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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領導核心對台政策的調整與新意


  黃嘉樹

  北京對台政策最突出的特點是原則性和持續性,決策者當然會根據國際形勢、台灣島內政局和兩岸關係格局的演變作出相應的政策調整,但調整的部分往往比較微小和隱誨,外界難以覺察。然而在胡錦濤主持對台工作後的兩年間,對台政策調整力度之大、步調之快、反應之迅捷靈活,都與以往迥然不同。筆者以為有四個方面的變化最值得注意。

  戰略指導思想——從“統一時間表”到“反獨優先”

  大陸涉台部門和智庫雖然早有“反獨促統”的提法,但基本上視其為一枚錢幣的兩面,二者相輔相成——促統是最好的反獨,反獨必須促統;台灣“獨”的傾向越強,大陸促統的緊迫感也就越強,因而有“不能久拖不決”和“統一時間表”的思考。但是,在目前情況下,把促統和反獨當成一件事情,混在一起做,難免出現“為淵驅魚、為叢驅雀”的副作用,即促使島內相當多的人和國際上的某些勢力因對中國統一的疑懼而減少了抵制台獨的熱情和力度。

  有鑒於此,近兩年來,大陸的對台研究開始注意把“反獨”與“促統”視為有關聯但又有區隔的、不同的戰略目標。這二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反獨是要“維護現狀”(北京對“現狀”的定義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或者說是要防止台灣分裂勢力謀求“法理台獨”而破壞兩岸和平穩定的格局,促統則難免要改變現狀。在這個重大區別的基礎上還能找出其他許多的不同點,例如:(一)危害程度不一樣:台獨活動的惡性發展是對中國核心利益的最緊迫、最現實、最重大的威脅,而統一晚幾年完成,並不損害中國的核心利益;(二)在島內的支持力量不一樣:反獨能得到以泛藍選民為主的台灣過半人民的支持,但他們未必全都讚成統一;(三)工作難度不一樣:祇要台灣當局同意“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反獨即告基本成功,屆時台灣還有“獨派”存在,但將不再有現在這樣大的威脅性和緊迫性。但要完成統一則複雜、困難得多;(四)國際反應不一樣:美國及其他很多國家都明確表態反對台獨,但它們卻未必樂見中國很快統一,如果大陸用武力統一,還可能造成與美國的軍事衝突;(五)與“武力手段”的關係不一樣:反獨有可能被迫使用武力,但為反獨用武必然是被動性的、防禦性的,達到某種政治目標就可能停止,所以其規模也是有限度的。而如果為促統而使用武力,那將是主動性的、進攻性的、其規模和終局都可能是大陸無法控制的,所以為促統而使用武力的可能性小,而且將越來越小。……還能列舉出一些,限於篇幅從略。

  認清了“反獨”與“促統”的區別,戰略思路也就明確了:即在當前乃至未來一段時間內,對台工作的當務之急是反對台獨。去年發表的《五一七聲明》開宗明義即指出“堅決制止旨在分裂中國的‘台灣獨立’活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是兩岸同胞當前最緊迫的任務。在大陸歷年來發表的重要對台文獻文告中,這是第一次把“反獨”列為“最緊迫的任務”。年初,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紀念“江八點”發表十週年大會上的講話進一步指出:“在各種不斷升級的台獨分裂活動中,最具危險性和危害的是,台灣當局圖謀通過所謂‘憲政改造’實現‘台灣法理獨立’,也就是妄圖以所謂‘憲法’和‘法律’的形式,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的現狀,把台灣從中國分割出去”。

  最能體現“反獨優先”思路的當然還是剛剛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儘管有很多人呼籲要制訂《統一法》甚至提出各種版本,但中央在一年多前就決定祇搞“反分裂國家法”而不就統一問題專門立法。當然,這部法律也強調國家最終實現統一的方向和目標,但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反對和遏制台獨,其目的就是要把矛頭對準最現實、最緊迫、最危險的台獨分裂勢力,力求儘量縮小打擊面,擴大支持面。

  至於大家曾熱烈討論過的“統一時間表”,這兩年講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抓住戰略機遇期”的提法。去年十一月十四日,胡錦濤主席會見巴西華人華僑時表示:“中國要強盛,中華民族要振興,第一要發展,第二要統一”。這同以往大陸對於促統持求急求快的心態已有所不同,說明中央最重視的還是抓住機遇發展自己,台灣問題最終要靠“發展”來解決。在胡主席如此表態後,“時間表”的問題就沒人再講了。在《反分裂國家法》公佈前,很多人猜測將有“時間表”,現在大家知道並沒有這方面的條文,其實在立法之初,此類問題就未納入考量範圍。

