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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水文地質編圖問題①


  水文地質編圖是水文地質工作中一項經常的、大量的科學研究實踐活動。它是總結對地下水的大量調查研究成果,反映地下水的特徵及其在空間上的分佈、埋藏、形成和發展的規律性,從而為地下水的興利除害提供依據的一項重要手段。尤其是區域性的水文地質圖,在當前大力貫徹毛主席的“以農業為基礎、工業為主導”的國民經濟發展總方針的時候,更有著戰略性的重要意義,可以為領導部門部署工作提供重要的參考。但是,關於水文地質編圖的理論迄今尚未完善地建立起來。關於編制水文地質圖的原則、方法和技巧便成為經常熱烈討論著的一個問題。這裡,想在1965—1973年以來幾次參加吉林省農業區劃和編制吉林省水文地質圖的一些經驗和體會基礎上,並參照國內外的情況,就水文地質編圖中的有關問題提出不成熟的意見。由於水準有限,錯誤在所難免,懇請讀者批評指正。

  在討論之前,簡單地談一個水文地質圖的分類。目前流行的分類,眾說紛紜。大家知道,水文地質學是地質學的一個分科,也是地學的一個分科。因此,水文地質圖與其他地學學科中的圖件有其共性。考諸自然地理、地質、地貌等學科的圖件,按其內容和性質可概括為三大類:類型圖、區劃圖和要素圖。因此,水文地質圖(或稱地下水圖)也可分為:

  1.地下水類型圖(或稱地下水分佈圖)

  按用途和目的還可進一步分為:①一般性的,即普通水文地質圖;②專門性的(或專項性的),如潛水水文地質圖,自流水水文地質圖、農田供水水文地質圖、礦區水文地質圖等。

  2.地下水區劃圖,也可分為一般性的和專門性的。此外,有一些規劃圖,按其性質可歸人本類之列。

  3.地下水要素圖,如等水位線圖、水化學圖等。

  此外,本文所討論的問題,一般說來,可以不嚴格受圖的比例尺的限制。

  一、關於普通水文地質圖

  普通水文地質圖,或簡稱水文地質圖,或目前流行的所謂“綜合水文地質圖”,如前所述,應該是屬於一種類型圖或分佈圖。那麼水文地質圖上的基本單元應該是什麼呢?水文地質學是研究地下水的科學,水文地質圖上的基本單元就應該是不同類型的地下水體。但是長期以來,傳統地卻把這種單元叫作“含水層”,後來又發展為“含水岩組”“含水岩系”,“綜合含水層”,“含水建造”等等。這些“層”、“組”、“系”、“建造”等單元的劃分基本上是在地質圖上加一些地下水的符號,從而常被譏為“地質圖加水點”。不能突出地反映地下水的特點。尤其是在某些地區,例如,被風砂和黃土覆蓋的平原區,按地質圖的方法只表示出露地面的沉積物,因此從這些圖上只能得出缺水乾旱的印象。實際上地下往往蘊藏著豐富的地下水。實踐要求我們拋棄傳統的方法,而把那些有重要意義的地下水表示出來。

  毛主席教導我們:“科學研究的區分,就是根據科學物件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對於某一現象的領域所特有的某一種矛盾的研究,就構成某一門科學的物件”。“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無從確定一事物不同於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質,就無從發現事物運動發展的特殊的原因,或特殊的根據,也就無從辨別事物,無從區分科學研究的領域”。

  很明顯,“層”、“岩組”、“岩系”、“建造”這些東西都是地質體,是按時代、成因、岩性劃分的,是地質學研究的物件。地質體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是地質學研究的物件。地質體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有:時代、成因、產狀、含礦性等。地下水體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有:水量、水質、埋深、水頭等。地質體是地下水存在的介質和環境。正象礦體和圍岩的關係一樣。當水文地質學把地下水作為研究物件時,地下水以外的東西都有是環境、因素和條件。這些因素有:地質構造、岩性、地貌、氣候、水文等。誠然,水文地質學是以地質學為基礎的;水文地質圖是要以地質圖為基礎的;地質問題解決得愈好,愈有利於水文地質問題的解決。地質因素對地下水來說往往是很重要的一個因素。然而,卻不是唯一的因素。把地質因素作為唯一因素來劃分地下水單元;或單純按地質圖編水文地質圖就是沒有區分地質體和地下水體所包含的矛盾的不同的特殊性。所編出的圖就不能突出地反映地下水的特點。

