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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劍:“深港創新圈”給我們的啟示



  
  2007年5月21日,深圳與香港正式簽訂了“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在簽約儀式上致辭,清晰地描述了這項合作的背景、意義與新的發展機遇。他認為: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區域合作很有必要,而創新科技更是其中重要的一環。深圳和香港兩地在科研和產業發展上各有所長,具有很強的互補性。因此,兩地在創新科技方面有很大的合作空間。

  唐英年分析了兩地合作資源互補共享的基礎:香港擁有多項有利創新和科技發展的條件,包括優秀的科研人員、健全的保護知識產權制度和自由流通的信息。深圳市擁有高新技術產業,尤其在電子設備、電器機械和專用設備製造方面,在全國工業中佔前列的地位。目前,深港雙方在科技合作方面已有良好的基礎,兩地的大學和科研機構亦已開展了廣泛的交流和合作。其中,特區政府於去年四月成立的五所研發中心,在五個重點領域推動產業與科研機構合作進行應用研發工作。這些領域都符合深圳產業發展的需要。

  唐英年強調:“深港創新圈”是深化深港科技合作的重點措施。透過“深港創新圈”,雙方可進一步整合兩地的科技資源,進行更深層和多元化的研發活動,推動產業升級,促進整體的經濟發展和競爭力。

  唐英年闡明了香港贊同這個協議的背景:國家“十一五”規劃著重自主創新,強調全面提高科技整體實力和產業技術水平。“深港創新圈”不僅符合深港雙方的利益和發展需要,更能配合國家“十一五”規劃的發展策略,並已被纳入“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委員會”合作框架內。因應“十一五”規劃的發展,特區政府於去年九月召開《“十一五”與香港發展》經濟高峰會,探討“十一五”規劃帶來的機遇和挑戰。綜合科技界、大學和產業界的意見,經濟高峰會轄下的“專業服務、信息、科技及旅遊專題小組”提出多項建議,包括香港應與深圳建立更緊密的合作,研究建立“深港創新圈”的具體措施,推動兩地成為區內創新科技活動的樞紐。深港雙方簽訂“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正是經濟高峰會的一項重要成果。

  唐英年的講話代表著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港兩地合作的定位,他表明了雙方合作對兩地發展的期望。随著深港雙方簽訂“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兩地的創新科技合作將進入一個新階段。“深港創新圈”將會成為一個重要的平台,促進兩地溝通,積極推動人才、學術和技術的交流合作,鼓勵科研機構和產業互動,利用現有的科技資源和技術平台進行更廣泛的合作。深港雙方能在現有的良好基礎上,透過“深港創新圈”,更進一步推動兩地科研和產業的交流,深化和擴大深港兩地的科技合作。

  一、千呼萬喚的“深港創新圈”

  “深港創新圈”的提出以2006年深圳市委市政府1號文件的表述為標誌,2007年深圳市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以名詞解釋的形式给以定義,“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正式予以明確。深港創新圈的提出在某種程度上是對深港多年合作的一次系統回顧和經驗總结。形成的前後過程經歷了以下階段。

  1.科技合作一直是深圳與香港合作的重要領域

  自上世紀90年代初至2006年深圳市政府1號文件頒佈之前,深港科技合作處於民間廣泛合作和探索階段。這個探索階段的雙邊合作為後來深港創新圈概念的形成和其在具體方案實施中的發展側重和領域拓展奠定了基礎和前提。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随著深圳進一步對外開放和香港產業轉型的壓力,深港兩地圍繞著科技合作開展了大量的工作。1992年香港重新規劃新的科技園,經過公開咨詢,此項方案列入香港政府發展計劃。深圳在市政協的提案和香港委員的支持下,委託綜合開發研究院提出了利用福田保稅區的地缘優勢,創辦“深港科技園”的設想。之後,随著皇崗口岸的投入使用,有關深港兩地聯合治理深圳河的工程被重新提出。

  之後,針對深圳與香港交界地段,圍繞該區域的開發和相關科技合作的討論和進一步開發的設想一直沒有停頓過。儘管香港回歸前後的各方面因素複雜紛擾,但兩地專業機構和業界的合作仍繼續沿著市場資源配置和優勢互補的思维深入發展。

