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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後期內港廣州與外港澳門在海上絲路上的地位



  [鄧開頌,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所研究員。]

  1553年葡萄牙人入據澳門,從此壟斷了澳門海外貿易,以新崛起的、具有全球性的歐洲殖民商業貿易取代了中國傳統的海外貿易。中國與周邊國家以傳統貢舶貿易爲重心的、以物易物爲主要形式的對外貿易急速衰落,廣州也從原來的直接朝貢貿易基地轉變爲澳門出口中國商品的供應地。澳門成爲國際上聞名的貿易港。可以説,廣州充當當時海上絲路的主角,澳門則擔負起聯絡歐、亞、非和美四大洲海上貿易航綫的中樞港角色。

  一、廣州——澳門——歐洲等全球貿易航綫的開闢

  1.廣州——澳門——果阿(Goa)——歐洲航綫

  這是葡萄牙人控制下的最重要的主航綫。自從葡萄牙殖民者於1510年佔領印度果阿後,爲加强東方航綫的管理,在果阿特設葡印總督,果阿成爲葡萄牙在東方殖民地的總部,也成爲葡萄牙在東方貿易航綫上的總樞紐,澳門也受其管轄.在大帆船時代,航行於東方航綫上的葡艦每艘載重量在1000-1600噸之間,可容納五、六百人。裝滿中國貨物的大帆船從澳門起航,越過南中國海,穿行馬六甲海峽,來到果阿及印度次大陸其他港口,然後,從果阿啓程,經印度洋的馬爾代夫群島中的馬累(Male),然後沿坦桑尼亞海岸繼續航行,繞過好望角後,最終扺達葡萄牙首都裏斯本,全程約11890海里。在葡萄牙再將中國貨物分散到歐洲各國出售。

  澳門經果阿運往歐洲的商品,主要是中國的生絲、絲綢、瓷器、藥材等。中國精美的絲綢和瓷器走俏歐洲,銷量大且利潤極高,生絲的利潤可達到投入資本的150%左右,瓷器可達100-200%〔1〕。龍斯泰(Liungstedt Anders)指出:葡萄牙人“在一個多世紀的時期中。獨自享有許多亞洲港口與裏斯本之間的通商利益。”〔2〕

  由裏斯本經果阿運回澳門的貨物主要是白銀或從馬六甲换回的香料、檀香木、暹羅的皮製品。根據西方的估計,萬曆三年至二十八年(1585-1600年)自果阿運到澳門的白銀平均每年約20萬兩,〔3〕據中文資料記載,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有3艘葡萄牙船白果阿來廣州。“舟各齊約金三十萬。投税司納税,聽其入城與百姓交易。”〔4〕據估算自裏斯本運銀到果阿,大約昇值1/3。而自果阿運到購買貨物地,可昇值70%以上〔5〕。爲了販運中國貨物從而獲得巨額利潤,葡人向中國輸入大量白銀,使中國在與歐洲貿易中長期處於順差的有利地位,對明代中國社會經濟,特别是金融經濟的發展起著促進的作用。

  2.廣州——澳門——長崎航綫

  中日貿易歷史悠長,但15世紀後,因倭寇爲害明朝海疆甚烈,明政府爲防範倭寇侵擾,中斷了中日貿易。此時,在澳門的葡萄牙人抓住了這一千載難逢的機遇,開闢了澳門到長崎的貿易航綫,客觀上使澳門成爲此時中日之間貿易的中轉站,每年順夏季的西南季風,越過臺灣海峽,扺達日本門戶長崎,同年秋天再乘季候風返回澳門。這條航綫通航貿易歷時70多年。

  澳葡運售日本的中國貨除絲織品外,還有陶瓷、棉織品、白鋁粉、白糖及藥材等,但主要是生絲和絲綢,無論是數量和價值,在各種貨物中生絲和絲織品佔有重要的比例,以1600年爲例:白生絲有500-600擔,在廣州每擔以80兩購買,到日本可值140-150兩,利潤相當於投入資本的一倍;各種絲綫400-500擔,在廣州每擔是140兩,在日本可售370-400兩,〔6〕利潤是驚人的。巨額利潤反映出中國絲綢在貿易中的絶對優勢地位。

  從日本换回的主要是白銀,正如全漢昇先生指出“當中國的白銀因供求失調而價值高漲的時候,鄰國日本却有豐富的銀礦發見,從而銀産品增加。”〔7〕據統計,1580-1597年間,葡人從日本運出白銀750-890萬兩〔8〕,到17世紀30年代末,估計每年高達300多萬克魯扎多(Cruzado)〔9〕。日本白銀運回澳門購買中國商品,周而復始,使澳門賴以興盛,使中國商品經濟和市場也得以繁榮發展。

  3.廣州——澳門——馬尼拉(Manila)——墨西哥阿卡·普魯可(Acapruico)航綫

  馬尼拉在1565年被西班牙殖民者佔領後,就開闢了馬尼拉通往拉美的航綫。其中最重要的貨物是中國絲綢,靠中國商船從福建和廣東運去,但後來中國商船常遭海上新霸主荷蘭艦隊搶掠,中國與菲律賓的貿易時斷時續。葡萄牙人及時利用葡萄牙與荷蘭的休戰協定,躋身這條貿易航綫。特别是從1619年以後的十多年間,葡人幾乎壟斷了中菲的貿易航綫。

  清人印光任、張汝霖記載:

  “佛郎機後義稱干係臘國,今稱費郎西,或曰法郎西。歲與呂宋入粵互市。有呂武月勞者、尤黠慧,往來澳門,……人呼爲呂大班,營責(債)取息,獲利累巨萬。”〔10〕

  當時從中國各港口開往馬尼拉港的商船數量不少,據統計,1580-1642年的62年間,共有1137艘,其中從中國其他港口開赴的有1042艘,占中國開往馬尼拉商船總數91.6%,每年平均16.8艘。從澳門港開出的有64艘,占中國開往馬尼拉商船總數5.6%,每年平均有1.03艘,最多時如天啓七年(1627年)和崇禎三年(1630年)年達6艘。從臺灣開出的有31艘,占中國開往馬尼拉商船總數2.7%,每年平均有0.5艘,最多時如崇禎三年(1603年)年達5艘。〔11〕