  地下水本身的性質是內因;其它因素是外因。“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例如,因為地下水有流動的性質,所以當一個有孔隙的地層位於分水嶺的頂部時便不能成為一個“含水層”,而只能是一個可以含水而實際不含水的地層。只有當“有孔隙”和“位置低”這兩個外在因素同時具備後,並有一定補給來源時才能形成地下水。又如,因為地下水有溶解可溶岩的能力,所以,當具備可溶岩,岩石又有構造裂隙發育並有一定的地形條件促進地下水流動而不斷與可溶岩作用,於是就形成溶隙與溶洞。後者又為地下水的貯集和運動創造了條件,於是形成了特殊的岩溶水。也因為地下水有溶解岩石中可溶離子的能力,所以,當地下水在岩石中運動時不斷溶解各種離子,從而沿著地下水運動的方向不斷改變其化學成分,形成各種化學成分不同的地下水。但地下水的運動又受地貌、水文、氣候等條件的控制,因此由於這些條件的變化而在各地有不同化學成分的地下水分佈。總之,我們看到,一定的岩性和地質構造條件對地下水的形成是一個必要條件,但不是唯一的和充分的條件。

  單純按照地質時代,成因或岩性來劃分地下水單元不能反映地下水特點的實例可以舉出

  以下三個:

  ①在松遼平原中部,同是一個下更新統白土山組砂礫石層,由於更新世早、中期之間的地殼運動,在王府、伏龍泉、楊大城子一帶被抬高而平鋪於一個高臺地的上面,為地下水的排泄創造了有利條件而使地下水位深埋。水位最深處超過60米。給當地群眾帶來了很大困難。而在這一帶以西,該地層卻被沉埋於60—肋米的深處,·上覆中更新統大青溝組湖相淤泥隔水層,形成了松遼平原中、西部最豐富的自流水盆地。按照含水層的時代、成因、岩性來說它們只能作為一個含水層,但為了突出地下水的特徵,卻應該按地下水的不同特點而分開。前一種稱為“高臺地深藏潛水”,第二種稱為“下更新統自流水”,特別是第二種的邊界,不是按“含水層”的邊界劃分的,而是按上覆隔水頂板的邊界劃出的。

  ②西遼河地區廣泛分佈著巨厚的中更新統大青溝組湖相地層。它表現為明顯的相變:在開魯以西為中粗砂及礫石;開魯至通遼間為中砂,中細砂;通遼以東、以北為粉細砂與淤泥互層,太平川以北變為不含水的厚層淤泥。就含水層的時代和成因說同是—樣。但據地下水的特徵和開發利用條件則可分為:坨沼平原巨厚砂層潛水和坨甸平原多砂層地下水。前者水量極豐,後者較貧。在它的下面還有白土山組砂礫石,與它構成統一的含水層沒有單獨劃出的意義。

  ③下遼河平原鄰近渤海灣一帶同是一個第四系含水層,海濱部分含的可能是原來海相沉積物中的或後期侵入的鹽水。遠海部分含的是淡水。從地下水的特點看顯然可以分為鹽水與淡水兩部分,而難以用同一個“含水層”籠統概括。黃淮海平原也有同樣的例子。

  由此可見,“含水層”這一概念應被不同特徵的地下水體所代替。這不同特徵的地下水體可稱之為“地下水類型”。在教科書中已經從不同的角度對地下水的基本類型作了劃分。例如,按照承壓情況分為潛水(無壓水)、自流水(承壓水);按照介質特點分為孔隙水、裂隙水、溶隙水(岩溶水);按含鹽量大小分為淡水、鹽水、鹵水;按成因(起源)分為滲入水、沉積水、凝結水、原生水等等。我們這裡所說的地下水類型是更廣義的,結合各地具體情況在上述基本分類基礎上加以引伸,作更廣泛、更靈活的分類。

