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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盧慶雲剛正不阿



  盧慶雲,號杏樵,順德龍山人。光緒年間清正吏員。生於道光廿二年(1842)。少年時代在朱九江門下求學,深受老師的道德、學問的影響,立志“讀書明理,自治身心,應天下國家之用”。三十七歲中舉,第二年成進士,先後在福建省屏南、侯官、晋江、浦城、龍岩、古田任知縣。

  盧慶雲爲官幹練,勇於任事,在任職的各縣都有良好政績。法國軍隊進犯馬江時,他在屏南縣積極向當局上書陳述抗敵方略,並慷慨表示願意擔當大任,受到總督巡撫的嘉奬,奉調到接近前敵的侯官縣效力。到任後,他大力發動民衆支前抗敵,迅速扭轉了人心涣散的局面。戰事結束後,他鑒於錢法廢弛,金融被姦商壟斷,直接危害國計民生,一力采取嚴厲措施進行懲姦除弊,受到老百姓的熱烈讚揚。後來,浦城縣因官府加抽鹽捐,盤剥過甚,致使鹽官被殺,上級馬上把盧慶雲從晋江縣調去擔任知縣。他深入瞭解了事件的始末之後,只懲辦了案首一人,而釋放了一百多名“從犯”,並下令廢止苛捐雜税,結果群衆心悦誠服,官民之間的緊張關係得以緩解。光緒十七年(1891),他在龍岩縣倡辦蠶桑局,懲辦貪官污吏,整頓文教,也給全縣帶來了新氣象。

  輿論認爲,以盧慶雲的才幹,是完全勝任總督、巡撫一類高官的,但他出仕十多年,一直没有得到提昇,原因在於他性情剛烈,傲視權貴,甚至頂撞上司,後來終於被逐出官場。他第二次到侯官縣任知縣時,與福建省代理按察使龍錫慶同城辦公(侯官縣治附設在福州),龍錫慶飭令每日呈繳案件,由按察司統一審理,盧慶雲認爲他無視制度,侵奪下官權力,不予理睬。後來龍錫慶派人上門索取,出語傲慢,盧慶雲一怒之下,將來人逐出衙門。龍錫慶見一個七品芝蔴官居然斗膽頂撞自己,不禁怒火中燒,立即向總督、巡撫控告他狂妄犯上,目無王法。總督卞寶第覺得盧慶雲頂得有理,但其他官員大都偏袒龍錫慶,結果還是把盧慶雲撤了職。盧慶雲回鄉後,有一年,官紳集議興修堤圍,他應邀參加,會議期間,覺得廣州知府處理問題不公正,當面予以頂撞,結下怨隙。後來該知府昇任福建布政使,恰好盧慶雲也奉調回福建復官,冤家路窄,遭到挾怨報復,再度被排擠出官場,不久即去世,時年六十歲。 

     

  注:

  法國軍隊進犯馬江:馬江,即馬尾港,在福州市以東。光緒十年(1884)7月,法國反誣中國破壞《中法會議簡明條款》,派遣艦隊闖入馬尾港停泊。在清政府妥協求和政策影響下,港内福建水師不敢采取行動。8月19日,法國再次向清政府提出撤兵、賠款的最後通牒,被拒絶。23日,法國艦隊向福建水師發砲攻擊,擊沉艦船七艘,官兵傷亡七百多人。8月26日,清政府被迫對法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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