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互助合作化



  土地改革後,廣大農民從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縛下解放出來,這是我國農村有史以來的一次偉大的社會變革,農民的生産積極性有了很大提高,萬家萌村的農民分得土地後,解放了生産力,調動了生産積極性.農業生産獲得豐收,家庭副業也有起色,農民家庭生活有了明顯改善。

  但是,也有一些農户因缺乏勞動力,單家獨户,無力耕種分得的田地,又請不起雇工,土地又不能出租,因此便慢慢地把土地荒蕪了,有的甚至私下出賣土地。還有的農户把分得的荔枝樹出賣了。也有一些家庭,雖然也缺勞力,但他們通過兄弟姐妹或家庭聯繫,互助幫工,生産搞得頗有起色,表現出勞動互助的積極性。1952年春,中共中央下達了《關於農業生産互助合作的决議》(草案),號召農民“組織起來”,發展勞動互助合作。地方政府對組織起來的農户,發放貸款,使之用於興修水利、防治病蟲害,購買藥械,購買種子,養牛養猪,添置新農具等。由於自身的需求和政府號召相吻合,1953年春,萬家萌村潘植培、潘燦培,潘浩庭、潘國興,潘伙厚等人帶頭成立了幾十個互助組。

  當時互助組主要有兩種形式:(1)臨時季節性互助組,能合在一塊就合一塊,不合就拉倒,然後重新尋找互助合作的伙伴。夏天互助冬天散,明年春天又重幹。行動自由,説幹就幹,以工扺工,以牛扺工,喫虧便宜大家心中有數。(2)常年互助組,有生産計劃,有記工記録,你幫我,我幫你,互相不拖欠,互不喫虧。由於組織起來了,發展勞動互助合作,農民的生産積極性很高,抛荒地又重新長上了莊稼,同時也促進了人幫人、户幫户的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和發展。鄉政府對互助合作及時總結經驗加以推廣,對一些表現出色,發展有成效的互助組及農户施行奬勵,有的發奬旗,有的發汗背心,有的發農具,有的發種子,有的發耕牛,重奬到300萬元(舊幣,等於現在300元),這些奬勵措施,對互助合作無疑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起初,在互助組内部,强勞動力經常幫助弱勞力,時間長了,使一些本來勞力弱的成員把别人的互助當成義務,滋生了依賴心理.甚至有人發展到不思勞動,厚着臉皮讓人家來幫,使别人喫虧。這樣强勞力的意見越來越大,群衆稱這種現象叫做“搭便車”。同時,互助組之間也有强弱之分,而村裏得到一些農貸,在扶弱抑强,愛貧嫌富的思想影響下,又大多數給了弱組,强組反而缺乏生産資金。這樣一來,不少互助組,重新解體,又重新組合。這樣,强户和强户組合,弱户没有人要。針對這種狀況,鄉政府出面干預了,到村裏召開群衆大會,提出克服依賴思想,實行自力更生。

  1953年10月底,中共中央召開了第三次互助合作會議,通過了《關於發展農業生産合作社的决議》,《决議》指出:黨在農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務,就是用明白易懂而爲農民所能接受的道理和方法,去教育和促進農民組織起來,逐步實行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爲了貫徹黨中央這一方針政策,縣、區二級抽調幹部,向鄉村派出工作組。《决議》精神在萬家萌村傳達之後,不少人高呼萬歲,但也有些人不贊成,擔心自己的土地和財産充公了,於是刮起了第一次殺猪砍樹之風。

