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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石峽遺址發掘報告》整理編寫工作的談話



  嚴文明(嚴文明,北京大學文博學院考古係。)

  【中文摘要】這是著名考古學家嚴文明教授於1999年1月24日在曲江馬壩召開的石峽遺址發掘報告整理編寫座談會的講話。其主要内容是給編寫這個報告的同仁們提了一些建設性的意見,亦對石峽遺址的文化特徵談了自己的看法。

  Abstract: This is a speech made by famous archaeologist Prof. Yan Wenming at the informal discussion of the arrangement and writing of  the excavation report of shixia site. The discussion was held on the 24th Jan 1999 at Maba in Qujiang County. This speech mainly offers som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to the colleagues who write the excavation report and puts forward some personal opinions on the cultural characters of Shixia site.

  

  編者按:著名考古學家嚴文明教授的這篇談話,是1999年1月24日在曲江馬壩召開的石峽遺址發掘報告整理編寫座談會上的發言。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李子文記録整理,現予發表。未經本人審閲。

  石峽遺址的發掘,不僅是在廣東,就是在全國來説也是非常重要的。我最早得知石峽遺址發掘的一些情况,一個是從我的同窗楊式挺那兒,他給了我不少原始資料;一個是從蘇秉琦先生那兒,他從廣東回到北京,跟我相當詳細地講了石峽的情况。石峽遺址發掘後,他在楊式挺陪同下在當地住了一段時間,仔細揣摩了石峽的資料,寫出了《石峽文化初論》,而且提出石峽文化的命名,這是他第一次命名一個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文化。這一方面説明蘇先生對廣東的工作非常關注,給予了很大的幫助;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次工作對形成蘇先生的區係類型思想也起了一定的作用。蘇先生重視石峽,因爲他認爲這裏是内地通向南方的一個窗口。由於你們成功的發掘工作,也由於蘇先生的影響,石峽遺址和石峽文化在全國也就有很高的知名度了。時間不等人,一晃就是20多年了。大家還是很惦記着這事,光是看到一個簡報不够,希望發掘報告能早點出來。我每次到廣東來,差不多都要問這事,跟式挺、非素、運泉都説過這樣的意思:要盡早安排來石峽整理。把這個報告寫出來。各位這次終於下了决心,兩位老同學再加上子文、善德,在這裏呆了這麽長的時間,那麽認真地整理資料,我看到了很感動。最近我抓了好幾個考古發掘報告,有些還比較好,有些報告的編寫者就没有像你們這麽認真,没有花這麽多功夫,寫出來的東西當然就不是很理想。

  石峽遺址發掘材料由於擱得時間長了,你們對自己的要求又非常高,這樣困難就會多一些。這兩天我看了東西以後,覺得比我原來瞭解的那些知識更清楚了一點。昨天,我特意到遺址轉了一次,知道這個遺址有幾萬平方米,而且發掘面積也不少,有4000多平方米,就是遺址東面的一塊。但從遺迹和墓葬的分佈來看,它好像自成單元。就是説它在遺址中不是一個隨便的旮旯。我特别注意到這種迹象:發掘區的北面是房子,西邊也有房子,南面好像也有房子,都是石峽文化時期的房子。而石峽文化時期的墓葬基本都分佈在被房子圍成的長方形框子裏面,但也有個别的墓挖到房子裏來了。墓葬有早有晚,房子好像是一個時期的,究竟是相當於墓葬的哪一期不大清楚。因此,個别墓葬不一定就是挖到房子裏邊,而是被房子叠壓或者是打破房子。從發掘區所看到的布局大體是這樣:三面有房子,中間是墓地。這太有意思了,原來壓根没有想到過!而且這個墓地還是個比較完整的墓地。因爲它的周圍没有什麽墓了,已經是到了墓地的邊界了。我們平常研究埋葬制度,墓地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發掘的很多墓葬都只是墓地的一部分,比如一個墓地有100座墓,如果只挖了其中的30座或40座,那麽這些墓是一個什麽單位呢?這就説不清楚了。因爲一個墓地之所以成爲墓地,它總是有一個人群或社群,雖然不好説是一個什麽群體,是部落或是一個氏族我們不知道,反正是有那麽一個群體,他們把自己的祖先埋在這個地方,埋葬的時候也不是隨便把這兒的人埋這裏,那兒的人也埋在這裏的。因此,我們可以透過墓地研究它背後的人群。假如挖的墓地不是一個完整的墓地,你怎麽去研究它背後的人群呢?所以把遺迹和墓葬兩者結合起來看還是很重要的。整個遺址的更大布局我們不清楚,往西邊是個什麽樣?年代上是否跟東邊銜接?都不清楚。遺址盡管是那麽大,作爲一個聚落也不一定跟它一般大。一個聚落,在不同時期的位置可能有些變動,形成的遺址就會比實際的聚落大。瞭解整個遺址的布局那是更進一步的事情,我們現在的工作還没做到這一步。還没法説,我只是就現在已發掘的這一塊來説。我覺得很幸運挖的是一個大體上自成一個單元的地方,這非常難得。

