陶器從手制到輪制到産品生産標準化亦可説明這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在幾座墓的隨葬品中出現有大小不同規格的多種型號的同一類型工具(如寬扁式有段石錛),這表明石峽人在木制工具使用上已開始專門化。M47號隨葬品中有大小成套、多達七種類型的弧刃凹口錛和鑿。使用成套手工工具的墓主人的身份,必定是掌握手工工藝的手工專業者或匠人;墓葬隨葬品的豐富,則顯示出石峽社會階層中掌握專門化技藝者的富有和特殊地位。

  二、色調豐富的陶器群

  色調豐富的陶器群最能體現石峽文化的個性。石峽文化的陶器據不完全統計已近千件,陶質有夾砂陶、泥質陶,多數爲素面,部分飾有劃紋、弦紋、繩紋、附加堆紋和鏤孔,並有少量幾何形拍印紋。陶器多三足、圈足、圜底、普遍使用器蓋,器物口沿多爲子口結構,陶器種類在二十種左右,根據發掘資料統計,第1期有陶器九種九十四件;第Ⅱ期陶器增加至十三種一百九十九件;第Ⅲ期陶器猛增至二十一種六百六十二件。我們曾經對石峽文化的陶器按照食具、酒器、水器、飲具、貯藏器、器蓋等類别進行了初步的分析,得出瞭如下的結論:“三足盤、圈足盤、盤鼎、夾砂蓋豆,帶子口圈足壺、球腹圈足罐等是搆成石峽文化獨特風格的陶器群(圖一)。這個器物群的特徵爲:流行三足、圈足、圜底,普遍使用子母口套合;由盤鼎而衍生出‘石峽式’的盆鼎;由東方沿海和江漢流域引進了釜、釜鼎、貫耳壺、扁腹壺和甑類;由東方沿海的良渚文化中引進了陶鬶,在更晚時期(石峽中層)出現了帶流帶把壺,這種器物吸取了鬻流、把手的長處,改造了已經出現的“寬肩壺”。[6]通過分析,我們從繽紛多彩的陶器群中把最有個性的文化因素區分出來,它突出的表現在盤類(三足盤、圈足盤)的特點和自身的變化規律上。

  三足盤類多爲泥質紅褐陶,有相同的直口淺圜底的盤體,口沿與腹部平折外凸搆成子口。三足盤的變化主要在足部,根據報告,可分爲瓦狀足、尖錐狀足、梯形足、連襠扁體三角形足等四式,三足盤盤體穩定少變化,三足演變的基點通過類型學分析,可以確定是瓦狀足,由瓦狀足而演變出其它各式盤足,可以自成系列(圖二)。

  圈足盤類的盤體搆造與三足盤相同,下覆粗大圈足,爲使手把方便;往往對稱地加大了鏤孔,使雙手穿入圈足内直接扶托盤體。大鏤孔不同於大汶口文化的大鏤孔豆的圈足,除了具有裝飾作用外,還具有使用的功能。根據石峽遺址的地層學資料,三足盤存在於Ⅰ、Ⅱ、Ⅲ期,其趨向是逐漸减少;圈足盤在Ⅱ期開始出現,Ⅲ期增多,有取替、淘汰三足盤的趨勢。這種變化在類型比較中可以進一步獲得證實。例如當梯形足盤的足際之間的連襠不斷加大,勢必造成大圈足(圖三1、2)。石峽文化的盤類無論是三足還是圈足的附加部分,其功能都是一種穩定盤體的支墊作用。在陶器製作處於手制階段(I期),手捏的三足比較作均匀的圈座容易,故只出現三足盤類;當輪制技術在Ⅱ期出現之後,在轉盤上修削一個圓形圈足則比手捏三個盤足更爲快捷,所以石峽Ⅱ期出現圈足盤,越到後期,圈足盤數量越多,圈足盤優於三足盤的生産實踐,使石峽人在晚期用它排斥、替换三足盤。

  石峽Ⅲ期的盤類中出現一類新的圈足盤,圈足變小昇高成喇叭狀或燭臺式座,這是適應席地而坐,飲食方便的革新。圈足由粗變細,勢必影響原來圈足盤盤體的縮小,爲了補償盤底空間的縮小,盤體由淺變深而成爲深鉢形。由此可知這類形態差异的高圈足盤的出現仍是孕育於圈足盤的變化之中(圖三:2、3)。

