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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二單元 維權和發展



  農民工與消費者似乎是兩個不相干的話題,其實二者離我們都很近。它們的共同點是:在當代,權益受到了極大的損害!而這種損害並不僅僅是某個人、某個群體的事,它關係到國家經濟的發展,關係到我們的未來……

  如何保障農民工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我們的社會、國家健康的發展,正是本課要探討的問題,即維權與發展的問題。

  

  第五課 關注農民工

  他們離開土地,成爲城市建設者的一員,却被城市冷落、遺忘;在這個正在追尋公平與正義的社會中,他們却因爲貧窮與“落後”而失去了説話的機會。 

  本來,除了貧窮與“農村户口”外,農民與城里人並無多大分别,然而,當他們爲了生活的重負,被迫背井離鄉進城討生計時,他們就成了農民工,成了城市的“邊緣人”。城市每一座高樓下都有農民工的血汗,城市每一處繁華景象都離不開他們的建設,可是,他們却永遠和城市格格不入。僅在西安市,就有100萬左右的農民工,占這座城市總人口的六分之一。 

  然而,作爲這個城市的建設者,他們却没有機會發出自己的聲音。除了年關,人們看到他們爲討要自己的血汗錢而爬上脚手架、爬上自己建好的高樓被迫演出着“鬧劇”……而大多數老實本分的民工,並没有這樣的“勇氣”,他們守在寒風中的工地上,餓着肚子等待老闆們“發善心”,好帶着自己的血汗錢回家過年。

  農民工現狀

  還我打工血汗錢!我們只想趕快回家

  2003年12月2日晚8點,寒夜中的北京南站已擠滿了三五成群、帶着大包小包的農民工,隨着北京許多工地陸續停工,他們也將回家團聚。但來自河北邯鄲南東坊村的七八個民工却高興不起來。

  在黑莊户鄉觀賞魚交易中心的工地,來自河北臨漳縣的民工們還在焦急等待着,他們希望盡快結清工資,早點回家過年。

  “幹了兩個月活,却一直拿不到工資,我們怎麽回家過年!”他們争着講述自己的辛酸經歷。

  “我們是剛被他們轟出來的,只發了點路費打發我們,這不是坑人嗎?”一直呆坐在地上的一位民工無奈地説。今年地裏收成不好,全靠出來打工挣點錢,没想到遇上這事。

  57歲的王挺霞是這群人中最年長的一位,他戴着口罩斜躺在包裹上不住地咳嗽,靠在旁邊的幾個民工瑟瑟發抖。“感冒了藥都没捨得吃,今天一天飯也没吃,就指望着多帶點錢回去,可現在……”剛開口説話,他聲音已有些哽咽了。

  9月21日他們經人介紹承接了北京石景山區熱力公司的熱氣管道鋪設工程,當時口頭協定,包吃包住每人每天30元,還可報銷路費。他們來京後,却發現跟原先承諾不一樣,伙食費和路費都要從自己的工資中扣除,每人每天7元伙食費,路費剛來時發了130元,12月1日又發了100元後,就匆匆讓他們回家了。至於工資何時能結算,他們不清楚,能否順利結清,他們心裏更是没譜。

  事實上,拖欠工資是最讓農民工焦慮的事。在朝陽區康城工地,一位來自湖北的民工説,他打工十多年了,有一筆工資他催要了四年,每次老闆老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後天,至今還没要回來。現在又快到結工資的日子了,能不能結回血汗錢心裏還直打鼓。

  據全國總工會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約有1000億元。深圳的消息説,僅在2002年春節期間,全市就檢查出1178家欠薪企業,涉及員工7.88萬人,其中建築行業欠薪企業占該行業被抽查總數的30%,涉及勞工3.2萬人。廣州市的情况也不容樂觀,僅據廣州市總工會對2002年前5個月的不完全統計,發生欠薪的150個企業共欠薪5700多萬元,欠薪最長的達4年多。

  誰來保護我們的健康

  在大多數人的腦海中,建築工地的工棚是極其簡易的,有用磚隨便壘垛起來的,有用簡易板遮擋而成的,房子透着冷風,透着星光,夏天蚊蠅叮咬,冬天寒風刺骨;根據《勞動法》,在高温環境下工作的一綫工人,企業必須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和防暑藥品及清凉飲料,這便是所謂的高温補貼。但在記者采訪中,在這樣環境中生活着的民工們,並無幾個享受到這樣的待遇。這些又成爲生活“殺手”。

  白天在忙碌中度過,入夜後,民工又是什麽樣的生活呢?先讓我們走進民工的夜生活看看吧。9月12日,記者來到太原市楊家堡附近一個工地。昏闇的燈光下,兩三個人正摸着一副撲克在玩。記者猫着腰進入後問道:咱們的工人不是挺多的嘛,都到哪兒去了?因爲常過往此處,所以大多民工與記者已成熟人。聽到記者問話,一個民工狡黠地説:都到村裏過夜生活了。“什麽樣的夜生活呢?”記者正納悶間,另一位民工笑着解釋説:村子裏有兩元錢的通宵録像廳,還是帶色的,要麽在洗頭房挑逗服務員,怪無聊的,没事找事唄。附近居民告訴記者:這些民工不是省油的燈,打架就有過兩次了,都是因爲喝多酒鬧的事。

  單説記者采訪過的民工,大體分爲三類,一類是爲個人家裝的,大多是在哪裝修睡在哪兒。在長風小區一個單元的一樓正在裝修家,樓上聞得油漆味很大,但裝修民工並無礙,就地施工,就地休息,也並無防護措施。9月10日晚9時許,當記者敲開門時,一股刺鼻氣味撲面而來。聽説是鄰居過來聊聊,裝修工很是熱情。據這位自稱河北獲鹿的中年人講:自己是泥瓦工,專給人家鋪地刮家。問起一些劣質家裝材料對人體的危害,他説:“俺也知道,但自己就這點手藝,老婆孩子就靠咱養活,不干不行呀,要説希望,俺就希望生産廠家别在生産那些劣質害人的東西了。”記者看到他手臂上有一片片的斑點,他説也看過,醫生説是過敏性的,因爲不痛不癢,所以也就不管了。這是單兵作戰的裝修工。其次是雖有工棚,但環境惡劣的,這是比較普遍的一種,屬於遊擊組合,做工時在一起,做完工便散伙,他們的生活健康令人擔憂,一位民工形象地描述他們的狀况:“住房露天露地,伙食白菜開水,白天汗流浹背,晚上焦躁難睡”。還有一種是大包工隊伍的民工,集團作戰優勢明顯,他們的工作與生活很值得借鑒一番。