  1954年春,寶安縣試辦了三個初級農業合作社:三圍一社(17户)、馬崗一社(19户)、新橋一社(17户)。當時初級社都增産增收,而且一般是互助組優於單幹,合作社又優於互助組,因此,互助合作運動受到廣大貧苦農民的歡迎。1955年2月13日。壆崗村陳長坤、陳洪根、陳耀良等組建了壆萌鄉第一個農業生産合作社,萬家萌村的黨員和積極分子,感到形勢逼人,恨不得一天之内轉入社會主義。同年,潘植培率先在三村建立了第一個初級合作社,接著潘浩庭、潘國興、潘伙厚分别在一村、二村、四村也建立了初級合作社,多則20多户,少則10多户,以後按自然村的順序,改爲萬家萌第一初級農業生産合作社、第二初級農業生産合作社,第三初級農業生産合作社、第四初級農業生産合作社。萬家萌村辦社的基本經驗是:以階級鬥争爲綱,以階級鬥争促集體化運動。具體做法是在辦社的發動過程中,本村先劃分階級陣綫,把地富反壞分子排斥在合作社之外,把一般群衆納入合作社裏面。於是形成了一種社會壓力,入社就是進步,不入社就是有問題。因此,入社與否不僅是經濟問題,更重要的是政治問題。有不少農民就是在這種思想支配下,報名入社的。

  入社條件主要體現在階級成分上面,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在創辦合作社的時候,壆萌黨支部按照上級意圖.原則上貧下中農都可以以户爲單位或以個人爲單位入社;地主、富農及管制分子不能入社;小商販和高利貸者在剥削没有停止以前,不能入社。

  經歷土改風暴的農民深知家庭以及個人階級成分的至關重要性。在當時政治氛圍下,階級成分的好壞關係到家人的基本權利和地位。特别是在不入社者與地富反壞同等對待的特殊情景下,登記入社無异於得到了一張護身符。在合作化後期,地主、富農被“寬大處理”,成爲“戴帽社員”。

  1955年冬,萬家萌村四個小社合併成一個初級合作社,由潘植培任合作社主任,潘浩庭任副主任,潘九根爲文書。

  當時規定,土地分紅比例,民田(水田)占40%,勞力占60%;旱地占30%,勞力占70%。耕牛處理辦法:折價歸集體,按田攤派,民田占50%,旱地占30%,咸田占20%。大農具:折價歸集體,按期歸還,依照銀行7厘付息。小農具,自帶自用。勞動力組織及調配辦法:分耕作區,分小隊,共分四隊耕種。生産投資辦法:社員投資按照銀行付息,分期償還。各種收益分配辦法:除了各種作物的投資,盈餘依上交民田、山地、咸田的類别,勞動照60%、55%和70%分報酬。年終土地報酬,只能依入社産量分紅,多種多産的收益與土地無關。

  據1956年度農業生産合作社規模統計表載:璺萌鄉行政村2個,總農户722户;農業社數2個,户數678户,占農户93.9%。

  1957年春,萬家萌村在初級農業生産合作社的基礎上,又風風火火地辦起瞭高級農業生産合作社,由自願入社發展到强制入社,實現了全員入社。取消了土地分紅,采取評工記分,實現了土地集體所有制,如果説在初級社階段,社員還保留名義上的退社權和股份分紅權,那麽在高級社階段,這些權利都被取消了。萬豐村有人輕蔑地説:“那種合作社章程不過是一紙空文,入股分紅的許諾都是假話。”農民手中的土地、耕牛就這樣不明不白地上繳了集體。爲了紀念萬家萌高級農業生産合作社的誕生,改萬家萌村爲萬豐村,希望合作社年年豐收。

  初級社還没有站穩脚跟,就匆匆進入高級社,由於没有經驗,管理不完善和跟不上,造成了集體生産與管理方式諸多矛盾,加之生産效益壓下了,分配没有及時兑現,引起部分群衆極度不滿。首先導致了很多中農如潘東就、潘和太、潘在杰等要求退社,後來發展到許多貧下中農也要求退社。

  針對農業集體化中出現的“退社風”問題,毛澤東在1957年發表了《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勢》。按照毛澤東的指示精神,各地在農村開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把農業合作化的問題上綱上綫,用階級路綫鬥争的方針把“退社風”壓了下去。在這大的形勢之下,萬豐村的退社之風也銷聲匿跡了。