  使用夾砂陶土製作的三足盤鼎是石峽文化炊器中的一大類,究其原始,也與食具的盤類有密切的關係。

  獨樹一幟的石峽盤類實是石峽文化陶器群中的精髓,把握住這類器物的變化,我們就能抓住石峽文化陶器群的特質。

  石峽文化陶器群中具有特殊意義的另一類陶器是以M45號墓出土的兩件泥質灰陶罐爲代表的少數的幾何形印紋陶器。這兩件陶罐一大一小,其中較大的一件火候較高。直口圓肩,腹成球狀,圜底矮圈足。除口沿和圈足爲素面外,通體拍飾曲折紋,紋痕粗深,略有錯叠(圖四)。同墓還共存有石峽文化常見的圈足盤,蓋豆、釜鼎、三足盤、壺等。這種幾何形印紋陶的殘片在文化層中也有出土。有人統計,石峽文化墓葬中的幾何形印紋陶僅占陶器花紋的0.4%,但這兩件完整的印紋陶罐發現的意義在於它填補了華南地區“夾砂陶”和“幾何印紋陶”之間的鴻溝。在華南通常被認爲在商周才出現的曲折紋陶器由於在石峽下層墓中出土,在年代上突破了青銅時代的上限。已趨定型的石峽文化的印紋陶成爲石峽文化和後來華南地區含幾何形印紋的青銅文化聯結的紐帶。這樣,我們在粤北找到了華南古代使用幾何形印紋陶傳統的連續性以及其根源所在。

  三、引人注目的裝飾品、奢侈品、武器

  我們在七十年代石峽文化的發掘成果中,第一次在嶺南史前文化中看到了一批引人注目的裝飾品、奢侈品、武器。

  四十一座石峽文化墓葬出土了裝飾品,奢侈品一百六十三件。其中裝飾品一百五十二件,占93.2%,奢侈品十一件,占6.8%。

  一類是玉石製作的塊、璜、鐲、臂環、珠、管、錐形飾、鬆緑石飾、玉片等,多屬於佩帶裝飾之物,我們稱之爲裝飾品;另一類是玉石製作的琮、璧、瑗等,往往放置在屍骨上面或附近,在石峽文化之外,只有江浙地區的良渚文化的墓葬中才有較多的出土,這類玉石製品的用途已超出裝飾品的範疇,從青銅時代開始,它們被視爲與祭天地有關的禮器,我們暫稱之爲“奢侈品”。奢侈品在這裏所占的比數雖然極小,但它的出現給石峽人的意識觀念披上了一層神秘的薄紗。它使某些隨葬品開始邁向禮品化。

  另外,使用石鏃、石鉞等兵器隨葬也是石峽文化的一個重要特徵。石鏃五百七十四支出土於二十七座墓中,其中隨葬三十支以上的有七座墓,數量最多的一座墓(M104)石鏃達一百二十支。石鏃多用薄層頁岩精工細磨,長身有鋌、扁薄鋒利,可分爲八個不同型式,發現時多爲未經使用的完整標本。石鉞三十二件出土於十九座墓中,質料爲硬度較低的透閃岩,型體大,扁薄長身,束腰斜孤刃形,鉞的上端穿一孔器以作安柄捆扎用。石鉞中有一件頂端兩側有欄的鳳字形穿孔石鉞(M42)最爲精緻。

  石鉞成批地用作隨葬品。在我國的其它新石器文化中並不多見。值得注意的是,作爲遠程兵器的石鏃和砍劈兵器的鉞在若干座墓中的共存現象。石峽墓葬資料表明,凡石鏃出土數量多的墓葬都有石鉞隨葬,而且這類墓多屬墓地中的大型墓,隨葬有較豐富的陶器、生産工具,裝飾品甚至奢侈品。這類石鉞也多係未經使用,資料鬆軟不堪使用者,由此可以認爲石鏃和石鉞的入葬不是一般生産工具(狩獵與砍劈)的組合,而是明器化的武器標誌物。入葬石鏃、石鉞的墓主人可能是原始社會末期擁有特殊地位的武士,這個階層的出現,是原始社會頻臨解體的社會産物。正是因爲有石峽下層出現的石鏃和石鉞,才有後來石峽上層出現的青銅箭鏃、青銅斧鉞,華南原始社會便是在這些兵器中的衝擊波中土崩瓦解的。