  1998年,深圳市工傷鑒定人數12189人,其中90%以上爲斷指、斷掌或斷臂;工傷死亡人數80多人。即平均每天有31人工傷致殘,每4天半有1人工傷死亡。農民工中,也有不少因討薪,而生命受到威脅。2004年《新京報》《京華時報》《北京娱樂信報》等報導了多起農民工討薪被打事件。在北京舊宫鎮有100多人,拿着鐵棍、鋼管、斧頭、鎚子,毆打討要工錢的農民工,共有十幾人受傷,其中有七人傷勢較重。在朝陽區雙井,30多名討薪的民工被80餘名手持鐵棍的男子圍毆,打人者還使用了乾粉滅火器猛噴民工,至少32名民工被毆傷住院。 

  明天的學校在哪裏——一個農民工子弟學校的4次搬遷 

  車輛川流不息的北京西四環中路東側,繞過一堆磚石廢墟和垃圾,穿過一片建築工地,經過一排刷着白色“拆”字的平房,七拐八拐,是道虚掩的鐵皮門。看門人證實,這裏就是民辦農民工子弟學校——樹人學校。 

  夾在林立的樓宇之間的這幢小樓即將與周邊平房一起被拆除。小樓裏的師生,正面臨第4次搬遷。            

  没有操場,狹窄的院落北面是教室,南側是大門和自行車棚。一聲哨響,下課了。小院立刻被打鬧嬉戲的孩子填滿。 

  走進教學樓,宣傳欄裏張貼着學生活動照片。走廊的盡頭堆着蜂窩煤,窗上玻璃殘破。骯臟的厠所地上結着冰。教室裏桌椅破舊,生着爐子,老師學生都穿着棉衣。 

  一位張女士送孩子返校。記者問她對學校滿意嗎,她小聲説:“能滿意嗎?没水没電的,生着爐子又冷又臟,每天早晨給孩子穿上乾净衣服,晚上回到家準是臟的。老師怎麽樣你自己看看就知道了,跟人家公辦學校根本没法比。” 

  那爲什麽不送孩子上公辦學校?“公辦學校咱上不起。再説這裏離家近。” 

  學校辦公室裏,辦學者趙生杰、董慶雲夫婦正在統計學生報名和返校情况。據董慶雲介紹,從學前班到初中二年級,共有學生600多人,教師20多人。開學已經一周,還有100多名學生没來報到。“這與這次搬遷關係不大。反正每到開學,總得少那麽百八十人。有的回老家了,有的轉學了。至於有没有人輟學,没辦法統計。” 

  辦了5年學,搬了4次校,趙生杰、董慶雲回憶往事,一陣唏嘘感慨。 

  2000年初,因爲修建四環路,剛剛建校不到一年的樹人學校,被列入拆遷範圍。當時夫婦倆帶着100來名學生,匆匆地找個離學校不到50米的地方安置下來。 

  一年後,由於學生大量增加,教室不够用,樹人學校又不得不搬遷到鄭常莊一個老年活動站。 

  没想到剛過半年,所在區教育部門來人説,學校没有辦學許可证,屬於非法辦學,要求立即解散。 

  趙生杰、董慶雲夫婦心急如焚。辦學許可证他們申請過,教委説他們辦學條件不合格,學校位置不固定,安全設施不健全,師資水平不過關,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能頒發辦學許可证。 

  怎麽辦?董慶雲夜不能寐,學校大門一響,她就生怕是查封學校的人來了。趙生杰心想,没有辦學許可证是“非法”辦學,可普及義務教育也是法呀,總不能讓這些農民工子弟没有學上成爲文盲吧?反正辦學校不是干壞事,已經開學了,學生雜費和書本費都交了,也許能僥幸把這學期上完。 

  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那年冬天學校被查封的一幕他們至今歷歷在目:11月25日,有關部門來人强行拉走了所有的課桌椅,一共用卡車來回拉了10趟。 

  趙生杰灰心了,想把學校解散。由於附近的公辦學校收不下這些孩子,家長也負擔不起借讀費,讓孩子去離家遠的學校家長又不放心,所以大部分學生家長還是堅持把孩子送到這兒上學。就這樣,連桌椅都没有,400多名孩子就蹲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了1個星期的課。 

  不久,在學生家長幫助下,學校從鐵路橋南搬到了橋北。在戰戰兢兢中,學校終於堅持辦了下來。 

  可去年7月,樹人學校又接到了拆遷通知。趙生杰和董慶雲一合計,决心把學校辦出點名堂,乾脆拿出多年積蓄,在石景山區西五環路邊租了塊地,花15萬元蓋起了30多間磚瓦房做新校舍。 

  搬遷4次,學校依然“黑”着。會不會再被查封?董慶雲説,新學校條件好多了,我們已經與石景山區教委取得聯繫申請辦學許可证,教委也没説具體審批標準是什麽,能不能批準還不知道。萬一學校不讓開了,校舍還可以作爲民房出租……

  農民工問題的由來——三農問題

  我國農村人口多,土地少,農業發展緩慢,農民收入低,農村整體發展落後。爲了獲得更高的收入,改善生活狀况,大批農民進城務工,便有了農民工。農民工問題説到底是農村、農業、農民的三農問題。下面材料直接來自農民工之口,也許更能説明問題。

  “我來自貴州,家裏3個都是女孩,姐姐和妹妹都在上學,家裏很窮,地少不够種……我是今年3月跟老闆出來到西安的,我們10多個人住在一間房子,最小的只有13歲,最大的21歲。老闆平時對我們還可以,但如果賣不到錢,惹火了老闆娘,她會用板凳、鍋等打我們……我們一個月可以賣600-700元,但老闆只給我們250元錢,包住、包吃,但午飯是自己買。平時我們早晨5點起床,6點準時出發,挑着茶葉出去。不能在一個地方呆太久,否則市容會管我們……我現在已經給家裏寄了500塊錢了,剩下的也都存了起來,回去給爸媽……我不喜歡城裏,車太多……”這是16歲的打工妹小周在講述。她穿着苗族的民族服裝,平日是街頭沿街挑擔賣茶葉的“賣茶女”。 

  29歲的小程因家貧,到現在還没有娶媳婦,他在建築工地干活,每天的工資是20塊錢,除了喫飯和抽便宜煙,他每月還能攢400塊錢,已經感到很滿足了。“剛來西安那陣子,總覺得人家西安人看不起咱鄉下人,咱不會説普通話,也不會説西安方言,穿得也破爛,一般都不到人多的地方去。有時候坐公交車,不小心把穿得好的人碰一下,人家不高興,嘴裏嘟囔得不行,反正咱也聽不懂……出門在外,自己要看得起自己,都是人麽,一樣着哩,不就是錢多錢少嗎?” 