  政治壓制雖然保住了合作社這種生産關係,但未解决合作社管理方面存在的許多問題。萬豐村高級社管理人才缺乏,領導班子文化水準低,一時要會計没會計,要出納無出納。那時候,哪怕是高小六年級畢業生,也要在合作社裏挑大樑了。由於缺乏管理人員,第一、第二生産隊的財務搞得很混亂,後來發現有貪污作案的現象。

  由於習慣和私有觀念的影響,在勞動中,多數人不是首先考慮集體,而是考慮自己。第二生産隊在收割中,父母在前面割稻子,自己的小孩在後面拾稻穗,前面割了一車子,後面拾了一大包。生産隊長氣憤不過,一把勁冲上去,把孩子所拾稻穗搶回去,統統歸公,這引起孩子父母與生産隊長的對駡,甚至打架。後來,不少隊長的心軟了,手也軟了,不是站在前面帶領大家收割,而是站在後面拾稻穗,防止孩子們圍上來搶拾。生産隊長换了一批又一批,像走馬燈似的,社員還是老社員,怎麽搞也不順當。

  在生産安排上,輕工活與重工活矛盾也很多;有些工分待遇也很難找到合理的方法。安排輕活的社員就哈哈笑,安排重活的社員就叫喊:“丢他媽!”勞動“三隻脚”,消極怠工,造成出工不出力,生産率下降,經濟效益也隨之下降。1957年,秋收後結算,最好的第三生産隊,每個勞動日值是5角錢。第一、二、四三個隊,勞動日值均在3角以下。群衆的情緒低落了,耕牛也變瘦弱了,數量也减少了。在分配上,70%成了超支户,如果這樣搞下去,合作社一定會垮臺的。潘植培憂心忡忡,爲了把經濟搞上去,他走遍了周圍幾個鄉,到了幾個搞得好的村學習,調查研究。他發現不少地方所出現的矛盾與萬豐村大同小异。如要扭轉局面,把集體經濟搞上去,結論是必須批判人們的思想上的私有觀念,搬掉私有的温床,才能使人們全心全意在集體路上走。

  正當萬豐高級社的領導探索如何克服種種矛盾之際,迎來了1958年大躍進高潮,萬豐村高級社與壆崗村高級社合併成爲寶安縣超美公社的一個大隊。

  幾乎與互助合作同時,1953年10月,國家開始實行糧食統購統銷的政策。這項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在農村向餘糧户實行糧食計劃收購;對城市居民和農村缺糧户實行糧食計劃供應;由國家嚴格控制糧食市場,對私營糧食工商業進行嚴格控制,並嚴禁私商自由經營糧食購銷;在中央統一管理下,由中央與地方分工負責糧食的管理。很長一段時間内,糧食統購,互助合作就成爲相互聯繫、相互促進的對農民進行改造的兩大戰略措施,農民稱之爲“統購統銷”運動。

  1954年,許多地方購了過頭糧,引起群衆對統購統銷政策的極度不滿。萬家蓢村有個農民説:“毛主席分田給農民,有做無食,日日去開潭,開到脚都直。”有的農民説:“今年砲仔指我心口也要留够糧才賣。”有的甚至説:“坐監也不賣。”沙井地區流傳着順口溜:“來了毛主席,農民無飯食;來了毛澤東,蕃茨淪碗公。”對抗情緒,可見一斑。