  馬尼拉港征收來自澳門貨物的入口税也逐年增多,如1606-1610年,年均86西幣,1616-1620年,年均6798西幣,至1631-1635年,年均增至9327.6西幣,可見此期間,澳門與馬尼拉之間的貿易量逐年增加。〔12〕從澳門輸出到馬尼拉的貨物有糧食、各種絲貨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薩拉查主教記述,當時從澳門“有商船載土産來此交易。……華商載來之貨物除上舉糧食之外,大部分爲絲織品(花緞、黑色及有花樣之錦緞、金銀綫織成之錦緞及其他製品)以及大批白色及黑色棉衣。”〔13〕

  當時從澳門和中國其他港口到馬尼拉去做生意的商人,在該市東北角集中居住和貿易,被稱爲“生絲市場”〔14〕,足見絲貨於馬尼拉貿易中之重要地位。運到馬尼拉的生絲,除在當地出售一小部分外,絶大部分用“大帆船”運往西屬美洲銷售。崇禎九年(1636年)前,每艘到墨西哥的帆船登記記載運中國絲織品爲三、四百箱,而崇禎九年出發的船,有一艘所裝絲貨超過一千箱,另一艘達到一千二百箱。每一箱内所裝的絲織物,以干隆年間的船爲例,則有廣州光緞250匹,深紅色紗72匹,長統襪1,140雙。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絲貨的總價值超過二十五萬西元。〔15〕

  中國生絲運往墨西哥後,在那裏加工織造後再運到秘魯出售。由於在十六、十七世紀,秘魯每年産銀量占世界總額百分之六十以上,人民購買力極强,所以,成爲從澳門馬尼拉轉運出去的中國生絲的最好市場。葡萄牙商人和西班牙商人從中獲得巨額利潤。以萬曆四十八至天啓元年(1620-1621年)馬尼拉及秘魯首都利馬(Lima)絲貨價格比較,足見其利潤之豐。

  葡、西兩國商人從馬尼拉販運一匹中國絲貨到秘魯得到七至九倍的利潤。如果加上他們原來在澳門低價收購中國的絲的利潤(一擔生絲在澳門港收購時爲80兩銀子,即120西幣),那麽利潤就是十倍以上了。明人王臨亨曾反映過萬曆中期西洋商人販絲貨獲高利的情形。他指出:

  “西洋之人往來中國者,向以香山澳爲艤舟之所。入市畢則驅之以去。日久法馳。其人漸蟻聚蜂結,巢穴澳中矣。當事者利其入市,不能盡法絶之,如從其便.……夷人金錢甚夥,一往而利數十倍。”〔16〕

  從馬尼拉運回澳門港的貨物主要是白銀、蜂蠟、棉花、蘇木和墨西哥洋紅等。

  由美洲運到馬尼拉的白銀在馬尼拉購買價廉物美的中國貨物,使白銀源源不斷地流入中國。1602年一位南美洲的主教説“菲律賓每年輸入二百萬西幣的銀子,所有這些財富都轉入中國人之手,而不運往西班牙去。”〔17〕由此可見,從墨西哥運到馬尼拉的白銀大部分是輸入中國。

  這條航綫處於太平洋上。因而被稱爲“太平洋絲綢之路”,中國絲綢對世界市場的形成作出了獨特的貢獻。

  4.廣州——澳門——東南亞海域各島的航綫

  上述三條是澳門在海外貿易中最著稱的航綫,而澳葡前往南洋的主要港口有盛産香料的馬魯古(Molucca),即摩鹿加群島,馬六甲(Malacca)及暹羅等。這條弧圓型航綫輻射面較廣。自古以來這些島國大多數與中國各朝保持傳統的朝貢貿易,隨着南洋主要港口落入早期殖民者手中,澳葡在其勢力範圍内控制了這條航綫。

  望加錫(Macassar)也是中國絲綢的中轉港,“每年有10-22艘葡萄牙人單桅帆船自澳門,馬六甲和科羅曼德爾港(Coromandel)來望加錫停泊”,“他們在11月至12月到達第二年5月離開,把望加錫當做銷售中國絲貨和印度棉織品的中轉站。他們用這些貨物交换檀香木、摩鹿加群島的丁香和婆羅州的鑽石……他們的貿易每年價值50萬兩西班牙古幣,僅澳門幾艘桅船裝載的貨物就達6萬。”〔18〕

  此外,澳門的船隻也將中國的絲綢運到越南會安港、東京港。會安港是越南中部的著名大港,在那裏葡萄牙人可購到烏檀木、軟質木糖、麝香、胡椒和大米等,運往中國和日本銷售〔19〕。北方的東京港從1626年開始就有葡船前往,基本上每年一艘,但1636年就有3艘到達,輸入白銀,錦緞和棉花,運走皮考斯(Picois)的東京生絲,占其年總産量1/3。1641年澳葡商船輸入貨物價值爲白銀5萬兩,貨物還有瓷器和鐵盤〔20〕等。至於檀香木的貿易也是中國貿易的最重要商品,據德國普塔克教授的分析研究,認爲1600年左右,輸入中國的檀香木每年三至四千擔或240至300噸之間。他又認爲檀香木貿易似乎是澳門利潤最高的貿易之一。檀香木在帝汶島一般價格是每擔澳門幣20元但澳門售價可達澳門幣150元,1630年的估計利潤是100—200%以上〔21〕。澳門-望加錫-東帝汶航綫成爲澳門海上貿易的固定航綫,每年秋冬間,澳葡船隊乘東北季風啓程前往望加錫,次年春夏間,又乘西南季風返回澳門,這條航綫貿易額雖然不大,但澳葡帶來的商業利潤是豐厚的。

  其實,各條海上貿易航綫並不是孤獨的,而是一條相互關連、大循環式的海上航綫,葡萄牙人這樣描述:

  “歐洲與東洋貿易,全歸我國獨佔。我們每年以大帆船與圓形船結成艦隊航行至裏斯本。滿載上毛織物、緋衣、玻璃精製品、英國及佛蘭德爾出産的鐘錶和葡萄牙的酒而到各地的海港上换取其他物品。船從果阿航行至柯欽得到香料與寶石,又從柯欽至馬六甲,更得到香料與大呂宋島的白檀。其次,再把這些物品在澳門换取絹絲貨加入船貨。最後,又把以上貨物運到日本换成金銀塊,可得到投下資本的二三倍利潤。然後,再在澳門滯留數日,則又可滿載金、絲、絹、麝香、珍珠、象牙精製品、精細木製品、漆器以及陶瓷而返回歐洲。”〔22〕

  在澳門居留過的著名探險家卡利特(Carletti)對葡商從廣州來購絲貨等物、航運時間、路綫等講述得更加具體,他告訴我們:裝在澳葡大帆船上的那些商品都是從廣州每年兩次的交易會上買的,買來的商品每年九、十月運往東印度,四、五月運往日本。運往日本的商品主要是生絲,每次運去6萬到8萬磅,此外還運去大量的各式各樣的花瓶及大量的鉛和麝香及其他藥物。船8個月後才返回澳門,即6月份離開中國,第二年3月份返回。但通常當年10月份便回來,以便在當月參加廣州交易會,讓運貨去日本的船再去東印度。在廣州,日本的白銀换成了絲綢與瓷器,可賺取4-10倍的利潤。絲綢主要運往印度、中東和歐洲市場,其他物品,如花瓶、瓷盤則準備在占婆(印支半島)、暹羅、汶萊和印尼的港口進行交易,更精細的則通過霍木爾茲市場運到印度和波斯,還有一部分運到了東非,但最上好的則運往裏斯本市場。〔23〕

  上述史實告訴我們:從裏斯本出發的葡萄牙大帆船,滿載西方工業品、工藝品,一路東來,在沿途各港口换取香料、白檀、寶石來到澳門,進入廣州换取中國絲貨等物,再轉運到日本長崎或馬尼拉(再經航越太平洋的西班牙帆船運至墨西哥直至美洲)出售,用换綫取的白銀再返回澳門或廣州購進絲貨等中國貨物,再運回歐洲,每一站都獲得高額利潤,這是最令人稱羨的黄金航道。

  二、澳門成爲海上貿易中樞港急速發展的主要原因

  1.葡萄牙當時正處在海外擴張的鼎盛時代

  葡萄牙人開闢了由歐洲通往印度和中國的海上新航路,强佔了一系列殖民據點,作爲海上貿易基地。在此基礎上,建立了海上霸權,壟斷了東西方貿易。這些都爲澳門海上貿易的發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外部條件。

  世界歷史發展到十五、十六世紀,正是西歐各國的資本主義早期發展階段,即原始積累階段。而首先進入這一階段的包括葡萄牙在内的幾個西歐國家,即如馬克思説的“原始積累各種不同的要素或多或少可以按時間的順序,特别分配在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法國和英國上面。”〔24〕最早完成民族國家形成過程的葡萄牙,雖然是南歐的一個小國家,但它位於大西洋沿岸和地中海西口,所以它一直是從事海外貿易活動的“商業民族”,具有極爲强烈發展航海貿易的願望。爲了鼓勵發展航海事業,葡萄牙國王曾頒佈命令,免除船主的各種捐税,准許私人到王室森林伐木造船,鼓勵發展造船工業;還設立航海專科學院,不惜鉅費從外國請來造船工程師、航海家、數學家、天文學家、地理學家,培訓航海技術人材,改進造船技術,繪製航海地圖等,爲航海貿易創造了優越的條件。所以當他們於1488年發現好望角之後,舉國欣喜若狂,傾盡全國之力向東方發展航海活動。1501-1502年先後在印度的柯欽(Cochin)和坎納塔(Cannanare)二個城市建立商館,1510年佔領印度的果亞,1511年佔領馬六甲,並以此爲東進的根據地,1553年入據澳門港,築屋居住,並以澳門爲據點,開展東西貿易和美洲的貿易。使澳門港得以興起,海上貿易從此進入新的時期。

  2.明朝政府對澳門管理政策的確立

  明朝政府對在澳門從事貿易活動的葡萄牙人采取寬容和優待的方針,允許葡人居留澳門貿易,並在地租和商税方面給予許多優惠,使澳門成爲葡萄牙人經營的貿易基地。盡管明朝政府之開放澳門,並非自覺地要推動海上貿易發展,但其客觀後果却爲澳門的繁榮興旺創造了十分重要的前提。

  1553年葡人入據澳門始至1563年的十年間,澳葡事務僅限於與明地方政府的交涉。澳門迅速興起,發展成爲中外貿易中心,吸引了大量的中國的農民和工匠,“趨者如市”。〔25〕這種情況引起明廷的關注,而廣東官府對越來越多的葡人來澳亦表示擔憂,〔26〕特别是1564年協助廣東當局平定拓林兵變後,葡人並未依約免抽分,“夷遂不服”,〔27〕令當局對其异心加以防範。1564年開始,明政府把管理澳門事務正式提到日程上來,其嬗變大體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開始醖釀階段,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龐尚鵬上疏專論此事,即對葡人在澳的對策有4種:一是填石塞海;二是焚居散其黨;三是設立關城、官員駐紮;四是“使之撤屋而隨泊往來”。然而,前三種不可行,第四種不太現實。此時葡人態度恭順,且不時賄賂明朝官吏,因此得以在澳居留下來。第二階段是隆慶至萬曆初年,對澳政策基本定型階段,主要標誌有二個:一是1572年葡方向明海道副使付銀500兩,作爲廣東香山縣收入,以地租銀形式,承認葡人租居地位〔28〕;二是1573年在蓮花莖建關閘樓,置官防守〔29〕;第三階段是對澳政策的確定階段,萬曆十年(1582年),兩廣總督陳瑞在居澳葡人答應“服從中國官員的管轄”前提下,承認葡人居澳。在“建城設官而是治”原則下,明政府將澳門劃歸香山縣管轄,廣東海道副使兼管理,並派有提調、備倭、巡緝等三位職官常駐澳門管理澳葡事務。居澳葡人隨即作出反應,加緊籌建自治組織。1583年,在澳門主教卡内羅(Melchoir Carneiro)主持下,選舉産生的澳門議事會正式成立。在明政府允許下,此居澳葡人的自治組織主要是管理澳葡内部的行政、司法、治安和貿易事務。

