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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樊城堆——石峽文化


  ——二談江西新石器晚期文化

  李家和 楊巨源 劉詩中(李家和、楊巨源、劉詩中,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中文摘要】本文通過對樊城堆類型文化和石峽文化類型的對比研究,發現它們有某些相似性,但如果把石峽文化説成是樊城堆文化之源,或認爲樊城堆文化受石峽文化之影響而形成等諸説法都還有論據不足之嫌。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comparative study on Fanchengdui-type culture and Shixia-type culture, similarities were found. However, it is still lack of evidence to believe that Shixia culture was the origin of Fanchengdui culture or that Fanchengdui culture was formed under the influence of Shixia culture. 

  

  江西清江縣三橋鄉樊城堆遺址發現於1975年,1977年冬作首次試掘[1]。1978年和1980年秋冬又做了兩次發掘[2],80年代初,全省開展大規模文物普查。在贛江中下游——鄱陽湖水系地帶,有目的地開展了考古工作,新發現并發掘了一批同類型古文化遺址。通過對大量發掘資料的整理,以及多方面分析排比和研究,我們初步認定,樊城堆類型文化遺存,是江西新石器時代晚期,廣泛分佈於贛江——鄱陽湖水系的一支主體文化。它有一批獨特的、可以區别於其他文化的器物群,與周圍地區古代文化的關係及其年代等問題,都是比較清楚的。因而我們提出,將這類古文化遺存正式命名爲樊城堆文化。[3]

  爲探索樊城堆文化與周圍省區,尤其是與粤北、湘東(湘江中上游地區)和閩北古代文化之關係,以利於今後區係、類型文化之綜合研究,打通贛江——鄱陽湖古通道通往嶺南和珠江三角洲的關節,本文擬再次通過對樊城堆文化與粤北石峽文化、湘鄉岱子坪遺址一期文化材料的對比,探求其内在聯繫。提出樊城堆—石峽文化(含岱子坪一期文化)的探討命題。

  一、資料綜合

   (一)石峽文化遺址[4]

  1.文化堆積。分上、中、下3個文化層。分别相當於西周晚至春秋、夏商之際、新石器時晚期,約距今4000-5000年.我們根據報告公佈的材料,認爲把中文化層年代定在夏商之際,證據尚感不足,它仍然可能是西周時期,即在石峽缺夏商一段。如此,我們覺得,把上、中文化層合並稱之爲上文化層反更適宜。

  2. 墓葬.計清理108座,可分兩大類。

  一次葬墓64座.包括淺穴、堆放石塊和中等深穴墓三種.淺穴墓43座,均爲長方形土坑竪穴結構,内有19座墓的坑壁經焙燒,名之爲火燒壁墓,部分墓底還涂敷一層厚3—4厘米的稀泥,泥中雜有炭化稻穀殻和碎斷的稻杆;墓坑均東西向,一般長l—1.8、寬0.5—0.6、深0.2-0.3米;死者頭東脚西;有隨葬品的19座,每座11-12件不等,以陶紡輪和石環常見,石塊工具極少發現。24座墓内空無一物。堆放石塊墓4座.墓坑未經火燒,填土中和高底人骨架周圍,堆放大量石灰岩石塊,人骨保存較好。這種墓大多有隨葬品。中等深穴墓17座。長方形土坑竪穴,墓壁大部分經過火燒,東西向,一般長1.8—2、寬0.6-0.8、深0.3-0.5米,據殘存骨骼和陶器碎片等分析,應屬被遷之墓,另一部分是未被遷之墓,其隨葬品則較淺穴墓多,而比二次葬墓少,葬式亦與淺穴葛同,隨葬品的形制和組合。與下述之二次葬墓相同。

  二次葬墓44座,均長方形土坑竪深穴結構,稱之爲深穴墓,東西向,一般長1.7-2、寬0.9-1.1、深0.8-1.2米,有40座墓的墓壁均焙燒,墓底或填土中有木炭、燒過的竹片和燒土塊;均爲單人二次葬,遷進骨殖絶大多數置於墓底東南隅,僅有3座放在東北隅,在大部分骨殖的上面或旁邊有朱土;一座墓中有兩套隨葬品:一套是原一次葬墓中遷來的,陶器多數破碎殘缺,分散在墓底或填土中,另一套是二次葬時,與遷來的骨殖一起置放的,器物比較完好,排列整齊,從隨葬品看,一、二次葬之間相距時間不長。這批墓葬可劃分爲四期:

  一期墓10座,墓坑一般較小,多數是二次葬的長方形火燒壁土坑墓;隨葬品基本組合是盤鼎、三足盤、釜、壺.三足盤有瓦形、“V”形和連襠三角形足、有些墓中增加罐、釜鼎,個别墓中有豆或瓮、石器有鏟、長身錛和梯形錛,少數墓出鏃,一次葬的隨葬器物,散亂在填土之中,有盤鼎,三足盤、釜和石鏟等。