  爲了穩定人心,糾正統購統銷中出現的問題,1955年6月2日,寶安縣委組織了大批幹部下鄉大張旗鼓宣傳“三定”政策(即定産、定購、定銷),以消除群衆顧慮。(1)堅决賣餘糧不賣口糧;(2)定購以後鄉的任務三年不變,户的任務基本不變,遇到其他地區欠收,須支援外地時,增賣餘糧,不得超過增産部分的40%;(3)佃耕田適當照顧;(4)明確交待當年鄉的任務。當時璺萌鄉、村兩級幹部思想上存在畏難情緒,怕工作難以開展,怕三面受氣,即挨群衆駡、給老婆咒、給政府批評。鄉、村兩級接受任務後,首先召開黨支部會議,統一認識,然後召開貧雇農會及各種類型人會議,依靠骨幹,層層武裝,層層發動。潘植培在萬豐村首先從總結統購統銷情況人手,大講統購統銷的好處,主動檢查工作中的缺點,引導大家出悶氣,由於思想明確,方法得當,開會時群衆發言熱烈,悶氣盡吐,工作開展得較爲順利。也就在這個節骨眼上,中農潘連發“頂風犯案”,他養了200隻鴨子,需要糧食餵養,因而私下套購了一些糧食,案發後遭致逮捕,以破壞統購統銷罪判刑4年,送往黑龍江地區勞改。

  1953年11月中旬.黨支部書記潘植培召集群衆大會,傳達了中央的“統購統銷”精神。他在會上講話的聲音特别高昂,表情特别嚴肅,並一再地暗示大家要跟上形勢,不要隨便違反國家政策。他强調,這是國家的非常時期,國内階級敵人隨時利用這個事情,引起國家混亂;國家混亂,對誰都没有好處。他在説了一大通大道理之後,特别强調説:“當前任務,就是要使大家都有飯吃。工商業者及一些大户人家.不能隨便收購糧食及隨意銷售糧食,否則後果自負。國家穩定,比什麽都重要,大家要相信黨,相信毛主席,一定能把事情辦好,”

  這次群衆大會之後,政策和各種規定便不脛而走,大街小巷都議論這件事,群衆中怪話牢騷不少。爲了使統購統銷政策在萬豐村貫徹下去,潘植培再次召開群衆大會,學習政務院副總理陳雲關於《實行糧食統購統銷》的講話。也就在這次會議上,圍遶統購統銷發生了激烈的争辯。

  那段時間,統購統銷的宣傳一浪緊似一浪。有些人分析國家嚴重缺糧,一些不法商人及大户人家乘機收購糧食,抬高糧價,私積屯糧。萬豐村裏的一些養鷄、養鴨的專業户便到鄰村由壆崗、新橋、潭頭等地收購糧食,有的超過幾十石,其中潘鬆發、潘谷仔收購了約50多擔,這幾個村的幹部也上門投訴了,工作隊的領導聽到匯報,相當惱火,説要好好懲治他們一下。

  當天下午,潘鬆發、潘谷仔被派出所扣押,綁在萬豐小學的石柱上,村里人問他們犯了什麽法?派出所的人解釋説:“這兩人破壞統購統銷,現在政府要把他們抓起來法辦。”不久,潘鬆發、潘谷仔兩人以破壞統購統銷的罪名被判刑15年,押往東北黑龍江省勞改農場進行勞動改造。這一來,群衆才知道這個統購統銷的重要性和嚴肅性。一句話,就是誰違反政府的政策,誰就得受制裁。潘鬆發、潘谷仔刑滿後,兩人均返回萬豐村。

  隨著合作化運動的推進,1956年之後統購統銷就不再直接從農民手中購糧,而是直接向社隊下達征購任務。由於不再與農户直接發生關係,國家與農民因爲實施統購統銷的矛盾也就大爲緩和,從某種程度上消除了農民的不滿。加之,任務一定數年以及奬售政策的實施,農民對統購統銷也就習以爲常了,每到豐年,積極踴躍交售餘糧,以表示對國家建設的支持。

  在糧食統購統銷後,接著實行油料的統購和食油的統銷。1954年,又實行棉花、棉布的統購統銷。統購統銷制度一直延續了40年。1985年,廣東省改革統購派購時,把水産,水果,蔬菜、肉類、土特産等開放,1989年又開放油、麻,1991年開放蔗糖,1992年放開糧食。至此,統購統銷及其派購制度宣告結束。(歐陽發)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