  自從葡人租居澳門以後,明政府給澳葡諸多特權和優惠政策。這是任何外國人不能享有的。首先是葡人不必隱滿其國籍,也不必混在南洋貢船中進出,不但能以合法身份進出港口,而且擁有使用和經營港口的權利。據《明史·佛郎機》記載,葡人此時“其來(澳門)益衆”,“諸國人畏而避之,遂專爲所居”〔30〕。可見葡獨佔了澳門。其次,1578年明朝平息了沿海的倭寇騷擾後,决争定各國貢船要先停泊廣州的外港澳門。這樣一來,葡人包攬了中國經澳門與這些外國船舶的轉手貿易和海運的大權。葡人對這種優待曾報以厚禮,“須得携帶價值銀四千兩的禮物,去謁見受託經營這些商務機構的官員,在船隻裝收貨物啓航後,商人們再要奉獻幾乎是此數一倍的銀兩。”〔31〕葡人還享有任何外國人不享有的特權,如一艘200噸級的葡船經第一次丈量後,繳付1800兩白銀作爲泊税,以後每次前來,只需繳納此數的三分之一,而一般同樣噸位的其他國家船隻,無論是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扺港都需付5400兩白銀。對葡商在廣州購買的所有商品,所征税額也比其他國家商人低三分之二(且歐洲人輕易不許進入廣州城)。即使葡萄牙商船發生海難事故,中國政府派船救撈起來後,將船員送到澳門,免收一切費用,而他國船舶却需付大筆補償金。〔32〕

  同時,在廣州一年兩次的交易會上,葡商不僅享有直接進入廣州交易的待遇,而且還可按海外市場的需求訂制貨品,“澳門的葡萄牙人……每年兩次到廣州(那邊每年舉行兩次盛大的市集)去買貨。他們的確從這種通商中獲得比馬尼拉的商人或我們更多的利潤;因爲他們在中國住了很久,積累了豐富的知識和經驗,這使他們所得到的貨品,品質比别人好,品種比别人多;他們也有機會按照他們的特殊需要訂制貨品,規定出絲綢的寬度、長度、花樣、重量,以適合日本、東印度和葡萄牙市場的需要。”〔33〕澳葡商人在廣州獨享這種貿易的優惠,使荷蘭及其他國家的商人羡慕不已,也是澳門對外貿易興旺的重要因素之一。

  3.商業中心廣州是澳門港的供貨基地

  有一千多年對外貿易傳統的廣州因明政府的海禁政策退居内港地位,澳門直接成爲廣州港的延伸,其運往海外的來自中國各地的商品仍仰賴於廣州供給。從海外運回的白銀和各類貨品,又賴以廣州輸往中國内地。

  在1578年(明萬曆六年)葡商未正式獲準直接進入廣州市易前,絲綢等物品基本上靠廣州商人運往澳門。萬曆初年,當葡人正式租居澳門、又獨攬海外貿易市場之時,廣州又重開貿易會,每年舉行一次,會期長達三、四個月;在1580年後,定例爲每年舉辦兩次。1578年,居澳葡商被視爲對外貿易的代理商,獲准可直接到廣州參加交易會,自行選購中國貨物。這一年,對澳門海外貿易的空前發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進入廣州參加交易會的澳葡商人用200噸、600噸或800噸的商船運載白銀、貴金屬等等,以及大量的胡椒入省城交易。〔34〕利瑪竇在其劄記中記録:

  “葡萄牙商人已經奠定一年舉行兩次集市的習慣,一次是在一月,展銷從印度來的船隻所携帶的貨物,另一次是六月末,銷售從日本運來的商品。這些集市不再像從前那樣在澳門或島上舉行,而是在省城(指廣州市)本身之内舉行。”〔35〕

  從1578年葡商被批準直接進入廣州城始至1640年止,歷時62年,這也是澳門葡商發展海外貿易最輝煌的時期。

  4.明代商品市場的發展,爲澳門海上貿易提供物質基礎

  澳門國際貿易的發展,是以中國内地商品經濟和商品市場繁榮以及中國社會内部需求爲依託的,中國手工業産品的豐富,商品生産的發展,必然導致尋求國外更大、更廣闊的市場,因此不斷刺激和推動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反過來,從澳門流入廣州再流入江南乃至全國的大量白銀,又是促進明末資本主義生産萌芽的商業資本之一,廣東珠江三角洲的主要出口商品絲織品生産的發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珠江三角洲由於對外貿易中對生絲的需求量不斷增大,使桑蠶經濟得以迅速發展,在明初出現的“基塘”的基礎上,到明中葉形成“桑基魚塘”的生産鏈。“桑基魚塘”的面積在九江鄉達到占土地總面積的80%〔36〕,順德自景泰年間開始大量種桑、到明末1642年,種桑面積達58094畝〔37〕。當地流行著“蠶壯魚肥桑茂盛,塘肥桑旺繭結實”的諺語,説明蠶桑與養魚之間的相互促進,同時,桑蠶業的生産時間長,造數多,生産資金周轉快,又可充分利用勞動力,經濟效益也大。在明代興起的佛山,除生産著名的鐵器和瓷器外,生絲和絲織業也成爲出口的産品。明代珠江三角洲的蠶業生産的發展與絲織品外銷的發展有着緊密的聯繫。明萬曆至明末以廣州爲起點,經澳門出口的四條主要國際航綫暢通,珠江三角洲的商人運來生絲、緞、紗等産品,高價銷售,白銀源源流入内地,更大大推動該地區的蠶桑業的發展。所以説,澳門作爲廣州的外港,成爲國際貿易的中轉港,與生絲出口、白銀進口的明代外貿模式緊密聯繫,也與珠江三角洲商品經濟增長有着互動的作用。