  18歲的渭南姑娘小馬在長安區一家學校食堂做服務員,每個月除了自己的零用和房租,還能攢300塊錢,感覺還不錯。但她很羡慕學校的大學生,他們參加軍訓,上課什麽的。“我自己也想學點啥,我從小就喜歡音樂和舞蹈,如果能學出來,當老師就好了,如果學得好,還可以上電視……”  

  農民工爲何走出家鄉 

  “在家百日好,出門一日難”。然而,不管在城市中要受怎樣的苦,吃多大的虧,他們依然告别家鄉來到城市。農民工進城打工的動機與原因是什麽?看看他們自己的答案。 

  1.“經濟壓力大”被男性農民工列爲首要的原因 

  “出來打工就是爲了生活、挣錢、養家糊口。”建築工人趙某説。“農村負擔過重了,種糧還要交錢(税費),糧只够自家吃。”“過去的錢够花,現在修房子、娶媳婦的費用翻了好幾倍了!”這是一些男性農民工的心聲。 

  2.農村的封閉讓他們渴望挣脱 

  制度的差别製造了封閉的農村,面對城市,農民工充滿向往,但城市生 活却讓他們永遠成了尷尬的一群。“在農村,我們被看成是城裏回來的,成了城里人。在城市,我們是土包子,是地道的農民。”在城裏爲某老闆開車、外出打工已有7年的小周這樣説。 

  3.女性打工者:爲了人格的獨立和改變命運 

  調查中很有意思的一點是,19位女性農民工在回答“爲什麽走出家鄉來打工”時,有12位的回答包括了追求“獨立”的向往。對她們來説,“獨立”不僅包括經濟上的獨立,而且是希望能改變自己的命運。如今已有相當的農村女性不甘忍受傳統命運的支配,想擺脱家鄉風俗的束縛,想改變自己在農村貧苦生活的方式。“在年輕女性民工的心聲中,不難看出她們自我的意識非常强烈,有希望改變自己命運的强烈願望。”這是白沙的感受。 

  收入現狀與對工作的“滿意度” 

  生活雖然是困苦的,但對善於忍耐的農民工來説,生活也容易讓他們滿足。 

  “您對目前的工作是否滿意?”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很滿意”爲1.0%,回答“比較滿意”爲30.2%,“一般”爲45.5%,“不滿意”爲20.8%,“很不滿意”爲2.4%。這表明,農民工對自己的“工作”總體上的滿意度較高,達到76.7%。這也説明他們對自己在城市里的“工作”比較珍惜。 

  而從收入來説,男性參與者的月平均收入約在500-600元。對這個收入水平,18人中有15人回答不滿意。建築工人老周家裏3個孩子上學,妻子身體不好,家庭開支大,自己省吃儉用每個月只剩下三四百元,與在農村干活差别不大。 

  調查顯示,與男性相比,女性農民工的收入水平明顯要低,女性打工者的月平均收入是300-400元。對這個收入,其中有11人感覺“可以”,9人認爲不滿意。感覺“可以”的認爲“比在農村强,如果在農村連這樣的收入也没有”。而“不滿意”的第一個原因是工作時間長,工資低,每天工作15小時與自己的收入不相稱,自己的勞動得不到承認,有“挫敗感”;二是没有節假日;三是工作環境差;四是工作不穩定。

  從經濟學角度探析農民工問題

  1.共同富裕的問題目前有——在城市打工的農民工有1.3億(農民工貧窮,何談共富?)

  2.消費反作用於生産(農民工貧窮,農民不富,則内需不旺,則生産無動力,又何以解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根本任務?)

  3.生産决定消費

  從統計來看,我國建築業的90%、煤礦採掘業的80%、紡織業的60%和城市一般服務業的50%的從業人員是農民工,農民工已逐漸成爲我國産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他們所從事的往往是技術含量較低的臟、累、險、重的粗活,如泥工、瓦工、礦工和搬運工等。

  在許多地方已經離不開農民工這個主體了。北京到了春節期間,農民工要回家過年,那就對不起了,送煤的没有了,送奶的没有了,小店鋪没人了。保姆回家了,老頭、老太太没人管了,清潔工垃圾没人掃了…… 

  “高樓大厦是我們建,鐵路、煤礦是我們造。”目前80%的高樓大厦是農民工建築工人干的。如果按1億農民工計算他們創造的財富,以一年2萬元錢一年來算,就是2萬億。也就是説有2萬億財富是農民工創造的。如果减去他們的工資收入,農民工至少每年爲國家純創造1萬億元人民幣的財富。所以可以看到,哪個地方哪個單位用的農民工多,哪個地方就富。現在廣東的農民工已經超過1700萬,深圳有近500萬。深圳僅幾年工夫就創造了一個現代化的城市,業績離不開農民工。 

  農民工進城打工,不僅爲城市創造財富,同時也解决,緩和了一些城鄉的矛盾。增加了農民的收入,增加了地方的收入。 (没有農民工,就没一幢幢樓房,没有樓房你住在哪裏?)

  思考:

  還有哪些我們所學過的知識與農民工問題相關?