  石峽遺址内涵很豐富,有好幾期文化。我剛才講的主要是第二期文化,即現在所説的“石峽文化”。但遺址又不只有石峽文化這一階段的東西,在式挺擺出整理的遺址材料中看得很清楚,共有四個階段的遺存。

  第一階段遺存以前也注意到了,但因材料很少,而現在所説的“湯家崗文化”、“石門皂市下層遺存”這些東西都還没出來,你們這兒的東西則是比較早發現的,當時也没法給它一個正確的評價。現在因爲湖南的工作做出來了,我們也可以看得比較清楚了,第一階段遺存大體上相當於“湯家崗文化”、“石門皂市下層遺存”。(楊式挺:我們説過“前石峽文化”。)那麽提也可以,認真説又不十分恰當,因爲第一階段遺存也在石峽,你怎麽叫“前石峽文化”呢?我1985年來粤北的時候,好像就只看過幾塊陶片,這次看還真有不少東西呢!完全可以够得上一期文化。所以第一階段遺存,我們説它是年代上,或者説文化性質上相當於湖南的湯家崗一類遺存,湖南有人稱爲“湯家崗文化”,我們這兒把它叫“石峽第一期文化”,然後説它相當於哪一類遺存。因爲第一階段遺存跟第二階段遺存不能擱到一個文化裏面,兩個差别太大了。現在也看不出來石峽文化是不是從它直接發展過來的,這中間還有缺環。這個階段劃出來以後。對珠江三角洲有些類似的遺存也更好理解了,不是跳過去的了。我覺得你們可以叫“石峽第一期文化”,首先以它來命名,再來談它的文化性質、文化關係。就是説,你不要説相當於湯家崗遺存的東西就是湯家崗遺存。它跟湯家崗遺存還是有差别的。至於這個差别是怎麽來的,那是另外一個層次討論的問題,報告裏不一定要討論這些問題。

  第二階段遺存就是石峽文化遺存。我看了一下遺址裏第二階段的東西,作爲一個階段,當然跟前後階段的東西差别很大,也非常明確,但是資料不是很豐富,跟墓葬材料比差得很遠。這可能與粘對陶片不够有點關係,如果陶片都盡量拼對起來,也許器物會稍爲多一些。但是現在要把那麽多探方的陶片一袋袋拿出來拼對,我覺得也不現實,如果你能找到那麽幾個坑,陶片還比較集中,那麽再對一對也未嘗不可;如果没有的話,我想工作也不必做了。

  在石峽文化這個階段,我們很幸運地從平面圖上可以看得出來,這裏全是房子(指圖),而不可能是别的東西。但是,當時發掘是把墻壁的基槽當灰溝挖的。當時没有辨認出房子就不會注意居住面,裏面發現的墓葬究竟是打破房子還是被房子壓着?這就不好説了。房子的層位也是一個問題,現在瞭解房子的層位就是灰溝即基槽的層位,講清楚灰溝被哪一個壓着,或者誰打破它,它又打破哪一個就行了。因爲没有居住面,你不好按居住面來處理。現在既然認出了房子,寫報告的時候就得把房子編號,叫做某號房子,它是個什麽結構,而不能完全按照原始資料和當時的判斷來寫了。寫報告的時候,就應該根據房屋、墓葬來談布局,要有一個聚落的布局。至於其他的東西,比如柱子洞,這説不清楚了,有一個平面圖就行了。因爲這些柱子洞究竟是屬於房子還是倉庫,還是别的什麽建築,都没法説清楚。這裏順帶説一下寫報告的時候,要先説地層,接着進行分期,按剛才説的四個階段,把遺址分成四大期,先不分小期。小期講不清楚。四大期不能揉在一起。每一期都要有一個整體的介紹。特别是第二期的整體布局非常重要,要花點篇幅把整體布局説一説。講完布局以後,後面就得講遺迹、墓葬。墓葬中屬於石峽文化的有多少座?晚於石峽文化的有多少座?(朱非素:有107座是石峽文化的墓葬,包括1985年發掘的4座。其中二次葬57座,一次葬33座;夏商時期墓葬有29座。)