  當然,“反獨優先”決不是放棄統一,而是對統一有更長遠、更具包容性的規劃,在當前的對台工作中更強調儘量照顧台灣人民的現實利益,對談判也有更細密的設想。

  “反獨”的最後手段——“非和平方式”的選擇

  眾所週知,胡錦濤主政後曾面臨兩場危機,一是SARS,二是台獨。在二○○四年台灣“總統大選”的競選期間,陳水扁不斷惡意挑釁大陸,極力強化台獨訴求,這種台獨挑戰的“緊迫性”和“危險性”是胡的前任不曾面臨過的,而應對台獨挑戰的所有“和平方式”幾乎都已經被使用過了。嚴峻的形勢迫使胡必須考慮“最後手段”的問題。

  在這一背景下,從二○○三年秋後,大陸媒體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底線”一詞。到二○○三年底,鑒於陳水扁已經提出“台獨時間表”,而且不顧美國的明確反對,強行“公投綁大選”,北京強烈感受到局勢有失控的危險,從而作出了制訂《反分裂國家法》的決策。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被台獨逼出來的法。

  到二○○五年三月,當這部法通過的時候,台灣海峽的局勢出現了某些緩和跡象,大陸也側重於強調這部法中關於和平統一的內容。但無庸諱言,如果說北京的對台政策一直有軟硬兩手的話,那麼《反分裂國家法》首要的宗旨是向台獨傳達“硬”的資訊,其實各界最關心的也是這部法中關於“非和平方式”的條文。筆者仔細分析這部分內容,再結合三月四日胡錦濤的談話(四個決不),發現在“非和平方式”的問題上,有這樣幾點值得注意:

  (一)用武不再僅止於威懾。關於授權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組織實施”的條文和保護台灣平民、外國人權益等條文,這些是以前從未講過的,說明《反分裂國家法》不同於以往的宣傳威懾或軍事演習,它本身就是大陸在台獨可能突破底線的現實威脅下“準備打”的一個環節。如果陳水扁在“法理台獨”的問題上一意孤行,極可能迫使大陸採取“非和平方式”。任何人也不要低估中國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決心——如果為此必須付出代價,中國準備付出這個代價!

  (二)不到萬不得已決不用武。《反分裂國家法》中關於“底線”的三種情況,都是大陸方面不可能主動去做的。換言之,必須有台獨的“分裂事實”或“重大事件”在先,才有“非和平方式”的問題。這部法祇是對“被動用武”授權,但並沒有對“主動用武”授權。有人批評這部法中關於何謂“造成事實”、何謂“重大事變”、何謂“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都有很大的彈性解釋的空間,是“為解放軍發了一張隨時可以用武的空白支票”。然而,換個角度看,多保持一點彈性,其實正是為了儘量留出爭取和平的空間、儘量留出談判妥協的空間、儘量留出包容對方的空間。胡錦濤在三月四日的“胡四點”中指出“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符合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的潮流。這是我們始終堅持為實現和平統一而不懈努力的根本原因”。“祇要和平統一還有一線希望,我們就會進行百倍努力”。這番話的確反映出北京希望盡最大可能避免使用武力的誠意和善意。

  (三)用武目的不在於統一而在於反分裂。把二○○一年一月發表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同《反分裂國家法》相對照,可發現對用武底線的規定有下列變化:(A)前者“採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後者變為“非和平方式及其他一切必要措施”,後者的提法至少在語感上比前者溫和;(B)前者把“外國侵佔台灣”列為用武的第二種條件,後者未提這條,說明後者更注意避免同外國發生衝突;(C)“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談判”改為“如果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此項修改顯然是要提高主動用武的門檻,即筆者所謂祇對“被動用武”授權而不對“主動用武”授權;(D)前者把用武目的歸結到“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後者未出現這句話。這表明即使採取“非和平方式”,也不是要一舉完成統一,祇要台灣當局同意“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那大陸就會停止武力行動,屆時台灣還將自己選本地區的領導人,兩岸還是要回到談判桌上來。這部法中並沒有許多人猜測的“追究條款”或“處罰條款”,為甚麼?因為立法者瞭解反獨成功並不等於促統成功,既然這時大陸並沒有管治台灣,即使制訂了“追究條款”或“處罰條款”也不能落實,反而為談判製造障礙,所以沒有定此類條款。

  在改善兩岸關係方面的政策新意

  (一)過去較多是講原則,喊口號,這兩年更注重照顧台灣同胞的切身利益,做務實的、台灣民眾歡迎的、基礎性的工作。在胡錦濤主席二○○三年三月提出的“三個有利於”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了“四個有利”,即祇要是對台灣同胞有利、對促進兩岸交流有利、對維護台海地區和平有利、對兩岸關係發展與和平統一有利的事情,祖國大陸都會盡最大努力去做。

  國務院台辦先後提出“共同參與、多點開放、直接對飛、雙向載客”的“十六字目標”與“大陸積極推動兩岸三通”“政策不變”等五點意見,積極與島內各界聯繫,主動邀約台灣航空業者與大陸相關人員進行溝通,最終使春節包機得以實現。台灣海基會原董事長辜振甫去世後,海協會汪道涵會長派副會長孫亞夫、秘書長李亞飛等,以其私人代表身份赴台弔唁,以顯示對辜先生的敬意與對台灣同胞的尊重。隨後又在台灣農產品銷售大陸、貨運包機,兩岸直接“三通”等議題上主動釋出善意,這都是“四個有利於”的具體表現。為了做到這些,兩岸在談判模式上發展出“民間談判、官方背書”的新形式,在接觸模式上則發展出“以官扮民、官代表民”(孫亞夫、李亞飛等以汪道涵私人代表身份赴台)的新方法。

