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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是中國經久不衰的外貿港市



  [陳柏堅,海上絲綢之路研究院院長。]

  中國有五千年曆史,在此,我可用20個字來概括它,即“唐、虞、夏、商、周、秦、兩漢……。”但廣州只有二千多年,不能用最早的“唐、虞”説起,只能從“秦、漢”開始用後來的15個字來論述“廣州是中國經久不衰的外貿港市”。

  一、秦代廣州已與海外互通有無

  秦始皇爲什麽令發50萬大軍統一嶺南,其中有一條主要的原因,“就是利欲廣州海外貿易進口的珠璣、犀角、玳瑁、果布之凑,以供他們帝王將相之享用”。從這一史料可以看到,早在秦代以前,廣州就已經與海外互通有無了。沈光耀所著的《中國古代對外貿易史》一書中,也有這樣的一段記載:“廣州是我國歷史資格最深,歷代相沿,唯一不衰的對外貿易港口。……没有古老的廣州港,中國對外貿易史就支離破碎,不堪入目的了”。可見廣州外貿的地位多麽重要。

  二、漢代廣州“海上絲路”的形成

  到了漢代,作爲中國出口商品集散地的廣州,有一條由官方組織的徐聞、合浦(今廣西)出海的交通要道。它是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自武帝以來,皆獻見。有譯長,屬黄門,與應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琉璃、奇石、异物、賫黄金雜繒而往”。這是中國見於正史的最早紀録。

  這段歷史告訴我們,漢武帝曾派出直屬官廷的“譯長”,率領“應募者”(臨時船工)帶着大量黄金和絲織品,由番禺(廣州)裝船,出珠江口,沿海岸西南行,到達徐聞、合浦、稍事停泊,補給淡水,然後駛過南海,進入暹羅灣,繞印度支那半島和馬來半島,再過孟加拉國灣,到達印度半島東海岸的黄支國。在這裏,交换“明珠、壁流離(寶石名)、奇石、异物”。不久,印度商人也繞過馬六甲海峽,載貨到中國來進行貿易。

  二千多年來,絲綢一直是廣州出口的“王牌”商品,世界各國人民衆口交譽,遐邇聞名,聲譽大振。這是廣州對外貿易的一個特點,也是中國外貿的一個特點。由於在這條航綫的出口商品多是絲綢、漆器等,因而被稱爲“海上絲綢之路”。

  三、三國廣州是海外貿易的中心基地

  三國,嶺南屬孫吴管轄,孫權注意發展海外關係。在黄武五年(公元226年),將交州一分爲二,把交州以北的地區劃爲廣州,轄南海、蒼梧、鬱林、合浦四郡,州治番禺(廣州),廣州從此正式定名。孫權任命吕岱爲第一任廣州剌史,戴良爲第一任交州剌史,以後,孫權以廣州爲中心。這對廣州海外貿易産生了積極的影響。

  孫權立國東南沿海,“以舟楫爲輿馬,以海爲夷庾”,特别注意發展海上交通事業。於黄龍二年(230年),派將軍衛温和諸葛直帶領甲士10.000人,航海探尋,到達夷州(今臺灣省)。黄龍三年(231年)左右,又派朱應和康泰出使南海諸國、南宣國化。史書記載:“及吴孫權時,遣宣化從事朱應、中郎康泰通焉。其聽經及傳聞則有百數十國,因立記傳”。

  四、廣州是兩晋、南北朝的外貿主要港口

  這是中國派遣使團前往扶南等國訪問及貿易最早的文字記載。朱應和康泰在扶南國十多年,回國後分别撰著有《扶南异物志》和《扶南記》(俗稱《吴時外國傳》等著作),叙述南洋各國特别是扶南、林邑與中國進行貿易的友好關係。據丹陽太守萬震著《南州异物志》記載,當時東南亞國家來廣州貿易的商船是相當大的:

  “外域人名舡(舶),大者長二十餘丈,高去水面三二丈,望之如閣道,載六七百人,物出萬斛。”

  這些大帆船在海上借着風力航行疾快前來廣州,史書記述:

  “外徼人隨舟大小,式作四帆,前後沓載之。有盧頭木,葉如牖形,長丈餘,織以爲帆。其四帆不正前向,皆使邪移相聚,以取風吹。風後者激而相射,亦並得風力;若急則隨宜增减之。邪張相取風氣,而無高危之慮,故行不避迅風激波,所以能疾。”

  從此以後,“扶南、林邑堂名諸王,各遣使奉貢”,使廣州以至中國同東南亞諸國的貿易得到進一步發展。

  在孫吴時期,具有特别重要意義的是原從廣州出發,經徐聞、合浦外港出海的“海上絲綢之路”可以直接通向大秦(東羅馬帝國)的遠洋航綫開通了。約成書於太元至永安年間(251-264年)的魚豢所著的《魏略》中的《西戎傳》,是記述從大秦(東羅馬帝國)與中國廣州等地直接通航最早的史料,説:

  “大秦既從海北陸通(按:指陸路),又循南而南,與交趾七郡外夷通。又有水道通益州永昌,故永昌出异物。”

  這條史料没有直接提到大秦通航廣州。但據我國著名航海史專家、復旦大學章巽教授考訂,認爲當時大秦船直通中國有兩條路綫,一條是由大秦出發,穿過尼羅河通紅海的非、亞兩洲的古運河(今蘇伊士運河的前身),循紅海而南,轉向東方,横跨印度洋,進入太平洋西南部,到交趾七郡,以至廣州;另一條是從大秦到緬甸南部的海口之後,再經伊洛瓦底江等河谷,北上到達三國時期的永昌郡治所都不奉(今雲南保山縣東北)。這是公元三世紀廣州直接通向歐洲的一條航綫,對發展中國對外貿易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從此以後,大秦、中亞和東南亞國家就通過海道紛至沓來廣州同中國進行貿易。史籍記載當時在廣州經常停泊的有獅子國(斯裏蘭卡)舶、天竺(印度)舶、波斯舶、崑崙(扶南及其屬國)舶。其中扶南大船,“長者十二尋,廣六尺,頭尾似魚,皆以鐵鑷露裝。大者載百人。人有長短橈及篙各一,從頭至尾約有五十人或四十餘人,隨船大小,立則用長橈,坐則用短橈,水淺乃用篙,皆撑上,應聲如一”。按上引文的“尋”,一尋相當於中國的8尺,12尋即96尺。可以想象,當時這種扶南大舶是長96尺、寬6尺的長船。這種船主要用於運輸扶南的甘蔗來廣州貿易。因其甘蔗長達一丈,只有三節,所以用扶南大舶運輸是很合算的。扶南大船一直沿着廣州通往印度的海上航綫往返於中、柬兩國之間,密切兩國的貿易往來。

  公元256年,司馬炎於甘露元年滅吴,以洛陽爲都建立了兩晋,結束了三國鼎立的局面。但不久,發生内訌。至建武元年(317年),司馬睿遷都建康(今南京),建立東晋,直到南北朝時代共272年。由於東晋是半壁江山,地處江南,所以各個皇帝,力圖開發江南,實行開放海外貿易政策。於是,有對外貿易傳統的廣州、交州則成爲當時中國對外貿易的南方門户,而廣州得居南粤中央,北有近道通往中原内地之利,遂成爲兩晋南朝海外貿易的主要港口。兩晋太康二年(281年),大秦(東羅馬帝國)遣使來中國京都洛陽,便是循海道先由廣州上岸,然後北上。史載:

  “惟泰康二年,安南將軍廣州牧騰侯作鎮南方……大秦國奉獻琛,來經於廣,衆寶既麗,火布龍奇”。

  這裏所記的“經於廣”,即經廣州。説明廣州已成爲西晋對外貿易直接出海的港口。

  東晋時,印度洋沿岸及東南亞國家的商人直接來廣州貿易不斷增加。《晋書》記載,當時法顯(東晋人,姓龔,晋平陽郡武陽,今山西省襄垣縣人),在義熙五年(409年)都由多摩梨帝國(今印度加爾各答)循海道經廣州而返國。

  南朝的宋、齊、樑、陳均定都建康(南京),非常重視經營南方,使廣州外貿獲得良好的機遇。這個時期,外國來廣州貿易的仍然是按中國傳統的朝貢方式進行。因而出現了許多外國貢使和商船都以廣州爲終點港,及到廣州的里程或方位的情况行事。如永嘉七年(430年)訶曼陀國(今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島)國王向宋文帝上表稱:

  “伏願聖王,遠乘覆護,兼市往反不爲禁閉。……願來廣州時遣舶還”。

  “宋末,扶南王,姓橋陳如,名阇耶跋摩,遣商貨至廣州……”。

  “狼牙修國,在南海中。其界東西三十日行,南北二十日行,北去廣州二萬四千裏”。

  這説明,此時,廣州成爲外國商船來中國貿易的主要港口,三國至南朝經海路來廣州朝貢貿易國家列表(另附下頁)。與此同時,中國也有不少商人從廣州出海到各國進行貿易。據阿拉伯人古行記載:

  “中國的商船,從公元三世紀中葉,開始向西,從廣州到達檳榔嶼,四世紀到錫蘭,五世紀到亞丁,終於波斯及美索不達米亞獨佔商權”。

  東晋南朝時,中外商船在廣州貿易均在西來初地和坡山兩個内港碼頭進出。西來初地在今廣州下九路西側。據史料記載,此地乃因印度高僧菩提達摩初來登陸上岸而得名。史稱:

  “樑普通七年(526年),達摩航海到粤,卓錫是間,爲南宗初祖,廣人曰其寺爲西來初地,實嶺南最早之刹也”。

  當時外國商人主要把象牙、犀角、珠璣、香科等奢侈品運來廣州,换回中國的絲綢、漆器等大宗的生活用品。廣州成爲中外商品集品地,呈現出百貨集貿的繁榮局面。史稱:

  “四方珍怪,莫比爲先,藏山隱水,環寶溢目。商舶遠屈委翰南州。故交,廣富實,物積王府”。

  廣州也因此而富裕起來,“廣州負山帶海,珍异所出,一篋之物,可資數世”。因爲廣州對外貿易的繁盛,其收入竟成爲封建政府財政的重要來源,皇帝也發出依靠廣州的感召:

  “歲中數獻,軍國所須,相繼不絶。武帝嘆曰:朝廷便是更有廣州”。

  五、隋朝開放政策對廣州外貿的促進

  隋朝文帝楊堅開皇一年(581年)統一中國只有短短的38年,却打開了中國歷史上對外開放政策的先河。隋煬帝特别重視發展對外貿易,於大業三年(607年),派出以屯田主事常駿,虞部主事王君政爲首的使團從廣州出使赤土國(馬來半島)招徠貿易,宣揚國威。史稱:

  “煬帝即位,募能通絶域者,……大業之年屯田主事常駿,虞部主事王君政等,請使赤土,帝大悦,……齋物五千緞,以賜赤土王”。

  至於常駿、王君政從廣州去赤土國的航程和所經過的地區及其在赤土國的情况,史籍有詳細的記載(略)。

  這次常駿出使赤土國,實際是一種對外貿易,帶出貨物是絲織物5000緞。受到赤土國王的熱烈歡迎和款待。隨後,赤土國王即遣其子那邪迦帶着土特産芙蓉寇、龍腦香等,於大業六年(610年)來到廣州向中國隋廷朝貢方物,進行朝貢貿易。在此之前,赤土國亦曾於大業四年五年(608-609年),遣使來中國朝貢方物。常駿這次出使是繼漢、吴出使南洋各國的又一次航海貿易壯舉,對於推動中國與海外各個國家的貿易,乃至政治及文化交流起着重要的作用。從此之後,南洋一帶的國家,如真臘(柬埔寨)、林邑(越南)、婆利(印度的巴利島)、盤盤(今馬來半島北部)、丹丹(今馬來半島中部)等十多個國家不斷沿上述航綫前來廣州同中國進行朝貢貿易。“蠻夷朝貢者,絡繹不絶”。於是隋煬帝於大業五年(609年)正月十五至月底,在洛陽東市(豐都)舉行了一次“遣掌蕃卒蠻夷與民貿易”的國際貿易博覽會,邀請外商和使節參觀和互市。史稱:

  “諸蕃請入豐都交易,帝許之。先命整飾店肆,檐宇如一,盛設帷帳,珍貨充積,人旺貨盛,賣萊者亦籍以龍須席。胡客或過酒食店,悉令邀延就坐,醉飽而散,不取其直給之曰:‘中國豐饒,酒食例不取值’。胡客經驚嘆”。

  從此史料看,博覽會上珍寶廣積,百貨雜陳,人旺貨盛,一片貿易繁榮景象。隋朝政府還以美酒佳肴免費招約外商,以示招徠貿易。此説雖有矯飾之處,但則反映了隋朝實行開放貿易政策的决心和願望。這對廣州的對外貿易的進一步發展無疑又起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使廣州成爲中國對外貿易最重要的市港。

  六、唐代廣州享有盛譽的海上絲綢之路

  大業十四年(618年),李淵利用隋末農民起義即將摧垮隋朝統治的有利形勢,廢隋煬帝建立唐朝。武德四年(621年),實現和平統一嶺南,設置廣州都督府,統轄十三州,範圍約今廣東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一部分地區。史料記載:

  “廣州中都督府……武德四年以端、封、宋、匡、瀧、建、齊、威、扶、義、勤十一州隸廣府。……貞觀二年以循、潮二州隸廣府”。

  廣州既是都督的所在地,又是節度使的駐地,所以唐代一般稱廣州爲“廣府”。唐太宗執政後,强調“蓋德澤洽,則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則骨肉不免爲讎敵”。這就説明對外“就申和睦”;對内“静亂息民”。特别是當時四方商賈蟻聚,蕃夷貢使紛紛入朝的形勢下,唐太宗以天國强宗的信心,應允“四鄰夷國”,“入貢末朝”,實行招徠遐域的對外開放貿易政策。而唐朝的外貿,則以海上爲重點,而海上貿易大致分爲交、廣和楚、楊南北兩條航綫,其中以交、廣爲重點,交、廣又以廣州爲中心。

  唐朝政府既以廣州爲基地,實行對外貿易開放政策,因而在顯慶六年(661年)二月二十六日,高宗就下了詔令:

  “南中有諸蕃,舶到十日内,依數交付價值市了,任百姓貿易。其官市場,送少府監簡擇進内”。

  這一詔令説明,唐政府對外商來進行貿易,只要是按規定“依數交付價值(貨税)”,和官市(官買)之後,就“任百姓貿易”(私人經營買賣)。這對外國舶商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和公開保证外商的公平貿易、合法利益。具體表現了初唐政府對外開放,招徠蕃舶夷商的精神。

  開元二年(714年),唐政府在廣州設置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管理外貿機構廣州市舶使院,也稱“廣州結好使”。廣州市舶使的設置,一方面表明唐朝政府對外貿易事業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又表明唐政府鼓勵和歡迎外國商船來中國進行貿易的友好態度。唐中葉以後,爲了保持對外開放貿易政策的連續性,唐文宗於大和八年(834年)又頒佈詔令:

  “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來,固在接以仁恩,使其感悦。……况朕方勤儉,豈愛遐深。深慮遠人未安,率税猶重,思有矜恤,以示綏懷。其嶺南、福建及揚州蕃客,宣委節度、觀察使常加存問。除舶脚、收市、進奉外,任其來往流通,自爲交易,不得重加率税”。

  唐文宗在這個詔令中,明令地方官吏要對外商“常加存問”,以示“矜恤”和“綏懷”之意,重申在外商交納了“舶脚”(關税),和“收市”(向外商先購買官廷所需物品)以及履行“進奉”(繳奉貢品)之後,即可“任其來往通流,自爲交易”,“並任蕃商列肆而市”,“不得重加率税”。如有從中加税貪污者,給予懲處,表明堅定不移地執行對外開放貿易的政策。與此同時,唐政府還對來廣州貿易的外商實行款待的宴請制度,規定廣州市舶使每當“蕃舶泊步,有下定税,始至有閲貨宴”,然後按規定由外商在“廣州擇首領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每當外商返航歸國時,又在珠江河畔的“海陽舊館”(海山樓)舉行餞别宴會。爲了使外商方便和安於在廣州進行貿易,還專門劃出今光塔路一帶專供外商居住,名曰“蕃坊”。又設立“蕃學”,專門爲外商孩子在校讀書。這些措施,對於吸引外商來廣州貿易,推動廣州對外貿易的發展,無疑是起着極爲重要的促進作用。

  唐朝年間,著名地理學家賈耽(730-805年)所著的聞名遐邇的《廣州通海夷道》,詳細記述“廣州通海夷道”所經過的30多個國家和地區以及航行的行駛全程,即廣州至波斯灣和非、歐洲的海上航綫(略)。從中外史料記述唐代廣州出發到波斯灣和東非以及歐洲的海上航綫,是繼漢代以來延伸的“海上絲綢之路”,全程約14.000公里的具體航程。根據日本學者高楠順次郎的研究,唐代經“廣州通海夷道”來往廣州的舶船有四條經常性的定期航班:

  第一條:廣州←南海(東南亞)←錫蘭(斯裏蘭卡)←阿拉伯←波斯;

  第二條:廣州←南海←錫蘭←美索不達米亞(伊拉克);

  第三條:廣州←南海←錫蘭←阿拉伯;

  第四條:廣州←林邑(越南中部)←阇婆(爪哇)←錫蘭。

  爲了模擬和驗证唐代“廣州通海夷道”遠洋航綫帆船,利用季風及海流的航海術(Midaha)航行到廣州的便利,和紀念阿曼著名航海家艾布·阿比達曾於八世紀中葉乘船來廣州的業績,以及慶祝阿曼的國慶,1980年由阿曼蘇丹國王卡布斯蘇丹倡議和資助,依照唐代的古木雙桅三帆船,造成了以阿拉伯半島南部的阿曼國首都蘇哈爾(Suhar)命名的“蘇哈爾”號帆船,乘坐着航海家、海洋生物學家、潜水員、攝影師、醫生等幾十人於11月23日從阿曼首都馬斯喀特出發來廣州。歷時216日,航程6000英里(9600-9800公里),於1981年7月1日上午,阿曼“蘇哈爾”號載着阿曼人民友誼的仿唐木帆船,靠上了廣州洲頭咀碼頭,當時受到廣東人民的熱烈歡迎(我保存有當時熱烈歡迎的情景照片)。

  阿曼的“蘇哈爾”號,全船不裝配近現代的動力設備,全憑季風鼓帆航駛,也不配備科學儀器,而是藉助羅盤針、星術等中世紀方法判斷方位和航路。“蘇哈爾”號戰勝了大海的浩渺鯨波,延着唐代大食到廣州的航綫,駛過了唐代中外文獻所記載的七個海——波斯(Sans)海、拉爾(Watvi)海、海爾肯德(Hankand)海、質或硤(Saeahct或Saeaht)海、軍突弄(Kundarag或Kandang)海、孟加拉國灣(Hiakand)海、西支那(Canhay)海、歷時216天,航程6000英里(9600—9800公里),於1981年7月2日順利到達珠江口,並駛入廣州港洲頭咀碼頭。“蘇哈爾”號啓程時,中國政府還派出以文化部副部長司徒慧敏爲團長的文化代表團專程前往阿曼參加隆重的歡送儀式;船到廣州後,廣東省外事部門負責人及阿曼蘇丹國駐華大使卜希也前來迎接,省、市人民舉行隆重的歡迎儀式。阿曼的客人還朝覲和參觀了唐代阿拉伯人來廣州時建造的宗教聖地——懷聖寺。“蘇哈爾”號航行成功,爲今天廣州至波斯、東非和歐洲航行的路綫同唐代的“廣州通海夷道”的航綫保持一致提供了歷史的證明和借鑒。今天我國同這條古航綫上的許多國家如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斯裏蘭卡、孟加拉國、印度、巴基斯坦、伊朗、科威特、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巴林、阿曼、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南也門等國家的廣泛貿易關係,大致上還是沿着唐代的航綫往來行駛的。

  唐代廣州就是通過以上東、西方航綫與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相互交往,發展貿易,呈現出一派來往繁榮的景象。

  由於廣州東西航道的開通,所以在唐代開放的交州、廣州、泉州、明州(今寧波)、楊州、楚州(今江蘇淮安)諸港中,廣州是首屈一指的大商港。它不僅是海外各國商船來華貿易必到的中國廣州第一大港,也是國際貿易的東方大港。因此,在唐代290多年中,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使節、商人和僧侣來中國者,主要也是經南海到廣州登陸的。據史料記載:“遠國商販唯利是求,廣州地當會要,俗號殷繁,交易之徒,素所奔輳”。再説:“南海舶、外國船也。每歲至安南、廣州”。所以,唐代經廣州來朝貢、經商者,盛况空前。史稱:“廣州舊時所未通者,重澤而至,又多於樑、隋焉”。阿拉伯商人蘇萊曼在他的《東遊記》所説“Kaifa乃商人之主要場所”,“是商船所停集的港口,也是爲中國商貨與阿拉伯商貨彚萃的地方”。

  當時,來廣州貿易的商舶都不少。根據史料記載,在唐朝天寶九年(750年),鑒真和尚北歸途經廣州時,見到“廣州……江中有婆羅門、波斯、崑崙等舶,不知其數。並載香藥珍寶,積聚如山”。到了代宗以後,來廣州貿易的外國商舶更是不可勝數。大曆四年(769年),“西南夷舶,歲至才四五,譏視奇謹,勉既廉潔,又不征暴,明年至者,乃四千餘舵”。這説明唐代外國來廣州貿易的商舶是相當驚人的。正是“舟行所聚,洪舸臣艦,千軸萬艘,交貨往還”的景况。又據新、舊《唐書》記載,當時停泊在廣州貿易的外國商舶就有南海舶、番舶、西方夷舶、波斯舶,崑崙舶、西域舶、蠻舶、海舶、南蕃海舶、波羅門舶、獅子國舶等名稱”,使珠江河面呈現出一派“大舶參天,萬舶争先”的興旺景象。