  1997年9月,香港回歸後不久,當時的香港工業發展中心(現已並人香港科技園有限公司)就和剛剛整合成立的深圳高新區簽訂了分別出資l000萬元港幣共同建設港深科技中心的意向。深圳市政府在1998年的財政預算中给予了安排。後由於香港政策的有關規定,沒有得以實施。

  1998年,在國務院港澳辦的支持下,结合1992-1997年以來的深港科技合作研究與民間推動的基礎,粤港合作聯席會議第二次會議正式將科技合作列入議題。明確就是緣於一河兩岸的地緣上的特徵,深圳與香港要加強科技合作。由於香港方面的政策和認識,這個議題後來基本擱置。2006年,在“深港創新圈”熱議中,香港方面的當事人在一個公開場合承認,那個時候沒有認清形勢,現在看來是個失誤。

  1998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全球創新熱潮的推動下,特聘專門委員會研究創新科技發展大計,並設立50億創新基金,重新整合科技支援機構,並改革政府管理模式。儘管後來金融風暴影響到社會發展的各個層面,但基本決策沒有變。經過七、八年的努力,香港的創新科技與服務體系基本建立,為深圳與香港的深入合作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和創新資源。

  隨著深港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深港毗鄰雙方彼此依賴與合作需求的不斷加強。1999年5月,由香港科技大學和北京大學聯合與深圳市合作,三方出資在深圳高新區建立了深港產學研基地,實現了深港科技合作的一個突破。

  深圳與香港的合作在不同時期不同領域都得到深圳市高層的高度重視。在各個環節一直堅持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理念,明確提出了學習香港、服務香港的口號。2004年6月,深圳市政府代表團與香港對口部門簽署了包括《加強深港合作的備忘錄》在內的合作協定(簡稱“l+8”協定),為兩個毗鄰城市攜手共建國際級的現代化都會奠定了新的裡程碑。

  2005年夏,中央在進行“十一五”規劃的制定中,提出了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和任務。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和自主創新環境、產業發展領先的城市,得到了國務院各部門的高度重視,在調研和彙報中,深圳市政府認為建設區域創新體系要突出深圳的特色和應對全球的挑戰,應該發揮香港的優勢,共同建立“深港創新圈”。這個設想得到了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一致肯定。深港雙方探討深港經濟一體化的廣泛話題有了明確以科技合作為切入點的契機,兩地政府(特別是深圳市政府)開始在政策層面和策略上對雙方合作给予高度的關注。

  由於深圳與香港合作的口號繁多,對什麽是“深港創新圈”還處於探討和探索階段,尚沒有一個統一而清晰的認識。深圳市政府對深港合作和創新圈雛形的提出及可行性的研究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為此,同年12月,“建立深港創新圈專題研討會”在深圳舉行,國家有關部委、廣東省科技廳、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深圳市的代表約50人參加了這次內部會議。會議對建立深港創新圈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以及深港創新圈的定位、目標、主體、模式作了較為廣泛的討論。現在看來,這個討論會更大的意義在於向後來參與合作的支援機構作了一次很好的宣傳,聚焦了深港創新圈,放大了周邊的磁場,為深圳市委市政府在2006年1號文件中正式提出奠定了理論基礎和社會共識。

  2.深港創新圈的提出是區域合作與發展的共同需要

  自2006年政府1號文件頒佈後至深圳2007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正式以名詞解釋的形式定義之前,是“深港創新圈”概念的實踐、探索階段。深港創新圈具體的協議簽署和方案落實被列入了議事日程。

  在這個階段,深港創新圈的概念雛形已經基本形成,但對於這樣一個涉及到深港兩地的合作藍圖,只有深圳的熱衷和宣傳是不夠的,還需要得到香港方面的積極回應和有效參與。為此,在接下來的日子裡,無論是深圳還是香港,兩地政府都圍繞深港創新圈和雙邊區域合作進行了大量接觸和互訪,雙方在交流互動中不斷明確雙方的目標和探索合作的具體領域,一些項目得以先行先試。