  二期墓10座,大多是二次葬,長方形火燒壁土坑竪穴結構。隨葬陶器組合基本同一期,新出現盆鼎、圈足盤,三足盤中已不見。“V”形足,除瓦形、三角形足外,出現連襠梯形足;豆、釜鼎、夾砂蓋豆·已普遍用於隨葬。石器中新出現丁 、有段錛、鑿和鉞,但數量不多.少數墓中有玉飾。M108中甩紅褐色土將一次葬與二次葬器物隔開,這種作法在石峽墓葬中有一定的代表性。一、二次葬隨葬器物略有不同。

  三期墓44座。長方形土坑竪穴結構,多數有火燒壁.隨葬石器、陶器和裝飾品的數量,在大型墓中顯著增多, 、有段錛,鑿和鉞在本期已較爲普遍,同時又有少量的有肩石錛出土;大多數墓中有陶質盤鼎、釜鼎、釜、豆、圈足盤、三足盤等,新出現圈足甑和袋足鬶。大圈足周壁外彭的圈足盤.是本期典型器物。同時,圈足徑小於口徑的盤、高喇叭形圈足和凸稜喇叭形高圈足盤開始流行裝飾品在本期墓中較普遍的存在,除環、笄、珠外,新出現了玉琮,瑗、壁、玦、水晶和玉片飾墜等。二次葬器物有盤鼎、釜鼎圈足盤、豆、夾砂蓋豆、夾砂罐和鏟、錛、 、有段錛、有肩錛、鑿、鉞、鏃、陶紡輪及飾品玉壁、玉笄和玉琮等;一次葬器物有盤鼎、釜鼎、甑、罐、三足盤、豆、夾砂蓋豆、器蓋和錛、鑿、鏃、石片等,此外,還有炭化稻穀,僅有的一件玉壁出於此期。這期墓數量較多,關係較復雜,可細分爲六個組,跨越的年代也較長。M43和M26的C14測年分别爲距今4330±90和4020±100(樹輪校正爲公元前1480±150)。

  除一、二、三期墓外,第四期墓有44座,大多是小型的長方形土坑竪淺穴結構,少數有火燒壁,隨葬器物與前三期墓缺乏承先啓後的連續關係,即其間有缺環,四期墓墓口開於中文化層中,主要屬西周時期,缺夏商這一大段。

  綜上所述,石峽文化一至三期墓葬的主要特點是:

  ①埋葬習俗上爲東西向攤列的長方形土坑竪穴墓。坑壁多經焙燒,流行二次遷葬,不少骨殖和器物之上敷有碟土。均單人葬,二次葬墓中有代表一、二次葬的兩套隨葬品.有公共的氏族墓地。

  ②隨葬石質生産工具的比較很大,有些工具富於地方色彩,44座二次葬墓中38座隨葬石器,石 在三期已普遍使用,石錛和石鑿品種多,數量大,23座墓中出土石鏃達500多件,長身亞腰大斜弧刃石鉞,頗富地方特色。

  ③陶器中盛行三足器、圈足器和圜底器,平底器僅出1件;器形以鼎、盤、釜、豆、壺、罐爲多,而以淺盤子母口的三足盤、圈足盤,和子母口、帶蓋的盤鼎與釜鼎及甑,最具地方特色。

  ④三期大型二次葬墓中,有一定數量製作精美的飾品。

  基於石峽墓葬具有不少的自身特點,1978年,廣東同仁提出石峽文化的命名,石峽文化遺存中不少文化因素與東南沿海和長江中下游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諸文化,有着密切的聯繫,特别是與江浙一帶的良渚文化、江蘇吴縣草鞋山遺址上層墓葬、江西贛江流域的築衛城下層文化等有許多相似之處。(圖一、二)

  二、岱子坪遺址[5]

  在湖南省中部湘江中游湘鄉縣城西北約40公里處。據地層堆積和出土遺物之特徵,該遺存可劃爲三期:五、六層爲第一期,四層墓葬爲第二期,壓在墓葬之上的三層爲第三期。這裏着重介紹第一期文化遺存。

  這一期出土墓葬2座(M43、M62),墓口均開在第五層中,M43有隨葬品48件,有陶豆、壺、四係帶蓋簋等和殘石鏟1件,其中僅1件豆爲泥質紅陶,餘皆爲泥質磨光黑陶。M62長方形土坑竪穴結構,長0.95.寬0.5、深0.3米,東西向;隨葬陶器有壺、豆、甑、罐、鼎、貫耳壺等14件,全爲泥質磨光黑陶。

  一期遺存出土文化遺物有陶器和石器兩類。

  1. 石器:出土6件。有長方形斧3件、小型錛、長條形鑿、扁平孔鏟各1件。

  2.陶器:第五文化層中出土者以夾砂褐色陶爲主。占45%,次爲泥質黑陶和夾砂紅陶,分别占18.5%和15%.還有少量泥質灰色和紅色陶與夾砂灰陶。夾砂陶的比重較泥質陶大,占65%:紋飾中,繩紋和籃紋較多,各占全部紋飾的27.5%。凸弦紋以及鋸齒狀寬帶堆紋,分别占12%和11%,另有少量的鏤孔、蓖劃紋等。鼎足上流行窩洞和刻紋裝飾,文化層和墓葬中出土陶器有鼎、豆、壺,罐、簋、甑、器蓋等。