  由於各地自然情況不同,所經歷的自然過程不同,因而形成各種特徵不同的地下水。在一個被研究的或大或小的地區內,地下水的特徵總是千差萬別的。“差異就是矛盾”。地下水特徵的多方面差異就是許多矛盾。“任何過程如果有多數矛盾存在的話,其中必有一種是主要的,起著領導的、決定的作用,其他則處於次要和服從的地位”。因此,在進行地下水分類時尤應抓住每一種地下水的主要特徵。而地下水的某一主要特徵又往往受某些自然因素的控制。例如,水質不好可能由於地處乾旱盆地之中心或海濱;水量大可能由於岩石滲透性好或補給來源充沛;水位深可能因地形高等等。因此,在分類時又可以以主要控制因素和(或)主要地下水特徵或要素作標誌。地下水類型的命名也應反映出這種主要自然因素和主要地下水特徵。例如:“高臺地深埋潛水”,高臺地就是深埋的原因;“扇形地極富潛水”因理解。一種理解所謂“綜合”者,是綜合反映各種地下水要素。根據這種原則往往機械地堆砌各種資料、符號和等值線等,致使圖面負擔過重,繁瑣不堪,令人眼花燎亂,抓不住要領。“看事情必須看它的實質”。從實質上看,所有的“綜合水文地質圖”上最主要的內容就是劃分了各種單元,表示了各種地下水的分佈和埋藏情況。當人們根據各種特徵對這些地下水進行分類(或劃分“含水層”)時,人們就已經從質的方面把各種地下水加以區別和概括,即使沒有注記各種要素的資料、符號或等值線等,這張圖就已具備了普通水文地質圖的基本特徵和內容(事實上也有許多綜合水文地質圖上並沒有這些注記)。只要這些圖上的製圖單元是各種不同的地下水體,這些圖的性質就確定為地下水類型圖。但是,我們也並不完全反對這種注記。適當地、有控制性地選擇少量置於圖上,確能起到補充圖表現力不足,充實圖的內容和方便讀者的作用。正象地質圖上常常標記一些岩層的產狀以約略顯示地質構造一樣。但是這些都只能作為附帶的、次要的內容,用以修飾地下水類型。實在需要,而且資料也很充分就可編成各種要素圖,單獨成圖或作為主圖的鋃圖或說明書的插圖。或者根據具體情況,在劃分地下水類型的基礎上,進一步按埋深、水量或水質等要素將一個類型分為許多帶或段,以表示地下水的規律及利用條件。至於究竟在圖上要放那些資料,不必作硬性規定,應視需要和可能而定。又一種理解是,圖的用途是“綜合”的,不是針對國民經濟某一部門的。其實,既然沒有專門目的也就是一般的了,就沒有用“綜合”二字的必要了。還有一種“綜合”理解為對大量實際資料的綜合和分析研究。這是一種工作方法,不能成為圖名的依據。再一種就是,認為綜合水文地質圖是同時表示自流水和潛水的圖件。正如許多同志已指出的那樣:潛水和自流水在形成上常常密切聯繫難以分割,例如我國許多大型中新生代凹陷平原往往既有豐富的潛水,也有豐富的自流水。潛水和自流水的興利除害要統籌兼顧,合理安排,不可偏廢。因此,除特殊需要可單獨分別編制潛水和自流水的圖件外,一般情況有可能,也有必要把二者同時反映在一張圖上。這種圖也就是一般的水文地質圖。所以,為了避免混亂,最好不用“綜合”二字。

  圖是—種表達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圖對於空間分佈或埋藏情況的表達能力比較強,但對—些概念性的、邏輯性的規律表達能力較差。因此,不能認為圖是萬能的,還必須有適當的文字說明。文字說明過多,動輒數十萬言,搞煩瑣哲學是不好的。但,過於簡單,走上另一個極端,不說明問題,也是不行的。必須內容充實,文字精練,圖文並茂,相輔相成。

  由於圖上要同時表示潛水和自流水,甚至要表示兩層以上的自流水,這就需要採用多層圖例。一般情況下,以普染底色法作為第一層景表示潛水,以花紋底色法或暈線符號法作為第二、三層景表示自流水。但有時也可反過來,其目的主要是突出作為主要開採對象的那一層水。以松遼平原中西部為例,從地面向下有三層地下水:最上面20米以內是“鹽沼平原高氟潛水”,水量小,含鹽鹼多,含氟高,形成鹽鹼土和氟中毒病害,在農業和環境保護上都是不利因素。60—100米深度內是“下更新統自流水”,質優,量豐,是農田供水和防氟的主要開採對象。最下面,100—150米深度內是“新近系自流水”,是農田和工業供水的後備水源。我們以比較醒目的普染底色表示下更新統自流水,以突出開採物件;以不明顯的暈線符號或界線法表示作為後備水源的“新近系自流水”,以稀疏的列點表示貧劣的汗水。

