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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六章 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設想及建議



  基於以上對浛洸鎮農村社會經濟狀况和社會保障現狀的調查研究,本章就如何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農村社會保障,提出如下設想及建議。

  第一節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及提高保障標準

  浛洸鎮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享有各種各樣的社會保障待遇,這種保障原來是以“單位保障”爲其主要形式。據英德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的領導介紹,對這類人,從今年7月1日起,其中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將全部納入市(縣)級統籌。但是,農民、全體私營業主、企業臨時工,除他們中“最困難的人”和“最光榮的人”享受救濟和優撫待遇外,就没有其他任何保障了。因此,農村社會保障的保障面嚴重缺損,占人口絶大多數的農民,仍在“社會保障安全網”之外。要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就首先要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把各種所有制單位、各種身份的勞動者納入社會保障這個社會“安全網”中。限於經濟條件和其他條件的制約,一開始可以少項目低標準。目前家庭養老已經不能適應農村市場經濟發展和生産社會化、商品化的轉變,它又由於强化“養兒防老”的觀念,也不利於計劃生育工作的深入展開;加之農村人口將逐漸老化,家庭養老日見不堪重負,故可以預料農村養老問題是最迫切的問題。另外,農村中病無所醫的問題相當普遍。因此,擴大農村社會保障面,可以從人們最關切的養老和醫療問題入手,建立起包括農村所有勞動者在内的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對於原有的保障項目,如救灾救濟、五保户供養等,要加以完善並適當提高保障標準。特别是五保户供養方面,要根據現有的財力,把那些應保未保的人納入五保户供養範圍,解决好這部分老人的生活問題。同時敬老院要提高服務水平,讓老年人安度晚年,以産生良好的示範效應,推動計劃生育工作的發展。致於救濟方面,即使把現有標準提高一倍,每年也只多用幾千元(見表4——3)。據以上第五章的考察,無論是擴大五保供養人數,或提高救濟標準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第二節 積極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基金

  根據以上分析,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可以從建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障入手。但關鍵的問題是否籌集到這兩項基金。農村集體經濟非常薄弱,對基金不會有大的支持,也不能指望國家給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給予很多撥款補貼。因此,基金的來源應以個人繳費爲主。個人繳費達一定年限後,方能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個人能否繳費取决於兩個因素:一是有關人員是否意願參加社會保險;二是即使意願參加,是否有能力負擔相應的交費?就這兩個問題,本人進行了問卷調查。

  問題:1、您是否願意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1)願意 (2)無所謂 (3)不願意

  2、您是否願意參加醫療保險?

  (1)願意 (2)無所謂 (3)不願意

  根據回收農民的回答整理成表6-1和表6-2;據回收個體私營業主的回答整理成表6-3和表6-4。

  綜合以上分析,年齡不搆成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意願的影響因素,各收入檔次的投保意願强於不投保意願。如果實行養老社會保險,預料會得到農民廣泛的支持(支持率在80%以上)。至於醫療保險的意願,問卷調查的結果如上述養老保險意願大同小异,這裏不再羅列數字。

  以上只是説明人們的投保意願,那麽他們的繳費能力如何呢?由於個體私營業主收入一般高於農民,這裏只對農民實行了問卷調查,如果農民繳費能力無問題,就可認爲個體私營業主也可負擔。

  問題(農民問卷):假如國家立法實行社會養老保險,你認爲你家可負擔哪一個交費檔次(假如年齡20周歲到60周歲的家庭成員都要投保)?

  從上表看,只有3.17%的人表示每人每月10元的繳費也難於負擔。所以如果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民們的交費不會成問題。但另一方面,有68.25%的人選擇了15元以下的檔次,且有近半數的人(48.15%)選擇了10元的最低檔次。因此,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繳費標準不宜過高,每人每月交10—15元爲宜。但個人可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選擇較高的交費檔次。

  問卷中的另一問題是對不願意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者進行原因調查。結果在解釋他們不願意參加的原因時,7個表示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中,就有五個説是怕負擔不起需繳的費用,這再一次説明,我們既要積極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又不要追求高標準,要量力而行,與當前農民的經濟實力相適應。唯其如此,保障基金一定能建立起來。

  農民怕“一大二公”和“一平二調”,加之集體對基金不會有多少補貼,所以養老保障基金宜采用“累積式”,個人繳費全部記於個人名下,繳費達到一定年限後(如10年)方能領取養老金,未達10年而死亡者,只可由其繼承人領回本金和活期利息。這樣,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要采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

  所謂“老人老辦法”,就是50周歲以上的人,到60周歲時,其交費年限未够10年,所以乾脆不硬性要求他們參加養老保險,其養老仍由家庭解决。至於少數有能力可補足10年繳費的人,另作考慮。