  鼎,分盤形和釜形兩種,盤形鼎9件,無完整器,從T1⑥:14號標本看,爲夾砂褐色陶,口微侈,直壁。中腰有一周凸稜,淺盤,平底,口徑20厘米,鼎足一種略似瓦狀,另一種略似 形,上部邊緣外卷,卷邊之間飾刻劃紋。下部逐漸擴張,呈鏟形,横斷面呈長條形,釜形鼎16件,器足有扁平式(上部飾圓窩紋,或兩排三角形戳印紋,下部飾六竪排刻劃紋),錐形(横斷面橢圓)和長圓錐形三式.第三式最多見,有圓窩、刻劃紋,戳印細圓窩紋等裝飾。

  豆,27件,豆盤形狀較接近,均爲直口或微斂。造型有些微差别。可分七式:1,有稜座.第六層出土的均爲泥質醬紅色陶,是一期地層中特有的器形;2.口,壁之間轉折形似子口,淺盤,高喇叭形柄,M62:12號標本,泥質黑陶,柄的上、下部各有三條長條形鏤孔,有三道凸梭;3.直口.淺盤.盤壁有凸稜,矮喇叭形足;4.内折沿,盤較深,喇叭狀足:5.直口,折壁,盤較深,足較高直,有的柄上有6組、每組4個圓形小鏤孔;6.夾砂紅陶質,直壁,淺盤,盤上有多道弦紋;7.窄沿,内折、淺盤,足較粗矮。

  壺,一種是直口有頸,方唇,圓腹,矮圈足,圈足上有鏤孔,肩部有兩個對稱的長方管狀小圓形貫耳,磨光泥質黑陶,兩件均出自M62,其一口徑9.2、高14.8厘米。第二種出土9件,均扁圓腹,依圈足高低有二式:一式5件,出自M43,磨光泥質黑陶,中長頸,口微侈,扁圓腹,腹下有凸稜,矮圈足,帶蓋。M43:8,磨光泥質黑陶,口徑6.8、高(除蓋)8.4厘米;二式4件,出自M62,磨光泥質黑陶。薄胎,長頸,尖唇,橢圓腹,高圈,足,M62:8。口徑5.2、陶高(連蓋)12.6厘米。

  罐,僅出土一件,M62:13,磨光泥質黑陶,圓唇,高領,弧腹,最大腹徑偏上,凹底,中心部分爲徑1厘米的圓孔,口徑13.4、高24.4厘米。出土時、内尚殘存碎骨,無法確認是人骨還是動物骨頭。據此,疑爲瓮棺葬之葬具。

  簋,出土1件,M43:1。磨光泥質黑陶,高子門,微斂。腹壁較直。呈簍狀,下腹微鼓,飾一道附加堆紋。器口有4個對稱的貫耳,矮圈足上亦有4個與貫耳上下呈直綫的小圓形孔。盞爲矮喇叭捉手,蓋邊直,蓋捉手和圈足上均飾彎曲的刻劃紋,口徑11.2、通高(連蓋)21.9厘米。

  甑,1件。M62:5,磨光泥質黑陶,罐形,仰折沿,長鼓腹,極矮圈足,底部中央一圓形甑孔,周邊三橢圓形甑孔。

  器蓋,有幾種形式,一爲轎頂形傘狀;一爲矮喇叭形捉手,盞體邊微折向内;一爲極矮喇叭狀捉手,傘狀,有有子口和無子口之分。

  鉞形器,1件,Tl:32,泥質黑陶,似弧刃,兩面均有折曲狀的刻劃紋,上部斷面橢圓,兩翹角間距8厘米。

  第二期遺存主要是第四文化層和出土在四層中的墓葬,墓葬共95座,出土陶器404、石器2、玉器l件,墓口均開在四層中或四層底部。除5座墓坑不明者外,餘90座均有清晰的墓坑,均爲長方形淺竪穴結構,坑很小,一般長在l米左右,寬0.5米左右,深0.15-0.30米,坑底積滿草木灰、炭渣.并夾雜大量燒烤並經砍碎之獸骨,不見人骨,從墓坑的大小和坑内堆積物推測,很可能爲二次葬,7座無隨葬品,88座均有多少不等的葬品,最多17件,最少的僅1件。多爲陶質實用器皿,間有小型明器,隨葬石器的僅3座;陶器主要器形有豆、鬶、壺、釜、杯、鉢等。二期前段基向,絶大部分爲東偏南10°-20°,或西偏北10°-20°,而後段基向,幾乎全爲正東西向。從二期墓葬形制等看,還濃厚地保留了一期墓的一些特點,故此附述之。