  那麼能不能只用一種圖例同時表示這三層地下水呢?把這三層水合成一個“綜合含水層”或理解為某種“水文地質類型”(未必和沈樹榮同志所說的水文地質類型一樣)。或說只要在水準方面上劃分,不要在垂直方向上劃分。用通俗的話說只要“切塊塊”不要“削片片”。這要看情況,在某種特例時,例如,當三層水的分佈界線完全一致時,,或在研究的初級階段,可以概略地認為它們的界線一致時可以這樣作。但當它們的分佈界線不一致時就不好辦了。假定某地有三種地下水,埋藏深度不同,分佈範圍也不盡一致。就會象紅、黃、藍三元色,可以配出七種色一樣,在平面上顯示七種情況。如果單純用“切塊塊”的方法,用七種圖例來表示,不但在方法上是繁瑣的,在理論上也是不合適的。因為它人為的把在水準方向上性質相同的同—層地下水加以割裂,很不自然,因而不能更好地表現自然規律。所以在劃分地下水類型時,應該既允許把同一地層(或含水層)根據地下水特徵的變化在水準方向“切塊塊”,又允許在垂直方向上劃分出不同的地下水層(即“削片片”)。這樣就更全面,更靈活了,足以應付任伺情況。

  採用分層分類,分層圖例還可以解決一個矛盾。即剖面圖和平面圖圖例不一致矛盾,使二者可以採用同一套圖例。

  在圖例色譜的設計上則廣泛運用色相學的原理。例如質優量豐開採方便的主要地下水源用冷色(藍);水量小,埋藏複雜,開採困難的用熱色(紅);量貧質劣的壞水用暗淡的顏色(如灰色);介於這些中間的用各種過渡色。這樣就可以一目了然地表示出區域地下水的規律性。

  必須指出,說既允許“切塊塊”又允許“削片片”並不是在任何比例尺的圖上,任何地區都有要既“切塊塊”同時“削片片”。而應視自然情況、研究程度等具體情況而異。

  最近流行了一種“突出水量法”,即以水量為唯一標誌進行分類的方法。可以說也屬於一種類型的圖件。但是,一般地說,以單一標誌進行分類是有其局限性的,難以反映出複雜的自然情況。而本文所說的,以多種因素和特徵中的主要者為

  標誌對地下水進行分類的方法就具有廣泛的靈活性,為人們因地制宜地、創造性地編出各種各樣反映實際情況的圖件開闢了廣闊的道路。

  二、關於地下水區劃

  水文地質區劃或稱地下水區劃,是區域地下水研究的高度綜合與概括,是對區域地下水特徵和地下水規律的總結性反映,也是把地下水科學研究成果運用于改造自然的生產活動的一座橋樑,為興地下水之利和除地下水之害的規劃和措施提供依據。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高漲,“以農業為基礎”方針的貫徹,為了有計劃地建設穩產高產田、實現農業四化(機械化、電氣化、水利化、化肥化),在很多省份已開展了大規模的、群眾性的農業區劃工作。不但作了省一級區劃,而且作了省二級(專區級)、三級(縣級)區劃。個別地方還作了四級(公社級)和五級(大隊級)的區劃。為了大力支援農業,地下水工作者積極參加了農業區劃工作。作為農業區劃的一個專案,農業地下水區劃工作以空前未有的規模在全國各地展開了。因此,制定地下水區劃原則的要求也就更加迫切了。

  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科學必須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地下水區劃也不例外,區劃必須根據各區地下水興利除害方面的差別性,因地制宜地指出每一區地下水興利和除害的不同方向和措施。往往,不同的生產部門對地下水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工業對地下水的要求主要是供水水源問題;農業則不同,除水源外,還要求區劃解決土壤改良和排澇等問題;防治地方病則要求說明致病和壞水防病好水的分佈和埋藏情況。因此,不同的目的不同的生產部門在同一地區區劃的內容和要求不同,其分區也不會完全一致。一般性的或所謂“綜合性”的區劃則必須照顧到各方面的要求。這就是不能為區劃而區劃,必須有明確的目的性。必須從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的要求出發,經過調查研究的科學實踐,最後把地下水興利除害的方向和措施落實到每個區上。區劃所提的資料必須是可靠的,對生產有用的;所提措施必須切實可行。這便是區劃的第一項原則。

