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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與兩岸現狀的界定



  花俊雄

  中國人大常委會於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一致通過將《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提交給二○○五年三月舉行的全國人大審議。台灣當局對此反應強烈,甚至宣稱這是“刀子已經架到脖子上了!”台灣當局亟希望美國對此作出反應,但華盛頓當局祇表明因未見到案文,無法評論。北京國台辦陳雲林主任在此時訪問華盛頓,於一月四日和五日分別會晤了白宮副國家安全顧問哈德利和副國務卿阿米蒂吉,儘管國務院發言人厄立表示,陳雲林的到訪是美中高層例行對話的一部分,但就《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與美方交換意見應是陳雲林此次訪問的核心議題。

  《反分裂國家法》的來龍與去脈

  自從李登輝和陳水扁加快台獨腳步以來,海內外關注兩岸事務的人士一直在苦思反制之道。其間有人提出要北京當局儘快制定《統一時間表》或《台灣基本法》,去年溫家寶總理訪問英國時,更有人當面提出應當制定《統一法》作為遏制台獨的利器。當時溫總理對此提議表示非常重視。北京當局經過深思熟慮,終於提出《反分裂國家法》。

  北京當局既沒有制定《統一時間表》,也不同意制定《台灣基本法》,對《統一法》的提法也有所保留,筆者的分析,可能有以下原因:

  除非北京當局片面硬性規定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台灣當局必須坐下來談判統一大業,否則將不惜使用武力收回台灣之外,無法制定《統一時間表》。北京當局已經一再聲明:“將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自然不可能採取霸王硬上弓的辦法。至於《台灣基本法》更必須等到和平統一已經有了眉目之後,才能與台灣各界人士共同擬定。在當前情況下由北京當局單方面擬定《台灣基本法》既不切實際,對反獨促統也無實質意義。在面對陳水扁當局“去中國化”、“公投制憲”、“正名”等台獨腳步日益加快的事態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法制法,似乎不失為明智之舉。

  《反分裂法》與維持現狀

  筆者認為,北京當局之所以不提《統一法》而提《反分裂國家法》,主要是出於對台海兩岸現狀的界定。陳水扁當局認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與大陸是“一邊一國”,互不隸屬;華盛頓當局的“一中政策”的四個支柱是三個聯合公報和《與台灣關係法》,其核心主導思想是承認一個中國,但同時默認目前台灣享有事實上的獨立治權;而北京的“一中原則”則堅持世界上祇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領土主權不容分割。北京當局對海峽兩岸現狀的界定是當前兩岸分治是內戰尚未結束,但台灣的領土主權並未從中國分離出去。北京當局認為,從中國領土主權完整的法理角度來看海峽兩岸的現狀,台灣與大陸不存在統一的問題,祇存在反分裂的問題。如果陳水扁當局不僅執意要以“中華民國在台灣”借殼上市,還要改變台灣《憲法》中對“中華民國”疆域的界定,甚至將“正名”活動進行到底,改變國號,這將是改變海峽兩岸現狀的重大“台獨事件”。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在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表示,美國反對的是中國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而不是統一;如果《反分裂法》的條文祇是宣示中國追求統一的決心,美國不會認為這是改變台海現狀,因為追求兩岸統一是中國長期以來的政策目標;但如果該法明確設定動武的條件或時間表,美方會適時表態。近來陳水扁的種種言行,表示臺北當局正在加快尋求法理上的台獨,美國認為這是陳水扁企圖改變現狀,因此布希行政當局明確表示反對。

  統一分兩步走的戰略

  按照“一中原則”,北京當局認為,統一並非改變現狀。然而對李登輝和陳水扁這一類人來講,當然是改變現狀。而就華盛頓當局的“一中政策”來說,除非統一是通過和平談判,並獲得台灣人民的讚同,否則就是改變現狀。因此,如果北京當局制定《統一法》,很有可能被解釋為,北京當局正在積極企圖改變現狀。因此,從美國的立場上來看,《反分裂法》基本上是維持現狀,較為緩和的提法。而且從美國全球反恐及維持亞太穩定與和平,不願因為台海衝突被拖下水的全面戰略考量來說,與中國在這個問題上,也有共同利益的戰略架構。就目前已知的資訊,《反分裂國家法》中並沒有提出統一時間表,而祇是著重先期防範李登輝和陳水扁,製造法理上的獨立,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這不僅符合美國對台海兩岸現狀的界定,而且與陳水扁自己作出的“四不一沒有”(不宣佈獨立、不更改國號、不把“兩國論”入憲、不推動統獨公投、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的承諾,並沒有根本的衝突,把對台獨的鬥爭做到有理、有利、有節。因此,台灣“外交部”發言人呂慶龍表示,中國制定《反分裂法》,形同粗暴改變兩岸的說法,不可能獲得美方的讚同和支持。

  制定《反分裂國家法》而不制定《統一法》還明確表明北京當局當前的首要任務是維持現狀,遏制和防止台獨是當務之急。和平統一分兩步走,先防獨,確保台灣地位不變。祇有制止台獨才有和平,才能為統一創造條件,這也符合台灣求和平、求穩定、求發展的主流民意。

  (原載《中國評論》二○○五年二月號,作者係美國紐約中國和統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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