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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爲港澳臺僑胞帶來福音



  港澳臺及海外華僑華人對今次的北京兩會關注重點之一是物權法草案能否通過。之所以關注,不是因爲草案爭議很大,不是因爲草案經13年反覆討論、審議次數創全國人大立法史之最而顯得特别不同,而是因爲物權法事關千千萬萬港澳臺僑胞的切身利益。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日前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關於物權法草案的説明。這部物權法草案,極有可能在今次人大會議上獲得通過。 

  物權法對中國社會的影響是很大的,北京的强衛代表表述得非常清楚,他説:物權法草案比較成熟,具有嚴謹的科學性,充分體現了從國情出發、立足實際的精神;具有很强的現實針對性,對解決當前經濟社會中的突出問題具有指道作用;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對物權的規定符合法制基本規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能起到規範、指道、調整的作用。在新形勢下,實施物權法是貫徹《憲法》的必然要求,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法制體系,推進依法治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爲保護公民財産、實現以人爲本提供了法律依據;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對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有重大作用。 

  如果不采取如此官式的言論來表述呢?那就需要明白地看到,這部法對民眾究竟有什麼好處?我們認爲最大的好處是:私人財産能明確得到法律的保護。舉例而言,70年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民眾的房子怎麼辦?有人説,國家可以依法收回,只給房主一點補償金。許多民眾爲70年後自己住宅的命運焦慮不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成爲物權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時百姓關注的焦點話題之一。物權法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僅此一項,物權法就能得到人民的高度支持! 

  我們有充足的理由相信,物權法對中國社會的和諧建設能起到重要的影響作用。首先,它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社會矛盾。其次,它能激發民眾創造財富的熱情。第三,有利促進市場經濟的整體發展。只要中國大陸好,港澳臺僑胞就不會不好,因此,物權法也施惠於港澳臺僑胞。 

  更加直接的是,港澳臺僑胞長期來是中國大陸房地産市場的重要投資者,物權法的出臺當使港澳臺僑胞在中國大陸投資的物業得到更加充分完善的法律保護,對其他的各項經濟貿易投資項目也同樣起到保護作用。 

  香港文匯報的社評表示,隨著香港與內地經濟和人員交往的進一步頻繁,前往內地經商和置業的港人日益增多。按照物權法草案的規定,所有物權所有人,包括海外投資者及港人在內地的財産權利,都將會得到公平的對待,他們受到的待遇與公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不會有差别。這將爲港人在內地投資、置業去除了一個最大的後顧之憂,大大提昇港人前往內地發展的信心。這篇社評説的很對,其實不僅僅是港人,澳門的同胞、臺灣的同胞、海外的同胞,莫不同樣受益,莫不同除後顧之憂! 

  對於物權法的爭論,我們沒有視而不見。各界對此有不同的看法,有爭論,應該是正常的,因爲這畢竟是過去沒有的新鮮事物。但是,如果把爭論劃定在富人窮人之矛盾,恐怕就是大錯特錯的。社會主義國家,更應該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存在,是爲了維護人人平等。只維護富人,法理不容。只維護窮人,法理也不對。如果以爲只有富人需要物權法,窮人不需要,也是錯的!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燕繼榮在論述物權法時講了一個意味深長的故事,提出了一個發人深省的問題:18世紀中葉英國有一位首相,名叫威廉 ·皮特。在一次演講中,他説過這樣一句話,「窮人的寒舍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句話表達了財産權對窮苦人的重要性和神聖性。皮特作爲政治家對財産權的尊重,表明他認識到了財産權對個人(包括窮人)的保護作用。他提醒人們,即使是窮困潦倒的人,在他的寒舍裏也有對抗國王權威的權利。那麼,是什麼賦予了一個窮人以對抗國王的勇氣和力量? 

  港澳臺僑胞在大陸投資經營,最大的擔憂是自己的房子人人都能進,如今有了物權法,國王也不能進寒舍,港澳臺僑胞還擔心什麼?物權法對中國社會的影響,將是極其深刻的! 

  作爲絶大多數在中國大陸投資房地産以及經營企業的港澳臺僑胞來説,爲數極少的人能與富豪劃等號,但是大部分人可能很難與所謂窮人劃等號,這是一個很特殊的階層。在物權法未有出臺之前,心中總是有所不安的,有所顧忌的。事實上,因爲沒有具體的法律保護,很多的港澳臺僑商人在大陸的投資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佔、傷害。所以,物權法的通過,勢能消弭損害,展開新的局面,加强投資大陸的信心,對港澳臺僑胞來説,絶對是一大福音!港澳臺僑胞,翹首以待! 

  

  200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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