  

  解决農民工問題的對策

  當前中國農民工惡劣的生存狀態,决定了國家必須采取强有力的改革措施,廢除幾十年來一直實行的各種不合理制度和政策,從根本上改變農民工的現狀,保護其合法權益。 

  1.全面改革不合理的户籍制度。目前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國農民貧窮的根源,同時,不合理的户籍制度也是阻礙廣大農民工在城市生存發展的主要障礙。隨着改革的深入,必須對造成城鄉分割的户籍制度進行徹底改革,徹底取消户籍制度,使農民工擁有與城市居民相同的權利和地位。 

  2.建立統一開放、競争有序的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目前城鄉勞動力市場是分割的,非常不利於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也不利於農民工的就業。應實行城鄉統籌就業管理,按照“現代化、科學化、規範化”要求,加强勞動力市場建設。建立專門的機構管理農民工,爲他們提供就業、培訓、代理等一條龍服務。特别要建立健全覆蓋全國的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不僅可以爲農民工的就業提供幫助,也可以實現勞動力的優化配置。 

  3.必須着力提高農民工的文化素質和就業技能,增强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勞動合同制度)。目前農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普遍比城市居民低,因此,即使國家取消了户籍制度,也建立了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但由於農民工的文化技能水平有限,根本不可能和城市居民競争,農民工的社會地位仍然得不到根本提高。國家必須加大對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投入,建立專門培訓機構,不斷提高農民工文化素質和技能水平,從而提高農民工的生存能力,從根本上改變農民工的社會地位和生存狀態。

  4.行使憲法的制裁和監督權利,撤銷違憲法律法規和規章;完善法律體系,出臺保障農民工權益的專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其他任何法律、法規都由其派生,並不能與之相扺觸。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但目前的狀况是,違憲的法律條文和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却仍有不少。最其碼的一條,農民工作爲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和國家的納税人,在城市里生存,却要受到諸多的限制和管理,没有完全地享受到公民的平等權利。比如,不平等的就業權利、不平等的生活權利、不平等的政治權利。就業存在着身份歧視、生活存在着户籍歧視,就連參與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也因爲流和動和户籍等原因,而被變相地“剥奪”。

  我國已有法律直接涉及農民工權益保護的很少。雖然《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可以適用於農民工,但這兩部法律針對的仍是城鎮居民的就業,民工權益受損時往往無法可依。因此,應當修改《勞動法》和《工會法》,進一步擴大和具體化其適用的勞動者主體對象。加速制定《社會保險法》、《社會救濟法》、《保障措施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以便爲農民工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社會保障。

  5.開展行政和法律救濟,保障農民工的人權。 

  當公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按照憲法規定的國家權力的分工向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求得行政救濟、司法救濟,也可求得社會救濟、仲裁救濟、調解救濟等,以保障憲法公民權利依法得到實現。没有救濟就没有權利,没有救濟的權利不是權利。最近幾年,一些地方法院直接適用憲法或直接以憲法爲依據對公民的憲法權利提供了司法救濟。比如山東齊玉苓受教育案、成都某銀行招録行員限定身高案、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等,都是司法救濟的成功案例。 

  思考:

  解决農民工問題,還可以從哪些方面入手?

  

  第六課 關注消費者權益

  今年以來發生的震驚全國的安徽阜陽假劣奶粉案、廣東毒酒案,分别造成十幾名兒童和成人死亡,幾十人受傷的慘痛後果。還有在中央電視臺曝光的山東龍口粉絲加入化肥氨水;用皮鞋下脚料生産的果凍等食用的明膠;用病死猪肉製造的名牌火腿腸;用福爾馬林、雙氧水泡發水産口品等等,件件令人觸目尺心。

  消費者憂心忡忡的問,我們還能吃什麽?我們還敢吃什麽?

  消費者權益如何得到保障?這是我們要探討的問題。

  消費者主要有哪些權益受到了損害

  一、2004年 7 大欺詐事件

  1.黑濕巾——餐飲業,欺詐“零成本”

  餐飲欺詐歷來是“欺詐業”首當其衝的反面典型。日前,黑心濕巾再爆黑幕,體面的外表難掩骯臟的身世。更讓人難以想象的是,“大鴨梨”、“金山城”等京城知名餐廳也在其中。據專業人士介紹,這種黑心濕巾的價格比正品低10倍左右。對於一家中型餐廳來説,一年可節省幾萬元的成本。 

  黑洞終於被揭露出來了,政府有關部門還未對其進行大幅度的懲罰。按照以往的慣例,最多也就會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因爲監管部門有自己的罰款上限。 

  曝光之後,黑心餐廳們迅速轉舵,只是承諾不再使用該品牌濕巾,買賣竟然興旺如昔。因此,餐廳欺詐消費者幾乎没有多少成本可言。記者走訪了其中幾家使用過“黑心”濕巾的餐廳,中午的時候依然人潮涌動,記者隨機諮詢了其中幾位食客,得到的答復是,我們不用他們的濕巾就是了。没想到,中國的消費者竟是如此的寬容。 

  2.助學貸款——部分大學生,不願做“冤大頭”

  大四生拖欠學費愁壞高校 大學生誠信缺失不容忽視 

  2003年,大學生助學貸款的欺詐苗頭已經開始顯現出來,到2004年,助學貸款的還款率降到了有史以來的最低點。

  “1999年開始試點、2000年正式實施的國家助學貸款,按照時間的推算,2000年開始大範圍推廣,四年之後,開始還款,恰好是2004年,今年集體性暴露出問題也屬正常。”民生銀行信貸部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據統計,1999年至2004年年中,國家助學貸款累計發放52億元,但還款率各家銀行都難以啓齒,最差的只有30%。 

  記者找到了一位三年前就未償還助學貸款的學生,没想到他至今仍然没有還清,甚至根本没有這個打算。現在他已在某著名外企就職,記者承諾不公佈他的姓名和貸款所在銀行,他説起話來才無所顧忌。“這並没有影響到我現在的工作,爲什麽要還?”“我以後不再在這家銀行儲蓄不就行了。”他的想法异常簡單。記者瞭解到,他目前並非没有還錢的能力,而是壓根就不打算做這個“冤大頭”(自己的話)。 

  3.汽車保險——個人“小犯”,“得到多少都是利”

  2004年,車險市場的騙保率持續昇温,大有難以遏止之勢。據北京各財險公司的保守估計,目前約有20%的車險賠款屬於欺詐,2004年還未過完,其保險賠付已經超過了2003年全年,高達4億元人民幣。 