  據湖南同仁研究,岱子坪第二、三期遺存的時代是緊相銜接的。出土的長頸平口捏流鬶、厚胎喇叭形杯、高直圈足盂、各種形式的豆、鉢、罐、扁平足的釜形和盆形鼎、多種形式的壺和澄濾器等,都是長江中游地區龍山文化遺址中常見的器形,因而岱子坪遺址二、三期遺存,是目前所見這一文化的最南一處。二期遺存,含有較多的屈家嶺文化因素,可以看出其與屈家嶺文化發展和承襲關係,時代應相距不遠。因此,似可認爲岱子坪二期遺存,屬於長江中游龍山文化的較早階段;三期遺存有較多的扁平起縱向稜脊的鼎足,有較細柄的豆,時代應稍晚。

  岱子坪一期與二期遺存,雖然屬於兩個發展階段不同的文化體系,但亦有不少聯繫,如壺、罐之間,均可見到承襲關係,特别是圓錐形足上有窩洞和刻劃紋的鼎,是從一期一直延續到三期的,與一期一樣,盛行二次葬,等等。但是,一期與二期之間判别是主要的,一期不見鬶,不見方格紋,不見長江中游龍山文化習見的一整套典型器物。因此,可以斷定,它是早於龍山期的一種原始文化;它和鄰近地區,與其時代相同或相近的其它原始文化遺存相比較,確有不少相似之處(圖三、四)。

  (三)關於樊城堆文化遺存,分下面幾點述之。

  ①分佈地域。在江西,樊城堆類型文化大體是沿着贛江及其主要支流的兩側分佈。贛江上游,有於都縣的上湖塘遺址。中下游有永豐縣的尹家坪遺址[6]和新餘市的拾年山、棋盤山遺址,清江縣的築衛城和樊城堆遺址,高安縣相城的下陳遺址,靖安縣的鄭家坳,九江縣的神墩遺址,以及贛東北廣豐縣的蛇山頭遺址等,在德興、樂平、進賢、臨川,德安、湖口、南昌等縣,也都有文化遺物發現,在鄰省,大體與樊城堆文化内涵相同或相似的,有湖南湘鄉岱子坪遺址第一期文化,報載新近在衡陽亦發現同類型文化遺存,廣東曲江石峽文化遺存,此外,在福建的長汀、光澤等縣,也都采集到有與樊城堆文化相同的文化遺物。因此,樊城堆文化西南以及湘江中上游,南達北江上游,東南過武夷山以及閩江上游,東北及閩浙贛相接地區,目前北限在長江南岸。

  ②文化堆積情况。所發掘的各處遺址,絶大部分是新石器時代晚期堆積壓於周代層之下。尹家坪、拾年山遺址,雖無此種堆積迭壓關係(限於已發掘之探坑),但從地表采集的遺物看,原先也應有周代堆積的,只是後期被破壞而已;九江縣神墩遺址,從發掘情况看。該處遺址的堆積有周代——商代——新石器時代晚期的序列,這在江西來説。還是目前所僅見的一例。

  ③遺迹。包括居住址、墓葬、窑址等。

  1.居住址,主要是建築遺迹,幾乎各遺址均有發現。根據新餘市拾年山遺址T6②層、T③層、和樊城堆遺址80T4⑦層出土的建築遺存,可以大體知道這類文化的先民們多營地面建築,房子平面爲圓形或橢圓形,外圍有一周徑的20厘米的柱洞,柱洞等距離排列,洞底墊大塊燒土,立柱後再以燒土、陶片等乾燥堅硬實物填塞之,柱洞間用較小的圓棍密集環列,以編織物把立柱和小排棍連結起來,然後用稻草杆、谷殻和泥土抹壁.形成木骨泥墻墻體,屋内用小柱支撑頂端,而後再在其上盞兩面斜坡式或圓形草頂。居住面墊有燒土層,燒堆位於屋内中央部位,門向多朝東南。

  2. 墓葬。較重要的有靖安鄭家坳墓地、拾年山遺址墓地、神墩下層墓葬等,各種墓葬發掘總數已近60座,據此可以大體瞭解樊城堆文化的埋葬習俗。

  A、土坑竪穴一次葬墓,見於鄭家坳和神墩下層,已發現12座,墓向多南北正方向,長方形土坑竪穴結構,坑長約2米左右,寬0.5-0.8,深0.2-0.5米,隨葬品多者一墓十幾件,少者也有3件以上,有生産工具或武器和生活用器,質料大都爲陶質、石質,玉質只在新餘市變電所墓中有發現,計8件,器形有管、環、璜、塊、琮等。另在靖安、德安等縣也出土玉塊,采集有玉琮,墓中隨葬的生産工具或武器,主要是大型物小型石錛、石鉞、陶紡輪等;陶質生活器皿的主要組合是鼎、豆、壺、罐,另有盆、尊、鉢、杯、觚、鬻等。陶係多爲泥質黑皮陶,泥質灰陶以及夾砂紅褐陶。絶大部分墓葬未見葬具和人骨架,但在神墩T2③:Ml中,見到棺或椁灰痕迹,保留有人骨架,墓南北方向,頭在北,顔面側向東,仰身直肢,隨葬品置於足旁。