  隨着中外衆多商船來往廣州貿易,唐代廣州的碼頭也空前發展,并且已有内港碼頭與外港碼頭。外港除古徐聞外港外,還有扶胥和屯門兩港。扶胥,即韓愈所稱的“扶胥之口,黄木之灣”。具體地點在今黄埔老港區和新港區之間的廟頭村處,離廣州中心約30公里。廟頭村西南有一小山丘,建有南海神廟,史稱:隋朝“文帝開皇十四年(594年)潤十月,詔東海、南海並近海立祠”。古代航海技術和設備落後,人們缺乏天文地理科學知識,不能瞭解和駕馭大海,往往把出海經商的成敗看成是海神的主宰。因此,在船舶進出口時,船員常到南海神廟參拜禱告,祈求海神保佑行船一帆風順和貿易興旺,寄託“行船走海三分命”的心裏借慰。外國人則稱南海神廟爲“波羅廟”,也屬這種心態。梵語波羅密特(Faramita)的意思是“到達彼岸”或“做事成功”。傳説當時外國商人乘船遠涉重洋,飽經大海風浪之險,每當他們達到“黄木之灣”的扶胥港,遥見山上的南海神廟時,不禁發出“Paramita”的歡呼!後來久而久之,人們亦將南海神廟稱爲波羅廟了。據著名地理學家曾昭旋考證,扶胥外港早在晋代已開始發展,當時稱古鬥村,隋朝古鬥村發展成爲南海鎮。從地理看,扶胥鎮是東江與珠江匯合入海處,江面寬闊,是中外船舶進出口廣州必停泊之良港,而且鎮的周圍農業生産發展,可爲船舶提供充足的淡水、糧食、蔬菜和生活日用品,堪稱具有一定規模的廣州外港。

  七、宋代中國第一個市舶司在廣州創立

  北宋王朝的建立,結束了唐末五代以來的地方勢力長期分散割據的混戰局面,出現了一個比較安定的環境,加上豁免賦税等剌激生産的政策和措施,頒佈了“招誘措置墾辟及抛荒田地殿最格”等條例,使農業生産得到不斷的發展。與此同時,宋王朝實行鼓勵海外發展的貿易政策,爲了獲得國家龐大的財政收入,從宋太祖趙匡胤開始,各朝皇帝都以海外貿易的收入當主要手段。“經費困乏,一切倚辦泊船”。太祖開寶四年(971年)六月,在廣州設立中國第一個市舶司,相等於今天的對外貿易局,管理外貿事務。十八年以後,才在杭州(989年)、明州(992年)、上海(1074年)、泉州(1087年)、密州(1088年)成立市舶司,這樣市舶司的設立,揭開了我國制度歷史的新篇章。至於具體職責,根據《宋會要》、《宋史》的記載:宋代市舶司的職能主要包括:征收税款、處置舶貨、舶船出港、回航手續以及招徠和保護外商等等。至於各項的具體做法,史籍在各個時期都有詳細的記述。現僅舉一例説明:北宋紹聖元符年間,(1094-1100年)其税收以十分爲率。《宋會要》稱:“大扺海舶至,十先征其一,其價值酌蕃貨輕重而善給之”。對細貨珍珠、龍腦等便是十抽一。税率高時可達十分之四,如高宗紹興十四年時(1144年),外商販運龍腦、沉香、丁香、白荳蔻進口,曾抽解四分。

  處理舶貨,是市舶司一項重要職責,禁榷即專買,也就是朝廷專買制。對於一些重要的舶貨,如珍貴香藥、珠寶等,統由朝廷專買,不準民間自由交易。《宋會要》稱:“太平興國初,……諸蕃國香藥寶貨至廣州……泉州、兩浙非出於官庫者,不得私相市易”。

  招徠和保護外商方面,市舶司也起了顯著的作用。宋王朝下達有“招誘奬進”的海外貿易政策。《宋會要》載稱:“廣州近年蕃船罕至,令本州島與轉運司,招誘安存之”。宋王朝對招誘工作有成績者給予加官晋爵的奬勵。紹興六年(1136年)規定:“凡諸市舶綱首能招誘舶舟,抽解貨累價及五萬貫、十萬貫者,補官有差”;又規定“閩、廣舶務監官,抽買乳香,每及百萬兩轉一官”。關於押送貨物到京者,也有奬賞,“左班殿直趙世長,先差廣州押香藥綱上京,三運了當,各有出剩合依敕酬奬,詔减一年磨勘”。减一年“磨勘”,即縮短一年考察時間提前晋級。爲了鼓勵外國來廣州貿易,宋政府還以“天朝恩澤”的規定,史稱:“蕃舶初來,有下定税,有閲貨宴”,以表歡迎。其去也,更隆重設宴餞行送别,以示慰勞。此項對外商的“犒設”制度,有宋以來始終不變。此外市舶司對外商、外舶的保護,還表現在飄浮船舶和對外商遺産的處置,因遭風飄浮沿海州界的外舶,若損壞或舶主不在,市舶司有責保存其貨,以待其家屬召保識還。對遇險的外商,則派人護送。對長住我國(五年以上)的外商遺産,按其遺囑處理,若無遺囑,暫由市舶司保管,待其家屬或近親收領。

  爲宴請需要,北宋嘉佑年間(1056-1067年)經略魏炎在府城鎮南門外(今北京路與高第街交界處)興建“海山樓”,以便宴請外國使節和商人時,可以“正對五洲”(今太平沙一帶),“極目千裏,爲登鑒之勝”。從此,海山樓成爲宋代的五羊八景之一。宋人陳雲非詩雲:

  百尺欄杆横海立,一生襟抱與天開。

  岸邊天影隨潮入,樓上春容帶雨來。

  宋朝國家經濟重點轉在南方,中西交通和對外貿易就靠海路,而地處南海之濱而又有對外貿易歷史傳統的廣州,自然成爲對外貿易的最大港市。

  再説,廣州對外貿易除了在全國範圍内最早設置市舶司之外,對於商品的經營也占全國之冠。比如,宋代先後開放對外貿易和設置港口的:“廣東的廣州、福建的泉州、浙江的温州、明州(今寧波)、杭州、江蘇的澉浦(今海鹽)、華亭(今松江)、青龍(青浦)、上海的江陰、山東密州的板橋(膠州)等十一處”。北宋以廣州、杭州、明州這三港最爲重要,計三港占全國對外貿易的80-90%,其中以廣州居首位。南宋時泉州取代了杭州、明州的地位,與廣州並稱兩大海港。其中以廣州的對外貿易爲最發達,是中國最大的對外貿易港。這方面,我們雖然不能用計量方法來加以説明,但可以從史料中管窺宋代廣州對外貿易的地位。北宋“崇寧初,三路(廣東、福建、兩浙),各置提舉市舶司,三方唯廣最盛”。熙寧十年(1077年),廣州、明州、杭州三港口所收購的乳香,(進口的乳香,亦以廣州爲最多。據華衍《中書備對》所載:

  “《備對》所言三州市舶司(所收)乳香三十五萬四千四百四十九斤,其内明州所收惟四千七百三十九斤,杭州所收惟六百三十七斤,而廣州所收者則有三十四萬八千六百七十三斤。雖是三處置司,實是廣州最盛也”。

  據此計算,明、杭兩港博買的香藥共5.376斤,而廣州則有348.637斤,占三港總數的98%强,在全國對外貿易的總額中,廣州佔有壓倒性的比重,可見廣州對外貿易的地位舉足輕重。廣州對外貿易最盛,税收自然也就最多。

  建炎四年(1130年)二月二十六日,尚書省報告:“廣州市舶逐日收支寶貨錢物浩瀚”。南宋紹興二年(1132年)廣州市舶官員還説:“廣州自祖宗以來,興置市舶,收課入倍於他路”。據統計,“北宋時廣州的市舶收入可以達到40-70萬緡,南宋初中期,每年收入約120萬緡左右”。只是到了南宋末年,廣州和泉州的收入,才日趨平衡。

  八、元代廣州外貿地位的演變

  公元1279年,元朝統一了中國,這是在唐朝以後我國歷史上又一次大的統一。當時元朝的疆域,東、南到海,包括臺灣及其附屬島嶼,西到新疆、西南包括西藏、雲南,北邊包括西伯利亞大部,東北到鄂霍次克海。成爲世界上疆域最大,最富庶的統一多民族國家。元朝的統一,爲經濟恢復和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在農業上,忽必烈根據“安業力農”的政策,多次頒佈法令,禁止蒙古貴族和軍隊摧殘農業,禁止變大片農田爲牧場,並設立了“專掌農桑水利”的機構——“司農司”。不久,又向全國頒發了《農桑輯要》,着力發展軍民屯田,興修水利。其次,加强商業經濟的發展,促進貨幣的統一。元世祖在中統元年(1260年)發行了全國通行的貨幣。並頒佈法令,民間不得私藏金銀,必須到官庫倒换褚幣。對外國商人帶來的金銀幣也規定要换成褚幣才能通用。統一貨幣,這對外貿易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

  元朝在統一全國的同時,元世祖立即着手恢復海上貿易。到至元十六年(1279年),元政府曾派遣廣東招討使達嚕噶齊,揚延壁招俱蘭。這樣南洋諸國使節和中外商賈,在南洋航綫上絡繹不絶。元世祖統治末年,由於特殊的需要,在海外貿易上曾出現時禁時開的局面。

  爲了控制海外貿易,元朝政府先後指定開放的港口設置市舶司,並不斷完善和制定市舶條例。最多的曾達到七處。即泉州、慶元、廣州、上海、澉浦、温州和杭州。到了至元三十年(1293年)元朝正式制定了市舶條例二十二條,規定了船舶的出海手續,禁運物資項目,市舶抽税辦法,市舶司職責,以及外國商舶的管理辦法。到了延佑元年(1314年),元朝政府又重新頒佈市舶則例二十二條,特别對貨物抽分規定粗細兩類。元朝的廣州的地位雖然退居二位,但仍不失爲第一大貿易海港。正如十三世紀摩洛奇旅行家伊賓撥都來廣州時,曾對廣州有如下的評述:“廣州是世界大城市之一,市場優美,爲世界各大城市所不能,其間最大的莫過於瓷器市場”。

  有元一代,廣州的對外貿易仍屬東方的第一個貿易大港,並擁有經常性的六條海外航綫往來貿易。

  1.廣州至占城航綫

  2.廣州至真臘航綫

  3.廣州至三佛齊航綫

  4.廣州至爪哇航綫

  5.廣州至印度半島航綫

  6.廣州至波斯灣紅海航綫

  可見,元代廣州的海上貿易,與波斯灣、江海一帶的往來,是頗爲頻繁的。廣州外貿的繁榮、元末人孫賁在《廣州歌》詩句中描繪得更栩栩如生。

  “廣南富庶天下聞,四時風氣長如春。

  閩姬越女顔如花,蠻歌野語聲咿啞。

  苛峨大舶映雲日,賈客千家萬户室。

  春風列屋艷神仙,夜月滿江開管弦。

  良辰吉日天氣好,翡翠明珠照煙島。”

  可見,元代廣州又是一個中外商賈雲集,海舶蟻聚,珠寶珍奇,香料异物堆積如山的繁華的國際都市。

  至於海外貿易的經營方式,在廣州來説,是按其經營者身份不同,而分爲官府經營和私商經營兩種方式。官府經營又分爲兩種不同的形式。一種是傳統的“朝貢貿易”,即通過外國來元“朝貢”,元政府給“朝貢”國家和地區以“回賜”。例如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給安南國“朝貢”回賜“金四百五十兩,金幣九、帛九”。

  另一種是“官本船”形式,即由官府修造海船,出資派人出海貿易,這種商人亦稱“斡税”。至元二十年(1283年)規定:

  “官具船給本,選人入蕃,貿易諸貨。其所獲之息,以十分爲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凡權勢之家,皆不得用已錢入蕃爲賈,犯者罪之,仍籍其家産之半。其諸蕃客就官船賣買者,依例抽之。”

  這是一種官府壟斷的對外貿易。官府對“官本船”除了給船本外,還給予八厘的低息貸款,比一般貸款省四分之三。這是官府經營對外貿易的主要形式。因此,元政府初期曾拔款10萬錠鈔爲“官本船”的資本。最後,“寶貨贏億萬數”。這種經營方式直到元末仍然保持不變,時政府仍“發兩宗船下番爲皇后營利”。兩宗船即兩隊船之意。這是專爲皇后經營海外貿易的“官本船”。

  元代私商經營的海外貿易也有兩種不同的形式。一種是權貴、官吏經營的海外貿易。這是一種最普遍的經營形式。顯然,元朝官府對此種海外貿易的態度與宋代迥然不同。宋朝官府是禁止權貴、官吏泛海經商的,明文規定:“食禄之家,不許與民争利”。元朝官府對此則采取放任的態度,除了對市舶司和市舶司所在地的官吏“拘占舶船捎帶錢物下蕃貨賣”加以禁止外,於延佑元年(1314年),在市舶法中規定:“諸王、附馬、權豪、勢要、僧道,也裏可温(基督教徒)、答失蠻(伊斯蘭教宗教職業者)諸色人等下番博易,並仰依抽解”,都在准許之列。至元年間,就出現行省宰相朱清、張瑄等,以“巨艘大舶帆交蕃夷”,開展大規模的海外貿易活動的情况。因此,元代的權貴、官吏經廣州、泉州港口出海貿易者,不可勝數。

  另一種是民間私商經營的海外貿易,即通常稱爲“舶商”,在國家的户籍統計專列爲“舶户”。其中有不少商人是企圖通過從事海外貿易作爲發財致富的捷徑。元代曾有人記述這種“舶商”的情形:

  “珠璣大貝産於海外蕃夷之國,去中國數萬裏,舟行千日而後始至。風濤之與凌,蛟龍之與争,皆利者必之焉,幸而一遂,可以富矣。而不止也。幸而再遂,則大富,又幸而再又遂,則不勝其富矣”。

  因此,不少“富民往諸蕃商販,率獲厚利”,於是“商者益衆”。很多中、小商人以至一些喪失了土地而走投無路的無業遊民,也抱着一種僥幸的心裏冒險出海貿易。

  以上兩種經營方式所用的船隻統稱爲海舶或舶船,在出海貿易的舶船内部則由船主、綱首(船長)、副綱首(副船長)、雜事(管理船上一切日常事務)、捎工(掌舵手)、直庫(管理船上武器)、都領(水手長)、火長(領航員)等人員共同組成一個有機體,互相配合,保证航行安全和貿易順利。其中綱首、副綱首、雜事爲最重要者,因此,每船“以巨商爲綱首、雜事”。有時船主自己擔任綱首,其它人員即由船主招募到船上工作服務。

  九、明代廣州外貿地位的復興

  明初,朱元璋爲了穩定和鞏固自己的的統治,曾采取了“休養生息”的寬鬆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着勞動者的生産積極性,使農業和手工業生産得到較快的恢復和發展。特别是明中葉以後,正當16-17世紀歐洲大陸的生産力處於相對停滯的時候,中國的生産力却得到長足的發展。農業生産方面,耕地面積由宋代的5.24億畝,增至8.5億畝,糧食總産量由宋代的464億斤,增至696億斤;畝産量由宋代的286斤,增至297.6斤,南方的稻穀可達到488斤,而廣州附近的一些地區則高達1000斤左右。由於農業生産的發展是直接促進了外貿發展的重要因素。雖然明朝政府曾一度奉行“重農抑商”,於洪武四年(1371年),十四年(1381年)和二十七年(1394年)三令五申“禁示海民私通海外諸國”的海禁政策,但只是禁止私人出海貿易,並不完全禁絶一切對外貿易,反而是加强政府對海外貿易的控制和壟斷,實行招徠海外諸國免税入明朝貢貿易的制度。即“惟不通商而只通貢”。因此,有明一代,官方直接控制和經營的朝貢貿易,並没有停止,一直照常進行。明初,本來在江蘇太倉黄渡置市舶司管理外貿,後來考慮此地離京城太近,洪武三年(1370年)改在廣州、泉州、寧波各置市舶司,並規定“寧波通日本、泉州通流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但在永樂元年(1403年)又恢復,並在廣州泉州、寧波建造專門接待外國商使的驛館:廣州稱爲“懷遠驛”,泉州稱爲“來遠驛”,寧波稱爲“安遠驛”。以廣州的“懷遠驛”爲最大,地址在今廣州市十八甫,驛舍120間。永樂三年至宣德八年(1405-1433年),派遣鄭和率領208艘寶船,27.550人組成船隊,帶着大量絲綢、瓷器和土特産,浩浩盪盪七下西洋,經歷37個國家和地區,耀兵异域,宣揚异國,招徠海國,搜求珍寶,成爲舉世聞名的航海壯舉。

  明朝政府在實行朝貢貿易制度的過程中,始終把重點港口放在廣州口岸。洪武初,令番商止集(廣州)舶所。嘉靖二年(1523年)因“争貢之役”,後福建、浙江俱革,“只存廣東司”。於是廣州成爲全國對外貿易的唯一港口,造成了外國商使來華朝貢貿易。“俱在廣州,設市舶司領之”,和“凡夷船趁貿貨物,俱赴貨城(廣州)公賣輸税”的一統天下的局面。同時規定“廣州舶船往諸番,出虎頭門,始入大洋分東西二路,東洋差近,西洋差遠”。國内各省的官員和商人,也只好把商品長途販運來廣州裝船出口。名曰“走廣”。史稱:

  “浙人多詐,竊買絲棉、水銀、生銅、藥材一切通蕃之貨,扺廣州變賣,復易廣貨歸浙,……曰走廣”。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殖民者進入和租居澳門後,澳門迅速發展成爲廣州對外貿易的外港,和東西方國際貿易的中轉港,這在客觀上又把廣州與國際緊緊聯結一氣。隆慶元年(1567年)海禁開放,“廣州幾壟斷南海之航綫,西洋海舶常舶廣州”。由此可見,明朝政府一方面是楚止私人出海貿易,另一方面又用行政手段人爲地把朝貢貿易强令集中於廣州進行,於是,偌大的中國僅剩下廣州一處通商口岸對外貿易,使廣州成爲中國外貿唯一的最大港口,對外貿易得以獨佔鰲頭,而泉州對外貿易則自然就衰落了。……

  15世紀,西歐各國生産力比較發展,商品貨幣經濟亦急增加。葡萄牙政府也企圖通過使節來華獲得合法貿易,於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托言舟觸風濤縫烈,水温貢物,願借地晾曬。海道副使汪柏,徇賄許之”。從此,葡萄牙正式進入澳門居住經商貿易。萬曆元年(1573年)左右,葡萄牙又以“歲租銀五百兩”,爲條件,向明廷租居澳門。於是,從裏斯本出發,由太西洋南繞非洲好望角,東渡印度洋,到達印度的果阿、東南亞及中國的東方航綫得以打通。葡萄牙人得以澳門爲基地,開展澳門同果阿、日本的長崎、菲律賓的馬尼拉直到歐洲的貿易,從而取代了長期以來阿拉伯人壟斷的東方貿易。隨後,十七世紀標準的資本主義國家荷蘭,於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由韋麻郎(Van Waiwijck)率領戰艦8艘,經馬尼拉航入廣州,逗留了一個多月而歸,以後又於萬曆32年(1604年)、33年(1605年)、42年(1614年)、天啓2年(1622年)、7年(1627年)五次派戰艦東來澳門與葡萄牙争奪澳門的貿易。英法等國也接踵而來。這些殖民國家的東來廣州及發現新大陸所推動的世界性的貿易,直接破壞明代朝貢貿易制度,在客觀上促進了朱明王朝對海外貿易管理制度的改革,迫使明政府首先在廣東廢止海禁。嘉靖八年(1529年),明世宗批準廣東巡撫林富的《請通市舶疏》,“令廣東番舶許通市者,毋得禁絶”。此後,廣州市舶司正式打破了“貢舶”與“番舶”的界限,只要外國船舶來廣州貿易,征榷關税,一概接受。這樣,使廣州成爲中國對外貿易最大港口的地位重新確立起來。隆慶元年(1567年),廢除海禁開海貿易,更有利於廣州對外貿易的發展。

  明代廣州外貿的東山再起,重新成爲中國外貿的最大港口,出現了一派新航綫的開闢,至使船舶蟻聚,商賈麋集,珠寶珍奇,使廣州出現堆積如山的繁榮局面。

  1.明代廣州新的遠洋航綫開闢

  明代廣州對外貿易除沿用唐宗以來的老航綫之外,還新開闢了廣州到拉丁美洲和廣州到裏斯本(Lisbon)的遠洋航綫。

  第一,廣州——馬尼拉(Manila)的遠洋航綫。

  自從1571年西班牙侵佔菲律賓之後,於萬曆三年(1575年)開始了以馬尼拉爲中轉站的中國與拉丁美洲的航綫貿易。《三洲日記》一書記述:

  “查墨(西哥)”國記載,明萬曆三年,即西歷一千五百七十五年,(墨)曾通中國。歲有飄船數艘,販運中國絲綢、瓷漆等物,至太平洋之亞冀巴路商埠(即阿卡普爾科港),分運西班牙各島(指西屬拉丁美洲各殖民地,特别是指加勒比海諸島)。

  第二,廣州——果阿(Goa)——裏斯本航綫。

  這條航綫亦分爲兩段,第一段從廣州啓航,經澳門外港出海,西行横過印度洋,到達印度西海岸的果阿,然後按唐宋原來的老航綫到歐洲。第二段由果阿啓航,又分爲兩條航綫,一條是走印度洋中的官嶼溜(今馬爾代夫群島的馬累Male島),西航到非洲的木骨都束(今索馬裏首都摩加迪沙Mogadishu)沿舊航綫到歐洲。另一條從克亞丁渡海,繞葛得兒風(今亞丁灣東南面索馬裏的瓜達富伊Grardafia角)和哈甫泥(今索馬裏東岸的合豐角C.Hafun),沿東非海岸下木骨都束、不剌哇(今索馬裏東南岸、布臘瓦Brara)、麻林(肯尼亞東岸馬林迪Malindi)和慢八撒(今肯尼亞南岸的蒙巴薩Mombasa),南至坦桑尼亞、莫桑比克海岸到南非,繞過好望角,沿大西洋非洲海岸北行到摩洛哥拉巴特港,扺達裏斯本,轉至歐洲各國。這一段是新開闢的航綫。