  2006年1月4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在《關於實施自主創新戰略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決定》中第一次正式提出“深港創新圈”的概念。明確指出要加快建設“深港創新圈”,“進一步完善深港科技合作機制,促進兩地創新要素的合理流動,探索建立聯合創新信息平台、聯合培訓基地、聯合實驗室、聯合教育體系,實現信息互通、實驗室共用、研究經費共擔、研究成果共享。支持深圳企業採用委託研究、共同開發等形式,加強同香港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發合作,參與粤港關鍵領域重點突破聯合攻關項目,積極引進香港中介服務機構,把香港發達的國際金融業、現代服務業與深圳的高科技產業生態和活躍的創新活動结合起來,使兩地成為創新資源最集中、創新活動最活躍的創新圈。”

  “深港創新圈”概念提出後,激起了很大的社會反響。圍繞著這一概念,深圳市政府及相關領導為宣傳和探討創新圈,推動深港雙方的合作進行了積極的努力,社會各個層面開展了一系列的討論。

  2006年2月,深圳市常務副市長劉應力應邀在香港科技大學專題演講,就《深港創新圈的建設與未來展望》第一次公開闡述了基本觀點,強調深港創新圈的目標定位:“應將深港創新圈建設成為國際領域有影響、國家戰略有地位、區域建設有貢獻的創新圈,即深港創新圈在經濟、科技、教育發展等領域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要納入實施自主創新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國家政策層面,要對區域未來產業提升、生產過程轉移、經濟協同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2006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科技大學創校校長吳家璋、深圳市政協主席李德成、原深圳市委書記、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副主任厲有為等聯名向全國政協大會提交了一份題為《積極發揮香港深圳的創新優勢建立有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的提案,委員們在提案中請求中央政府支持,研究在兩地交界區域建立共同運作區域的可能性與可行性,建議中央批准深港兩地政府就建立兩地的創新圈進行接觸協商,協商结果報中央批准,提出並確定深港的大學、科研機構等為創新圈建立信息平台、培訓基地、實驗室和合作項目,作為“深港創新圈”的第一步啟動運作,並希望中央能將其上升為國家戰略。

  2006年4月,香港創新科技署王錫基署長為推廣香港政府投巨資建立的五個研發中心,專程訪問深圳,在與劉應力常務副市長會晤中,雙方正式就共同推進深港創新圈建設達成共識,充分發揮兩地政府的引導資源,共享共建公共服務平台。4月21日,劉應力常務副市長專門帶領深圳100多家企業到香港參加香港政府支持建立的五個研發中心的開幕和交流活動,對此做出積極響應。香港創新科技署给予積極回應。4月22日,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香港創新科技署在深圳聯合首次公開舉辦“深港創新圈專題研討會”,進一步探討建立“深港創新圈”的定位、功能和創新模式、操作等問題。會議邀請了國家科技部、教育部、商務部、中科院、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中央部委的領導、專家學者、廣東省科技廳、深港兩地相關部門,以及近百家深圳和香港企業代表參加。

  深圳科技和信息局向大會提交了《建立“深港創新圈”工作草案》,得到與會代表的認同。草案中提出的“深港創新圈”基本定位是:以科技為核心,以政府為主導、民間為基礎、市場為準則,以河套地區為紐帶,以港北教育研發集群及深南產業集群為主軸,以珠三角為縱深,全面推動和加強深港在科技、經濟、教育、商貿等領域的廣泛合作,加快建設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在國家戰略中有重要地位、對區域發展有突出貢獻、創新資源最為集中、創新活動最為活躍的“半小時深港創新圈”,改革創新“新坐標”和泛珠三角地區經濟共同體。科技部尚勇副部長在大會發言,對建立“深港創新圈”表示支持,至此,“深港創新圈”完全走入公眾的視野。