  B、土坑竪穴二次葬墓,發現於拾年址墓地内,在86T9-12四個探方的100平方米範圍内,分佈有10餘座,墓向多爲東西,僅少數南北:墓口長1-1.7、寬0.45-0.72、深0.5-1米左右,較一次葬者小,形制有長方形、梯形、束腰形和不規則形,以長方形爲主,坑口大都呈上大下小之鬥狀。坑壁大都經火烤。隨葬品有生産工具和生活用器,生産工具僅見陶紡輪,生活用器陶器的組合,仍是鼎、豆、壺、罐一套,以及盂、杯。大多數墓不見葬品,少數出土葬品的墓,多者8件,少者1件,多置放兩端,有的也在中部放1件。葬品大多破碎,殘缺不全,有的墓有兩套基本相同的葬品,但其中的一套也不齊全,如拾年山T12③:M12,計出罐形鼎2、杯形豆2、粗把豆1、器蓋1,凹底罐1件。

  C、無壙穴二次葬墓。在拾年山遺址出土近30座,占總數一半以上。這類墓葬占地面積約0.5平方米左右,平地堆土掩埋,不見壙穴,多散佈在有壙穴墓旁,但目前未見與有壙穴墓有打破關係,似應是共存的葬俗。有葬品的墓約占1/3,葬品多爲單件,如壺、罐、鉢,少數有2-4件,如壺、豆、紡輪、以壺、豆爲主。有葬品的墓底部墊一層炭黑土,以此復蓋骨骼,骨骼碎片散佈在器物近旁;無葬品的墓,一露頭就見炭黑土,骨骼也掩埋其内。個别墓的骨骼集中放在一堆,有肢骨、脊椎骨、頭骨等殘片,置放零亂,顯然是二次遷葬的反映。此種無壙穴墓,在樊城堆、蛇山頭遺址亦有少量發現。

  D、瓮棺葬。拾年山和樊城堆遺址均有發現。拾年山86T5②:M20的出土位置,在該方環形排列的柱洞房基内,器物放置在距柱洞開口深4厘米處,葬具爲一大型圈足壺,其上套一只帶把豆,豆盤緊扣壺口,壺距一號柱洞僅45厘米。瓮棺葬在房址内發現,而不進入公共墓地,這也是一種埋葬習俗,中原地區常見。1980年在樊城堆遺址下層,也曾在距柱洞不遠的地方,發現3個瓮棺葬。

  3.窑址。陶窑僅見於樊城堆78T7③層,窑平面呈口形,南北80、東90厘米。窑體南面偏西處有一缺口,此缺口應是火門道,口寬25厘米,窑體底面上留有燒土塊、豆、壺等泥質黄陶和薄胎黑衣磨光陶殘片數十塊。從窑體未見弧頂和殘存遺物分析,此種窑應屬早期露燒窑型。

  ④遺物。有生産工具或武器、生活用器兩類。

  1.生産工具或武器。有石質和陶質兩種。石質的有斧、錛、鏃、鏟刀、矛、鉞、鑽、鑿等,多通體磨光,並較多地運用切割、鑽孔等技術,孔有單面鑽和對鑽兩種,以兩面對鑽者居多。器形中以弓背長身錛(石峽稱 )、有段錛、梯形刀、鏃、鉞、矛等較有特色,弓背錛,上窄下寬;單面刃,全器似梭形,底面平,拾年山出土有長達21厘米的,上湖塘的形制與石峽基本一樣;有段錛多長條形,段部偏上,處在全器2/3部位;石鉞有有肩和無肩之分,雙肩穿孔鉞殘器,體扁薄中部較厚,頂端兩肩明顯,形制與石峽的相同,出於尹家坪和神墩遺址,靖安墓地出的幾件,無肩,略呈上小下大的梯形,體亦扁薄中部稍厚,弧刃,頂端綫斜,對穿一大孔,無肩者,不少遺址有見;石刀,小型的有梯形,大型者爲長方形,有對穿孔1-3個;鏃有柳葉形、扁稜形和三稜形之分,但以前兩者爲多;矛,在拾年山遺址發現1件,骨矛爲圓柱體,骨矛與器身之間無明顯分界,矛身長而窄,呈稜形,中有脊。玉飾件只在新餘市、變電所和高安下陳、於都上湖塘遺址有少量發現。陶質工具有紡輪、拍、墊。紡輪形制有梯形、圓餅形、鼓形等種,有的上面還裝飾着錐刺紋、梅花點紋、刻劃字形四葉紋、直綫紋、輪旋紋、弧綫紋、星紋。陶拍形狀爲扁橢圓體,兩面刻劃紋飾。陶墊呈蘑菇狀,把較粗短。

