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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自貿區:加速兩岸四地經濟一體化



  張漢林

  港澳臺在經濟轉型和發展中面臨的巨大挑戰

  對香港來說,市場空間有限是影響其經濟結構轉型的重要問題。隨著勞動力和租金成本上升,香港原有的勞動密集型輕加工製造業已基本轉到內地,發展資本密集型的傳統重化工業既不具備基本條件也不適宜,而要發展知識技術密集型的高技術產業,投資金額大、週期長、風險高,開發成功率約為百分之三十,這一切並非香港中小企業財力和人力所能承擔。僅靠商貿、航運、地產業已不足以支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長期繁榮穩定,也難以形成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現代服務業。服務業,特別是那些生產型服務業是以製造業為依託的,但是由於內地服務貿易的開放程度有限,電信及金融等服務業不能像製造業北移那樣簡單地移動以為其服務;現代物流業的發展也由於內地市場發育不足的限制,難以在短期內成為支撐轉型的增長點。其結果,因為服務貿易自由化滯後於貨物貿易的自由化,使得香港服務業的發展和向高增值服務轉型受到阻礙。

  而香港要維持和鞏固其仲介地位,就需要由傳統服務轉向高增值服務,由勞動密集型服務轉向智力型服務。所以香港服務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及轉型均與內地對服務業的開放息息相關。“入世”意味著中國內地將進入全方位開放階段,如果香港服務業企業不能夠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對手競爭,則可能將自己的服務對象讓出去。因而香港政府應積極推動與內地的服務自由化安排,以搶先於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進入內地市場以搶佔先機。

  對澳門來說,隨著外部優惠條件逐步削弱和喪失,其出口加工業陷入困境。而本地勞動力成本不斷增加,澳門地價、勞動力價格的優勢相對減小,在澳門的港資轉向中國內地和其他地區,澳門本土製造業也部分遷往內地。而作為澳門經濟支柱的博彩業雖然依然是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但也隨著亞太地區賭業的興起,面臨多方面的困難和挑戰。

  而台灣經濟正面臨著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壓力,在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不斷向內地轉移的過程中,新的支柱產業的定位和形成還沒有跟上。一方面,以台灣現在的工資水準、土地和生產成本,很難再以生產相同的產品與後起的國家及地區競爭,產業外移速度日益加快,除傳統產業幾乎全部走光外,資訊、半導體等科技產業的外移地有不可阻擋之勢;另外一方面,受島內基礎研究、高科技人才、技術實力、市場規模、深化的產業群聚等不足的制約,科技業的研發創新速度遠遠趕不上它們外移西進的步伐。另外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台灣服務業的競爭力未能與產業結構調整同步提升,填補第一、第二產業退出來的空間。過去台灣經濟發展以“服務業”為思考主軸,服務業競爭力較低,一些高增值的知識密集型服務業尚處於萌芽狀態。

  兩岸四地經濟一體化制度安排是順應經濟發展規律的現實選擇

  隨著內地的改革開放深化和台灣對兩岸貿易、投資的各種限制政策的放鬆,兩岸四方的經貿往來和要素流動日益密切。九十年代中後期以來,港澳臺始終是內地最重要的貿易夥伴,內地與港澳臺的貨物與服務進出口貿易額佔據內地對外貿易額的第一位。內地是香港第一大出口市場,並且佔香港總出口比重不斷提高。與此一致的是,內地是香港的第一大進口夥伴,也已成為台灣的第一大出口市場。港澳臺投資佔內地直接投資流入的半壁江山。二○○四年,對內地的投資佔據台灣的對外直接投資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兩岸四地間的相互貿易佔其總貿易額的比重已達百分之四十以上,而歐盟經過近五十年的努力,其區域貿易佔全部貿易的比重達到了百分之六十以上,北美自由貿易區成員域內貿易已經超過百分之四十五,也就是說,在事實上,兩岸四地的貿易一體化水準已經達到較高水準,超過了大部分現有的區域貿易安排內部的貿易依賴度。

  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日益深層次的經濟融合並沒有產生兩岸四方間重大的協定和經濟一體化的制度安排,而且兩岸之間的經貿關係一直是在台灣當局各種政策限制和阻力下實現的。

  換言之,如無政治障礙,兩岸四方現實的經濟一體化將會發展到更高層次。尤其是對大陸和台灣來說,其一體化的特點在於它是繞過政治障礙“自然”形成的。其隱含的意義之一就是,當政治壁壘拆除工作邁出一小步,由於經濟關聯的相互作用而引致的經濟聯繫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將邁出一大步。