  5.葡、華商民共創澳門海上貿易

  葡萄牙人初到廣東浪白澳、澳門一帶進行貿易時,就依靠中國人進行交易。《日本一鑒》記載周鸞號稱“客網”。“同裝番貨,市於廣東城下,亦嘗入城貿易”。〔38〕“客網”就是平托在《遠遊記》〔39〕户,所謂的“當地商人”。葡人入居澳門後,根據龐尚鵬疏;“不逾年,多至數百區,今殆千區以上。日與華人相接,歲規厚利,所獲不貲,故興國而來,負老携幼,更相接踵。今築室又不知幾許,夷衆殆萬人矣。”〔40〕與此同時,澳門吸引了大量中國商民和工匠,出現了華夷雜居的狀況。

  荷蘭人林喬藤(Linschoten)《遊記》記載,在1596年他所看到的是一個“葡人與華人雜居的澳門市。”〔41〕英人彼得·蒙迪(Peter Munday)於1636年隨美國船隊訪問澳門,他詳細地描述了當時澳門的女人和這種婚姻所生的子女情况:“在這座城市里僅有一位在葡萄牙出生的女人:葡萄牙人的妻子都是中國人或者混血兒。”〔42〕而澳門史家潘日明(Benjiamim Videira Pires)稱:“直至19世紀末,澳門才明晰地顯露出其劃分爲兩個風格迥异的區域,即‘洋人區’和‘華人區’的特點。”〔43〕

  中國商民大量涌入澳門,以福建、廣東人最多,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郭尚賓疏中雲:

  “閩廣亡命之徒。因之爲利,遂乘以肆姦。見有夷人之糧米牲菜等物,盡仰於廣州,則不特官澳運濟,而私澳之販米於夷者更多焉。有見廣州之刀環硝磺銑彈等物,盡中於夷用,則不特私買往販,而投入爲夷人製造者更多焉。有拐掠城市之男婦人口賣夷以取貲,每歲不知其數,而藏身於澳夷之市,畫策於夷入之幕者更多焉。”〔44〕

  特别注意的是中國商人,尤其是廣東商人和福建商人直接參與澳門的海上貿易,崇禎十四年(1641年)李侍問曾言:

  (香山澳税)見在之額實二萬二千也,雖有定額,原無定征,皆取諸丈抽,彝船與大彝商、唐商之互市者。……萬曆二十六年,額係二萬六千兩,比緣歲輪不足,减去四千,皆取諸到澳之彝船、唐商……香山澳税,初定二萬六千,後征不足,議去四千,見在歲額二萬二千。察所抽者,皆於到澳番舶貿易之彝商,並唐商之下澳者。”〔45〕

  由此可見唐商在澳門海上貿易中占一定的比重。葡萄牙人以澳門爲基地,勾結唐商並進行走私和騙税的活動。新近公佈的明朝有關澳門的檔案中,詳細地反映出居澳葡人的猖獗活動,與廣東地方惡勢力,“姦商攬棍”相互勾結爲非作歹的實情。崇禎四年(1631)9月,廣東巡按御史高欽舜有慮於澳葡與閩粵商人貿易所産生的問題向朝廷題報:

  乃姦商攬棍,餌其重利,代其交易,憑托有年,交結曰固,甚且争相奔走,惟恐不得其當。漸至從中挑撥,藐視官司,而此麽麽醜類,隱然爲粵腹心之疾矣。〔46〕

  關於葡萄牙人與閩商人相互勾結,在明朝檔案中屢有反映,崇禎七年兵部尚書張鳳翼向明廷緊急具題,奏報粵東省有三大可憂:

  其一,在澳夷。彼占住濠鏡,而闌入之路,不特在香山,凡番、南、東、新皆可揚帆直扺者也。一旦有事,此數萬夷人,何逞不得,此大可憂者也。而大蠹則在閩商。其聚食於粵,以澳爲利者,亦不下數萬人。凡私物通夷,勾引作歹,皆此輩爲之崇。……澳夷所恃者,巍艦巨銑也,而以閩商之勾連,番哨之名目,益肆無忌,爲害最深。第查該省沿海一帶,向有哨般分守,使能課其實用,足爲捍禦之資,又何籍於番哨?今欲絶弊源、宜禁閩商之勾引,番哨而不用,倘不遵守,立置三尺,則姦宄屏迹,澳夷之害杜矣。洋寇所恃者,内地奸民勾邊接濟也。然興販之弊不革,則接濟之蠹不除。〔47〕

  廣東屈大均也説過:

  澳人多富……諸舶諸輸珍异而至,……每歲載白銀鉅萬,閩人之爲攬頭者分領之,散於百工,作爲服食品用諸淫巧,以勾瑰貨。〔48〕

  從上資料可看出,被朝廷駡爲姦商、攬棍的粵商和閩商,他們和葡萄牙商人一起從事海上貿易活動,在海上國際貿易活動中起着中介作用,這是無庸置疑的。

  6.地理位置的優越

  澳門半島三面臨海,海外航行十分便利。從澳門出發,東北行達日本長崎,西行可到印度的果亞,過印度洋經好望角到達非洲,南行可到馬尼拉、噶喇吧等東南亞各國港口,過太平洋直達美洲諸國。南面伶仃洋爲澳門的外港,船舶均可就近泊岸,裝卸貨物,放洋出海,十分方便。澳門西岸濠江爲内港所在,與珠江三角洲河道相連,船舶可溯濠江而上,直到石岐、江門、佛山、廣州等城市,也可到中山、新會、順德、南海、番禺等縣,然後通過西江、東江、北江與全國各地聯繫起來,當時番船及福建等地海船來澳,一般是在外港南環碼頭停泊。印光任記述:望廈村“有南北二灣,可以泊船,或曰南環”, “海岸如環抱,……舟泛桃花浪”, “萬曆時閩賈巨船”停於此〔49〕。外國商人也就近建屋居住於附近陸地,“南北雙環内,諸番盡住樓”〔50〕。也有一些番船是在澳門東南的老萬山停泊靠岸的,史載:“東南爲老萬山,自澳門望之,隱隱一發,至則有東西二山,相距三四十裏,東澳可泊西南風船,西澳則東北風船泊之山外。”〔51〕而内河船隻,則在内港大船頭路碼頭停泊裝卸。水上交通十分方便,正如《澳門記略》所説:“澳(門)惟一莖係於陸,饋糧食,餘盡皆海也。以故内洋舟達澳尤便捷。”〔52〕因此,中國内地商品可以通過水路源源不絶地直運澳門,轉運外洋;外國的商品也可以利用海舶大量輸入澳門,轉運全國各地,使澳門成爲一個中外商品的集散地。《釋今種澳門詩》雲:“廣州諸舶口,最是澳門雄”〔53〕,是最好的説明。在香港開埠之前,澳門具有這種優越的水運交通條件,實是其對外貿易得以發展的重要原因。

