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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催生兩岸經濟關係新局面



  劉震濤

  台灣民眾需要時間理解“反分裂法”

  “反分裂國家法”已經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以無反對、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對於島內分裂勢力猶如“定海神針”一般,產生了極大的威懾作用,哪有不反彈之理。長期以來,兩岸處於隔絕狀態,近十年來,兩岸交流、交往的人員雖然逐年增加,但島內大多數人民仍然沒有來過大陸,他們對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存有誤解是可以理解的,需要有耐心,要允許台灣同胞對大陸實施“反分裂國家法”之後,有個“聽其言、觀其行”的過程,事實將證明大陸一定能經得起這個“考驗”。

  我深信,祇要認真、全面理解“法”的深刻而豐富的內涵,以最大的誠意和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全面貫徹和落實“法”的精神實質,廣大台灣同胞一定會逐漸理解、接受和擁護這個“法”。當然這是一個相當長的過程,因為它本質上是我們逐步並不斷深化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方針的過程,是團結和動員廣大台灣同胞起來反對和遏制“台獨”鬥爭的過程,絕不會一帆風順。

  為此,對台工作客觀形勢需要大陸以“反分裂國家法”為準繩,切切實實、認認真真地辦好關乎台灣人民福祉、有利於兩岸人民增進共識、增強國家認同感的實事。而開創兩岸經濟關係新局面,既是貫徹執行“反分裂國家法”所面臨的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也是必然的結果。而“反分裂國家法”的誕生正好催生兩岸經濟關係新局面的形成。

  涉台經濟政策變成法律有利兩岸經濟合作

  縱觀“反分裂國家法”的全文,它是一部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法律,而開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目標最重要的措施。二十多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涉台經濟政策和法規,鼓勵和保護台商在大陸經商和投資。經過不懈努力,兩岸經濟年年進步,發展十分迅速,取得了世人所公認的成就,兩岸經濟互惠互利、雙贏的格局已初步形成。

  一個簡單的事實是,目前台灣電子產品有百分之七十以上都在大陸出貨,台商對大陸出口貢獻十分明顯。二○○四年,大陸出口一百大企業中,台資企業奪得榜首,並佔了前十名中的五個(都屬於電子企業)。兩岸關係“政治冷、經濟熱”,而在大陸投資的百萬台商正是這股“經濟熱”中的主角。依靠這些台商所組成的紐帶,今天兩岸仍能在民間維繫著密切的聯繫,使“台獨”分裂勢力不得不有所顧忌。另外一個事實是,今年春節包機的事辦成了,儘管“台獨”勢力仍在叫囂和反對,但兩岸關係還是出現了和緩的氣氛,這又說明瞭台灣人民關心的事辦好了,兩岸關係的改善就大有希望,我們要衷心地感謝台商所作的貢獻。

  二十多年的歷史不算太長,但已看出了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努力方向,這就是兩岸經濟關係還應該繼續大力推進,要開創新的局面來適應和平統一事業的新形勢。今天,國家順應民意將二十多年來行之有效的各項涉台經濟政策和法規列入到“反分裂國家法”之中,作為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的有效措施,公諸於世,讓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都知道,兩岸人民都可以根據法律所規定的內容依法辦事,顯然對推進兩岸經濟合作關係比以前有更大的力度。作為法律具有強制性,必將有利於催生兩岸經濟關係新局面的出現。因此,“反分裂國家法”作為一部推進祖國和平統一之法,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和歷史意義。

  不僅如此,過去將兩岸經濟交流和合作停留在經濟“雙贏”的層面上去認識,而“反分裂國家法”中則將其意義提升到穩定台海兩岸安全與和平的高度,則更進一步說明瞭兩岸經濟合作與遏制“台獨”勢力直接而密切相關,而遏制“台獨”勢力,正是推進和平統一事業的基本保證和前提。因此,首先要進一步提高對開創兩岸新局面重要性的認識。其次,就是要踏踏實實、不折不扣地去履行法律所規定的內容,讓台灣民眾通過實踐證明我們的立法宗旨,理解我們的愛台灣和愛台灣人民的誠意和善意,充分體現立法之原意。而新局面的基本出發點就是本著凡是對台灣人民有利的事我們就要去做的精神,擴大經濟合作的空間和提高效益。例如安排台灣南部農民將農產品銷到大陸就是根據“法”的精神所作的具體實事,讓我們看到了新局面的曙光。在這裡我們也懇切希望台灣當局與我們良性互動,為兩岸共同繁榮出力。

  

  (原載《中國評論》二○○五年四月號,作者係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副會長、清華大學台灣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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