  遺址部分除了房子外,還有好些灰坑。假如有些灰坑裏面器物也還比較集中,那也可以公佈幾個,在講灰坑的時候,把成組的器物放在一起説。這一做法,對於早年的發掘工作尤爲重要。因爲早年的工作往往不如我們現在這種發掘水平,早年工作的資料不可能每一項都做得非常好。但是,有些重點的地方我們是可以把它弄清楚的。所以我强調要抓典型,抓重點,比如涉及到石峽文化的遺迹方面的一些遺物,如果能够成組成單位的話,最好有幾組公佈出來,灰坑等遺迹中的器物比地層出土的器物價值更高,因爲當時對地層的判斷,不會有現在的水平,但是當時是作爲一個灰坑來挖的話,一般不會挖錯,再低的水平也不會挖錯。

  關於墓葬,我有下面一些看法,石峽文化的墓葬大體上屬於一個墓地。至於遺址的西邊還有没有别的墓地我們還不清楚,但這個墓地好像是比較完整的,因爲它的四界都還比較清楚。墓地不僅有布局的問題,而且還有一次葬、二次葬的問題。這裏的二次葬跟别處的二次葬很不同,比如仰韶文化的二次葬,裏邊没有一次葬的東西,只是把一次葬的人骨撿回來,没有把一次葬的隨葬器物搬過來,只有二次葬的一套器物。石峽有很多墓是兩套器物,就是把一次葬的隨葬器物搬過來,在二次葬時再給一套器物,兩套器物都能復原,這在别的地方很少見。所以我想在寫典型墓例的時候,可以選一些一座墓兩套隨葬器物的,兩套器物都要發表。

  墓葬還有一個分期的問題,你們現在正在排隊,花這麽多時間,就是要把分期搞清楚。這批墓葬不少打破關係,但真正對分期能起作用的却不太多。盡管如此。有幾組打破關係還是不錯。昨天我們排的幾個墓,器物都挺多,仔細分辨還是有一些差别,這就搆成了我們認識早晚關係的基礎。開始人手最好拿整座墓的器物來比,比較容易看出器物變化的趨勢。從整座墓的器物排比中看出某些變化趨勢以後,再一個一個器物來排。你們做的器物排比,我覺得挺好。就是要抓主要的器物,數量最多的、變化清楚的器物。不一定把每一類器物都分型分式。假如有幾十種器物,不一定把這幾十種器物都分型分式。我發現很多的發掘報告,只要器形不一樣,就把它分一式,哪怕只有兩件器物,也要分成Ⅰ式、Ⅱ式。這種劃分没有多大意思。我們之所以要分型分式,是想瞭解這類器物的發展規律,探究它比較早的形態是什麽樣子,以後變成什麽形態,再往後又變成什麽形態。一種器物是這樣認識,整體器物還有一個組合變化的問題。比較早的時候,它喜歡哪幾種器物在一起,過一段時間,它又喜歡哪幾種器物在一起。我們進行分期排隊,第一步是瞭解器物演變的規律。瞭解器物的演變規律以後,就可以把它分成幾段,然後再回到墓葬裏去,我們就可以把墓葬的分期弄清楚。墓葬的分期弄清楚以後,就可以進一步研究墓地的布局,看看開始從哪兒埋起,以後往哪兒埋,有没有一個規律?這規律反映什麽問題?大墓和小墓的排列是不是有所不同?一次葬和二次葬的排列是不是有所不同?一步一步深入。在這個過程中,我建議你們把器物排出一個順序後,再回到墓地裏去看看,比如先分兩期或三期,就把墓地的每一座墓都打上期别記號,然後看看它的分佈規律。如果這個規律裏面有不順的地方,就得回過頭來看器物排比會不會有問題。如果器物排隊没有問題,那就要琢磨,在墓地的布局上爲什麽會這樣不順。這裏頭就會琢磨出一些問題來。有時候確實會有這樣一種情况,在排隊時就這麽排下來了,但回到墓地後一看,不順,再回過頭看那個器物,就可能會發現排隊時確實有點問題。所以,我一直是這種主張,即類型學的研究經常是一種反復認識過程,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就我們對器物的認識來説,總是看了一些東西之後得到一種認識,然後根據這種認識拿來排一排,看順不順,能不能都講得通。如果有的地方講不通,回過頭去再理一遍,理它幾次就清楚了。所以,墓地的布局在整個類型學研究中,也是幫助考慮的一個方面。