  深圳市政協也收到委員關於“加快深港創新圈建設”的提案,並做出積極反應,列為主席會議督辦案,组織香港委員等進行深入考察。來自香港各界的深圳市政協委員與承辦單位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就深港創新圈的定位、目標與功能、主體與模式、可行性與操作性、基本原則、創新合作要素、主要內容與途徑等進行了充分探討,香港委員還结合在香港進行的“國家十一五規劃和香港經濟發展”的研究交換了意見,將深圳方面的建議與香港發展的建議一併考慮,為兩地政府制定推動“深港創新圈”的策略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2006年8月,香港中央政策研究組與綜合開發院在深圳舉行“深港合作論壇”,就深港合作中的重要領域開展關門討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在書面賀詞中說:港深兩地各發揮其特色,優勢互補,是中國最具規模、服務功能最完備、與國際聯繫最為密切的經濟夥伴,為國家改革開放和區域合作提供實際的經驗。香港和深圳兩地的政府官員、團體代表、專家和業界人士近百人出席,所列四個主題中包括科技教育合作與“深港創新圈”,以此作為香港高層重大決策中的咨詢環節。

  在進行理論和政策探討的過程中,“深港創新圈”在實踐層面上也不斷地在採取新的行動。

  2006年3月,香港科技園、深圳高新區及西安高新區三方在深圳簽署了跨區域創新科技合作備忘錄。決定推動三地在科技、人才與產業化方面的合作。深港雙方醞釀已久的兩地高新科技園區和大學城之間的特殊“直通車”——穿梭巴士在4月22日正式開通,為在深圳高新區、香港科技園人駐單位中工作的專家、學者等提供服務。

  2006年4月,深圳市政府、北京大學、香港科技大學三方再度攜手,在深港產學研基地组建深港發展研究院。吳家璋等數十位專家再度攜手,為深港創新圈建設提供腦庫支援。

  在2006年5月,深港雙方就共同開發河套地區達成了共識,成立環境評估研究小組進入專題工作。

  2006年6月,劉應力副市長率團訪問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市政府與香港中文大學簽訂全面合作協議。當月,香港5家研發中心在深圳舉行推介活動,深圳市科技局组織了近200家企業參加。

  2006年9月,深圳公佈專門的科技研發經費,安排了推動“深港創新圈”專項,共支持27個深港合作項目。

  2006年11月底,深圳市政府组織深圳企業參加香港創新科技設計博覽會。

  同期在深圳呼籲建立“深港創新圈”的情況下,香港方面也做出了熱烈的響應。

  2006年9月,在由香港資訊科技聯會、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主辦,香港特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協辦的第二屆香港科技經濟高峰會上,建議在深港河套地區建設深港高新科技產業園,以促進深港兩地高新科技產業的合作與發展。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在推進深港之間的測試、檢測等中小企業平台的建設等方面都做了積極的工作。

  香港貿易發展局牽頭完成了“深圳香港科技產業合作”專題研究報告。建議兩地進一步深化電子製造及電子元器件、軟件、環保等重點科技產業的合作,形成具協同和規模效應的高新科技集群,提升彼此的競爭力。在產業創新與合作方面拉近了與深圳的距離。

  香港在“十一五與香港發展”經濟高峰會的“專業、信息、科技與旅遊專題報告”中將深港創新圈列入行動綱領之一,提出:要鞏固香港作為世界级的創新科技活動區域樞紐的地位,與深圳加強合作,研究建立“深港創新圈”具體措施,兩地應加強人才、信息和資源的交流,推動科研機構合作,以期成為區內創新科技及服務的一站式平台。

  在深港創新圈概念正式提出後,深圳市政府有關部門在操作層面上進行了積極行動,特別是在軟硬件環境方面積極配合,為創新圈建設營造了良好的環境。令人可喜的是,香港政府有關方面對深港創新圈從最初的瞭解和配合,發展到主動尋求合作。在實踐中,雙方從不同層面豐富了對“深港創新圈”的認識:創新圈的核心是深港科技合作;通過創新要素的流動,建立與加強深港科技信息的交流與合作,特別是加強兩地在教育、科研方面的交流與合作;關注科學研究與企業技術創新的结合,利用香港的科研和中介機構,促進深圳企業的國際化視野。堅持以“科技創新與合作”作為“深港創新圈”的核心內容,認識到政府在創新圈建設中的主導地位,使創新圈建設在地域空間上得到落實,並且明確了“深港創新圈”的相關合作領域。