  兩岸四方經濟一體化是兩岸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受經濟利益所驅動的不可阻擋的潮流。但是隨著兩岸經濟一體化的深化發展,以及國際經濟環境和格局的變動,兩岸四方自發形成的經濟融合正在呼喚兩岸高層次的制度安排,以為其持續深化發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全球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迅猛發展對兩岸四方都是挑戰和壓力,兩岸四方應意識到強化業已形成的利益共同體的緊迫性。

  因而,承認這種經濟發展的客觀現實,尊重經濟發展的規律,並輔之以必要的制度安排,以促進兩岸四地共同的經濟與貿易繁榮,是兩岸四方最現實的選擇。

  創建中華自由貿易區應是中國區域經濟一體化戰略的重中之重

  現在美國、歐盟、日本都將區域一體化戰略納入到其國家經濟安全戰略之中,通過雙邊、區域及多邊關係的不同特點來達到其政治、經濟目的。而中國目前尚末形成一套完整、系統的雙邊和區域及多邊並重、協調發展的經濟安全戰略。單邊、自主的貿易投資自由化是近十年來中國經貿政策的基調,在區域內的對策與互惠安排僅限於《曼谷協定》。而《曼谷協定》的影響畢竟有限,區內成員間的貿易比重較低,產生的貿易擴大與創造效應太小。雖然已經簽署協議,在二○一○年建成“十加一”自由貿易區,能否在二○一○年實現自由貿易,很多人尚存謹慎態度。而以東盟國家與中國的經濟、貿易結構來看,自由化帶來的政治利益可能大於經濟利益。

  而亞太經合組織隨著成員的增多,體制的局限越發暴露無遺。自我約束的單邊自由化是相當脆弱的,隨著國際及國內環境的變化,自由化進程可能很快逆轉。況且APEC僅僅是個論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其他各種形式的區域合作模式是一種有益的嘗試,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離真正意義上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安排仍較遠,更需各方共同努力,尋求新的突破。

  筆者認為,作為政治大國和經濟大國,無論是從全球戰略還是從地區戰略的角度,中國都需要建立以自身為核心的區域經濟一體化戰略。香港、澳門、台灣是中國的三個單獨關稅區,又互為重要的貿易與投資夥伴。兩岸四方建立自由貿易區即中華自由貿易區是兩岸四地經濟繁榮與發展的需要,是順應歷史潮流的舉措,更是實現中華民族全面復興的需要。

  從各種已有的及正擬議中的區域貿易一體化安排中,筆者認為,中華自由貿易區擁有如下特殊優勢:第一,同為中國人,同祖同宗,無語言、文化的障礙,實現中華民族在二十一世紀的偉大復興應是四方共同的理想與目標。第二,彼此間的互補與合作遠大於競爭。作為腹地的祖國內地經貿發展潛力巨大,少有的龐大消費人口和市場、多層次的區域經濟發展水準為兩岸四方的產業結構調整和演進提供了空間和機會。既有的經貿一體化程度遠大於一般的經貿集團,民間、工商界、學術界呼聲與日俱增,政府理應作出積極的回應,並通過制度安排加以確認和推動。因而,建立中華自由貿易區應成為新世紀中國區域一體化的首要選擇和重中之重。並在自由化進程中與“十加一”、“上海合作組織”等其他一體化安排對接,形成以自己為中心的、不斷擴大輻射範圍的區域經濟一體化體系。

  為此,筆者對中華自由貿易區的進程構想如下,第一階段:二○○四至二○○七年。在CEPA架構下內地與港澳開始實施佔貿易額百分之九十的貨物和服務自由貿易安排,在WTO架構下與台灣努力實現正常貿易。第二階段:二○○八至二○一一年。內地與港澳實現佔貿易額百分之一百的貨物和服務自由貿易安排,但敏感產品或產業可作例外安排,與台灣實現佔貿易額百分之六十的貨物自由貿易安排。第三階段: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內地與港澳實現服務的自由貿易,大陸與台灣實現佔貿易額百分之八十的貨物和服務自由貿易安排,但敏感產品或產業可作例外安排。第四階段:二○一四至二○一七年。與港澳臺實現所有貨物以及服務貿易自由貿易安排。第五階段:二○一八年以後,兩岸四地應考慮建立共同市場,努力實現貨幣一體化。

  建立中華自由貿易區是切實可行的

  根據WTO規則,允許在主權國家內部、不同關稅領土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而“一國兩制”是中華自由貿易區建立的政治與經濟基礎,中華自由貿易區的建立並不會損害一個中國的原則。