  7.明代的海禁政策客觀上爲澳門提供貿易機會

  澳門海上貿易的發展同明朝封建政府的海禁政策有聯繫。

  明朝封建統治者同樣實行了中國封建社會的重農抑商傳統國策。所謂抑商主要是抑海外貿易,明朝在執行海禁政策的過程中,隨着政治形勢的發展變化,雖然有時寬時嚴的區别,但作爲指導思想則是始終不變的。并且把海禁政策寫到《大明律》裏,視爲祖宗成憲遵守不渝。《大明律》規定:

  凡將牛、馬、軍需、鐵貨、銅錢、段匹、綢絹,絲綿和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因而走泄事情者斬……

  官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潜通海賊,同謀聚及爲向道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謀叛已行律處斬,仍梟首示衆,全家發邊衛充軍。……〔54〕

  按照《大明律》這種規定實施海禁,根本不許人民從事海外貿易。到了嘉靖元年(1522年),以“倭寇猖獗”爲理由,罷閩、浙二市舶司,封閉泉州、寧波二港,但廣州市舶司始終是開放的。於是靠近廣州,位於華南沿海出口處而又交通便利的澳門,自然而然成爲廣州對外貿易的外港,其航海貿易得以日益發展。

  8.關於龍涎香、自鳴鐘和佛郎機銑的問題

  金國平、吴志良在《葡人入據澳門開埠歷史淵源新探》一文中提出“龍涎香、自鳴鐘和佛郎機銑。嘉靖至南明的中葡關係,基本上是圍遶它們展開的,龍涎香是葡人入居澳門的護身符,自鳴鐘爲叩開中華國門的敲門磚,明末則視佛郎機銑爲制勝神器。香、鐘、銑這三部曲,貫穿了明代以澳門爲中心的中葡關係。”〔55〕的見解,我認爲這個論斷是符合歷史事實的。我們就從龍涎香這個個案來看,它的存在和進口不但影響明政府對澳門政策的制定,關係中葡關係的變化,還直接影響到澳門海上貿易的發展程度。

  龍涎香在宋代作爲貢品傳入中國,主要是作熏香用,到明代逐漸作醫藥用,據説具有“能止心痛、助精氣”的效力。“可爲房術用,甚爲難得”,葡語資料也有相司的記載“據華人言稱,此物對同如姣歡見有特效,可分健腦補胃”,“中國五六年來尋覓此物,重賞帶來者。……此物與其制濟配服可使老者延年益壽”。〔56〕龍涎香是從抹香鯨體内取得,甚爲難得,且價值極高,從宋代開始,在廣州便已成專營物品。“龍涎香、諸香中龍涎香最貴重,廣州市值每兩不下百千,次亦五十六千,係香中禁榷之物”。〔57〕湯顯祖在澳門記録了取香的情況,寫出一首具有史料價值的詩:

  不絶如絲戲海龍,大魚春漲吐芙蓉,千金一片渾閒事,願得爲雲護九重。〔58〕

  可見龍涎香的稀有、貴重,“千金一片”毫不夸張。

  明朝中葉以後,政治腐敗十分突出,嘉靖以後的皇帝深居大内,窮奢極侈,追求享樂,不視朝政,世宗迷信道教,好神仙。在陶仲文、顧可學等人的慫恿下,修齋建醮,長期差官四出,到處尋找龍涎香來做萬春餅,配製春藥,以祈求得子傳代,祈求長生不老。《劍橋中國明代史》也有所記載:

  陶(仲文)在50年代繼續向皇帝提供獲致長生和不死的新方法,皇帝的反應是熱誠的。道教徒的想法是,爲這樣一種轉化而自我修練能够達到肉體的永生不朽。這種修煉需要提煉内、外丹。外丹包括植物和礦物的合成物,籠統地稱爲“不死藥”。提煉内丹靠增强“陽”,也就是生命要素。這種觀念認爲,這可以靠和14歲以後第一次來月經的處女交媾而達到目的,據説這時“陰”(隱秘的力量)中的“陽”(生命力)最旺盛,這時交媾它可以被吸收。陶仲文建議皇帝爲此目的而徵集年輕的姑娘。1552年他爲宮廷機構選了800個8至14歲的女孩,1555年他又選了180個,都在10歲以下,用來修煉内丹。〔59〕

  世宗爲御幸采選的上千淑女,尋香更爲迫切,於是“下户部取香百觔,遍佈京師不得,下廣東藩司採買。部文至臺司集議,懸價每觔一千二百兩,僅得十一兩上進”,“至是令户部差官往沿海各番地方,設法訪進。”〔60〕朱厚聰視居澳葡萄牙人經營海上貿易爲命根子,想從澳門諸番中經常得到更多的龍涎香享用不盡,這樣他對那些主張驅葡人出澳的奏疏“寢閣不行”和“當事能回”,就不足爲怪了。《明會典》及《明史》明確指出,山於朝廷四處搜集龍涎香,“使者因諸海舶入澳,久乃得之”,造也便是廣東設立“客綱”“綱紀”及葡人得以入澳,並在很短的時間内使澳門的海上貿易興旺發達的真實背景。

  三、結 語

  從1553年到1640年的80年間,廣州在當時海上絲路上充當主角,澳門擔負歐、亞、非和美四大洲海上絲路貿易航綫中樞的角色,在錯綜復雜的國際關係中,中國人和葡萄牙人面對諸多因素影響,經受了挑戰和考驗,在這不足二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指鴉片戰争前葡人在澳的自治區域,澳門現面積爲28平方公里)譜寫了一部轟轟烈烈的國際貿易史篇章。