  3.深港創新圈是建立區域創新體系,推動港深都市圈建設的先導工程

  在深港雙方政府的共同推動下,在國家實施自主創新戰略的大背景下,深港雙方都深刻體會到加強雙邊合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感,也充分認識到共同建立區域創新體系的前瞻性和使命感。

  2007年3月,深圳市政府工作報告對第一次“深港創新圈”以名詞解釋定義發佈。深港創新圈:是指深港兩地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促成的,由兩地城市創新系統、產業鏈以及創新資源互動、有機連接而形成的跨城市、高聚集、高密度的區域創新體系及產業聚集帶。

  從2006年深圳市委市政府的1號文件到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關於《建立“深港創新圈”工作草案》,以及2007年深圳市政府工作報告中對“深港創新圈”的定義可以看出。對“深港創新圈”的概念已從最初的內容的闡述和多層面的理解發展到目前比較清晰的界定;從最初的“以科技合作為核心”,逐漸發展到以產業發展和創新體系建設為合作目標;從最初認為是研究機構、高校和企業的合作,逐漸認識到政府應當在其中發揮的作用;從以兩地“建立與加強深港科技信息、教育、科研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主要內容,發展到以“科技、經濟、教育、商貿”,再到創新體系和產業聚集帶的發展。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在2007年2月公佈的競選綱領中首次提出:與深圳建立合作夥伴關係,與深圳攜手打造國際大都會。許宗衡市長在記者招待會上明確表示:深港關係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我們已經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他認為,兩地未來合作將會有新的變化:一是由“硬”向“軟”的變化。在繼續推進兩地之間跨境基礎設施接駁,實現無缝對接基礎上,向香港學習、為香港服務,學習香港成熟的城市管理經驗,向香港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二是由“淺”向“深”的轉變。由一般性的合作向更深層次、更深領域拓展,比如高端服務業合作、推進深港創新圈建設等。三是由“點”向“面”的轉變。在深化雙方各項具體合作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全方位、戰略性合作,加強城市發展戰略、長遠規劃的深度衔接,發揮雙方比較優勢,聯手應對區域競爭,把深港地區打造成世界级大都會。四是由“民”向“官”的轉變。在積極推進民間交往、社團交往的同時,要繼續加大兩地政府高層的對接,尋求全方位、深層次的合作。

  作為未來深港都市圈建設的先導工程,深港創新圈是兩地在市場規則、法律制度、社會文化等系統層面實現有效接軌的一次嘗試和探索,它必將對兩地在未來的發展造成深遠的影響,具有非凡的意義。

  2007年5月21日,深港雙方正式簽訂協議。協議明確了“深港創新圈”的定義和合作的領域。“深港創新圈”是以科技合作為核心,整合各類創新要素,全面推進和加強深港兩地科技、經濟、人才培訓、商貿等領域的廣泛合作,形成創新資源集中、創新活動活躍的區域。

  為加快推進“深港創新圈”建設,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已簽署的《關於加強深港合作的備忘錄》基礎上,達成17項共識。主要包括:(1)雙方政府成立深港創新及科技合作督導會議進行高層協商與溝通,成員包括兩地政府各職能部門和科技支援機構代表,並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個專職小組。深港兩地機構現時已有多份合作協議及計劃,督導會議會定期審議有關合作計劃的進度。日常聯絡工作由香港創新科技署與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負責。(2)雙方加強“深港創新圈”戰略研究的合作,儘快制訂創新圈發展戰略和實施步驟。(3)加強兩地創新人才、設備、項目信息資源的交流與共用,雙方合作建立統一的深港科技資源信息庫。(4)鼓勵相關科研機構積極開展科技管理及研究人員互派學習活動。(5)加強兩地科研機構及高校間的合作,例如,鼓勵雙方科教人員的交流,鼓勵雙方建立聯合實驗室。(6)深圳市政府鼓勵和支持香港各高校和香港職業訓練局等來深圳依法開展在職學歷、學位、專業資質證書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7)雙方共同組織開展全民科普教育活動以及青少年創意實踐活動,培養創新科技文化。(8)整合創新資源,支持創新合作。在粤港科技合作的框架下,雙方政府共同出資,支持兩地企業和科研機構合作開展創新研發項目,實行共同申報、共同評審,並共同促進其產業化。(9)充分利用雙方現有公共技術平台,雙方企業和單位可平等地共用這些公共技術平台資源。雙方合作推動香港的研發中心成為深港創新平台,合作方式包括共同出資支持研發中心的項目及建立香港研發中心深圳分中心。(10)鼓勵和支持雙方機構建立聯合實驗室。雙方合作,共同支持科研機構申報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計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11)加強雙方科技園區的合作,實現合理佈局、突出特色,努力構建完整的產業鏈和創新鏈。(12)鼓勵和支持雙方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合作,並赴對方設立分支機構。(13)加強雙方在設計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兩地企業善用設計、努力創新,為產品和服務增值。(14)加強雙方在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和使用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自主創新提供有效保障。(15)在香港貿易發展局與深圳市政府的合作基礎上,雙方加強合作,向外推廣深港兩地的科技服務和成果,包括组織雙方以整體的形象在國際、國內共同開展招商引資、市場推廣和產業服務等活動;加強雙方會展業的合作,培育各自有特色、有品牌的國際性科技展會。(16)雙方共同努力改善通關環境和跨境交通,為物流、資金、人才和信息等創新要素的流動提供更大的便利。(17)加強雙方在醫療衛生、環境保護、食品藥品檢驗、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科技合作與交流。