  地下水是區域自然地理—地質要素之一。各區域的地下水特徵是在各種自然因素(氣候、地貌、地質、水文等)以不同強度和不同方向交互作用下經歷了各自發展的歷史而形成的。因此,一個區域的地下水特徵是自然歷史的產物。地下水區劃應該是對客觀區域地下水現象和規律的正確反映。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提出地下水興利除害的正確方向。

  由於自然歷史發展的不平衡性,造成了區域的分化作用,使一個大的區域分化為地下水特徵不同的許多小區域,小區域又進一步分化為更小的區域。每一個大區域之內的各小區域之間有著地下水特徵大的共同性和小的差異性。因此,自然界不平衡發展的結果形成了許許多多大大小小不同等級的“地下水區”或“水文地質區”。這便是逐級進行區劃的依據。

  和其他各種自然現象一樣,自然界客觀存在著的地下水區是千差萬別的。如何認識它們之間的規律性,它們之間的聯繫與區別,就必須進行分析、對比和歸納、系統化的工作。正象生物學把物種分界、門、綱、目、科、屬、種等,從而瞭解到各物種之演化關係與區別特徵一樣,水文地質學也應該對地下水區進行分類,而這一點往往被人所忽視,好象分十個區就是十種區,分一百個區就是一百種區,就區論區,不能進一步認識客觀的規律性。實際上,這些區是可以和應該加以分類的。這種分類的物件我們稱為“地下水區類型”。地下水區既有大小之別,地下水區類型就分為不同的等級。這便是逐級進行分類的依據。

  因此,地下水區劃的第二項原則是:逐級分類與逐級分區相結合的原則。

  地下水區類型的分類也應該自始至終貫徹以地下水特徵為依據的原則。地下水區類型和地下水類型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地下水類型既可以在水準方向上劃分又可在垂直方向上劃分,已如前述,既可以“切塊塊”,也可以“削片片”。地下水區類型則只能在平面上劃分;不能在垂直方向上劃分。在高級的分類和區劃中地下水類型和地下水區類型基本上是一致的。例如:凍土帶地下水、乾旱區地下水、山區地下水、平原地下水等。在低級的分類和區劃中兩者就往往不一致。尤其是當不同深度存在著多層地下水時,地下水區類型的劃分主要在水準方向上進行,有時根據深部地下水的情況分區可以把淺部同一個地下水層劃到幾個區中去。反之,有時根據淺部情況可以把深部變化不大的一個地下水層劃到幾個區中去。

  前述的例子正好說明地下水類型和地下水區類型的區別。三種地下水類型組成了七種地下水區類型。

  地下水在自然界中不但在水準方向上發生分異,而且在垂直方向上分異。要反映這種客觀情況就必須允許既能“切塊塊”也能“削片片”。由此也可以看出地下水類型圖主要的任務是認識自然,反映自然。

  區劃只要求表現水準方向的差異,只允許“切塊塊”。而且愈向低級的區劃愈要考慮社會經濟因素,即密切結合生產。因此,區劃圖的任務主要在於改造自然,利用自然。

  與前面討論地下水類型圖時一樣,除特殊目的需要分別進行自流水和潛水的區劃外,一般情況下宜合併進行。但區劃究竟要考慮多大深度,取決於實際意義及勘探深度。

  一個區域的地下水特徵往往包括很多方面,要簡要地說明其特徵,常採用一些標誌。目前最廣泛採用的是自然地理因素標誌法。但是,不同研究者之間常產生很大的分歧。有的認為某一級一定要以地貌為標誌,另一級—定要以大地構造為標誌等。有的認為某一級以上用自然因素作標誌,某一級以下用地下水特徵為標誌。應該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抓主要矛盾,以主要影響因素或主要地下水特徵為標誌。我們作的是地下水區劃,不是其他區劃。因此,不必拘泥於其他學科的嚴整性和系統性,不宜硬性規定,而應視具體情況採用起主導作用的因素作標誌。

  至於低級的小的區劃標誌則往往要以某幾項或某一項地下水要素為標誌。需要密切結合生產實踐的要求以地下水興利和除害的條件和措施為標誌。這時,本文所說的“地下水區類型”,即當在大比例尺圖件上,比較低級的區劃時,就相當於沈樹榮同志所說的“地下水的開採類型”。