  從經貿關係上,由於港澳是內地的特別行政區,某種程度上有別於主權國家之間的自由貿易談判,經貿利益在三者之間的讓渡易於實現,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之間也易於協調,達成諒解。即使出現利益不平衡的分配,也可以很快通過其他體制性的安排加以調整,不致於危及整個自由貿易區的實施或衝擊三方經濟穩定。

  從兩岸經貿關係看,台灣經濟的出路在於與大陸及港澳的一體化。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認識到,在島內經濟普遍不景氣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對內地的貿易和投資,沒有與港澳密切的經貿及區位優勢,台灣的經濟將更加惡化,民生將更加艱難。所以,絕大多數台灣人民是願意與大陸及港澳更進一步實現經貿的融合和一體化的。因此,台灣最好的選擇是與大陸和港澳建立自由貿易區。

  兩岸四方都是WTO成員,在WTO框架下的貿易、投資自由化改革及政策、法規的調整為中華自由貿易區中的合作奠定了基礎,特別是兩岸四方都有一套原產地規則及實施體系。作為自由貿易港,香港有一套非常嚴格的原產地管理體制,違規懲罰嚴厲,風險極高,這為中華自由貿易區優惠性原產地規則的建立和實施奠定了基礎。而港澳現有的服務業的風險監管體制,也值得中華自由貿易區借鑒。

  以由易到難、逐步推進方式分階段實施自由貿易安排

  中華自由貿易區的建立應分階段由易到難,逐步推進。特別指出的是,在談判初期,主要目的是儘快啟動建立中華自由貿易區的進程,而儘量避開觸及一些特殊利益、敏感產業利益及其他一些意識方面的障礙。一方面,因為這一階段的主要目的是為自由貿易區的建立營造一種積極的氛圍,為各經濟體、不同利益集團提供一個心理準備和調適期。另一方面,因為除內地參加《曼谷協定》外,其他經濟體迄今為止尚未參加過任何實質性利益的區域貿易安排,需要一個相互間的合作、協調及磨合過程,需要經驗積累和制度建設過程。因而第一階段的關稅減讓,不應該成為建立自由貿易區的難點。

  從兩岸關係的角度,在二○○八年台灣領導人選舉之前,完全實現“三通”的可能極小。因而這一階段較樂觀的估計是,在二○○五年以後,爭取實現兩岸貿易的正常化,並在自由貿易區中給台灣留個位子,並讓台灣民間和企業界感受到自由貿易區所帶來的利益並非遙不可及。

  考慮到兩岸仍處於加入WTO的過渡期安排之中,正是四方產業轉移、實現新的產業分工的關鍵時期,所以,不能過快、盲目地推進自由貿易進程。既不致對兩岸造成太大的壓力,也與多哈回合自由化進程相一致,以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儘快實施。對彼此都有困難的,則應安排在自由化的後期,讓各利益方有一個心理準備和調整期來接受自由貿易安排,也可讓區域間合作機構能有充分時間研究和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另外,建立中華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是實行優惠性安排的關鍵,為了使各經濟體能很好地執行所制定的原產地規則,中華自由貿易區應制定出一套保證規則實施的配套法規和實施措施。從內地和港澳臺現在的原產地管理制度來看,總的來說,雖然存在一些問題,但都有一套各自的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及原產地措施實施的體系。特別是香港現有的原產地制度的法律保障最有力,對於違規者的重罰使投機者不敢鋌而走險。目前香港的原產地管理機制已得到世界許多國家的信任和認可,澳門對違反原產地規則的處罰也十分具體。儘管目前台灣原產地管理中存在一些問題,如簽發原產地證明書的工商業團體家數眾多,遍及各地,管理不易,但台灣最擔心的情況是,近年來大陸的貨物有冒用台灣原產地證明書的情形,造成非台灣生產出口的貨物持用台灣產地證明書的情形增多,妨礙台灣貨物的正常出口。但為避免以上情況發生,台灣“經濟部”正進行原產地證明書簽發計算機化操作系統的建設並重新規劃未來原產地證明書管理制度。內地原產地規則及其實施辦法目前都很不完善,但可以借助中華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的建立,借鑒其他經濟體的經驗,完善中國原產地規則的管理體制及其法律保障。可見,中華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的建立與實施是一項涉及兩岸四方技術、法律、行政、工商業利益等多個層面的協調。

  (原載《中國評論》二○○五年八月號,作者係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敎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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