  二、“深港創新圈”對我們的啟示

  1.“一國兩制”下的合作機制問題

  深港合作模式應體現“一國兩制”原则和兩地發展趨勢與合作特徵。深港創新圈是在“一國兩制”前提下推進的。然而,由於深港兩地社會制度不同,政治和經濟體制不同,又屬於不同的關稅區,因此在經濟科技合作和形成創新圈的進程中,需要考慮和解決許多問題。同城戰略規劃和發展定位是深港未來合作的趨勢,但目前深港兩地存在的政策法規上的差異影響了兩地協同發展的進程,並直接或間接地成為兩地政府進一步溝通的障礙。從政策層面來看,兩地的做事風格不一樣,國內是自上而下,香港是自下而上,由民間影響政府的決策。

  因此,深港雙方在創新圈的合作過程中,應密切關注和解決雙方的合作機制問題,從根本上解決阻礙創新圈發展的源頭,從而保障“深港創新圈”的切實實施。

  2.兩個城市間區域落差的協調

  深港城市間區域落差主要反映在五個方面:人才流、物流、資金流、技術流和信息流。

  這些落差主要反映在:深港兩地(特別是深圳方面)政府官員、科技人員(尤指企業)去香港面臨通關不暢的問題。香港人力成本高成為深圳引進香港人才的一個障礙;深港兩地物流特別是用於研發、測試的產品、設備、樣品等均存在通關障礙,兩地口岸通關檢查還存在適用法規不同等情況;兩地資金,特別是政府用於支持創新合作活動的資金的異地流動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礙;深港之間缺乏一個比較便利和互信的信息互動平台,與官方的交流和溝通相比,民間溝通缺乏一個信息平台。

  深港兩地間的各種區域落差,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分別有各自的優勢和劣勢。在創新圈的建設過程中,應特別考慮這些落差可能帶來的各種影響,特別是對區域合作與發展不利的影響。在創新圈建設的政府決策與政策制定過程中,一定要重視政策的可行性研究,從而避免負面影響的出現。

  3.社會文化與發展環境差異的磨合

  深港地域雖近,文化差異卻很大。主要反映在認識差異、語言差異和教育發展等方面。文化和環境的差異,直接影響著雙方的交流、合作與溝通。這也是深港合作中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深港兩地各個層面在彼此區域整合、區域重新定位方面還存在認識上的分歧。目前兩地政府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發展規劃缺乏適當的磋商和協調。此外,香港的官方語言是英語,包括法律政策、科技文獻、合同條款等;深圳的官方語言是中文。地域上的毗鄰與語言上的差距對兩地之間的溝通交流形成一定的障礙。香港高校目前仍不可以在深圳獨立辦學,即使是與內地高校合作辦學,香港高校帶進深圳的教學設備仍然需要徵收高額關稅。香港教師、科研專家在深圳的短期教學活動仍然需要交納過高的個人所得稅,阻礙兩地人才特別是教師與專家隊伍的流通。