  諸多因素中有來自中國方面的因素:包括明清中央政府和廣東地方政府政策的嬗變、市場和商品的供求關係,交通網絡的形成和中國(内地和居澳)商人經營的方式等;來自葡萄牙國家及其殖民地方面的因素:包括葡萄牙綜合國力的强大,海洋經濟的發展,世界航運的地位以及對澳門的政策的變化,居澳葡人在中葡關係的夾縫中的利用各種特殊手段求生存、求發展;世界大環境的因素:包括世界貿易格局的變化,英、西、荷和葡等國的貿易競争和亞洲、歐洲、拉丁美洲等對市場商品需求的變化等。澳門海上貿易的繁榮始終離不開上述的各種因素,我們從中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和啓示:

  其一,明中後期,葡萄牙人在服從中國官府管轄,接受明清政府領導的前提下租居澳門,葡人是經營海上國際貿易的中介者,他的作用是明顯的,但起主要作用的還是中國明清政府對澳門的政策,中國社會内部對海外貿易的需求,絲綢、瓷器、茶葉和白銀、香料爲主的貿易結構,使得澳門成爲國際貿易的中繼港,將中國的絲綢等商品傳播到世界各地,海上絲綢之路得到極大拓展。

  其二,海上航路對澳門海上貿易的興起和繁榮起着無可置疑的决定性作用。葡人入據澳門後,把它與之前已佔領的果阿、柯欽、馬六甲……等地連接在一起,形成一條聯繫歐、亞、非和美四大洲和促進東西往來和文化交流的海上大動脈。因此16-17世紀中葉澳門成爲世界貿易的重要中繼港。澳門的興起及其海上貿易活動之活躍,直接效果是在中國這個商品最大供應市場和銷售市場的積極參與下,大大促進了世界市場的初步形成。所以説,以中國廣州爲中心的世界性商路——海上絲綢之路對世界經濟的發展和東西文化的交流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

  其三,從明中後期內港廣州與外港澳門在海上絲路上的地位與作用來看,提示我們“强於世界者必盛於海洋,衰於世界者必敗於海洋”,展望未來,人類文明的出路仍然是海洋。

  從葡萄牙而言,它是一個從事海洋貿易活動的“商業民族”,當他們於1488年發現好望角以後,舉國歡喜若狂,傾盡全國之力發展航海活動,他們率先把世界航綫連結起來,成爲當時的海洋霸主。海洋貿易經濟的發展和擴張使葡萄牙的綜合國力不斷加强。但葡萄牙人好景不長,隨着西方各國資本主義發展中心的轉移,清初以後,葡國人在與西班牙、荷蘭、英國等國的争霸中敗下陣來,國家的海洋經濟急轉直下,不但丟掉了國際航綫,連國家地位都不保,淪爲西班牙國王轄下的屬國。這段歷史再次驗证了“强於世界者必盛於海洋,衰於世界者必敗於海洋”這一共識。今日,世界經濟急速發展,各國都面臨一個資源短缺的困境,要解决争這個矛盾,最好的途徑在於海洋。我國對世界海洋的開發龢利用方興未艾,海洋開發前景無限。

  中國是一個半大陸半海洋國家,歷朝均注重農耕,實施官僚政治和皇權統治,對海洋開發和商業經濟相當滯後。廣東雖然從秦漢以來海外貿易没有中斷,並有時出現獨霸中國海外貿易的局面,帶頭掀起海上貿易的高潮,成爲海洋經濟的代表,但始終不能與西方海洋國家相抗衡,而我們廣東學術界對海洋經濟的研究力度也不大。今天,海洋經濟的開發龢利用關係到中國再次崛起的問題。我們各位應加强海洋意識,大興海洋文化,大力投入海洋文化研究當中去。

  注釋:

  〔1〕全漢昇<明代中葉後澳門的海外貿易>,載《中國近代經濟史論叢》(臺北:稻禾出版社,1996年,史學叢書系列21),頁142。

  〔2〕[瑞典]龍斯泰著,吴義雄等譯,《早期澳門史》(北京:東方出版社,1997年),頁100。

  〔3〕Boxer.C.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s of Macao and thc Old Japan Trade,1555-1640(Lisbon,1963)P7.原文是200000克魯扎多。克魯扎多是葡萄牙貨幣,1克魯扎多約等於1兩白銀。

  〔4〕[明]王臨亨《粤劍篇》(筆記續編本)(臺灣;廣文書局),卷三,頁19-20。

  〔5〕轉引萬明:《中葡早期關係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頁154。

  〔6〕Boxer.C.R,Thc Great Ship From Amacon,DD.179-181。

  〔7〕前引全漢昇,<明代中葉後澳門的海外貿易>,頁146。

  〔8〕前引萬明《中葡早期關係史》,頁156。

  〔9〕同上。

  〔10〕[清]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昭代叢書本)。卷下,<澳蕃篇>。轉載趙春晨校注,《澳門記略校注》(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頁126。

  〔11〕據全漢昇《中國經濟史論叢》(臺北:稻禾出版杜,1996年,史學叢書系列16)。第430頁第二表“十六世紀間馬尼拉每年進港船數” (注三九)提供的數字進行編算。

  〔12〕轉引自鄧開頌、黄啓臣編《澳門港史資料匯編》(廣州:廣東人民出版杜,1991年版),頁105。

  〔13〕陳荊和《十六世紀菲律賓華僑》(香港:新亞研究所,1963年),頁67。

  〔14〕同上

  〔15〕前引全漢昇,《中國經濟史論叢》,頁460。

  〔16〕前引[明]王臨亨,《粤劍篇》,卷3,頁20。

  〔17〕前引全漢昇,《中國經濟史論叢》,頁442。

  〔18〕Boxer.C.R,Fidalgos no Extremo Oriente,Macau,Fundacao Oriente/Museu e Centro dc Estudos Maritimos dc Macau,1990,P 177.