  前一段時間,北京市公安局在東城區破獲了一起專業車險詐騙團伙,拘留21人。據犯罪嫌疑人交待,這個團伙共詐騙保險200多起,涉及人保、平安等8家保險公司,詐騙總金額300餘萬元。 

  因爲涉及刑事犯罪,所以幾個騙保的團伙被判處了不同年限的徒刑,這或許可以被視爲欺詐成本高的標誌。但據保險公司人士透露,這種大規模團伙性的騙保事件,只占整個騙保比例很小一部分,大部分是個人騙保,而且每單的比例都很小,保險公司無從考證,也無法深究。因此不了了之,没有計入損失。但這樣的比例很高,積少成多,自然成了保險公司的一個甩不掉的大累贅。 

  據京城某媒體報導,一人用自己買來的二手車在短短一年的時間裏,連續出現14起事故,得到的保費足够再買一輛新車,但保險公司却一點轍都没有,這樣極端的例子雖然並不多見。業内人士分析指出,即便他被抓到,也只是在一家保險公司“斷了糧”,影響不大。 

  4.新興醫院——“造子神話”,仍在延續

  今年8月份,北京新興醫院遭遇媒體的空前質疑,但數月來,其電視廣告仍在央視熱

  播。神話也仍在延續之中。 當人們開始關注新興醫院的時候,它的巨額廣告費已經鋪天蓋地地發揮了作用,其知名度之高已經趕上了北京城裏的任何一家老資格醫院。 

  雖然顔面盡失,但新興醫院的送子神話並没有被打破。據記者日前再次瞭解,新興醫院的門診量在經過了短暫的回落之後,出現了明顯的强勁反彈,要孩子心切的人們仍然將全部希望寄託在這裏。 

  法律專家指出,它雖然不屬於全面欺詐,但其夸大效應已經將功效放大了幾倍。從法律上講,這完全是一種欺詐行爲。 

  對新興醫院來説,知名度已經通過大幅度的宣傳和媒體的炒作成熟起來。公衆的一般看法是,即便它的廣告被夸大了2倍,我打折信一半總可以了吧,那也有效果呀。因此,新興醫院仍然是送子醫院的典型代表。人們一想到這個問題,就自然會奉新興醫院爲權威。現在它的生意興隆也就不奇怪了。 

  5.劣質奶粉——制假企業,等待東山再起

  劣質奶粉充斥阜陽 上百嬰兒受害近半死亡 

  阜陽市2003年5月1日以後出生、以奶粉餵養爲主的嬰兒中共有輕中度營養不良嬰兒189例,其中大部分是由於劣質奶粉造成的。 

  這樣的鑒定結果除了令國人震驚之外,其損失幾乎是無法衡量的,爲每一個大頭娃娃的一生埋下了沉重的負擔。 

  此後,唐山、浙江、西安等地相繼查出大批劣質奶粉。但在這次看似嚴厲的查處行動中,最主要的行動是查處奶粉本身,而對生産奶粉的企業却網開一面。實在激起民憤的企業雖被查封,但在此之前,企業老闆已經將能轉移的資金全部轉移,留下了一個空殻企業,查封對他們來説,損失有限,仍然可以東山再起。這樣的欺詐成本,對欺詐者完全没有影響。

  6.彩票——管理員,厚利低風險 

  寶馬彩票案牽出彩票詐騙 假彩票騙大奬嫌犯受審 ,人們正在關注尚有多少彩票官員還未落馬。 但如果不是農村少年劉亮發瘋似地攀上十幾米的廣告牌,恐怕時至今日,這個體彩業的黑洞還被隱藏得完好如初。 

  整張欺詐大網編織得井井有條,上千萬資金和數十輛高檔轎車養肥了撒網人,他們爲此付出的成本是什麽呢?丢官、罰款、蹲監獄。東窗事發之後,一干人等都受到了“嚴打”。但相對於他們得到的和造成的損失,這樣的懲罰並不爲過。 

  7.科研經費——小會計,魚小弄翻大船 

  10月,全國最駭人聽聞的一場挪用公款案被公之於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的小會計在不到10年的時間裏,以各種名目,挪用公款近兩億元人民幣。人們一方面驚訝於這麽高昂的欺詐數字,另一方面則驚訝於欺詐者的身份,他只是基層的“現管”,國家機關財務制度的漏洞此時暴露無疑。 

  小會計被處以“死緩”,但大部分公款已經不知去向。近兩億元資金在銀行裏産生的利息就高達幾百萬元,更何况這部分資金被挪用到公司裏,資金流轉而産生的價值無法估量,在整個圈子中,小會計的“朋友們”顯然是最大的受益人,大都“幸免於難”。 

  姑且不論尚有多少會計蛀蟲未被挖掘出來,單就小會計而言,其所付出的欺詐成本就值得商榷。我國刑法上説,有重大詐騙行爲的,可以判處死刑。中環律師事務所楊晋武律師指出,兩億元的公款,其中大部分没能追回,這樣的大案竟然只是“死緩”,對於已經欺詐了幾千萬、幾百萬的人來説,如同吃了一顆定心丸,即便日後失手被抓,再壞也只是這個結局而已。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欺詐行爲的再生。 

  二、手機投訴存在的10大問題  

  1.消費者購買手機時,大部分手機商不按“三包”規定給消費者準確完整地填寫手機“三包”憑证,甚至根本不填寫“三包”憑证。

  一些手機商不按“三包”規定給消費者開具正規發票,絶大部分手機商不在發票上註明“三包”規定要求註明的内容。

  “三包”憑证和正規發貨票是消費者持有的重要維權憑证,手機商爲了非法獲利往往在電池、充電器、主板、入網证上做文章、打主意。例如,對手機電池偷樑换柱,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舊充新,當消費者發現受騙找上門去質問時,因爲“三包”憑证和發貨票上没有準確填寫記録,無據可查。所以準確、完整地填寫“三包”憑证,開具有效發貨票,並填寫相關内容,對於有效地防止這些違法活動能起到重要作用。

  2.不按“三包”規定給消費者退貨,有的手機商想方設法拖延時間,然後以超過時限爲由,只换不退或只修不换,有的應該免費退機,却收取一定的折舊費。

  3.爲了謀取高額利潤,少數不法手機商將通過各種渠道收購的舊手機更换外殻後當新機出售,騙取消費者錢財。這樣的手機質量没有保证,短期内就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消費者送修時,維修中心打開機蓋後才發現是舊機。消費者貪圖便宜,購買無法提供購機憑证的手機,最後只得吃啞巴虧。