  同時,廣州至日本長崎、廣州至東南亞的老航綫交通亦更爲頻繁。

  2.廣州與世界各國(地區)貿易往來頻繁

  通過上述新舊航綫,東南亞、非洲、歐洲和拉丁美洲的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與廣州進行廣泛的貿易活動。據《明會典》、《皇明祖訓》等書記載:明初實行朝貢貿易時,經廣州領取勘合(許可证)登陸進行朝貢貿易的國家和地區有日本、朝鮮、暹羅(泰國)、占城(今越南中南部)、利加(不詳)、蘇禄國東王、西王和峒王(蘇禄今菲律賓屬)、渤泥(今加裏曼丹島北部屬文萊地區)、古裏(今印度西岸科澤科德)、古麻剌(今東非肯尼亞之馬林迪)、爪哇(今印度尼西亞爪哇島)、真臘(今柬埔寨)、柯支(今印度西南岸柯欽)、錫蘭山(今斯裏蘭卡)、蘇門答剌(今印度尼西亞南蘇門答臘北部的亞齊)、榜格蘭(今孟加拉國)等十七個國家和地區,加上民間私人或間接到廣州貿易的國家,當超過此數。嘉靖二年(1523年),撤消浙、閩二市舶司之後,廣州變成了唯一的貢使進出口岸,所有與中國進行貢舶貿易的國家和地區必經廣州登陸,然後乘舟溯北江而上南雄,陸行過梅嶺經南昌等而扺南京或北京。

  明中葉以後,隨着新航綫開闢,亞、非、歐和拉丁美洲的國家和地區更是紛至沓來廣州進行貿易,其中尤以西歐殖民國家最積極和最頻繁。特别是葡萄牙親王阿豐索(Prince Afonso)的宫廷藥劑師皮萊斯(Tome Peras),在馬六甲偵察得到“中國乃是一個偉大、富饒、豪華、莊嚴的國家”;而“廣州是印度支那到漳州沿海最大的商業中心”;“全國水陸兩路的大量貨物都卸在廣州”;“中國人不得廣州當局的允許,不得開向暹羅、爪哇、馬六甲、巴西及其它地方去”;“廣州是一個富庶的城市”的信息之後,葡萄牙國王對中國和廣州的財富更是垂涎三尺。於1517年(正德十二年)7月17日,任命安德烈(Fernao Peres de Andrade)爲總指揮,由9艘船艦組成的一支“皇帝艦隊”,前來廣州貿易。其它如拉丁美洲的墨西哥、秘魯等國家的商人也經馬尼拉來廣州進行貿易。爲了擴展廣州的對外貿易,萬曆年間,每年夏冬兩季在廣州海珠島(今長堤省總工會一帶)舉辦爲期數周甚至數月的定期互市(交易會),允許各國商人前來廣州直接與中國商人貿易。由於當時葡萄牙租居了澳門,因此他們有更多機會參加廣州的交易會,也就獲得更好的中國商品運經澳門出口,轉銷日本、東南亞、非洲、歐洲和拉丁美洲的各個國家和地區。正如1629年(崇禎二年)荷蘭駐臺灣第三任長官訥茨(Nuyts)在給其國王的一份報告書中説:

  “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同中國貿易已有一百三十年的歷史了。他們……每年兩次到廣州( 那邊每年舉行兩次盛大的市集)去買貨。……這使他們所得到的貨品質量比别人好,品種比别人多;他們有機會按照他們的特殊需要定制貨品,規定出絲綢的寬度、長度、花樣、重量,以適合日本、東印度和葡萄牙市場的需要。”

  正因爲外國商人不斷來廣州貿易,所以廣東省内和中國内地各省的富商大賈也紛紛將貨物販運到廣州同外商交易。誠如時人霍與瑕所記述:   

                 “近日,番夷市易,皆趨廣州……而近鄉名曰游魚洲,其民專駕多櫓船隻,接濟番貨。每番船一到,則通同濠畔街外省富商搬瓷器、絲綿、私錢、火藥等違禁物品,滿載而去,滿載而還,追星趁月,習以爲常,官兵無敢誰何”。

  於是靠近海珠島定期互市周圍的濠畔街、高第街一帶便成爲“香珠犀角如山,花鳥如海,番夷輳輻,日費數千萬金,飲食之盛,歌舞之聲,過於秦淮數倍”的繁榮外貿商業區。廣州城市亦進一步擴建,人口大增。有時中國商人一時在廣州與外商交易不成,便把所餘的貨物親自駕船經廣州、澳門出海,運往馬尼拉、暹羅、望加錫等國家去貿易。

  隨着廣州對外貿易的發展和繁榮,内外港碼頭也進一步擴展。其擴展趨勢是,内港碼頭向城外移動,近城外港向城内靠近,城外遠處另增一批外港。明代廣州的内港碼頭已移至城外峴子步(今西關十七甫),“懷遠驛”亦設於“廣州峴子步”,建有房舍120間,由市舶提舉司管理,專供停泊貢舶、招待外國貢使和外商之用。近城外港,由於宋元時代的扶胥港“淤積即久,鹹鹵繼至,滄海爲田,潮當漲,就岸猶易;水稍退,則平沙十裏,挽舟難行,進退兩難”的緣故,逐漸移至黄埔洲(今廣州河南新窖鎮的黄埔村)、琵琶州(又稱琶州)一帶水域,即由東江口黄埔深水灣的東邊向内轉至黄埔深水灣西邊。黄埔較扶胥,距廣州城更近,聯繫更方便,而且亦是保衛廣州安全的最後一道屏障,在倭寇和西方殖民國家侵擾的情况下,明政府極爲重視黄埔港碼頭的建設。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在琶洲島上建立“九級浮圖,屹峙海中,壯廣形勝,名曰海鰲”。“海鰲”者,又名琶洲塔,是爲海舶進出港的“望海標誌”而建,至今仍屹立於廣州大橋附近的珠江之畔,供遊人吊念。

  同時,在海禁期間,則在珠江口外設置一批屬於外港性質的外國船舶停泊碼頭。即如顧炎武所記:“各國夷艦,或泊新寧廣海望峒,或勒金奇潭,香山浪白,濠鏡十字門,或屯門虎頭等海澳,灣泊不一,抽分有例”。其中以浪白、濠鏡(即今澳門)爲最繁盛、來往廣州貿易的中外船舶,多於此停泊及啓航出海。宋應星説“閩由海澄開洋,廣(州)由香山澳”,即指此也。

  明代廣州的對外貿易分爲官府經營和私商經營兩種方式。即如明人王圻所説:

  “貢舶與市舶一事也,……貢舶爲王法所許,司於市舶,貿易之公也。海商爲王法所不許,不司於市舶,貿易之私也”。

  按此,如果從法律的觀點來看,王圻的解釋,則貢舶貿易是合法的官府經營方式;私商經營是非法的商舶貿易方式。假若從歷史的進程來劃分,則貢舶貿易是明代前期和中期對外貿易的一種主要方式;商舶貿易則視爲非法的走私貿易。明中葉以後,隨着貢舶貿易的日益衰落,商舶貿易逐步成爲合法的和主要的經營方式。

  1.貢物貿易方式

  貢舶貿易亦稱朝貢貿易,是明代實行海禁政策下由官府經營的一種對外貿易方式。這種方式是以朝貢爲名,行貿易之實。作爲明代全國對外貿易最大港口的廣州,貢舶貿易方式自然不會例外。其具體經營是:

  “凡外夷貢者,我朝皆設市舶司以領之,許帶方物。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是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

  由此可見,貢舶貿易是在明政府直接控制下進行的,其目的雖然是“懷柔遠人”,但必須以“朝貢”爲條件;非朝貢則“不許其互市”。明初,與明朝建立朝貢貿易勘合關係的有17個國家和地區,而從洪武十二年(1379年)到正德四年(1509年),經常由廣州入境進行朝貢貿易的有占城、暹羅、爪哇、滿剌加、真臘、蘇禄國東王、西王、峒王、柯支、渤泥、錫蘭山、古裏、蘇門答臘、古麻剌等12個國家和地區,占70%。嘉靖二年(1523年),撤銷浙、閩兩市舶司,只留廣州市舶司之後,幾乎所有國家和地區“皆由廣(州)入貢,因而貿易,互爲市利”。爲了檢驗朝貢國家和貢使之真假,明政府給朝貢國家發給勘合文册和規定貢期。凡外國貢舶到廣州,必須申報海道撫按衙門,然後由鎮巡官及廣東三司委官與廣東市舶司官員驗對勘合,核對無誤後,由市舶司派員護送貢使沿北江至南雄,經梅嶺上北京,並對隨舶貢品加以檢查封識,貴細物品則造册申報户部,隨貢使解京;粗重物品則貯於廣豐庫,令準“博買”。貢使扺達北京後,安頓在會同館下榻。當時會同館分南北兩館,北館六所,南館三所,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另有館夫四人,負責招待貢使。貢使的一切食宿、交通、醫藥全部費用由明廷負責。貢使在會同館向皇帝呈交朝見表文,等待覲見。朝見時,貢使着禮服,行跪拜禮,向皇帝呈上貢品,皇帝賜回金銀貴重物品。朝貢完畢後,准許貢使將携帶來的非貢貨物在會同館開市貿易三至五天。貿易完畢後,禮部派鴻臚寺官員伴送貢使南下廣州回國。貢使扺廣州後,由廣東布政司宴請一次,然後遣送回國。由此可見,朝貢者實質是一種變相的貿易。這種貿易的特點是以物物交换的形式進行的。正如史料所説:“東洋貿易,多用絲……逥易鶴頂等物;西洋交易,多用廣貨,逥易,胡椒等物”。這種貢舶貿易,到了正德年間,由於政府財政拮據,入不敷出,不得不采納廣東都御史陳金的建議:“將暹羅、滿刺加並吉蘭丹國夷船貨物,俱以十分抽三”。這種抽分制的實行,説明朝廷對貢舶貿易的態度發生動摇,預示着貢舶貿易的厄運。嘉靖三十四年(1535年),連皇帝朱厚生活需要的龍延香竟然也求之不可得了,只好命禮部差官“往香山澳訪買,僅得十一兩以歸”。可見,貢舶貿易已名存實亡了。

  2.商舶貿易方式

  商舶貿易亦即是私商在廣州或出海同外商的貿易。廣州的私人通番貿易早已存在,只不過在明初、中期屬非法貿易而已。通常的表現形式是所謂“私通番貨”。例如“武洪二十六年,香山三竈島吴添進通番”。宣德時,廣東市舶太監韋眷,“與海外諸番相貿易,金繒寶玉犀象珍玩之積,塢不如也”。明中葉以後,隨着貢舶貿易的衰落,“廣東民多挾大舸入海,與夷市”,“有力則私通番船”,已成爲普遍現象。連豪門之家躡足於此者,亦不乏其人。

  明末屈大均追述説“在昔全盛時,番舶銜尾而至……豪商大賈,以其土所宜相貿,得利不貲”。這種私人的商舶貿易在明初、中期承攬貢舶貿易中相當多的商品。時人嚴從簡曾記述過這種情况:

  “夷貨之至,各有接引之家。先將重價者,私相交易,或去一半,或去六七,而後牙人以貨報官,……則其所存以爲官市者,又幾何哉?”