  (二)在談判問題上,大陸也展現了若干靈活性。在最困難的“一個中國”問題上,北京為台灣方面設置了四個“台階”:最低的要求是守承諾。“胡四點”對“扁宋會”達成的“十點結論”及時回應,要求陳水扁切實履行“四不一沒有”和“不以憲改推動法理獨立”的承諾。在筆者記憶中,北京的最高領導人迅速對台灣最高領導人的某種表態作出直接回應,而其中又暗含了對“中華民國法理”的某種肯定,這還是第一次。第二層台階:“對於台灣任何人、任何政黨朝著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方向所作的努力,我們都歡迎”。這裡的“任何人、任何政黨”顯然是指民進黨,因為國民黨和親民黨原本就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對民進黨而言,即使暫時做不到“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但祇要朝著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方向進行努力,大陸注意到了,都會表示歡迎。第三層台階:胡錦濤表示,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不僅是大陸的立場,“也見之於台灣現有的規定和檔”。這段話可以理解為,台灣當局可以按照它現在的規定和檔作表述,回到一個中國原則。最後:祇要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承認“九二共識”,不管是甚麼人、甚麼政黨,也不管他們過去說過甚麼、做過甚麼,我們都願意同他們談發展兩岸關係、促進和平統一的問題,其他問題也都可以談,包括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等問題,也包括兩岸關於和平穩定發展框架和實現和平統一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所有問題。這“四個台階”的設計,反映了大陸對儘早恢復談判的誠意,而且充分考量到了對方的立場和方便。

  從強調“內政問題”到更注意爭取國際支持

  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不容任何外國插手干涉,這是中國政府堅守了半個多世紀的原則立場,今後也不會改變。但在具體詮釋和具體落實這一原則的方式上,近兩年的做法同以往的做法似有所不同,下列幾點可略見端倪:

  (一)以往為了避免台灣問題的國際化,北京不願意外國對台灣問題說三道四。但是在二○○三年底台灣當局推動“公投綁大選”時,北京卻沒有做任何臺面上的反制動作,代之以發函給各國駐京大使館,主動解釋中方反對台灣搞公投的立場,並通過外交管道請各國對台灣方面發出警告。台灣有學者認為:“這是中共首度將台灣問題國際化,加強“經外(利用外力)制台”的策略”。

  (二)中國最重要的雙邊關係是中美關係,中美關係中最敏感、矛盾最尖銳的問題是台灣問題。在過去很多年中,北京主要關注的是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發揮的負面作用,在那樣的背景下,根本不可能想像北京會在採取重大行動前,先派主管台灣事務的部長級官員到美國去通報和解釋。要知道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幾年以前,在中國輕則被批評為“把台灣問題國際化”,重則可能被扣上“媚美賣國”的帽子。而在這兩年,從智庫、主管部門到決策高層,漸漸形成了一項共識:即至少在反對台獨的問題上,中美兩國是有共同利益的,存在合作的可能。因此,中國高級官員開始頻頻在美國磋商台灣問題,兩國智庫也開始討論“共同管理台海危機”的課題。而這樣的新進展,也促使北京的學者要重新考慮台灣問題的“內政框架”。

  (三)中國信任美國在反台獨問題上的誠意,同時也深知美國是很認真地反對大陸用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在《反分裂國家法》中沒有再提“如果出現外國侵佔台灣”,也沒有涉及反對美國對台軍售等內容。當制訂這部法的消息公佈後,有些不大瞭解內情的學者撰文,稱這法是“針對美國的《與台灣關係法》”,馬上被有關部門勸阻。這些學者被告知:中國當然不同意美國的《與台灣關係法》,但它已經存在二十六年了,中美關係還是向前發展,中國相信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的分歧,會隨著兩國關係的發展得到解決。而此次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完全是因為近兩年來台獨步驟加快導致,祇針對台獨分制勢力而不針對任何外國。這個例子給我們的資訊是:雖然中國認為美國無權干涉中國解決台灣問題的手段選擇,但事實上中國是很認真地顧及美國的感受,中國不願意為台灣而同美國發生對抗,至少要盡最大努力避免走到這一步。

  以上四個方面的政策調整,被台灣媒體形容為“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筆者基本同意這樣的歸納,但想做一點補充,即“更硬”的部分,僅僅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而且主要是針對急進台獨;而“更軟”的部分,則主要是對台灣人民而言。“更軟”還體現為對和平統一抱有更大的耐心和信心,對中國在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進程中將越來越多地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同情乃至支持,抱有更大的耐心和信心!

  (原載《中國評論》二○○五年五月號,作者係北京台港澳交流促進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敎授、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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