  2.生活用器。主要爲陶製品。陶係以泥質和夾砂質黄褐色陶居多,約占50%,灰陶占40%,磨光黑皮陶占6-7%,另有少量白陶。黑皮陶器皿主要是豆、杯、壺、鉢類,也有個别炊器係此種陶質的,如撿年山的子口淺盤扁管狀足鼎。制法有輪制、模制和手制三種,以輪制、模制爲主。盤、豆、壺等器類多采用輪制和模制,器形比較規整,口沿、圈足和腹壁厚薄均匀,折壁處稜角明顯,可以看出經慢輪旋轉後留下的平行紋、凸弦紋、同心圓紋。陶器中素面者居多,約占70%左右,表面磨光較盛行。陶器紋裝飾手法有刻劃、鏤空、戳刺、拍印、壓印、堆貼等以刻劃、鏤空、戳刺爲主。紋樣有刻劃、籃、繩、附加堆、方格、斜方格、葉脈、草葉、S形、梯形格、雙綫對角、鋸齒、圓圈、漩渦、大圈點或重圈帶點、弦、篦點、錐刺、人字、指甲、網結、圓窩、曲折和圓圈組合紋等。總之,這一階段,各種刻劃紋、壓印或戳刺紋還相當盛行,但同時已出現了少量成形的幾何形拍印紋樣和刻劃符號。

  在這一類型文化遺存中,還有極少量綵繪陶出土。樊城堆下層有22片,均細泥質黄色陶,部分表面磨光,再在其上繪紅色彩。器形有淺腹盆、壺、罐等。綵繪陶圖案簡潔,只是平行横綫、斜綫組合,或斜綫格紋,或斜横綫加圓圈交叉形,或弧綫草葉紋與斜綫格紋組合等。另外,還有在白陶紡輪上繪紅彩,黑陶上繪紅色或黄色彩的。神墩下層發現十餘塊盆、盤殘片,均在紅陶白衣上繪紅彩。常見陶器有鼎、豆、壺、罐、鬶、盆、鉢、器蓋、觚等,其中鼎足式樣繁多,豆類器變化多樣,是這一類型文化陶器的重要特徵之一。鼎的形制大體有盤形、壺形、釜形、盆形、罐形等,以淺盤鼎、帶把壺形鼎最有特色;鼎足式樣多達20餘種,有丁字形、瓦形、外卷邊形、凹面形、内卷邊三角形、方錐形、舌形、扁平形、鵝頭形、扁管形、鴨咀形、扁鑿形、羊角形、錐狀、側扁、捏邊錐狀、單窩“鬼臉”式、扁平或扁平卷邊鏟形、魚鰭形、蹊形等。盤形鼎盤口多爲直口(或微侈)。淺盤,平底(或微凹下成圜形),高足(少量矮足)外撇,盤外壁或飾一道凸稜,呈子口狀,盤底與足相接處有凸稜一周,輪制盤體,手制器足,再粘合成一整體,鼎個體較大,胎壁較厚,多夾砂質紅褐陶和灰陶質,黑皮陶甚少,盤鼎全器似由矮而高、盤體由淺而深、平底向内凹圜底、乙型丁字足内凸由高向低演變。靖安墓地出土多件壺形帶把鼎,鼎足多是扁鑿形,各式鼎足之上盛行刻劃、壓印、捏窩、戳刺裝飾。部位多在足上都,少量通體刻直道,紋飾普遍綫條粗,痕深,築衛城下層丁字足盛行,拾年山扁管狀足特多。

  豆的數量僅次於鼎,且形制較復雜,豆把盛行鏤孔裝飾。按盤、足之變化,可分出有稜座豆;子母口淺盤,細把或粗把,復鉢形或漏鬥狀把豆:高喇叭形圈足豆;矮喇叭形足,淺盤或鉢形盤豆;折盤豆:杯形豆;竹節形把或凸稜紋把豆;假腹豆;帶把豆等。陶質以泥質紅褐陶和黑皮陶爲多,還有夾砂質紅褐陶和灰陶。豆把之上盛行鏤孔裝飾,孔有圓形、橢圓形、方形、長方形、三角形之分,並飾弦紋、凸稜紋、竹節形紋等。

  鬶平口捏流,短頸,繩索狀紐或半環形把,粗肥大袋足,有的還在肩腹部位飾一圈繩索狀堆紋。陶質多係夾砂紅褐、灰陶。

  壺,有大小兩種.大者卷唇,直頸,圓腹,圈足;小者多直口,扁圓腹,小喇叭形圈足;還有帶把壺。

  盤,尹家坪③層出土一種内卷邊(或不卷邊)矮三角形足(足上鏤1-3個圓孔)盤。盤很淺,形制與石峽的三足盤一樣,多泥質灰陶、黑皮紅陶質。拾年山亦出大型三角形足盤,淺盤,盤底微圜。

  盆,有平沿淺腹盆和無沿淺腹盆、小平底盆、大圈足盆等種。尹家坪③層出土l件,黑皮磨光細泥質紅陶胎,尖唇,敞口,斜直壁,深腹,束腰,圈底,高大圈足;盆束腰處有一周明顯凸稜,其上置有對稱的半月形鍪手一對,大圈足上鏤有大小腰子形橢圓孔與小圓孔相間,小圓孔上又刻劃人字形紋.呈 狀,製作精美,堪稱佳品。