  4.以深港創新圈為先導,推動深港雙邊合作

  “深港創新圈”的提出和實施,是適應國家未來發展要求,實現深港未來發展規劃的重要體現。我們希望通過“深港創新圈”的發展,能夠在更廣闊的領域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

  自中國加入WTO後,原有的一些貿易管理手段已逐步開放和取消。《内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內容主要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貿易投資便利化等方面。CEPA自簽署以來,為深港之間貿易的便利化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深港創新圈”的合作,應該考慮進一步充分利用WTO和CEPA帶來的貿易便利化條件,加強雙方的貿易合作。並通過貿易合作,將合作進一步滲透到各個領域。

  5.以規劃定位“深港創新圈”的發展

  在深圳提出建設“深港創新圈”的同時,《國家“十一五”科技發展規劃》中提出:要“基本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科技發展規律的國家創新體系,……使我國成為自主創新能力較強的科技大國,為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奠定基礎”的總體目標。並在《規劃綱要》中提出“一條主線(自主創新)、五項突破、六個统籌”的總體思路。在《規劃綱要》中同時提出,要“支持香港發展金融、物流、旅遊、資訊等服務業”。

  從國家未來規劃和對香港的發展定位可以看出,建設“深港創新圈”是體現國家科技發展戰略目標,實現深港區域合作與發展的必然要求。應根據國家“十一五規劃”和香港的發展定位,引導“深港創新圈”的發展與建設。其中,《規劃綱要》對香港的發展規劃,為“深港創新圈”的合作領域指明了道路。金融、物流、旅遊和資訊等服務業是香港的優勢產業,物流、旅遊業也是深圳的優勢產業,而金融業是深圳亟待發展和提升的行業。如何加強深港雙方在這個領域的合作與互補,是未來“深港創新圈”建設應該關注和解決的問題。如在“一國兩制”下,深港雙方未來可以在金融領域建立體系互補、合作、互動的工作關係。

  6.應使深港創新圈合作模式成為區域合作與發展的典範

  希望通過“深港創新圈”建設,推動中國珠三角、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體系的發展,對內地其他區域及城市間的合作起到影響和示範作用,並在國際上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深港創新圈”是由兩地城市創新系統、產業鏈以及創新資源互動、有機連接而形成的跨城市、高聚集、高密度的區域創新體系及產業聚集帶,是深港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創新是城市發展的動力,作為“深港都市圈”的核心競爭要素之一,“深港創新圈”建設的成功,將為“深港都市圈”的發展奠定基礎。以科技創新、合作機制創新、合作模式創新、合作項目創新等一系列創新合作方式成為珠三角區域、泛珠三角區域內城市間成功合作的典範,並為其提供寶貴的借鑒經驗。同時為內地城市的合作提供參考。

  “深港創新圈”的建設目標,將不僅僅是使世界看到一個利用改革開放的“特區”優勢發展起來的深圳,也不僅僅是一個依賴優越的區位因素而在世界貿易中佔有一席之地的香港,而是在現代國際競爭中依靠合作與創新而強大起來的“深港都市圈”、“深港雙手城”。

  綜上所述,深港創新圈從概念的提出到具體內涵的明晰,從相關區域發展理論的探討到操作方案的出台,從深港兩地各自單邊的發展訴求到兩地聯手的創新策略,從某一領域的合作擴展到眾多行業和領域的制度安排,其中留给我們不少啟示,正如文中提到的,深港創新圈是深港兩地經濟合作深入的必然結果,反映了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也是符合全球化背景下區域一體化、增強競爭力的實際要求的,但這一過程在時間序列、空間落實、宏觀環境、中觀把握、微觀操作等方面,這說明雙方存在著較大的制度和文化差異性,所以才更需要雙方的不斷交流和磨合,在協商互動中達到共識,實現雙贏的局面。深港創新圈的意義在於它的實施將為深港兩地迎來共同的新遠景,放眼未來,放眼世界,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求同存異,攜手共進,才能克服雙方合作中的各種障礙。繪寫深港合作的嶄新篇章。