  我昨天看了你們的器物排隊,大體順序差不太多。給我的初步印象是,從早到晚變化不是特别大。作爲一個文化的分期,要做到分出期以後給人一看,這就是早期,那就是晚期;拿器物一看,這就是早期的,那就是晚期的,應該比較明確。要是分得連自己都看不太明確的話,就先别那麽分,可以在報告的一個適當地方作一些討論,説明盡管這些遺存都是一期的,根據哪些變化來看,可能還是有些早晚差别。總之石峽有四個文化期,有的文化期還可以分幾個小期,或者叫“段”也可以,但不宜分得太多。

  談墓地的布局要涉及到一次葬、二次葬的問題。爲什麽要實行二次葬?二次葬的墓有些什麽特點?有些只是一次葬的墓是不是還來不及遷葬,還是有别的原因?這個問題要琢磨一下。也許琢磨不出什麽道理來,但不管是琢磨得出來還是琢磨不出來,都要把這些材料比較充分地發表。因此在選擇典型墓例時不妨多選一些,不要只挑幾座。石峽文化有100多座墓,挑一二十座典型墓例不爲多。現在有好些發掘報告在講墓葬的時候,講了墓地、墓葬形制和隨葬品,後面只是舉三幾個墓例,接着就是講器物。把隨葬器物全部都排了,但在墓葬裏這些器物究竟是怎麽組合的?不能給人一個非常清晰的印象。特别是在一些發掘報告裏面,器物型式分得不好,又没有較多的典型墓例,只是在報告後面有一個附表的話。研究者根據附表就很難把它復原起來。

  石峽遺址這批墓葬,你們還是琢磨得相當仔細,分型定式標準也把握得比較好。但不管分得怎麽精確,還是不如把一些墓的整個器物都端出來給人家的印象更深。把整座墓的器物端出來,過若干年其他資料多了以後,還可以有些新的想法。我這裏舉一個例子,過去在討論仰韶文化的分期、早晚關係方面有很多的文章,但可以説没有什麽用處。這完全不在於他的文章説對了抑或説錯了。爲什麽呢?因爲這些文章是把一個遺址或一堆地層的東西做一點總括性的概括,説這個仰韶文化有些什麽特點。但到現在呢,我們從裏面往往可以看出一些並不是一個時期的東西,如果是給一個灰坑的材料,把這個灰坑能成形的器物全部發表,圖也排在一起的話,現在拿這個灰坑的材料還可以重新排。比如説,以前把仰韶文化只分成“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但這個灰坑既不屬於半坡類型,也不屬於廟底溝類型,那麽可再劃出一個“秦王寨類型”或是“王灣二期”。王灣二期還可以分四段,但不管分多少段,這個灰坑都可以歸到某一個段裏面去。所以成單位地公佈資料,對一個考古發掘報告來講是非常重要的。因爲對發掘材料無論怎麽概括,都只是我們現在的認識水平。而以後的人再來研究的時候,他是研究你現在的概括水平還是研究發掘資料呢?我認爲作爲發掘報告,應該提供盡可能接近原始的真實的資料給以後的人去研究。如果有些墓地的墓葬不是太多的話。我主張一個個墓全部發表。過去在寫元君廟墓地發掘報告的時候,根據蘇秉琦先生的意見,在第一稿的時候有《墓葬各論》一章,一個墓一個墓的全部介紹。後來稿子拿到考古所,有的先生不贊成,把報告壓了很長時間,出版的時候把它放在《附録》裏邊了,但還保留了相當一部分的内容。石峽這個墓地有100多座墓,不一定全部都作個案發表,我是主張墓例要多一點。要有大的小的,有一次葬二次葬的,有石箭頭特别多的或陶器特别多的等各種各樣的典型墓例。這樣的發掘報告還是很有特色的。