  這裏還要提及的一點,在石峽文化的石製品中,我們找不到新石器時代常見的渾厚圓卵形的石斧。這説明在石峽史前先民的斧的系列中,原始型的斧已經消失;分别演變爲農具的石鏟,手工工具的錛、鑿,武器的鉞等三大類型。生産工具的革新。由渾厚的圓卵形變爲扁薄稜角分明的方體形而達到了完善的地步,奠定了這類工具在青銅時代的基本型態。

  四、個性鮮明的埋葬習俗

  屬於石峽文化的一百座土坑竪穴墓包括五十四座一次葬和四十六座二次葬兩類,大部分墓葬都有隨葬品,石峽文化墓葬有如下特點:

  1.東西向排列的長方形墓坑,深0.8-1.2米。大約70%的墓坑在挖修墓穴時坑壁經過人工用火燒烤,留有0.5—2厘米厚的紅燒土面,填土和墓底器物層中也有一層炭灰或紅燒土塊層。在我國諸新石器文化中類似石峽文化的墓坑處理是不多見的。湖南湘鄉岱子坪的一批龍山文化的墓葬有類似的墓坑處理[7]。

  2.有的墓葬填土中有明顯的夯窩;

  3.二次葬多爲二次遷葬,墓坑中人骨堆放在東南部,有的墓坑底有朱土痕迹;

  4.放人墓葬中的器物,遷葬墓有葬品、祭品之分,葬品多爲死者入葬時隨葬之物,進行遷葬時,葬品大部分已殘破,但仍被埋入新坑,有的鋪在墓底,有的在填土中填入。祭品是在舉行二次葬儀式時,後人放入墓内的一套完整的陶器、生産工具、裝飾品甚至奢侈品、兵器等。從墓葬的葬品,祭品的多寡,反映石峽文化已有地位高低和財富多寡的差别。

  石峽文化墓葬特徵的鮮明個性在於:(1)在其它地區二次葬逐漸衰落的情况下,華南地區由石峽文化開始流行的二次葬習俗一直保留下來;(2)石峽文化墓葬隨葬器物的處理,突破了以往傳統的只有葬品没有祭品的框框,開後代對墓葬進行奠祭的先河。八十年代在江蘇武進寺墩發掘的良渚文化三號墓的隨葬品中可以看出有用火燒過的部分葬品和入葬死者時埋入的祭品的明顯區分。[8]寺墩三號墓的年代可能晚於石峽文化,應是受良渚文化頗多影響的石峽文化葬俗對良渚文化的反饋。

  五、反映時代特色的文化因素多樣性

  深入分析石峽新石器時代遺址的文化因素,除了上述可以塑造“石峽文化性格”的各因素外,在石峽文化的特質中還包括富有時代性,反映諸文化交流,融合特點的文化因素多樣性。距今4500年前後。分佈在石峽文化周圍的史前文化,粗略的統計,有北邊的屈家嶺——龍山系統文化,東北邊的崧澤——良渚系統文化、山背——樊城堆類型文化,西邊的廣西大石鏟文化,南邊的西樵山文化、曇石山文化等等。我國史前時代發展到這個階段,已臨近文明出現的前夜,各考古學文化自身的封閉性越來越受到周鄰文化的激盪和衝擊,文化因素中個性的同化融合、共性的擴大是這個階段的主要傾向,許多同時期的新石器文化陶器群都有鼎、豆、壺的基本組合便是證明。石峽文化也不例外,它的文化因素中的多樣性表現在下列諸方面。