  很自然地提出了建立地下水分區命名體系的問題。

  目前,各家採用的名詞十分混亂,很多名詞是從外國生搬硬套來的。如省、州名詞與行政區劃抵觸,很不相宜。考慮到我國民族語言極其豐富多彩,完全可能建立新的命名系統。初步試擬了以下的分級命名系統,稱為地下水區的級稱,由大到小依次為:地帶、地域、地區、地段、地片、地塊。或簡化為:帶、域、區、段、片、塊。其中帶可作為全球性或國際性的或象我國這樣的國家的一級區,它們常常是按氣候分帶性標誌劃分的。例如“中國區域水文地質概論”一書把我國分為七個單元,可以稱為七個地帶。域或區大致可作為省的一級分區。依次類推,到公社可以劃分到片或塊等或更小的單元。當我們賦予這些名詞以專門定義時,就希望它們具有分類學上嚴格的等級地位。但有一些名詞,例如區域、地區等,還可以自由運用不受等級的限制。此處試擬了一個各級區劃使用區間和區劃圖比例尺的大致關係,示意。

  一般的,在一個區劃圖上分出二、三級就可以了,特殊情況下可以分到四級。有時需增設亞級,如在帶與域之間增設“亞帶”,在區與段之間增設“亞區”等。亞級是不常用的,只在大多數分區系統中發現個別區域需更加細分時才增設。正如生物學上的亞科、亞屬等。有了這個區劃分級命名系統就可以把全國各地的各級區劃銜接起來。當然在非系統性的區劃工作中不必硬性要求,可根據具體情況,自由運用。

  地下水區的命名採用三名法:地理位置名稱+地下水類型名稱+區劃級稱。例如:松遼+平原地下水+地域=松遼平原地下水地域;

  長白山十山地地下水+地域:長白山山地地下水地域;

  王府伏龍泉+高臺地深藏潛水+地段:王府伏龍泉高臺地深藏潛水地段。

  地下水區類型的名稱最好反映分類的主要標誌和地下水的主要特徵。另外一種命名法是採用主要興利和除害的方向和措施。如宜井區、非宜井區;井灌井排區、深井井灌區、淺井井灌區、深井防氟區等。這種命名法有很大的優點,實用性強。但適用於大比例尺的圖件,小比例尺圖件,使用此法有一定困難。

  茲以吉林省為例,全省跨越了“中國潛水區劃”中的兩個一級區,系按氣候為標誌分為兩類兩帶:西北端為寒溫帶島狀多年凍土地下水帶;其他大部地區為溫帶濕潤半濕潤季風氣候地下水帶。第二級區以地貌為標誌在上述第二帶中分為兩類四個域:大興安嶺山地地下水域、長白山山地地下水域、遼西山地地下水域和松遼平原地下水域。第三級區在長白山區以大地構造為標誌,南部為地台地下水區,北部為地槽地下水區。在松遼平原則以次一級地貌為標誌分為:西部山前平原地下水區;南部黃土丘陵地下水區;東部黃土高平原地下水區;中部低平原地下水區。在最後這一區中又可分為三個段:西遼河坨沼平原巨厚砂層潛水段;松遼河間坨甸平原多砂層潛水段;松嫩鹽沼低平原新生界自流水地段。在這後一個段中大部地區都可用下更新統自流水作為農業供水和防治地方病(氟中毒病)的水源。但有一些地區下更新統自流水水量較小,不能滿足農灌的要求,需要啟用深部的新近系自流水。據此,在這一段中又可以劃分幾個五級區(片)。依此類推,還可以按地下水開採利用的其他條件(例如:大安一帶有造成打井困難的“膠結岩”分佈)作為標誌進一步作更細的區劃。

  目前許多“綜合水文地質圖”往往把區劃圖和類型圖重迭在一起,再加上許多地下水要素,致使圖面負擔過重,不如各自單獨成圖為好。區劃圖單獨成圖的還可以把一些地下水開發利用的條件和措施表示在圖上便於生產部門利用。如果類型圖上的圖例設計得當,一個圖內幾個一、二級區的大致輪廓是可以一眼看出的。當然,如果類型圖的圖面很簡單、區劃分級也很少,只把區劃的界線標在類型圖上,亦無不可,可視具體情況靈活運用。但這種圖仍然主要是類型圖。

  ※   ※   ※

  由於我們的實踐有一定的局限性。關於“地下水類型”和“地下水區類型”的系統分類命名和圖例都有待進一步研究制定。文中所試擬的地下區劃級稱也是極初步的,有待檢驗與改進。

  張守信同志為本文編制了附圖,付平同志清繪了圖件,特致衷心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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