  無論是石峽文化的墓葬還是遺址,出土器物都很特殊,“石峽文化”是叫出去了。不僅陶器,石器也非常特别。石器豐富,製作也好,在别的遺址中,可以稍微與之媲美的只有安徽的薛家崗遺址。薛家崗有些石器雖然比石峽的好,但從整體看還是不如石峽。石峽文化不僅石器做得好,而且有許多特殊的東西,有些石器還可能是玉器。所以在石器上要多花點功夫。石器的質料是否已經鑒定過了?(朱非素:還没有請有關專家鑒定。)好像以前是做過鑒定。(楊式挺:那些石器都是次要的、殘的,真正的石器鑒定還没做。)這些石器的種類、形制很有特點,還有制法、功用等,這些以後可以做專題研究,發掘報告中要做這些研究可能會把時間拖得太長,能做到哪一步就盡量做到哪一步,材料盡量多公佈一些。石峽文化的石器如果做一個專題。可以相當深入地進行研究。中國現在對石器的研究還很不够。石峽文化不僅遺址出的石器多,墓葬出的石器也很多。但墓葬出的石器好些可能没怎麽使用,如果做使用痕迹的微痕研究,可能没什麽用;而遺址出的石器,一般都會有使用痕迹。

  石峽遺址的第三期、第四期遺存,原來稱作“石峽中層”、“石峽上層”,我看乾脆就叫“石峽第三期文化”、“石峽第四期文化”更合適一點,原來説的那個“層”實際上不是一層,它有好多東西、好多層呢?發掘報告講的是整理資料的結論,不是在田野工作劃地層時的那種概念。是已經將資料整理以後端出來的東西,就不要講某某層了。比如在商周考古研究中,用“二裏崗上層”、“二裏崗下層”這種概念,我覺得很不合適。但已經用開了。没辦怯。象“二裏崗上層”、“二裏崗下層”難道只是一層嗎?有多好層呢,連“期”都不是一期了!現在有“二裏崗上層早期”、“二裏崗下層晚期”等等,都亂套了。(楊式挺:嚴先生你贊成子文分四期,他那裏有地層,我這邊也是分四期,這個期的一、二、三、四用什麽字呀?)隨你用什麽字。(楊式挺:那最高的要上到大“壹”,因爲下面還有很多呀!)這不是字的問題。我的意思是,石峽遺址的四期遺存不是“期”,是“文化”:可以叫“石峽第一期文化”、“石峽第二期文化”、“石峽第三期文化”、“石峽第四期文化”;石峽第二期文化簡稱“石峽文化”。能不能這樣?我只是建議,你們琢磨琢磨。(楊式挺:這四期可是相互聯繫的。)我是説不能把整個遺址的四期叫做石峽文化裏面的“期”,要分别叫“石峽第一期文化”、“石峽第二期文化”、“石峽第三期文化”、“石峽第四期文化”。這四期文化如果有聯繫的話,你可以去討論。比如開始講“廟底溝二期文化”,是指廟底溝遺址第二期的那個“文化”,後來是用來指其他所有與廟底溝遺址第二期一樣的文化遺存。石峽遺址早晚四期該怎麽叫?如果前面的叫“前石峽文化”,前到什麽時候?不好界定。“石峽文化”是從石峽這個遺址叫出來的,没有這個遺址的發掘就没有石峽文化,你怎麽弄個“前石峽文化”出來了呢?後面的就更不好辦,如果叫“層”,更不合適:如果叫“夏商文化”,年代倒是相當於夏商,但它不是夏文化,也不是商文化,這個叫法不好。但又得給它一個名稱,所以我覺得還是以這個遺址的名字作爲命名的前提,叫“石峽第一期”、“石峽第二期”、“石峽第三期”、“石峽第四期”。然而這四期又不是一般的分期,不是一個文化的四期,而是四個獨立的“文化”。至於以後相當於石峽各期文化的遺存,人家想取别的名字,那得看看有没有更好遺址,那是以後的事情。就目前而言,如果在粤北有一個類似石峽第三期的遺存,叫“石峽第三期文化”就行了。