  由此可見,私人商舶貿易已佔有相當大的比重,貢舶貿易中“官市”已退居次要地位。而且私人商舶貿易所經營的商品多是當時明政府嚴禁出口的生絲、絲織品、硝石、硫磺、鐵鍋等。這此商品又是當時國際市場上最受歡迎的暢銷貨物,因而商舶貿易在國際市場上的聲譽也不斷提高,從而在嘉靖以後發展成爲廣州對外貿易的主要經營方式,取代了貢船貿易而得以合法存在和經營。

  明代廣州的商舶貿易,按其資本搆成及身份可以分爲獨資經營和合資經營兩種形式。

  獨資經營,首先是指那些“豪民造巨艦向外洋交易”。這種經營者都是擁有雄厚資本的“豪門大姓”,“湖海大姓”。他們私造大船,招募大批人員從事海外貿易,從中賺取高額利潤。而且往往同朝廷或地方官吏相互勾結,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勢力,以保障其貿易的順利進行。例如著名的海商舶主汪直、葉宗滿就是從廣州造船出海從事貿易的。史記:

  “嘉靖十九年,直與宗滿等之廣東造巨舶,扺日本、暹羅諸國互市,致富不貲,夷人呼爲五鋒船主”。

  汪直、葉宗滿均是安徽徽州人氏。他們擁有巨大資本,在廣東高州造一艘可容納2000人的“巨艦聯舫”,運載絲貨、硝石、硫磺等違禁商貨到日本、暹羅、西洋諸國貿易;又充作日本商人的經紀人,替日本商人販運貨物回中國出售,從中獲取巨額利潤,不到五、六年,便積累了大批資本。又如崇禎十五年(1642年),海瑞的孫子海述祖,在海南島自造一艘首尾約長28丈、桅高25丈的大舶,“瀕海賈客三十八人憑其舟,載貨互市海外諸國,以述祖主之”。是年從廣州揚帆出海,“次年入廣州,出襄中珠,鬻於蕃賈,獲貲無算,買田終老”。海述祖不僅是海商,而且亦是舶主;自己經營海外貿易,又將部分船租賃給其它商人出洋貿易,所以,“獲貲無算”。但他受封建社會那種“以未致富,以本守之”的傳統思想影響極深,賺大錢後入廣州“買田終老”,把商業資本投向土地,自己亦由海商舶主變成封建地主了。

  合資經營,是指一些大、中、小商人合資造船,組成商舶貿易隊伍,擁戴投資最多的富商爲舶主,出海貿易,以獲資利。例如萬曆年間:

  “廣(州)姦商,慣習通番,每一舶推豪富者爲主,中載重貨,餘各以已資市物往貿。牟利恒百餘倍。有蘇和本微,……計所得殆萬錢”。

  按此“豪富者”被推舉爲舶主,負責主持出海貿易的一切事務,船中“重貨”大概屬於他。其它出資較少的商人則“以己資市物往貿”。究竟一個船隊内有多少商人合資,資料未指明。但據時人郭春震關於:“閩粤之人,駕雙桅船,挾私貨,百十爲群,往來東西洋”的記載,一個船隊由幾十至一百人合資是可能的。雖然人數不少,但獲利甚豐,“利恒百餘倍”。哪怕是資本微小的蘇和,所得利潤亦是“殆萬錢”的。

  十、清代廣州的一口貿易

  清朝建立伊始,仍承襲明末隆慶開放海外貿易的政策制度。特别是首任兩廣總督兼廣東巡撫佟養甲以“廣東内外,貨物流通,番舶、巨商、富賈争相貿易,民獲資生,商獲倍利”,“通商因以裕國,而通番之商尤以充廣省之餉”爲理由上疏,向順治皇帝提出“許濠鏡商人上省(廣州),商人出洋”貿易的請求。順治四年(1647年),户部復議,批準停泊在澳門的外國商人來廣州貿易,中國商人經澳門出海貿易。順治九年(1652年),荷蘭國第一艘船舶進入虎門時,廣東巡視海道“以全體廣州官員的名義表示接待和歡迎”,“希望試着和荷蘭人交易”。

  順治十二年(1655年)正式頒佈了“不許片帆入口”,不許“商民船隻私自下海”的禁海令,但是,清政府對廣州則采取靈活的特殊政策,使廣州的對外貿易不致中斷。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要解决“谷賤傷農”等嚴重問題,於二十三年(1684年),正式宣佈廢除海禁:

  “今海内一統,寰宇寧謐,滿漢人民相同一體,令出海貿易,以彰富之治,得旨開海貿易。”

  第二年,又宣佈江蘇的松江,浙江的寧波、福建的泉州和廣東的廣州爲對外貿易港口,並分别設置江海關、浙海關、閩海關和粤海關等四個具有近代意義的海關,負責管理對外貿易事務。至此,清初實行的海禁宣告結束,中國的對外貿易進入了一個開海設關、嚴格管理貿易的新時期。干隆二十一年(1756年)因發生了英國侵略分子洪任輝(James Flint)駕舶闖入寧波、定海和天津事件,清政府就於干隆二十二年(1757年)十一月十日,宣佈撤銷松江、寧波和泉州三海關,作出關於“嗣後口岸定於廣東”,夷船“只許在廣東收泊貿易,不得再赴寧波”的决策。這樣一來,偌大的中國的對外貿易集中於廣州一口進行,而且延續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鴉片戰争時爲止,長達156年之久,使廣州的對外貿易處於始終開放的得天獨厚的地位。

  與此同時,清政府還在廣州實行减税貿易政策,優待和招徠外國商人。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設關時,海關監督宜爾格圖就奏請粤海關“於原减之外,再减二分,東洋亦照例行,奉旨俞允”。説明清政府一開始就對來廣州貿易的外商給予减税優待。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九月三十日,法國第一艘商船“安菲得裏蒂”(Aamphitrite)號到達廣州時,清政府認爲是法王路易十四派來的,對其應納税餉全部割免,並允準法國人在廣州建立商館進行貿易。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暹羅國貢使所帶貨物,請聽其隨便貿易,並免征税,以示柔遠之意”。干隆八年(1743年)規定,外洋船來“粤等省貿易,帶來一萬石以上者,免其船貨銀十分之五,五千石以上者,免十分之三”。干隆四十九年(1784年)又準珍珠、寶石等商品免税貿易。道光二年(1822年),因廣州夷商貨物被火燒,清政府又免其收税,十年(1830年),最後决定“東西洋船餉銀俱照額减二征收”。清政府在粤海關不斷减免征税的措施,以極大的誘惑力吸引着外國商人前來廣州貿易。

  正是因爲清政府在廣州實行獨口通商和减税通商的特殊政策,加上建立“十三行”這種特殊的進出口貿易機構經營具體業務,這就爲外國商人在廣州做生意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正如英國議會於1830年(道光十年)對在廣州貿易的英國商人進行調查後結論説:

  “外國商人對於整個廣州制度(它在實踐中經過種種修正)是怎樣看待呢?1830年英國下議院關於對華貿易的極爲重要的審查委員會會議中,幾乎所有出席的證人都承認,在廣州做生意比在世界上任何其它地方都更加方便和容易。”

  結果,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商人絡繹不絶地前來廣州做生意,使清代前期廣州的對外貿易盛况空前,進入瞭高度發展和繁榮的黄金時代。

  清代前期,廣州對外貿易之繁盛,在全國首屈一指。時人賦詩稱頌雲:

  “廣州城郭天下雄,島夷鱗次居其中。

  香珠銀錢堆滿市,火布羽緞哆哪絨。

  碧眼蕃官占樓住,紅毛鬼子經年寓。

  濠畔街連西角樓,洋貨如山紛雜處”

  “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門開向二洋。

  五絲八絲廣緞好,銀錢堆滿十三行。”

  這種繁盛的貿易具體表現是:

  1.對外貿易航綫的增加

  清代前期,廣州對外貿易除了利用明代已經開通的印度洋航綫、南洋航綫、日本航綫、歐洲航綫和拉丁美洲航綫外,還開闢了三條新航綫。

  第一條,廣州——好望角——北美航綫。

  在18世紀70年代,當美國還是英國的殖民地時,北美洲與中國已發生了貿易關係,只不過當時的貿易是直接受英國控制的間接貿易,即以英國東印度公司(The United Company of Merchants of England Trading to the East Indiea)爲中介,以英國爲轉口地點的北美與中國的貿易。所以還未有直接交通航綫。美國人約翰·戈爾和約翰·萊亞德於1776年(干隆四十一年)6月第一次到廣州,也是從倫敦乘坐英國人詹姆斯·布克船長的船而來的。1775-1783年北美獨立戰争的勝利,迫使英國政府承認美國獨立。從此,美國擺脱了英國的羈絆,可以自由地對外貿易。於是“每一個小坡小溪,能容納五個美國人居住的小村,都在計劃到廣州去”貿易。1783年(干隆四十八年),紐約、波士頓、費城、薩冷等港口城市的商人,開始醖釀到廣州進行直接貿易的問題。當年12月,一艘只有50噸的單桅帆船“哈麗雅特”號從波士頓放洋往中國。但船到開普敦後,那裏的英國人害怕美國人競争對華貿易,就用瞭高價購買該船的全部貨物。這條小船從英國人手上購買了一批新鮮茶葉後返航美國,未能按原計劃預定的目標到達廣州。

  1784年,在獨立戰争中獲得“美國革命的財務官”桂冠名聲的費城商人羅伯特·摩裏斯(Robert Morris),和紐約的丹涅尼爾·帕克(Damil Parker)公司共同購買和裝備的、以約翰·格林(John Green)爲船長山姆·肖(Samuel  Shaw,漢名爲山茂召)爲船貨管理員的一艘360噸位商船“中國皇后”(Empress of China)號 ,於 2月22日從紐約啓航出海,横渡大西洋,繞過好望角,經印度洋、巽他海峽,至8月23日扺達澳門,28日到達目的地廣州黄埔港,歷時188天,航程13,000多英里。“中國皇后”號在黄埔停泊四個月,將運來的40多噸西洋參,和棉花、羽紗、胡椒、皮貨等在廣州出售後,買回中國的茶葉1,022擔和絲綢、瓷器、棉布等大批貨物,於1784年12月8日離開黄埔港返美,1785年5月10日回到紐約。這次貿易,美國獲得純利潤30,727美元,占總投資額12萬美元的25.6%,獲得了美國首航廣州的成功,在其停留期間,又有一艘“潘拉斯”(The Pallas)號的商船來到廣州。從此,廣州——北美航綫得以開通了。山茂召被任命爲美國首任駐廣州領事。之後,美國商船魚貫而來廣州貿易。1785年,“中國皇后”號、“實驗”號、“希望”號、“廣州”號、“土耳其皇帝”號等五艘商船分别從紐約、費城和薩冷港口出發前來廣州。

  第二條,廣州——大洋洲航綫。

  據文獻資料,廣州至大洋洲的澳大利亞的航綫的開闢是在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外國資料記載:

  “在1819年,新到中國的詹姆士·子地臣,就從廣州向新南威爾士的杰克遜口岸(Port Jackson),放出一條第一次裝載茶葉的船隻‘哈斯丁侯爵號’(Marquis of Hasting),這條是從加爾各答開來的鴉片船,正苦於找不到一種運回印度的有利的回程貨。”