  4.在消費者購買手機時,手機商多遊説消費者購買雙電雙充,即兩塊電池、兩個充電器,説是這樣可以方便使用。消費者往往在買回家後或出現問題時,才發現兩塊電池不是出自於同一個廠家,一塊電池是廠配電池,另一塊却是國産的品牌電池。消費者找手機商理論時,商家便稱雙電雙充就是兩塊電池兩種充電方式,並没有要求兩塊電池要同一個品牌,這樣簡單的文字遊戲讓消費者吃盡了苦頭,手機商却從中賺了一把。

  5.手機商在廣告上標稱的手機價格低於進價,但不按標價賣,必須加上手機商規定價格的套裝配件才出售。所謂套裝配件就是把電池、耳機、掛鏈和手機套等攢成一個由手機商訂做的精美禮盒,這個禮盒的成本很低,價格一般在三四十元左右,但可以賣到150元-200元,這樣手機商在手機銷售上的損失通過配售禮盒就賺回來了。比如一部行貨品牌手機進價960元,但廣告上稱900元,手機商銷售手機上虧了60元,但一個禮盒如果賣160元,還可以賺100多元。這種招術之所以屢試不爽,主要是很多消費者在看廣告時,只盯住手機價格,而忽略了配件,再加上手機商的禮盒做得越來精美,往往給消費者造成花200多元買它很值的感覺。

  6.手機商按廣告上低於進價的價格賣手機,但把廠家出廠時配置的原裝電池换成國産電池,如顧客想要原裝電池,則需要另外加錢。有的手機出廠時配置的是兩塊原裝電池,手機商拿掉一塊,只賣單配,差價往往在二百元左右。例如手機是諾基亞品牌的,手機商在廣告中只標出手機的低價位,廣告上没有説電池是國産的或根本没有提電池的事。顧客來買時手機商明示消費者電池就是國産的。從廣告上來説,手機商没有欺騙消費者,因此消費者很難找出手機商的毛病,這是因爲廣告的解釋權在手機商的手裏。如果消費者認可正合了手機商的心意,若消費者堅持要原裝的電池,手機商可以趁機把原裝電池高價賣出。國産電池市價在二三十元,而原裝電池市價在150元-200元,不論國産還是原裝,手機商都不喫虧。手機出廠時有配置一塊電池的也有配置兩塊的。法律、法規上没有這方面的規定,可以看出手機商通過玩文字遊戲,模糊概念,鑽了法律、法規的空子。

  7.手機商在廣告上大字突出超低價(或低於進價),小字註明每天限購幾臺或某月某日前限購幾臺,每天開門時顧客蜂擁而入,手機商就告知已售完或日期不對,一但有顧客猶豫,手機商就告知優惠日那天肯定擠破頭,即使來也不見得就能買到,然後再勸顧客買其他機型,這樣做的目的是讓絶大多數買不到超低價手機的消費者爲商家捧人氣、造聲勢。

  8.手機廠商的承諾有時往往是空話,消費者有一種被愚弄的感覺。

  據調查,移動電話廠商對諮詢服務都給予了較大的關注和支持,無論是電話諮詢,還是銷售人員、技術人員的諮詢服務水平都有顯著的提高,消費者對諮詢服務的方便性、服務態度和服務效果等具體指標的滿意度都比較高,但到了具體落實的時候,消費者對服務效果的滿意度就較低了,對服務承諾兑現情况的滿意度就更低了。由調查中可以看出在售前服務上廠商已經做得相當不錯,但相對於售前服務來説,售後服務却要遜色得多。這是因爲售前服務直接關係到手機是否能够銷售出去。所以廠商都傾注了極大的心血,但是就目前情况來看,真正體現廠商服務質量的還是售後服務,尤其是維修服務質量和服務承諾的兑現情况。

  9.當前手機維修市場較爲混亂,主要表現在手機“三包”難落實,商家經常將故障原因歸咎於消費者的過失,從而逃避保修責任,只换不退,只修不换是常事;維修人員故意將故障原因歸咎於手機的軟件設計問題或網絡問題,從而拖延維修時間;維修人員的維修技術水平較低,很難一次性排除故障,修理幾次甚至十幾次習以爲常;維修過程的服務程序不規範,維修人員大多時候都没有當着消費者的面進行拆機、更换,這樣事後責任很難分清;手機的零件或配件被偷换的事情也屢有發生。手機“三包”期内,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可以要求换貨。然而,不少維修商在維修後不按“三包”規定作維修記録,當再次發生糾紛時,經銷商以没有維修記録爲由拒絶换貨。維修商在給消費者更换手機主板時,基本上是以舊换舊.

  10.消費者需要進行手機質量檢驗或者鑒定時,很不方便,所需費用也非常高,這些都是消費者難以承受的,在這種情况下,消費者不得不接受廠商自設的檢測機構進行没有法律效力地檢驗鑒定。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鑒定方式,消費者自然缺乏信任感,而鑒定結果往往是把手機爆屏、受潮等故障責任推給了 

  三、常見的短信收費陷阱 

  1.誘使參與:“發XX到XX即可參與網上速配遊戲”“給你的手機找個伴”……一些非正規網站經常發出參與聊天或交友、遊戲的短信,一旦參與該活動,便以各種名目被扣費。

  2.强制訂閲:有的小通信運營商對用户稱免費送一段時間的新聞或天氣預報,並告訴用户到期後可續訂或取消。但若到期後用户忘了,就會被當作續訂,成了强制消費。

  3.默認消費:一些短信發送中心承諾每條短信收費0.10元,一旦用户訂閲時選擇了具有“免提短信”或“閃爍短信”(即收信方無須按鍵,便能直接閲讀短信)等功能的默認設置後,每條短信的收費就會變成0.50元甚至更高。

  4.慶祝陷阱:“爲慶祝XX公司用户突破XX大關,請將此信息轉發給20位手機用户,您將會獲贈100元話費”等等,通信公司經常會發送諸如此類的短信通知,一旦成功,短信費用會成倍增長。