  石峽第三期裏面還能不能再分期呢?我粗粗地看了一下,估計你那些材料要分期很困難,可以不分。但你可以説在第三期文化裏面,根據哪些地層關係有哪些單位比較早,哪些器物可能稍爲早一點。在以後材料積累到一定程度也許可以對它進行分期。寫報告時要把窑裏的東西整體端出來。窑裏出的東西挺多,要單獨把它發表出來,這樣永遠可以作爲一個比較的基礎。以後人家可以把它單獨挑出來,説這個窑裏的東西是屬於第三期文化的第一期或第二期的都可以,可以整體去排隊。但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全部都是作爲第三期的遺物去分型分式,那以後人家只能在第三期的框架内進行研究,不能獲得新的認識。而這個第三期是在我們當前的認識水平上確定的。除窑之外還有灰坑,如果有些器物比較集中,最好是全部發表,整個單位地發表。發掘報告就要這麽寫,第四期文化也是這麽寫,但遺迹好像没有第三期文化豐富。我覺得第三期的重要性不僅在於材料比較豐富,還在於它跟廣東其他地方的文化遺存可以拉上關係。而在石峽文化那個階段,跟其他地方,跟珠江三角洲的關係就不十分密切。因爲第三期裏面有些單位,比如1號窑,器物很多,在比較的時候是個很重要的基點。此外。在第三期裏面還有一批墓葬的材料。

  根據以上一些很粗淺的認識。我覺得石峽遺址的發掘報告寫出來以後,還是一個份量很大,很有特色的重要報告。現在資料整理工作基本可以告一段落了,再適當作些調整就行。不必花太多的功夫去搞排隊了。接着就應該着手擬提綱、寫報告了。你們打算把遺址和墓葬分開寫,我覺得也很好。但是整個報告的大綱還是首先要分文化期,每一期文化寫一章。開頭當然還是要有地理環境、文化背景、工作經過和地層關係的叙述。叙述地層關係,要落實到分四期文化,不要只找幾個典型地層,説某層是什麽土,出些什麽就算完了。而是要講這些地層或這些單位出些什麽器物,它的特徵跟上面的層位有什麽不同,跟下面層位又有什麽不同;然後把這幾個方面綜合起來,説四個不同的文化遺存在遺址裏的分佈情况怎麽樣,因此把它劃分爲四個階段,也就是分成四期文化。寫每一期文化的時候,還是分遺址、墓葬兩部分來寫,第二期、第三期文化都有墓葬。比如第二期即石峽文化那一期,遺址部分式挺負責,他寫了房子、灰坑、柱子洞以後,接着寫出土的遺物;然後墓葬部分是非素負責,把墓葬的一些情况介紹以後,接着寫墓葬的遺物。寫兩個部分的遺物時,不一定統一型式,也不一定統一分期。我提這個建議你們看合適不合適?因爲我想你們如果要把兩個部分的東西統一型式、統一分期的話,那太難了。兩部分的情况也不一樣,遺址的資料不如墓葬的豐富、完整。一般來説,墓葬裏的遺物可以分得比較細,遺址的遺物很難做到這一點。比如河南的新石器文化就没有山東分得那麽細,爲什麽?因爲河南發掘的大部分是遺址,山東發掘的大部分是墓葬。所以,你們這樣寫就容易處理了。否則,兩個人老是在討論,那種器物你這兒分幾型幾式,我那邊好像不能這麽分,還應該分些别的。討論來討論去,到什麽時候也不一定有明確的結果。但是在器物的命名方面。如果同樣一種器物,你叫“鼎”,他叫“盤”或别的什麽,這不好。所以,器物的命名要盡量取得一致,分型分式則不一定一致。這樣處理報告才好寫。第三期文化同樣也涉及到這些問題,是不是也可以這麽處理。這樣的話,前面的工作由式挺、非素負責的還是一個報告,1985年的工作由子文寫的是另外一個報告。你們原來是不是這麽安排的?(朱:是這樣安排的。李:我是想把1985年的材料單獨寫成一個報告,標上《1985年東部發掘報告》,放在書的後面。)我想這樣寫也可以,省得揉在一起,操作上會發生很多不好處理的地方。但是也要盡可能在器物命名、文化分期等大的方面取得一致。這樣做,你們會比較容易協商。(朱:要這樣來寫,我統起稿來就好辦多了!)對!這樣的話,你們這一個報告不久就可以着手寫了,也得寫幾個月呢!你們説三月份拿出初稿來,我看没那麽容易呀!在寫的過程中,你們還要再看看東西。反復肯定會有的,誰寫報告都有這麽一個過程。另外,報告的圖準備得怎麽樣了?好像器物圖以前就畫了是嗎?(朱非素:圖基本可以了,但還没有描。)如果這樣,那麽圖方面只是涉及到原來没有打算這樣寫的,但現在想這樣寫了,可能要補充一些器物圖、遺迹圖和方位圖等。照片是不是都有了?(楊式挺:過去拍了一些,現在好些都已經發霉了。)你們這裏的照相水平怎麽樣?(古運泉:前段時間我們想請文物出版社的人來拍照,但鄧炳權館長説省博物館有專門照相的人,技術没問題,可由他們負責。去年底他們安排了兩天時間來這兒照相,只照了一部分,墓葬器物大部分没照。)我想這麽重要的報告還是可以找文物出版社來拍照的。