  鉢,多爲直口,深腹,圓底或小凹底,也有口微斂,小平底,或直口,直壁,深腹,下腹部近底部位,折腹成周明顯凸稜.尹家坪③層復原一件較大型的,泥質灰胎黑皮陶,直口,深腹,圓底,唯在口沿外側上半部位,刻劃有一周大塊雲雷紋,呈 狀。

  罐類器出土亦較多。有圓唇,敞口,球腹,索面,圜凹底罐;無沿無頸,扁球腹.圜底罐;尹家坪③層和樊城堆下層還見有斂口折頸罐口殘片;靖安墓地還出有長頸折腹平底罐、直口圜底罐、筒腹圈足罐、斂口圜底罐等。

  器盞,出土較多。按形制,有復鉢狀、傘狀、笠狀等,紐有鷄冠形,鷄首形、短圓筒形、矮喇叭圈足形、葫蘆形,杯形等種。子母口亦有高低、有無之分、總的説來,捉手均較高,有子母口的,則較明顯。尹家坪多出小型的黑皮陶轎頂形蓋,無子母口。

  此外,還有折腹平底小盂、觚、尊形器。和猪頭飾、鳥頭飾,以及缸、瓮、甑等殘器。

  器耳、耋手.器耳有圓環形、扁環形、牛鼻式横耳、管狀横耳、捏窩牛鼻式横耳等,還有三角形或三角鈎形、半月形、冠形耋手等,它們多貼附於罐類器、鉢、盆、壺之上。

  ⑤年代推測。

  江西修水山背遺存的年代,據C14測定並經樹輪校正,爲距今4700多年。過去,我們也曾把築衛城與山背相比,認爲築衛城下層年代可能略晚於山背類型文化遺存。

  近些年來,隨着樊城堆類型文化遺物及地層迭壓關係方面資料的積累。部分碳測數字的公佈,以及湖南湘鄉岱子坪遺址第一期文化資料的公佈。我們以爲,樊城堆與山背類型文化,應是江西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大體同時平行發展着的兩支原始文化遺存,但樊城堆類型文化早期階段,比山背類型文化要早,例如鄭家坳墓地出土的一批材料,距今年代在五千年以上。而晚期階段則包括龍山期在内,下限又比山背類型要晚。1986年碳測的拾年山遺址出土木炭等三個數據,未經樹輪校正,距今是5030±110年、4410±80年、4015±90年,幅度在距今4000多年—5000多年之内;因此,進一步對樊城堆文化進行分期是十分必要的。(圖五—十二)

  三、小結——幾個問題的探索

  (一)綜上所述,不難看出,三種文化遺存的主要方面是一致的,諸如,均有以稻作爲主的原始農業,有相當發達的制陶業和石制業,已知的居住址均爲地面建築,埋葬上均行二次葬和火燒壁之法,同時兼有一次葬和無壙穴二次葬與瓮棺葬,在石器製作方面,磨制、切割、鑽孔、抛光等技術,均已達到成熟之階段,因而通體磨光石器精緻,石器品種亦大致相同:陶器中均盛行三足器、圈足器和圜底器,普遍應用輪制方法,器形規整,且最常見的基本器類,都是相同的,當然,它們各自也保留有一些地域性的、固有的文化特點,這其中,或許因爲年代關係而有些差异。例如,樊城堆文化遺存,淺盤鼎特多,鼎足式樣之多、裝飾之繁褥,是這階段其他諸文化類型所不能相比的,鄭家坳墓地出土遺物所反映出來的東方氣息尤濃;而岱子坪一期文化,則圓錐狀、上有窩洞和刻劃紋、帶縱溝之鼎,自一期一直延續到三期,埋葬習俗頑强地保留到二期文化,正當它按照自身特點向前發展之時,却可能因龍山文化之興起而受阻;石峽文化遺存,三足盤和圈足盤類器、弓背錛或 類器特别盛行。

  (二)1977年,蘇秉琦教授在長江下游新石器時代文化學術討論會上曾指出:“我國歷史地理,在某種意義上。大體可以分爲兩大部分——面向海洋的東南部地區和面向亞洲大陸腹地的西北部地區。作爲這兩大部分之一的東南部地區,對我國社會歷史與民族文化的諸特徵(如:歷史悠久、連綿不斷、文化發達、豐富多彩、統一多民族國家等)的形成過程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這個地區各類型原始文化,在形成燦爛的中國古代文化中,常常是作爲一個對應的方面而發揮着積極作用的。”[7]再者幾何形印紋陶技術也是在繼承刻劃、壓印、戳刺等技術基礎之上,首先在這一地區(特别是贛江—鄱陽湖水系)萌芽、發生、發展和興盛起來的,例如雲雷紋和獸面紋。即是在這一地區刻劃雲雷紋和獸面紋、大塊漩渦紋等的基礎之上發生,並由夏商時期而逐步定型並成爲商周時期主體紋樣的,這幾點。也同樣可以作爲樊城堆—石峽類型文化的特徵而與西北廣大腹地諸原始文化相區别。因此,湘江中上游、北江流域。贛江—鄱陽湖水系,以及閩江上游地區,北至長江南岸這一有代表性的、距今四五千年的樊城堆—石峽文化,從總的方面來看,它們是屬於面向海洋的東南部地區大文化圈的,是東南與西北兩大文化區在長江以南的接觸點之一,是通向嶺南和珠江三角洲、閩江下游的重要通衢!這樣,古人之喻贛江—鄱陽湖地區“吴頭楚尾”、“控蠻夷而引甌越”的地理態勢,則有了新的理解,賦予了新的考古學文化内涵!