  1.石峽文化Ⅱ期墓的帶貫耳陶壺(M44:4),Ⅲ期墓的陶鬶(M45:25)帶有明顯的良渚文化特點和風貌(圖五)。

  2.石峽遺址出土一批高領扁腹壺,造型、大小、器蓋配套都與長江中游屈家嶺文化器類相似,陶壺的演變序列也大致相同(圖六)。

  3.石峽遺址的陶甑,陶釜類型接近屈家嶺文化同類器物。

  4.石峽遺址的各類石鏃在東南沿海諸新石器文化中普遍存在,扁平磨光石鏟也流行於長江中下游石器時代文化中。 

  5.石峽出土裝飾品中的璜、塊、鐲、臂環是東南沿海各新石器文化經常出現的遺物。錐形飾(原報告稱爲笄),近年在上海、江蘇、浙江等地良渚文化墓中出土,是項飾的組成部件。奢侈品中的琮、璧、瑗都與良渚文化出土的難以區别。 

  6.石峽遺址出土的二十九件有段錛。八件雙肩石器分别可以與江浙地區良渚文化,珠江三角洲西樵山文化同類器物相比較。石峽M42的一套扁寬狀有段錛在寺墩良渚文化三號墓中可以找到相同的序列(圖七)。

  
7.石峽文化中,個性最强的三足盤與鄰近的江西贛江流域山背——樊城堆文化類型同類器物既相似又有區别,其差别在於石峽遺址三足盤中絶不見良渚文化特點的丁字形足。而贛江流域三足盤却以丁字形足爲主要,間有發現個别瓦狀足三足盤。

  8.近年在廣東封開杏花鄉、海豐田圪鎮分别出土幾件和石峽雷同的石琮;封開清理的兩座殘墓其墓坑結構和隨葬器物也同於石峽文化。這説明在本省範圍内,石峽文化除了北江地區發現外,還波及西江東江地區,由此可以擴大地説,石峽文化是珠江流域的一種史前文化。

  石峽文化若干器物與其它新石器文化的同類器物的粗略對比,已經揭示出石峽遺址文化因素多樣性的開放型特點。石峽文化在嶺南的崛起,除了本身獨特的風格外,也積極吸取了周鄰文化的新因素,並給予“石峽式”的改造,終於在距今4500年左右形成一支獨特的考古學文化。蘇秉琦先生在論述石峽文化的歷史地位時説:“它(指石峽文化)像位於南嶺山脈中間,可以透視南北的一個窗口,溝通南北的一個門户,還爲我們探索我國古代與印度支那半島甚至南太平洋地區的關係找到一把鑰匙……。”[9]正是石峽文化的“窗口”、“門户”作用,在進入文明歷史的進程中,石峽文化在我國新石器文化分佈圖上作爲中國文化的外圍層次,與周鄰文化的交流,融合規模越來越大。當標誌着中國文明出現的夏王朝在中原地區建立之後,新的條件促使各地文化融合爲主,交流爲次。石峽文化共同體的文化因素多樣性很快地凝聚於古代文明的統一性之中,“後石峽文化”中原有的石峽文化特質慢慢地消失了。方興未艾的石峽文化似乎突然消聲匿迹,實際上,石峽文化經歷了“脱胎换骨”的變化之後,以新姿態分别參加到“華夏文化”或“百越文化”的行列中去了。

  

  (原載《紀念馬壩人化石發現三十週年文集》)

  

  注釋:

  [1]樑釗韜、李見賢:馬壩人發現地點的調查及人類頭骨化石的初步觀察,《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59年1、2期合刊。

  [2]蘇秉琦:石峽文化初論,《文物》1978年7期。

  [3]廣東省博物館、曲江縣文化局:廣東曲江石峽墓葬發掘簡報,《文物》1978年7期。

  [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中國考古學中碳十四年代數據集》,P103—104,BK75046、BK75050、BK76024,文物出版社,1983年。

  [5]楊式挺:談談石峽發現的栽培稻遺迹,《文物》1978年7期。

  [6]曾騏:石峽文化的陶器,《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報)1982年2期。

  [7]湖南省博物館:湘鄉岱子坪新石器遺址,《湖南考古輯刊》第二集,1984年。

  [8]南京博物院:1982年江蘇武進寺墩遺址的發掘,《考古》1984年2期。

  [9]蘇秉琦:略談我國東南沿海地區的新石器時代考古,《文物》1978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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