  這説明廣州——大洋洲的航綫不僅開通了,而且廣州同澳大利亞的貿易也開始了。

  第三條,廣州——俄羅斯航綫。

  自從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簽訂《尼布楚條約》,和雍正五年(1727年)簽訂《恰克圖條約》之後,俄國與中國的貿易集中在陸地邊界的怡克圖進行,而且“俄國人自己獨享内地陸路貿易,……他們是不會有競争者的”。但到了19世紀,這個龐大的殖民帝國越來越不滿足於陸路貿易了。沙皇政府認爲,如果俄國不開拓從波羅的海出發,越過大西洋、印度洋進入太平洋的世界性的海上航道的話,那麽要在遠東取得英、美那樣大的經濟利益是不可能的。於是乎,爲沙皇開拓殖民地的冒險家克魯任斯泰倫(舊譯魯臣頓)向沙皇提出,變恰克圖陸路貿易爲直接與廣州的海上貿易的遠東殖民計劃。他認爲阿拉斯加的毛皮海運到廣州,僅需要五個月時間,而經鄂霍次克港、伊爾庫次克陸運到恰克圖,則需要兩年或更長的時間;而且到廣州貿易,俄國就不必再向英國購買所需要的中國商品了。沙皇欣然接受這個計劃,並於1803年(嘉慶八年)5月,組織了一個以克魯任斯泰倫爲指揮官,率領“希望”號和“涅瓦”號兩艘軍艦,作環球航行前來廣州。這兩艘軍艦從喀琅斯塔啓航,横過大西洋,於1804年7月繞南美洲的合恩角,進入太平洋,向西方向航行,扺達夏威夷群島,再渡太平洋到馬尼拉前來廣州,於1805年(嘉慶十年)11月,“希望”號先期到達澳門,12月“涅瓦”號相繼到達會合。克魯任斯泰倫向清政府提出進入廣州貿易的請求。兩廣總督那彦成以俄國人來廣州貿易目的在於探索海道及内地情報,拒絶了這一請求。克魯任斯泰倫既玩弄手法,通過英國商人向海關監督延豐疏通關節,得以開艙卸貨的許可。此時,清廷於1806年1月底曾就此發出兩道諭旨,曉諭俄國人:“以爾國向止在恰克圖通市貿易,本有一定界限,不可輕易舊章,即將船隻貨物駛回本國,不許在廣逗留”,並責備了延豐等人。但諭旨直到2月8日才傳遞至廣州。所以俄國人贏得了在廣州進行兩個月的貿易,把價值19萬西班牙銀元的毛皮銷售,又買進價值11萬西班牙銀元的茶葉等中國貨物,於1806年2月7日離開廣州黄埔港返航。

  2.廣州對外貿易國家的增多

  明代廣州對外貿易多是經澳門出口的。但到了清朝,特别康熙二十四年(1684年)開海貿易之後,隨着海外貿易的發展,“粤東之海,東起潮州,西盡廉(州)南,南盡瓊崖(海南島),凡分三路,在均有出海門户”。

  干隆二十二年(1757年),實行廣州一口貿易政策後,外商來中國貿易則基本上集中於廣州了。據不完全統計,當時經常來廣州貿易的國家和地區有:亞洲的越南、柬埔寨、緬甸、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蘇門答臘、爪哇、菲律賓、蘇禄、加裏曼丹、印度、孟拉加、伊朗、日本、朝鮮等;歐洲的葡萄牙、西班牙、荷蘭、奥地利、瑞典、丹麥、英國、法國、普魯士、意大利、俄國等;南北美洲的智利、秘魯、墨西哥、美國等;非洲的埃及;大洋洲的澳大利亞等。可以説,幾乎世界上主要的國家和地區都與廣州有了直接貿易的關係。特别是當時主要的資本主義國家“葡萄牙、西班牙、法國、荷蘭、瑞典、丹麥、英國和美國,都在廣州做生意”。

  3.進出口廣州貿易的商船大爲增加

  清初,私人冲破海禁從廣州出海貿易的商船已經不少。例如順治十二年(1655年),有三艘滿載絲貨的廣東帆船離開廣州前往日本長崎貿易;十八年(1661)年,又有順德商人高參、雷州商人周太、新會商人盧王秀運載縐紗50匹、細筆氈45條、價值銀共761兩的一條船到長崎出售;康熙年間,廣州羊城長壽阮長老徐汕俗(又稱石濂和尚)也“大修洋船出海,貨通外國,販賤賣貴,往來如織”開海貿易後,從廣州出海貿易的商船更是與日俱增。據不完全統計,從康熙二十三年至干隆二十二年(1684-1757年)的67年間,從中國開往日本貿易的商船共3017艘,平均每年爲41.4艘,其中有相當大的部分是從廣州開出的;干隆二十二年至道光十八年(1757-1838年)的82年間,開往日本的商船共800艘,其中絶大部分是從廣州黄埔港開出的。往南洋各國的商船也爲數不少,例如,“海南島開往東京、柬埔寨、暹羅及新加坡進行貿易的很多小帆船,……其中每年開往暹羅者約50艘,往安南者43艘”。道光九年(1829年),從廣州開往新加坡貿易的商船5艘。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左右,每年經黄埔去暹羅的商船82艘,去越南西貢港口的30艘,去福發的16艘,去順化的12艘,去越南其它港口的116艘,載貨20,000多噸。還有去加裏曼丹的10艘,去爪哇的7艘、去望加錫的2艘、去安汶的1艘、馬六甲的1艘、吉蘭丹1艘、去林牙群島及附近島嶼的3艘、去丁加奴的1艘、總計26艘、載貨17,100噸。

  與此同時,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來廣州貿易的船舶更是不勝枚舉。順治十年(1653年),暹羅、荷蘭兩國船舶到澳門,要求入廣州貿易,經藩王府參將沈上達和鹽課提舉白萬舉以“互市之利”進言平南王尚可喜,咨奏户部允準入城貿易。開海貿易後,各國來廣州貿易的商船更是魚貫而入,尤其是以歐、美各國爲最多。據有關資料統計,康熙二十四年至干隆二十二年(1685-1757年)的72年間,歐、美各國到中國貿易的商船312艘,其中經黄埔港入廣州的爲279艘,占89%。而其中又以執海上貿易牛耳的英國商船最多,達198艘,占63%;其它如荷蘭、丹麥、瑞典、普魯士等國的商船共113艘,占37%。

  干隆二十二年(1757年),撤銷江、浙、閩三海關之後,外國商船來廣州貿易者更是成倍、數十倍地增加。我們根據《粤海關志》所記的資料統計列表如下,則可見一斑。

  在干隆十四年至道光十八年的89年中,外國到廣州貿易的商船共達5,266艘,平均每年爲59.1艘。其中亦以英國商船最多,爲2,951艘,占56%;美國次之,爲1,190艘,占22%;荷蘭商船爲123艘,丹麥81艘,法國72艘,瑞典55艘,西班牙26艘,普魯士16艘,意大利6艘,其它國家15艘。據統計,從雍正八年至道光十年(1730-1830年)的100年中,外國進入廣州貿易的商船噸位增加25倍,其中美國商船噸位增加36倍。如此衆多的外國商船來廣州貿易,反映了清前期廣州對外貿易的繁榮景象,使外國人也爲之驚嘆。干隆三十四年(1769年),英國人威廉·希克感嘆説:

  “珠江上船舶運行忙碌的情景,就像倫敦橋下泰晤士河,不同的是,河面的帆船形式不一,還有大帆船。在外國人眼裏,再没有比排列在珠江河上長達幾裏的帆船更爲壯觀的了”。

  4.外國在廣州紛紛建立商館

  由於清前期廣州對外貿易的空前發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全國性的意義。所以,世界各國商人紛紛接踵而來廣州建立商館,以便更好地經營貿易。商館亦稱夷館,是外國商人駐廣州的商業辦事機構和居住場所。英國於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最早在廣州建立商館;法國於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建立商館,但在雍正二年(1724年)因航程改變,放棄了廣州商館,專派代理人駐澳門經理商務,後又在雍正十年(1732年)重新恢復廣州商館;荷蘭、丹麥、瑞典分别於雍正七年(1729年)、九年(1731年)、十年(1732年)先後在廣州建立商館。據統計,外國在廣州建議的商館共13家,地點在西城外郊區的河岸邊,大約在今十三行街南面的文化公園附近一帶,自東而西排列:第一、二家是荷蘭的義和行(小溪館)、集義行商館(荷蘭館);第三、四、五家是英國的保和行(即新英國東印度公司館)、豐太行(即諸洲館)、隆順行(即舊英國館);第六、七家是瑞典的瑞行(即瑞典館)、孖鷹行(即帝國館);第八、九館是美國的寶順行、康源行;第十家是中和行(由一家行商使用);第十一家是法國的高公行;第十二家是西班牙的吕宋行;第十三家是丹麥的黄旗行。這些外國商館的後面就是廣州行商集中的十三行街。顯然,這是爲方便與行商進行聯繫和貿易而選擇的。因爲商館是外商辦公和居住的地方,所以規模宏大,富麗堂皇。商館内辦公室、客廳、餐廳、倉庫、庫房、花園、運動場等設施應有盡有。下面引録一段記述商館建設的資料,即可見其一斑:

  “留在廣州過冬的外商是住在商館——即國外經理人或代理商的住所兼辦公室,商館是行商的産業,而以全部或一部分房租賃給外國人的。……每一個商館都有横列的幾排房屋,從縱穿底層的一條長廊通入。底層一般都是作庫房、華籍雇員辦公室、僕役室、厨房和倉庫等等之用。二樓則有帳房間、客廳和餐廳,再上面一層就是卧室。各商館所占空地都有限,包括花園和運動場在内,長約一千一百英尺。一家商號的庫房裏往往藏有一百萬以上的銀元。在1832年元旦,英國商館寬敞的餐廳裏舉行一次宴會中,席面上坐的來賓都布置了華麗的房舍,但是這些房舍實際上却是一個鍍金的鳥籠。能供較多人運動的唯一場所,就是六家商館前面正中寬約五百英尺和三百英尺的一片場地”。

  清代發達繁榮的廣州對外貿易,具有如下特點:

  1.英、美、法等西方國家爲主要的貿易對象

  筆者所得到的資料,似乎在16世紀前,英、美、法國家與廣州發生貿易關係還微乎其微。但自從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進入和租居澳門,開闢了廣州(澳門)——果亞——裏斯本,廣州(澳門)——馬尼拉——墨西哥航綫之後,英、法、美分别於崇禎八年(1635年)、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干隆四十九年(1784年)先後來廣州貿易,并且隨着英、美、法在國際貿易的中霸權地位的確立,成了清代前期廣州對外貿易最主要的國家。

  2.進出口商品的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

  以“Seres”(意爲絲之國)著稱於西方的中國,歷來是以絲貨和陶瓷、漆器出口爲主要的王牌傳統商品的,直至明代仍無多大變化。比如17世紀末成書的蘇三著《葡萄牙的亞細亞》一書所記載:

  “這個是中國帝國的最繁盛的海港[廣州]。就以葡萄牙人也每年要收得五萬三千箱的絹織物。每個約重十二盎斯的捧金塊三千一百個,以及七擔的麝香、珍珠、砂糖與陶器。”

  廣州出口的茶葉又以輸往英國爲主。干隆五十七年(1792年),廣州出口到英國的紅緑茶葉貨值爲4,037,694銀兩,占輸出總值的73%,而生絲爲820,600銀兩,占輸出總值的14%。英國東印度公司90%以上的利潤是靠從廣州經營茶葉貿易獲得的,大約每年純利潤達到40-50萬兩。甚至連英國1834政府税收也是以茶税收入爲最大源泉,據統計,1793年達到60萬英鎊,1833年增到330萬英鎊。