  所謂“新人新辦法”,就是凡20周歲到50周歲的人,一律要參加養老保險,這樣,當他們達到60周歲時,繳費年限至少在10年以上,可以享受到相應的養老金。届時他們的養老金不再全由家庭解决。

  不過,養老金領取標準要與他們的交費年限和檔次掛鈎,交費多者標準高,具體數額要由精算確定,且定出一定的互濟比例。這種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别,是出於非盈利目的和可享受國家的税收優惠龢利率優惠。另外,統籌範圍宜在全鎮内實行。這樣就增加其抗風險能力。其實,統籌範圍越大越有風險能力,不過限於經驗的不足和各地經濟水平不一,現先以鎮級統籌爲宜。

  至於農民醫療問題,也應建立鎮級統籌基金,實行合作醫療(小範圍醫療保險)。據有關方面的研究,人均收入在中等水平的農村,合作醫療交費檔次宜設在人均生活費支出的4%左右(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第174頁,改革出版社1995年版)。浛洸鎮就應每人每年交40元(就1994年而言)。加上養老基金,兩項共計每人每月繳約180元。根據表6—5,農民不會感到負擔過重。下面的數字也可支持這一判斷。

  1994年末,浛洸鎮個人存款餘額是2320萬元。除去正式職工幹部的個人存款,個體户及農民個人存款餘額爲2200萬元,人均600元(如果只用20周歲—60周歲的人數平均,則不只600元)。這些存款可部分用於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另外,農民不必要的支出也相當大。以吸煙爲例,估計浛洸鎮有煙民14000人。據測算,香菸消費額達756萬元。如果該項消費全部用於保險繳費,則人均爲204元,超過上面設定年繳費180元的標準。再有,烟花砲竹消費,據浛洸工商所及個體勞協的共同估計,約爲人均60-70元。只要象有些大城市一樣,改變陋習,主張戒煙,不燒放烟花砲竹,把這部分不必要的消費轉移到參加社會保險上。保險基金的籌集完全無問題。

  上面已從繳費的意願及繳費的能力兩方面論证了建立保障基金的可行性。我們必須更新觀念,積極地把農村社會養老基金和醫療基金建立起來。對於已有的互濟基金會,由於規模小,保障功能有限,爲提高其對村民救急解難,扶持生産的能力,也應擴大其規模,吸納更多的資金,逐漸向規範化、社會化發展。

  第三節 提倡“家庭保障”與社會化保障相結合

  國際社會保障的經驗已經證明,伴隨着生産社會化的發展,家庭的保障功能將越來越小,各項社會保障的社會化水平將越來越大。這是一般規律。就我國農村而言,家庭功能至今還非常齊備,家庭保障現仍佔有重要的地位,如養老、撫幼、助殘等方面,社會暫時無法完全代替家庭。這在第四章第四節的考察中已得到證明。我們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張提高社會保障社會化水平,以適應生産的社會化、專業化,但不主張取消家庭保障。鑒於國外的教訓及我國的傳統及現狀,還是提倡家庭保障與社會保障相結合爲好。我國農村社會經濟落後,不可能一下子建立起項目齊全、功能全面的社會保障,提倡家庭保障和社會化保障相結合,有助於减輕對社會保障本身的壓力,填補社會保障留下的空白。

  第四節 發展集體經濟以爲農村社會保障提供物質基礎

  第二章已經指出,浛洸鎮以個體經濟占絶對優勢,而集體經濟异常薄弱。特别是管理區一級,所謂的經濟社絶大部份是没有什麽經濟實力的,只是牌子一塊,實際上是“空殻社”。這對於建立國家、集體、個人共同負擔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個大問題。國家可以通過制訂有關政策、法律而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盡主體責任,但集體不能對保障基金提供實質性的支持,就無從談盡責任了。况且,只有個人繳費基金,由於不一定能解决好保值增值問題,所以基金的支付能力無絶對保证。因此要發展集體經濟,在提高農民繳費能力的同時,也爲農村的社會保障基金提供補貼,從而確保基金的支付能力。

  對救灾救濟,集體經濟更是最重要的資金來源。集體經濟發展了,就能爲救灾救濟提供更多的資金,提高救灾救濟的能力和標準。

  社區的福利也要集體經濟的支持,因爲社會福利的特點必須最注重社會效益,因而只有集體才能擔起投資社區福利的責任。要提高農村基層社區的福利水平,必須首先發展集體經濟,由集體經濟來提供福利所需的資金。三村管理區就是一個最好的實例。該區是浛洸鎮集體提供福利所需的管理區,有磚廠、沙場、果場等企業,年收入超20萬元。由於有了經濟基礎,管理區每年拿出一大筆錢補貼學校,使入學學生免交多項費用,該區適齡兒童入學率達100%,這在粤北農村是少有的。另外管理區每年還拿 出近萬元用於困難户及軍烈屬的補助,使這裏的救濟標準及優撫保障標準超出英德市的規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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