  最後,在報告的出版問題上我再提點建議。我想,石峽發掘報告還是應該交給文物出版社出版。我們曾經對文物出版社發過難,給他們提過非常尖鋭的意見。因爲他出版的一些考古報告印刷水平太差,糟蹋了好些材料。但是當你瞭解了文物出版的情况後,就會知道那是在管理體制上有問題,編輯實際上都是站在作者一邊的。哪個編輯都想把報告編好印好,由於有一個出版部,它爲了賺錢,不聽編輯方面的意見,就找鄉鎮企業印刷,那樣錢花得少,報告的印刷質量當然不會高,現在有所改進,但也不能説就盡如人意了。而我建議你們還是把報告交給文物出版社的道理是因爲他們的編輯能力較强,比較認真。現在好些出版社都可以出考古報告,不僅出得快,印得也不錯,價錢也不貴,但這些出版社的編輯能力不及文物出版社,也没有那麽嚴格。所以報告出來以後。乍一看還不錯,裏邊毛病却不少。而且有些作者不知道書應該有什麽樣的規格,有些作者可能是第一次寫發掘報告,他們的編輯不太可能給作者編輯方面的指導,但文物出版社的編輯則可以做到。當然,文物出版社也有一些要求得太死板的東西。不管多死板,編輯是非常仔細的,比如同樣一種東西,前面叫什麽,後面叫什麽,都要保持一致。文物出版社就有這麽一個優點,也就是説文物出版社的編輯隊伍水平還可以,也比較認真,但有可能出得慢一點,所以你們要早訂計劃。我想石峽遺址發掘報告是一個很重要的報告,就應該給文物出版社出版。印刷質量我們多頭去努力,你們這邊多使點勁,我也幫着説幾句話。(古運泉:編輯好了以後,叫他們拿到廣東比較好的印刷廠來印。)這樣就得有錢,錢給足了。就可以拿到東莞去印。《南京湯山人》這書印得很好,那就是東莞印的。

  我衷心希望石峽這個報告能盡早寫出來。你們不要在細節上再費太多的時間了,要抓大的方面,大的方面控制好了,報告的質量就保住了。細的方面盡管會有些弄不清楚的,不清楚的就讓它不清楚,不要硬説清楚,這樣就好處理了。式挺已經跟我表態了,他負責的那部分寫完以後就讓非素去統稿。(朱非素:我覺得壓力很大。)你就統吧,你統了以後。我建議由善德或者子文他們在文字上再修飾一下。因爲報告最後還是要有一個人統稿的,完全不統稿也不行。但統稿只是要求大同,小的方面不必都要求一致,否則不太好統。你們這次下决心集中人力來整理材料寫報告,這個工作做得好。我想以後在全國考古工作匯報會上可以談談你們的經驗。有的地方就做不到你們這樣,不知道批評過多少次,催了多少次,他們就是不動手整理資料寫報告,不知道他們到底想些什麽。我就説這些,如果有不對的地方,請你們批評,提意見。

  (原載《廣東文物》千年特刊,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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