  (三)綜觀石峽、岱子坪一期、樊城堆等遺存出土文化遺物,除了岱子坪一至三期的迭壓關係和若干器物之發展演變綫索、文化性質比較清楚而外,石峽和樊城堆原始文化到商周青銅文化之間,都缺了一大段,這一缺環是肯定存在的。今後,除了繼續選擇新點調查發掘外,要在現今已掌握的石峽、樊城堆文化資料中,依據地層學和類型學排比,區分出早、晚階段。石峽有一至三期墓葬之迭壓和打破關係,比較好辦一些,江西的高安下陳和築衛城中層,既出土有與下層文化相二致的器物,同時新出現了白陶斝和少盤硬質陶之類器,或許是代表了樊城堆文化的晚期階段——亦即龍山期文化;但總的説來,目前這方面資料積累甚少,而鄭家坳墓地出土的一批資料,可能代表了該文化的早期階段,距今年代將超過5000年。總之,樊城堆文化包含了早晚階段,跨越幅度達千年以上,這一點似無多大問題,即使如此,目前上、下層之間還是缺夏商這一段。第二點,現在,我們從樊城堆文化遺存的出土遺物之中,根據地層迭壓關係,看到了一些器物之演變綫索,比如盤鼎,盤體由淺而深,平底向圜底,矮足向高足發展。乙型丁字足内凸由高向矮演變,瓦狀足亦出土在較早地層中,弓背錛似由梭形、一面平,向成型、弓背發展,有肩石鉞和成熟型有段石錛、鬶類器多出現在較晚的地層中,等等。果如此,上面的推測可以成立,那麽,鄭家坳、樊城堆和岱子坪一期文化,則較多地具備了較早的特點,年代上兩者應相差無幾;而石峽文化似已發展到樊城堆—石峽文化之頂峰。年代上或較鄭家坳、樊城堆和岱子坪一期文化稍晚一些。過去,有的研究者認爲樊城堆下層出土器物,接近廣東石峽文化的一套陶質生活器具。石峽文化是通過曲江、南雄達到贛江源頭,由南向北順流而下,在贛江中游這塊小平原上傳播、生根,樊城堆下層文化是石峽文化在贛江流域分佈的一小部分,[8]還有的研究者説,修水山背、清江營盤裏、築衛城、樊城堆諸遺址的下層都是一種以有段石錛和紅砂陶爲主要特徵的新石器晚期遺存。它們代表了江西地區新石器晚期文化中較普遍的一種文化類型,其中山背遺址下層“正是這種文化類型的典型代表”[9]但也有同志指出,清江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應是從屬於東部沿海系統的一種古文化,它們最早應是在大汶口文化晚期,龍山文化、良渚文化早期進入清江境内。“這就説明地處長江中游、東部沿海、嶺南三要衝地區的清江,它的文化内涵是比較復雜的,就整個江西省的新石器時代晚期的文化遺存亦不表現爲一個共性,但總的趨勢是東部沿海系統的因素要多些。”[10]我們認爲此説是很有見地的,把樊城堆、築衛城等歸入所謂“山背文化”之中是不妥的,把石峽文化説成是樊城堆文化之源,認爲樊城堆文化受石峽文化之影響而形成等諸説法都還有論據不足之嫌。

  

  (原載《東南文化》1989年3期)

  

  注釋:

  [1]熊海堂:《江西清江樊城堆遺址試掘》,《考古學集刊》第一集(1981年)。

  [2]李家和、劉詩中:《清江樊城堆遺址試掘簡報》,《江西歷史文物》1985年2期,《考古與文物》,1989年2期。

  [3]李家和、劉林、劉詩中:《樊城堆文化初論》,載《江西歷史文物》1986年1期,《考古與文物》,1989年2期。

  [4]廣東省博物館:《廣東曲江石峽墓葬發掘簡報》,《文物》1978年7期。

  [5]湖南省博物館何介鈞等:《湘鄉岱子坪新石器時代遺址》,《湖南考古輯刊》(二),1984年。

  [6]劉林、李家和:《永豐縣尹家坪遺址試掘簡報》,《江西歷史文物》1986年2期。

  [7]蘇秉琦:《略談我國東南沿海地區的新石器時代考古》,載《文物集刊》(一)。

  [8]熊海堂:《江西清江樊城堆遺址試掘》,《考古學集刊》第一集(1981)。

  [9]彭適凡:《江西地區新石器時代文化概述》,《江西大學學報》1981年4期。

  [10]傅冬根:《清江縣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的初步探討》,《江西歷史文物》1982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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