  〔19〕轉引鄧開頌、吴志良等主編《澳門歷史新説》(石家莊:花山文藝出版社,2000年),頁121。

  〔20〕同上。

  〔21〕[德國]羅德裏克·普塔克,《明朝年間澳門的檀香木貿易》,載澳門《文化雜誌》中文版第一期(澳門:澳門文化學會,1987年第二季度第一期)。頁34-35。

  〔22〕[葡萄牙]徐薩斯著,黄鴻釗、李保平譯,《歷史上的澳門》(Montalto de Jesus,Historic Macao)(澳門:澳門基金會,2004年1月版),頁40。

  〔23〕轉引鄧開頌、吴志良、陸曉敏主編《粤澳關係史》(北京:中國書店,1999年12月版),頁119。

  〔24〕馬克思,《資本論》(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卷,頁828。

  〔25〕陳吾德,《謝山存稿》(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别集類》,第138冊,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7年),卷一,<條陳東粵疏>,頁424。

  〔26〕前引《澳門記略》所載龐尚鵬疏:“蕃舶抽盤,雖一時近利,而竊據内地實將來隱憂,黨類既繁,根株難撥”。萬曆四十一(1613)年郭尚賓奏疏亦雲:“查夷人市易,原在浪白外洋,後當事許移入濠鏡,失一。原止搭茅暫住,後容其築廬而處,失二。既而室廬完因,復容其增繕周垣,加以銑臺,隱然敵國,失三”。([明]郭尚賓(郭給諫疏稿),《嶺南遭書本》,叢書集成初編,卷1,頁12)

  〔27〕士大夫葉權1565年旅居澳門後所撰的《避嶺南記》有載:“廣東軍餉資番舶,開海市,華、夷交易,夷利貨物,無他志,因不爲害。乃今數千夷團聚一澳,雄然巨鎮,役使華人妻奴子女。守澳武職及抽分官但以美言奬誘之,使不爲异,非能以力鈐束之也。蓋海市當就船上交易,貨完即行,明年又至可也。舍船而屋居岸上,夷性變詐,叛賊亡人各相煽惑,知中國短長,一水竟成城下,其勢何可久哉!此肉食者謀之。是年春,東莞兵變,樓船鼓行,直扺省城下。城門盡閉,賊作樂飲酒天妃宫中。湯總兵克寬與戰,連敗衄,乃使誘濠鏡澳夷人,約以免其抽分,令助攻之,然非出巡撫意。已夷平賊,湯剿爲己功,海道抽分如故。夷遂不服,擁貨不肯輸税,省城官謀困之,遂阻道不許運米鹽下澳。夷饑甚,乃聽抽分,因謂中國人無信,不知實湯總兵爲之也。中國亦謂夷難馭,不知湯固許之免也。天下事變每生於兩情不通。”(葉權,《賢博編》(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頁44。)

  〔28〕前引[葡萄牙]徐薩斯著,黄鴻釗、李保平譯,《歷史上的澳門》,頁25。

  〔29〕同上書,頁24。

  〔30〕轉引戴裔煊著,《明史·佛朗機傳》箋正(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頁61。

  〔31〕轉引張天澤著,姚楠、錢江譯,《中葡早期通商史》(香港:中華書局香港分局出版,1988年舊版),頁118。

  〔32〕同上。

  〔33〕轉引自厦門大學鄭成功歷史調查研究組編,《鄭成功收復臺灣·史料選編》(厦門:福建人民出版社,1962年8月版),頁115。文稿中内容係長官納茨(Nuyts)提交給巴達維亞荷印長官和東印度公司評議會的關於中國貿易問題的簡要報告。此報告係參考柯爾康與史迪華·洛哈特合著《臺灣概論》所載譯文譚山。

  〔34〕Ljungstedt Anders,An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 in China;and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and Mission in China&Description of the City of Canton(Hong Kong:Viking Hong Kong Publications,1992), P.82。

  〔35〕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劄記)(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上册,頁144.

  〔36〕葉顯恩,《珠江三角洲社會經濟史研究》(臺北:稻鄉出版杜,2001年),頁122。

  〔37〕李本立,(順德蠶絲業的歷史),《廣東文史資料》(廣州: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編制,1964年),第15輯,頁102。

  〔38〕[明]鄭舜功:《日本—鑒窮河話海》(1939年排印本),卷六《海市》。

  〔39〕平托著,金國平譯,《遠遊記》(上、下册),(澳門:澳門基金會等,1999年)。

  〔40〕[明]龐尚鵬,《百可亭摘稿》卷一(陳末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疏),四庫存目叢書本。

  〔41〕引自萊薩,<澳門人口:一個混合社會的起源和發展),《文化雜誌》1994年第20期,頁119。

  〔42〕同上書,頁122。

  〔43〕潘日明,《百年“華人區”》,《文化雜誌》第7、8期(1989年)。

  〔44〕郭尚賓,《郭給諫疏稿》卷一《防澳防黎疏》。嶺南遺書本。

  〔45〕李侍問,《罷採珠池鹽鐵澳税疏》,干隆《廣州府志》卷五三,<藝文>五。

  〔46〕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卷一,<兵部尚書熊明遲等爲澳關貿分界外之界以香山嚴出入防事題行稿,崇禎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頁12。以下稱《明清澳門匯編》。

  〔47〕前引《明清澳門匯編》,頁17-19。

  〔48〕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地語)(香港:中華書局香港分局,1974年),頁38。

  〔49〕前引《澳門記略》上卷,〈形勢篇〉。

  〔50〕同上。

  〔51〕同上。

  〔52〕同上。

  〔53〕同上。

  〔54〕[明]王藻,《大明律例附解》<明萬曆刊本>(北京,修訂,法律館,1908年),卷15,<兵律>、<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條例>。

  〔55〕金國平、吴志良,<葡人入據澳門開埠歷史淵源新探>,《澳門文化雜誌》中文版2002年夏季刊,頁63。

  〔56〕同上,頁51。

  〔57〕前引《明清澳門匯編》卷6,頁43。

  〔58〕參見湯開健,《明清士大夫與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頁74。

  〔59〕牟復禮、崔瑞德編,張書生等譯,《劍橋中國明代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2年),頁523。

  〔60〕《明世宗實録》(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影印,1966年),卷422,嘉靖三十四年五月辛酉,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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