  5.難以取消:有的短信廣告很誘人,等你忍不住訂閲之後發現上當,想要退訂時,才發現短信並未告知取消方法,又没有聯繫方式。許多人就這樣眼睁睁地被扣費。 

  四、公共服務部門的霸王條款  

  例一 不簽協議不動手術,手術協議顯失公平

  消費者李某在某醫院做手術之前,醫院給他一份協議書,上面明確列出手術過程中和術後可能出現的全部問題,並讓患者或家屬簽字。若患者或家屬不簽,醫院不給做手術。若是簽了字,術中、術後不論出現任何問題,醫院都没有責任,所有的手術風險,包括由於醫院方的原因造成的醫療事故的責任都全部轉移給患者或家屬。手術協議書中的内容,明顯存在着醫院和患者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問題。

  醫院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因自己的過失而應當承擔責任的行爲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例二 鐵路部門規定的退票手續費不公平

  消費者李某反映,他春節前因故暫不能出行提前一天退火車票時,鐵路部門要收取火車票價20%作爲手續費。他認爲乘車人多,退掉的票轉眼就能賣出,收手續費不公平。經瞭解:鐵路部門規定,消費者退票時需扣除20%的手續費,手續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取 。 

  鐵路部門依自身壟斷地位的優勢,制訂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增加消費者義務的行爲侵害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從經濟角度分析消費者權益問題——消費者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消費反作用於生産

  消費的作用:消費是生産的目的,消費爲生産創造出新的勞動力,消費調節生産,消費是生産的動力。

  市場經濟條件下,消費的重要作用實際上是消費者作爲消費主體發揮的作用。在生産、分配、交换和消費的整個經濟活動過程中,消費起着重要的作用。宏觀地説,消費是人類社會延續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具體地説,消費是生産循環的重要因素。消費既使一個生産過程達到終點,又使下一個生産過程開始啓動,從而使生産能够連續不斷地進行下去。同時,消費還制約着生産的方向、規模、結構和速度。

  没有消費,就没有生産。

  
  綜合探究 如何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第一,各級政府要把整頓市場經濟秩序,打造誠信社會,營造讓消費者放心的消費環境放到重要位置上,群衆利益無小事,涉及到消費者人身生命財産安全的問題更不是小事。如果置人民生命安危於不顧,甚至支持包庇制假售假行爲對人民就是犯罪。

  第二,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大執法力度。加大對生産經營者失信行爲的監管。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造假者無法繼續生存,使欺詐消費者的行爲得到應有的懲處。

  第三,號召廣大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敢於同各種非誠信行爲做鬥争。對發現的制假、售假、欺詐消費者行爲及時投訴、舉報。

  第四,呼吁社會各界關心、關注“誠信、維權”的年主題活動,大衆傳播媒介要及時反映消費者的意見、建議,加强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

  第五,消費者要提高維權意識和素質

  (一)留心霸王條款

  例:北京密雲縣旅遊諮詢服務中心格式合同第三條,違約責任中第3款經營者“不承擔違約責任情形:第4項規定: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經營者)及時采取了善後處理措施的。”

  北京東城區消費者協會點評:

  該合同格式條款免除了經營者應承擔的向消費者做出賠償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産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該格式合同條款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獲得賠償的權利。

  修改建議:將該條款改爲“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經營者)及時采取了善後處理措施仍不能彌補甲方(消費者)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效運用三包條款   

  我們買商品的時候,往往會看到這樣的話或者是承諾:我們是“三包”的,那麽什麽是“三包”呢?

  爲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産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貨 (以下稱爲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産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1995年8 月國家經貿委、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局、財政部印發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貨 責任規定》。

  需要説明的是,修理、更换、退貨責任是承擔三包責任的三種形式,但消費者要求賠償的方式並不僅限於這三種。如果消費者買到的産品給其造成損失時,消費者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如誤工費、大件商品運輸費等。(新三包規定,由修理者提供應當進行修理的大件産品合 理運輸費用。)

  A.銷售者應承擔三包責任

  消費者買到不符合法律規定質量要求的産品或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産品時有權要求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誰經銷、誰負責”。

  在有些情况下消費者也可以找修理者、産品生産者承擔三包責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 能將産品修復;生産者自己承諾對産品實行三包;消費者要求對産品修理,銷售者已委托維 修者進行修理的等等。按照新三包規定,銷售者無權與生産者、供貨者、修理者通過合同 約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如銷售者不能説産品維修由保修單上所列的修理者負責修理,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

  B.三包産品範圍

  1. 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産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録像機、攝像機、 收録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烟 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鐘錶、摩托車。

  2. 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産品目録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國家將根據 消費水平的提高,采用《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録》的形式,逐批公佈三包産品適用範圍。 

  3. 進口産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4. 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産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换、退貨並 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C.三包責任範圍

  消費者購買的産品出現以下情况,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 不具備産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説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産品標準要求;

  3. 不符合以産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况;

  4. 産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 産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D、三包責任時間規定

  1. “7日”規定:産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换貨或 修理。

  2. “15日”規定:産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换 貨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佈的第一批實 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爲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産品,消費者可憑 修理記録和證明,調换同型號同規格的産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 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换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 “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産者未供應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况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爲消費者調换 同型號同規格産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爲消費者調换同型號同規格産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证修理後的産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産者 應保证在産品停産後5年内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録産品,消費者有權 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産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産品,只能繼續 按照1986年發佈的《部分國産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最後,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費者依法辦理修理、换貨、退貨時,要以購貨 發票及三包憑证作爲依據。因此,在購買産品時,一定要銷售者出具發票,檢查是否附有三 包憑证;二是辦理修理、换貨、退貨時,要帶上三包憑证和有效發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證明。

  對於已經使用過的産品,符合三包規定换貨條件,而消費者不願調换同型號、同規格産品而 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予退貨,但要向消費者收取折舊費。

  折舊費=折舊率(每日)×産品使用日期(日)×産品價格

  折舊率可查閲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録中所作的規定。 

  産品使用日期應當自購買産品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扣除修理佔用時間和無零配件 等待維修的時間。

  附文:

  1.商業廣告格式條款的“最終解釋權”歸誰?  