  深圳和香港即將共同簽署“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為推動兩地合作的深入和有效實施,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於2006年公開招標軟課題《“深港創新圈”實施計劃研究》。深港發展研究院(由深圳市與北京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合作建立的深港產學研基地舉辦的專業研究機構)在多個機構參與的課題投標中獲得專家認同,承擔了課題研究。為使這個研究計劃在實施建議方面更符合兩地的實際,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課題組需要徵求深圳有關政府部門、科技支持機構、專家和研究團體的建議。為此,就以下問題,希望得到您的意見和看法。

  1.如何推進“深港創新圈”擬訂的若干合作項目。您認為哪些項目應該優先開展?哪些需要各方政府给予支持?哪些需要得到國家層面的許可?哪些可以交由專業機構和社會開放進行?哪些條件還不成熟需要論證?有哪些成功的案例和經驗值得借鑒?項目參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可以補充)

  a深港科技合作信息平台(實現人才、設備和項目信息等資源共享);

  b深港科研機構互派人員學習交流;

  c深港科教機構建立聯合實驗室;

  d香港來深圳開展專業人才培訓:

  C雙方共同開展全民科學普及活動及青少年創意實踐活動;

  f深港產學研合作共同開展項目研究並申報國家和廣東省及兩地支持的項目,促進產業化:

  g支持雙方科技服務中介機構合作或互設分支機構;

  h促進兩地科技園的特色建設,實現完整產業鏈和創新鏈的合理佈局;

  i加強設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為產品和服務增值;

  j加強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和交流;

  k加強對外推廣科技服務和成果,以整體形象擴大國際市場,培育品牌展覽;

  l您認為還需要加強的創新資源整合和開展的創新活動。

  2.雙方要加強“深港創新圈”戰略研究並制定實施步驟。您認為戰略研究應該怎樣開展?是由政府的相關部門组織制定?還是委託社會公共咨詢機構制定?或者特設專門委員會吸納各方面人士專職完成?

  3.為統籌落實和督導“深港創新圈”合作項目的實施,深圳和香港需要建立一個雙邊合作機構。您認為深圳方面應該有哪些政府的職能部門和科技支持機構參加?應該設置幾個什麽樣的專職小组?各小組可以採用什麽樣的機制來實現兩地的有效合作?您認為香港的哪些機構應該進入這個合作層面會比較有利於合作的推進?

  4.怎樣認識“深港創新圈”在深港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與共創“深港都市圈”的關係如何?與其它提出的“深港金融圈”、“深港旅遊圈”、“深港高等教育圈”、“珠三角經濟圈”、“泛珠三角經濟圈”等應該怎樣協調與配合?

  5.其它

  (1)您認為在改善通關環境和物流、人才、資金、信息等要素流動方面需要提供哪些便利措施?

  (2)哪些公共領域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應該纳入到“深港創新圈”的框架?怎樣組織推進?

  (3)從深圳的角度看,在實施“深港創新圈”計劃中,哪些是深圳業界希望到香港發展的業務?哪些是希望香港應該來深圳發展的業務?

  6.您所在的機構或團體在深港合作方面曾經開展過哪些活動?有哪些成功的案例可以给予我們借鑒?

  7.您對“深港創新圈”建設還有哪些建議?

  說明:

  筆者為“‘深港創新圈’實施計劃的研究”課題組召集人。這個課題由公開招標委託研究,並列為合作計劃的研究項目之一。本文是這個項目研究報告部分章節大綱,期望在香港回歸十周年論壇中得到更多專家的指教。基於對近二十年來深港合作的考察以及雙邊進展過程的分析,基於對未來發展的新的期望,我們認為,這個實施計劃是要兩地參與者都要投入,其行動綱領應該符合香港和深圳雙方都可遵循的原則。由此,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有新的領域要探索,也有新的機遇和創新的挑戰,需要吸纳各界的研究成果和實踐案例。研究還在進行中,所以對有些方面這裡只列出一些問題,文章的詳略不當之處特在此說明。

  課題組成員有曾德雲、王建華、明亮、劉戰國等。

  (作者張克科,為深圳市科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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