  奢侈品的貿易是古代對外貿易的主要内容,中西皆然。清代之前,廣州對外貿易的進口商品,絶大多數是爲封建統治階級上層所必需的奢侈消費品,如高級毛織物、寶石、香料、寶物之類。19世紀30年代後,隨着西方國家産業革命的完成,英、美等國家輸入廣州的商品,就其噸位而言,是棉花占首位,其次是棉布和棉紗,毛織品退居第三位了;就價值而論,則是鴉片占首位。鴉片的輸入,早在明萬曆十七年(1589年)時已有出現。但當時是爲醫治痢疾的止痛藥而作爲貢品運入的,不屬商品貿易性質,且數量不多。雍正十年(1732年),葡萄牙人正式從印度的果亞和達曼販運鴉片到澳門貿易,每年約200箱。爾後,英國於“1794年……一艘專載鴉片的船駛到黄埔。……船上載的鴉片約290至300箱,”公開與廣州的私商直接貿易。道光元年(1821年)以後,把鴉片的儲存站移至伶仃島,用飛剪船(Clipper)將鴉片偷運至廣州販賣,數量不斷增加。據統計,嘉慶五年至道光十九年(1800-1839年)的39年間,運經澳門至廣州的鴉片達到638,119箱,其中英國的爲513,232箱,葡萄牙的76,627箱,美國的26,097箱,法國的7,500箱,其它國家的14,303箱。如此之多的鴉片輸入廣州貿易,就從貿易量值上大大改變了廣州進口貿易的商品結構。

  從上述説明,在鴉片戰争前的十數年,廣州對外貿易的進口商品流通量值中,鴉片已占居首位了。這種特殊商品的輸入,不僅嚴重地毒害中國人民的身心健康,而且從根本上改變了廣州乃至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由出超變爲入超,白銀由内流變爲外流。據統計,從嘉慶五年至道光十四年(1800-1834年),由廣州粤海關各口岸外流的白銀達到699,073,679美元,折合中國的銀元爲6億兩左右,平均每年外流白銀1,500萬兩。這種進口商品結構的變化,强烈地反映了英、美等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廣州,也是對中國的經濟侵略性質。道光十九年(1839年),清政府派林則徐到廣州禁煙,完全是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反對資本主義經濟侵略的自衛措施。

  3.建立近代性質的正式海關管理對外貿易

  廣州是中國歷史上對外貿易唯一歷久不衰的港口,所以歷代都在這裏設置管理機構。唐開元之前就在廣州建立我國最早的市舶使;宋開寶四年(971年),在今廣州市北京南路與高第街交叉附近設置提舉司舶司;元代至元十四年(1277年)後,在廣州建立市舶提舉司;明洪武三年(1370年),又在廣州設立市舶提舉司。這種官署代表政府負責檢查廣州進出口貿易的船舶,征收貨税,收購政府專買品及管理外商等事宜,具有類似今天海關的性質,但不屬於近代性質的正式海關。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開海貿易後,爲了嚴格管理廣州的對外貿易,在廣州次固鎮(約今廣州起義路與泰康路交界處)建立粤海關,代替了歷朝的市舶司,成爲中國近代正式海關。干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撤銷江、浙、閩三海關,僅留粤海關,於是粤海關成爲當時唯一的近代正式海關,歷時174年,獨立自主地管理廣州的對外貿易(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管理中國的對外貿易)。清政府特别重視粤海關,按規定四個海關皆由地方督撫兼管關務,唯獨是粤海關專設監督管理,而且多由滿人充任。據統計,在170多任監督中,有110任監督是由滿人擔任。粤海關監督直接由皇帝任命,是皇帝的心腹,“地位與行省的督撫大員相等”,直接向户部和内務府負責,“不必聽督府節制”。粤海關負責管理整個廣州口岸的對外貿易。爲了執行清政府的開海貿易,嚴格執行對外貿易政策。粤海關建立和制訂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辦法,諸如,貿易自由;洋船來者,按例征税,均可貿易;引水制度:“洋船到日,海防衙門撥給引水之人,引入虎門,灣泊黄埔”;行商制度:外商購銷貨物,交納税款由行商代理,……。粤海關這些管理對外貿易的制度和辦法,體現了中國海關獨立自主的行政管理權和關税自主權,爲中國近代正式海關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清代前期廣州對外貿易的蓬勃發展,主要是在康熙二十四年至道光二十年(1685-1840年)的150多年的開海貿易、設關嚴格管理時期,其中干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撤銷江、浙、閩三海關,規定洋船“止許在廣東收泊貿易”。此後的80多年,全中國的對外貿易,除了極少量在江蘇的蘇州、浙江的寧波和福建的厦門、青城進出口外,幾乎全部都集中在廣州口岸貿易。而主要對象的英、美等國家“都在廣州做生意”。正如當時外國資料記載那樣:

  “廣州的地理形勢和中國政府的政策,再加上其它各種原因,使得廣州成爲對内對外貿易極盛之地。除了俄國商隊跨越中國北方邊疆,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商船往來澳門而外,中華帝國與西方列國的全部貿易都聚會於廣州。中國各地物産都運來此地,各省的商賈貨棧在此經營着很賺錢的買賣。東京、交趾支那、柬埔寨、緬甸、馬六甲或馬來半島、東印度群島、印度各口岸、歐洲各國、南北美各國和太平洋諸島的商貨,也都薈集到此城廣州”。

  這就説明,清代前期廣州的對外貿易基本上代表了整個中國的對外貿易。因此,清政府也在廣州委托具有官商性質的廣東十三行商爲代表同外國商人進行貿易,自然順理成章了。

  清代前期廣州對外貿易的經營方式有官府經營和私人經營兩種方式。

  1.官府經營方式

  我們在前面曾提及,清初實行海禁,目的是禁止私人出海貿易,並非是禁止官府的對外貿易。因此,在實行海禁的28年間,清政府與外國的朝貢貿易仍然照常進行,而且基本上是沿襲明代的辦法:“凡入貢者,番邦先給符薄,及至三司與合符,驗視表文方物無僞,乃津送入京”。一般外國貢船和貢使到廣州後,由廣東地方官員接待,住廣州懷遠驛館;然後將貢使帶來的壓艙貨物卸起,卸貨時,由船主通事開單呈報官府,點明貨物的數量,會同文表、方物,由廣東督撫奏報清廷,待批準後方可進商館交易。而作爲“朝貢”的那部分貨物,則由廣東官府委派人員陪同呈送北京清廷。外國貢船回國時,除違禁物品不準買帶外,其它貨物俱照定例聽其自便買帶,但必須聽委派官員一名監督盤點裝運下船,並由引水員引送經黄埔出口,俟其帆船啓航後回報。當時與清政府進行朝貢貿易的國家既有東南亞的近鄰國家,也有西方國家。其中以暹羅(泰國)爲最。順治九年(1652年),暹羅貢使來華通好,清政府以禮盛待,“换給印、敕、勘合”,次年即派貢船到廣州貿易。康熙二、三、四年連續遣使來貢,並與清政府商定“暹羅國貢期三年一次”,“貢道由廣東進入”。以後暹羅遣使來廣州朝貢貿易者史不絶書,據不完全統計,嘉慶五年(1800年)前達到30多次。清政府給暹羅以種種貿易優惠,起初暹羅貢舶到虎門後,必須等禮部批文到後方可駛入廣州城内貿易;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放鬆規定,暹船一泊岸,報奏後即準入城交易;四十七年(1708年)進一步放鬆,貢船到後,除貢品送京外,其餘貢使所帶貨物,聽在廣州隨便交易,“並免征税,以示柔遠之意”。因此,暹羅貢使帶來廣州朝貢貿易的貨物特别多,達到39種,其中有龍涎香、象牙、胡椒、荳蔻、沉香、烏木、蘇木、降真香、金剛鑽、冰片、吉貝(木棉)、樟腦等土特産,在廣州换購回的有絲綢、陶瓷、棉布及藥材等。清政府與暹羅國朝貢貿易的發達,極大地影響了其它國家,柬埔寨、新加坡、越南、印度尼西亞、菲律賓、蘇禄、爪哇等國家和地區亦紛紛來廣州進行朝貢貿易。西方的葡萄牙國王阿豐素也於康熙九年(1670年),遣其使臣瑪納.薩爾達聶哈(Manuel Saldanha)來進貢“金、石、飾金、劍金、珀青箱、珊瑚珠、琥珀珠、伽南香、哆羅絨、象牙、犀角、乳香、蘇合油、丁香、金銀、花落、花慢、花氈、大玻璃鏡等物”。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開海貿易,特别是干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實行廣州一口通商貿易政策以後,朝貢貿易方式已不能適應發達的廣州對外貿易的需要,於是清政府委托具有官商性質的廣東十三行商,控制和壟斷廣州的對外貿易。一切廣州進出口貿易的具體業務及一切外商交涉事務,完全由行商包攬經營。

  2.私人經營方式

  清政府雖然企圖通過朝貢貿易和行商制度來控制和壟斷廣州的對外貿易,但却没有也不可能完全實現。事實上,在清代前期私人經營的對外貿易早已存在,而且不斷發展。清代私人經營的對外貿易,就其社會經濟關係而論,有下列三種具體的不同形式。

  第一,封建型。這是“豪門巨室”私造大船出海貿易的經營形式。

  第二,獨資型。這是一種以純粹商人的身份經營的對外貿易形式。商人本身一般自備雄厚的資本,修造船舶,招募海員出海貿易。

  第三,合資型。這是由中小商人或小商販合資造船出海貿易的經營形式。

  這種形式完全是自願結合的鬆散合資經營,小商販間不存在雇傭關係,而是各自獨立的。

  從上所述,不難看出,廣州確是中國歷史上資格最老、歷代相沿、唯一不衰的對外貿易港市。2200多年,雖然幾經滄桑,但它仍挺拔不頽。哪怕是在元朝的一段時期和在鴉片戰争之後,廣州第一大港的地位被上海所取代,但廣州的外貿並没有衰落。直到今天,廣州仍然是中國對外貿易的重要港口城市之一。全國出口商品交易會,從1957年成立開始,直到2006年100届仍在廣州設立。而且越來越擴大(還多了一個琶洲展館)。縱觀世界對外貿易史,對外貿易港口上千百個,但能與廣州相媲美的,簡值是鳳毛麟角。雖然世界上資格最老的埃及亞歷山大港(ALexandria),公元前332年古希臘亞歷山大大帝在位期間就已形成而久負盛名,成爲希臘化時代(公元前四-一世紀)地中海東部的“一座固若金湯的港口,是一座建築古老奇特的好地方,其設備古今遺迹都是隨處可見,真是奇寶异珍,燦爛生輝”。但到了16世紀,由於遭到土耳其人的蹂躪而日漸衰落,人們對此美景都忘記了,唯獨廣州港及其對外貿易,二千多年來仍然一直永葆着其美妙的青春。

  歷史是一面鏡子。總結歷史,是爲了開創未來,閲讀歷史會使人明智。回顧廣州外貿經久不衰的歷史,我們又可以看到“千年通有無,萬裏揚中華”的光輝記録。當前我國正處於擴大開放、深化改革、和諧社會的新時期,正確認識和運用歷史經驗,從中吸取營養,引出規律性,這將會對廣州外貿的發展起到借鑒和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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