  以“打折”、“優惠”、“送禮”、“買xxx送xx”等名義的商業促銷活動宣傳廣告,炫目而誘人,又是演出,又是彩旗,熱鬧而隆重。但消費者往往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對這些商業廣告的理解與商家的初衷一致嗎?如果雙方的理解産生歧義,商家“理直氣壯”地拿出告示的最後條款—— “本公司享有活動的最終解釋權”向你做出令人匪夷所思解釋你會服氣嗎?

  商家的最終解釋權有無法律效力?雙方對商業廣告的理解不一致按照什麽原則認定?消費者因生活需要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都是一種服務合同,應屬於《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範圍。《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争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該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從中,我們其碼可以得到四點結論:一是,如果就具有合同要約性質的廣告宣傳内容發生争議的,應當受《合同法》的調整;二是,如果對某些條款在理解上發生争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即社會上多數人認可的解釋,而不是商家的“一言堂”;三是,按照民法的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經營者與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應當是對等的,經營者無權藉助格式合同條款加重消費者的義務,减輕自己的責任;四是,一旦雙方就某個條款争執不下時,“應當做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我國經濟從“計劃”進入“市場”,經營者的經營指導思想和方式如果不能適應“法制經濟”的軌道,依然自恃强者的地位,無視消費者的權益,無論其邀請多麽“高明”的廣告策劃人,找出多少種“自圓其説”理由,在法律面前都會碰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减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無效。”如果經營者再“不明白”《合同法》的道理,建議消費者運用《消法》第二十四條,説明其“最終解釋”無效。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消費者權益至上經濟,更是信用經濟,必須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大衆常識和一般性的理解作爲參照對象。如果經營者出於逃避法律制裁,,以“最終解釋權”給自己原本底氣不足的廣告宣傳内容當盾牌,一厢情願地以爲自此就可以隨心所欲解釋,那就打錯算盤了。

  2.來自網絡的“控訴” 

  ——移動夢網:現代通信網絡上車匪路霸 

  什麽叫賊?每次交話費的時候,如果你没有使用移動夢網,却被移動夢網扣了錢,那它就是賊!

  信息産業部《關於規範短信息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在提供短信息服務時,包月類、訂閲類短信服務,必須事先嚮用户請求確認,且請求確認消息中必須包括收費標準。若用户未進行確認反饋,視爲用户撤消服務要求。中國移動明顯違反了這一規定。

  向移動公司預存的是話費,消費者並没有委托它可以將話費劃撥到其他公司,這和强盗有什麽區别!

  中國移動在客户没有授權,甚至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每月偷偷從衆多客户的賬户中竊取五元至幾十元不等,難道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移動夢網改成“移動蒙人網”才名副其實!

  試想,中國移動勾結所謂的SP供應商每月只要從每位手機用户賬户上莫名其妙扣除哪怕1元錢SP費就是一筆上千萬的天文數字啊,太黑了。

  移動夢網就是一種霸王條款,不平等條約。呼吁給予關注,盡早解决,爲受過坑害的人討一個説法。 網友紛紛質疑:“夢網”長期爲害誰之過?

  夢網“劫”錢,根源在移動公司代收費。

  在客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中國移動依據與SP單方面的協議强行從客户賬户中竊取信息費的做法已經明顯違反了《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同時也違反了信息産業部《關於規範短信息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和第4條。我不認爲中國移動的高層都是法盲,但如此顯而易見的違法違規行爲爲什麽一直以來大行其道?我以爲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利益的驅使。按照中國移動與SP的協議,夢網信息費的收益按15:85的比例分成,據調查,實際上分成比例高達50:50。在信息通道上,如果説不法SP是小偷和劫匪,那麽中國移動則是坐地分贜的大盗!中國移動有近2億用户,集腋成裘,其非法所得將是天文數字!而電信管理部門最低500元,最高1萬元的罰款,不啻是九牛一毛!

  二、用户的軟弱。從人民網、新華網上留言來看,受害的用户遍及全國各地。但是近2億移動客户中間,絶大多數用户都不懂得去投訴、起訴,甚至還有幾千萬消費者被蒙在鼓裏!導致SP和移動任意踐踏客户權益,肆意偷取客户錢財面臨的法律風險降至最低。忍讓就是縱容,息事寧人就是爲虎作倀。

  三、電信管理部門的失職。對待中國移動這種肆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爲何電信管理部門不予以嚴厲制裁?讓電信企業自查自糾無异於與虎謀皮。聽任中國移動與SP沆瀣一氣,眼見電信行業“榮登”霸王行業榜首,難道不是電信監管部門的耻辱嗎?

  這個時候信息産業部干什麽去了!

  行業壟斷是關鍵。爲了壟斷利潤,不惜采取各種手段。主管部門與壟斷行業之間割不斷的聯繫,是無法查處的關鍵。

  壟斷,壟斷,你在吞噬着我們的血肉。

  網友獻計獻策:維護權益路在何方?

  提醒大家注意:

  1.立即到移動的網上營業廳去查詢自己的話費是否被竊取;

  2.如果最近3個月一直都被竊取,那麽立即到營業網點查詢所有信息費的收取情况——也許您已經被竊取一兩年了還被蒙在鼓裏;

  3.馬上打1860質詢、投訴,查清楚是何原因造成費用被竊取;

  4.責成SP無條件退還所有竊取費用;

  5.如果對方置之不理,那麽同時向當地郵電管理局、信息産業部網站投訴受理處進一步投訴;

  6.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通過留言,我發現大家還是選擇“算了”的居多,敢於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少——這就是爲什麽中國移動繼續爲非作歹的原因!記住:中國移動在没有經過你授權的情况下,直接從你賬户上扣錢的做法,絶對已經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信息産業部《關於規範短信息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4條,只要你堅持,它就會乖乖退款!如果你自己放棄,它就會繼續偷錢。憑什麽讓自己的血汗錢被無緣無故竊取?你放棄自己的權利,同時也放棄了你作爲公民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義務!

  忍讓退縮,甚至以“喫虧就是佔便宜”來自我安慰,自欺欺人!導致欺詐、不誠信行爲的風險降低到零,這就是助紂爲虐!如果每一個人都善於、勇於保護自己的權益,那麽欺詐者的成本就會抬高,風險就會增大,欺詐行爲就會無立足之地!

  希望移動通信市場多元化進程再快一些,以便能制止收黑心錢。

  希望政府應該加大監管力度。

  (附文僅供參考,不代表編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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